1、 ICS67.080 B31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372.12008代替DB33/ 372.1-2002无公害杨梅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 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waxberry Part 1: 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area 2008-02-25 发布 2008-03-25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372.12008 I 前 言 DB33/ 372-2008无公害杨梅按部分发布,分为三个部分: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 第 2 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第 3 部分:质量安全要求。 本部分
2、为 DB33/ 372-2008 的第 1 部分。 本部分代替 DB33/ 372.1-2002无公害杨梅 产地环境要求 ,与 DB33/ 372.1-2002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本部分由强制性标准改为推荐性标准; 3.1 产地生态环境要求中,不受污染源影响改为远离污染源影响; 3.3 土壤质量指标项目中,增加总铜和 pH 值 6.57.5 土壤相关指标; 6.1 检验规则中,删去检测项目可根据产地的实际污染情况,有选择地酌情增减。 本部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浙江林学院、浙江省林学会,台州市黄岩区林业特产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白坡、程晓建、龚洁强、陈天霞。 DB3
3、3/T 372.12008 1 无公害杨梅 第 1 部分:产地环境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杨梅产地环境要求、检测方法、采样方法、检验规则等。 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杨梅产地的选择。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6920 水质 pH 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4、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二部分:氰化物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T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264 环境空气 铅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5、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 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4550 土壤质量 六六六和滴滴涕的测
6、定 气相色谱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3 产地环境要求 3.1 产地生态环境 无公害杨梅产地,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远离污染源影响或污染物限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杨梅生产区域。 DB33/T 372.12008 2 3.2 灌溉水质量 灌溉水质量指标应符合表 1 要求。 表1 灌溉水质量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氯化物,mg/L 250 氰化物,mg/L 0.5 氟化物,mg/L 3.0 总汞, mg/L 0.001 总砷, mg/L 0.1 总铅, mg/L
7、 0.1 总镉, mg/L 0.005 铬(六价) ,mg/L 0.1 石油类,mg/L 10 pH 值 5.58.5 3.3 土壤质量 土壤质量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土壤质量指标 项 目 pH6.5 指标 pH6.5pH7.5 指标 总汞, mg/kg 0.30 0.3 总砷, mg/kg 40 30 总铅, mg/kg 250 300 总镉, mg/kg 0.30 0.3 总铬, mg/kg 150 200 总铜, mg/kg 150 200 六六六,mg/kg 0.5 0.5 滴滴涕,mg/kg 0.5 0.5 3.4 空气质量 空气质量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表3 空气质量指标 指
8、标 项 目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TSP) (标准状态) ,mg/m3 0.3 二氧化硫(SO 2) (标准状态) ,mg/m3 0.15 0.50 二氧化氮(NO 2) (标准状态) ,mg/m3 0.12 0.24 氟化物(标准状态) , g /(dm2d) g /m3 1.8(月标准) 7(日标准) 20 铅(标准状态), g /m3 季平均 1.5 4 检测方法 4.1 灌溉水质量指标检测 4.1.2 氯化物的测定 DB33/T 372.12008 3 按 GB/T 11896 规定执行。 4.1.2 氰化物的测定 按 GB/T 7486 规定执行。 4.1.3 氟化物的
9、测定 按 GB/T 7484 规定执行。 4.1.4 总汞的测定 按 GB/T 7468 规定执行。 4.1.5 总砷的测定 按 GB/T 7485 规定执行。 4.1.6 总铅、总镉的测定 按 GB/T 7475 规定执行。 4.1.7 六价铬的测定 按 GB/T 7467 规定执行。 4.1.8 石油类的测定 按 GB/T 16488 规定执行。 4.1.9 pH的测定 按 GB/T 6920 规定执行。 4.2 土壤质量指标检测 4.2.1 总汞的测定 按 GB/T 17136 规定执行。 4.2.2 总砷的测定 按 GB/T 17134 规定执行。 4.2.3 总铅、总镉的测定 按 G
10、B/T 17141 规定执行。 4.2.4 总铬的测定 按 GB/T 17137 规定执行。 4.2.5 总铜的测定 按 GB/T 17138 规定执行。 4.2.6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DB33/T 372.12008 4 按 GB/T 14550 规定执行。 4.3 空气质量指标检测 4.3.1 总悬浮颗粒的测定 按 GB/T 15432 规定执行。 4.3.2 二氧化硫的测定 按 GB/T 15262 规定执行。 4.3.3 氮氧化物的测定 按 GB/T 15436 规定执行。 4.3.4 氟化物的测定 按 GB/T 15433 规定执行。 4.3.5 铅的测定 按GB/T 15264规定执行。 5 采样方法 5.1 灌溉水质的采样方法 按 NY/T 396 规定执行。 5.2 土壤质量的采样方法 按 NY/T 395 规定执行。 5.3 环境空气质量的采样方法 按NY/T 397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申请确认无公害杨梅产地和无公害杨梅产品标志使用时,应提供经有检验资质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凡检测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则不能作为无公害杨梅生产地。 6.2 无公害杨梅产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标明范围及防污警示。 6.3 检验结果数值修约,按GB/T 8170规定执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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