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35. 240. 01 A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 465. 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2: 8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of temporary resident population 2004-01-07发布2004-01-07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5 GA/T 465. 2-200
2、4 6 前自GA/T 465(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分为十个部分2一一第1部分z户籍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一第2部分2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一一第3部分z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一一第4部分z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一一第5部分2居民身份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一一一第6部分2案事件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一-第7部分=公务用枪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一一第8部分z民用枪弹管理基本业务功能;一一第9部分g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基本业务功能p一一第10部分z派出所管理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为GA/T465的第2部分。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
3、草单位z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仇保利、刘欣、唐玉建、张若峰、陈武。GA/T 465. 2-2004 1 范围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GA/T 465的本部分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子系统中暂住人口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本部分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2 基本业务功能2. 1 办公业务面向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流程,为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事务处理功能。2. 1. 1 暂住登记登记暂住人员信息lp 一一对曾经在系统内进行过暂住登记的暂住人,登记时应引用已登记的暂住信息;一一对曾经在系统内进行过禾申报人员登记的人,登记时应提取己登
4、记的未申报人员信息,办理完毕后将未申报人员注销。2. 1. 2 未申报人员登记登记未申报人员信息。2. 1. 3 暂住变更提供暂住人员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暂住事由、现从事职业、现服务处所、责任人的变更功能。2. 1. 4 处罚登记暂住人口的处罚信息。2. 1. 5 暂住延期提供暂住延期登记功能。2. 1. 6 暂住人口注销-根据拟注销人员名单批量注销暂住人口,一-根据申报人的申请注销暂住人口。2. 1. 7 住址变动提供暂住人员暂住地址、暂住处所的变动功能。2. 1. 8 申领、补领暂住证根据暂住人的申领或补领申请产生制证名单。2. 1. 9 制证根据制证名单制证。2. 1. 10 发证登记发
5、证信息。2. 1. 11 函调根据暂住登记信息生成调查函。2. 1. 12 统计一-按部颁报表及各地业务要求生成统计数据并打印出统计报表g7 GA/T 465. 2-2004 一提供自定义统计报表的功能。2. 1. 13 查询按业务要求查询暂住人员信息、未申报人员信息、暂住变更信息、暂住延期信息、暂住人口注销信息、住址变动信息、收费信息、制发证信息、函调信息等,并可进行基于人、地、户、暂住管理事件要素间的关联查询。2. 1. 14 打印一-按业务要求打印业务中所涉及的暂住人口登记表;一一提供自定义打印部分业务报表的功能。2.2 网上函调自动生成调查函并通过网络传送给暂住人口户籍所在地系统;十通
6、过网络接收并处理回执。2.3 自动化业务2. 3. 1 未申报人员登记在输入未申报人员信息时,自动查找以前的登记信息并提示。2.3.2 生成未办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房主名单暂住磋记时引用租赁房屋系统中房主名单,自动生成未办租赁房屋治安许可证房主名单并通知租赁房屋系统。2.3.3 自动提示、维护自动提示、维护包括:-一向责任区民警提示辖区内暂住人口的变动情况;二在暂住人口的项目变更、住址变动时自动提示引用暂住人口信息的其他系统;自动生成未缴费人员名单并提示;-一自动生成可延期人员名单;自动产生应注销人员名单。2.3.4 自动接收、维护自自动接收、维护包招z接收其他系统对暂住人口信息项目的修改请求,自动维护相应的项目:接收其他系统提供的未办暂住登记或未办暂住证人员名单;接收其他系统提供的应注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