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97.200.30 Y 56 备案号: 13668-2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4232003出口旅游帐篷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tour tent for export 2003-05-26 发布 2003-06-26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4232003 I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汝晓红、许顺华。 DB33/T 4232003 1 出口旅游帐篷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旅游帐
2、篷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聚氯乙烯等涂覆织物出口旅游帐篷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T 134891992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燃烧性能测定 GB/T 167411997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
3、布、蓬布 HG/T 2162 塑料低温冲击压缩试验方法 HG/T 25821994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透水性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检验批 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同一产品,称为一个检验批,或一个报检批为一个检验批。简称批。 4 抽样 4.1 抽样条件 生产单位提供抽样的批应经生产单位检验合格且已包装入库。 4.2 抽样方案 4.2.1 采用 GB/T 28281987 一次正常抽样方案,即从正常检查开始根据检验结果随时执行转移规则。 4.2.2 箱数按 GB/T28281987 特殊检查水平 S-4 确定,并进行外包装检验。 5 检验 检验分为面料型式试验和产品交
4、收检验。 5.1 面料型式试验 正常生产情况下,面料型式试验每年不少于一次。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a)当配方、工艺、原材料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b)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5.1.1 面料取样 从进厂的原批面料中随机抽取三件作为样本。 从其中的一件上, 以面料的实际宽度作为取样的宽度,沿长度方向裁取 2m 作为样品。 5.1.2 型式试验项目 型式试验项目包括有焰燃烧时间测定、抗透水性能测定、耐寒性能测定和水浸泡试验。 DB33/T 4232003 2 5.1.2.1 有焰燃烧时间测定 按 GB/T 13489-1992 中第一篇进行。 5.1.2.2 抗透水性能测定
5、按 HG/T 2582-1994 中方法 A1 进行。 5.1.2.3 耐寒性能测定 按 HG/T 2-162 进行。 取 50mm6mm 的试样, 经、 纬向各三块, 把试样置于-251的环境中 5min,然后进行冲击试验。试验后,每块试样表面不应产生长度为 1mm 以上的裂纹。 5.1.2.4 水浸泡试验 裁取 300mm300mm 的试样三块,将试样完全浸泡在室温水中,每 24h 换水一次,浸泡 144h 取出。在 1001的烘箱中烘 1h,取出后放置冷却至室温。按本标准 5.1.2.2 规定进行抗透水性能、有焰燃烧时间试验;耐寒性能试验按 5.1.2.3 规定,在-151的环境中进行。
6、 5.1.3 结果判定 有焰燃烧时间测定、抗透水性能测定、耐寒性能测定和水浸泡试验全部符合 GB/T16741-1997 要求,判该批合格。否则,应对原批产品中抽出的其它两件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有一件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品。 5.2 产品交收检验 5.2.1 检验条件 检验场所应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 5.2.2 检验工具 卷尺、GB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5.2.3 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AQL 值的确定 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AQL 值见表 1。 表 1 检查水平和合格质量水平 AQL 值 不合格分类 检查水平 AQL 值 A S-3 2.5 B S-3 6.5 5.
7、2.4 交收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 交收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见表 2。 表 2 交收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不合格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不合格分 类1 色差 不低于 3-4 级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2 污迹 无油污渍、脏迹、水渍印 视检 3 面疵 无破洞、无明显疵点 视检 4 拉链 品质良好,开合自如,金属附件不锈蚀 来回拉动 10 下,视检 5 结构件 表面涂层均匀、无锈蚀,缩口管两段无毛刺,缩口管与直口管装配自如 视检 6 塑料配件 表面光滑,切口无毛刺、无裂痕 视检 A 7 线头 修剪干净 视检 8 针距 1cm 不少于 3
8、 针 视检 9 图案、字样 位置正确,图形清晰 视检 10 织带、尼龙绳 烫口不起毛,散口长短一致 视检 11 产品包装箱 包装箱无破损、无脏迹、无变形 视检 B 5.2.5 数量、包装检验 DB33/T 4232003 3 5.2.5.1 批的实际数量应与申请检验数量相符。 5.2.5.2 包装应符合有关包装标准及合同的规定。不应错装、混装。外包装应注明生产批号及合同规定的标记及号码,且清晰无误。 5.2.6 检验结果的判定 5.2.6.1 根据检验结果,分别对 A 类、B 类不合格进行判定。只有当 A 类、B 类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时,交收检验才判为合格。 5.2.6.2 合同和国家
9、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应按合同和国家法规要求,并结合本标准综合评定。 6 不合格的处置 6.1 对不合格批,允许在返工整理的基础上再申请检验一次。再次检验时,可仅对不合格项目和返工整理中可能受到损害的项目进行检验。 6.2 合格批中的不合格品,应替换成合格品。 7 检验有效期 检验有效期为 12 个月。 DB33/T 4232003 4 编制说明 旅游帐篷生产、出口近几年发展比较快,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旅游帐篷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到目前为止,旅游帐篷还没有国际标准、也没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一般情况下企业是按产品图纸组织生产,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质量控制上不统一。为了保证和提高我国生产的出口旅游帐篷的质
10、量,有必要在浙江省行业制订一个检验方法标准来规范全行业的检验行为,保证检验结果公正、科学、准确。 本标准根据我国 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单元: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编制。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旅游帐篷所需检验的项目,制定了抽样和检验方法,并对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的处置、检验有效期作了明确的规定。在本规程起草过程中,参照了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2828-19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 GB/T 16741-1997 双面涂覆聚氯乙烯阻燃防水布、 蓬布, HG/T 2-162-65塑料低温冲击压缩试验
11、方法,HG/T 2582-1994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耐透水性测定,GB/T 13489-1992 橡胶或塑料涂覆织物燃烧性能测定。通过近段时间检验实践证明,本标准是基本可行的。 下面对本标准的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帐篷的使用特点及客户反馈,将色差、污迹、破损、 拉链、铁管等指标作为 A 类不合格;接管、线头、图案字样、织带呢龙绳、 产品包装箱等指标作为 B 类不合格。考虑到帐篷户外使用,需要防水、阻燃和耐寒的需要,本标准规定了首批出口和每年都必须进行型式试验,在考虑型式试验的检验项目时,重点在涉及安全的项目上。为了检验检疫实际操作的方便可行,抽样方案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箱数按 GB/T 2828-1987 特殊检查水平 S-4 确定。 本标准制定的一个重要指导思想是在加强型式试验时的安全要求,确保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在平时的检验时以视检检验为主,既保证安全又尽可能减少检验检疫的工作量。 在正常仓贮条件下,检验有效期定为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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