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Periodic insp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seam!田saluminium alloy g田cylinders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GB 13077 91 本标准规定了在用铝合金无缝气瓶(以下简称铝瓶)定期技术检验与评定的基本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按GB11640铝合金无缝气瓶设计、制造,公称容积不超过50L,公称工作压力为l 20 MPa,用于储存和运输永久气体或液化气体,并可重复充气的移动式铝瓶。凡按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监督检验合格的进口同类铝瓶,参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2、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器设备上的附属铝瓶、填有固体充填物的铝瓶、钢丝缠绕式铝瓶以及灭火用铝瓶。2 引用标准GB 7144 气瓶颜色标记GB 8335 气瓶专用螺纹GB 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GB 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 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GB 11640 铝合金无缝气瓶GB 12135 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GB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3检验周期与检验项目3. 1 铝瓶检验周期盛装惰性气体的铝瓶,每五年检验一次g盛装腐蚀性气体的铝瓶或在腐蚀性介质(如海水等)环境中使用的铝瓶,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其他气体的铝瓶,每三年检验一次。铝瓶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其他
3、可能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应提前送检。3. 2 铝瓶检验项目铝瓶定期检验项目包括:硬度测定、外观检查、内部检查、瓶口螺纹检查、重量与容积测定、水压试验、瓶阀检验与装配和气密性试验。4 检验前的准备4. 1 验明标志逐只检查铝瓶的制造钢印和检验钢印是否符合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7-12批准1992-04-01实施31 3 GB 13077 91 对制造钢印模糊不清或项目不全而又无据可查的铝瓶,不予检验,按报废处理;对提前送检的铝瓶,应查明原因后于以检验。4.2 排除剩余气体ii只验明瓶内所装介质,在保证安全、卫生和不污染环境的条件下将瓶内剩余气体排净。对有毒和易燃介质,
4、应予以回收,禁止向大气中排放。对盛装介质不明、瓶阀构造不详或锈损无法开启的铝瓶,应与其他待检铝瓶分开存放并采取妥善方法进行处照。4. 3卸下瓶阀和防震圈确认瓶内气体压力与大气压一致时,以不损伤瓶壁金属的适当方法卸下瓶阀和防震圈。4.4 清理内外表面以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铝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等有碍表面检验的杂物清除干净。外表面的疏松漆膜也应彻底清除。5检验与评定s. 1 硬度测定成逐只对铝瓶进行硬度测定,测定点位于距瓶底20mm以下的筒体或瓶底表面。对硬度低于HRB 48的铝瓶应报废。5. 2 外观检查5. 2. 1 j也逐只对铠瓶进行目1rn检查,检查其外表是否有凹陷、凹坑、凸
5、起、损伤、裂纹、夹层、腐蚀或烧伤等缺陷。5. 2. 2 简体存在凹陷时,应测量最大凹陷深度。直尺应沿铝瓶轴线放置,弧形样板应沿圆周放置。用直尺测量时,宣尺长度应大于凹陷最大直径的五倍;用弧形样板测量时,样板弧长应大于铝瓶周长的l/30凹陷最大深度超过I.5 mm日超过铝瓶公称直径的.0 %或大于凹陷直径1/40,应报废。5. 2庐3简体存在内起时,如简体周长增加1.0%,应报废。5. 2. 4 外程有损伤、凹坑或线状腐蚀时,应先将缺陷处边缘修磨,使其与周围壁面圆滑过渡,再用直尺和千分表测量损伤、凹坑或腐蚀的深度。若缺陷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应判废。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应进行修磨,
6、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的90%。5. 2. 5 瓶体t有肉眼可见的裂纹或分层,应报废。5. 2. 6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而使金属受损的铝瓶,应报废。5. 2. 7 瓶体存在点腐蚀缺陷时,应测定腐蚀深度,其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80%应判废。5. 2. 8 瓶体存在面腐蚀缺陷时,应测定腐蚀深度,其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应判废。5.2. 9 测量简体圆度、直线度和垂直度。凡圆度超过2%、直线度超过4%。且大于5mm或垂直度超过8%0的铝瓶,应报废。5. 3 内部检查5. 3. 1 用内窥镜或电压不超过24v、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逐只对铝瓶进行内部检查。5.
7、 3. 2 对盛装氧化性介质的铝瓶,要特别注意检查瓶内有无油脂。发现油脂时,必须进行脱脂处理。5. 3. 3 内表面街裂纹或裂纹性缺陷的铝瓶,应报废。5. 3. 4 内表雨存在腐蚀缺陷时,参照5.2. 7、5.2. 8条评定。5. 3. 5 tE瓶底弓瓶壁过渡处附近,如存在向瓶壁凹i茸的环沟缺陷时应报废。5. 4瓶口螺纹检查5. 4. 1 用肉眼或低f肯放大镜逐只检杏瓶口螺纹有无裂纹、变形、腐蚀、磨损或其他机械损伤。5. 4. 2 瓶口螺纹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但在有效螺纹总牙数中,允许有不超过2牙的缺口且缺口.11 GB 13077 91 长度不超过圆周的1/5、深度不超过牙高的1/305
8、. 4. 3 瓶口存在轻度腐蚀、磨损或其他机械损伤,可用符合GB10878规定的丝锥修复,然后用符合GB 8336的量规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5. 5重量与容积测定5. 5. 1 铝瓶应逐只进行重量与容积测定。5. 5. 2 衡器的最大量程为受检铝瓶重量的I.5 3. 0倍,其感量应不低于l%0。衡器每三个月少校验次。5. 5. 3 铝瓶现重量与制造钢印标记重量的差值大于5%且小于l0%时,应测定壁厚。其最小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或者重量的差值大于10%时应判废。5. 5. 4 向重量测定合格的铝瓶内注满洁净淡水并静置8h。在水压试验前逐瓶进行称重和测量瓶内水温,并出瓶内水的重量并根据水温将水
9、重换算为铝瓶的现容和、。现容积以三位有效数字表示,第四位数字舍去。凡现容积大于制造钢印标记容积5%的铝瓶,应报废5. 6水压试验5. s. 1 铝瓶应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装置和方法应符合GB9251的要求,并优先选用外测法。5.6.2铝瓶水压试验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压时间不少于2min0 5. 6. 3 水压试验时,对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在保压时间内压力显著下降的铝瓶,应报废。5. s. 4 水压试阶时,对高压气瓶应同时测定容积残余变形率。容积残余变形率超过8%的铝瓶,应报废。5. 7瓶阀检验与装配5. 7. 1 逐只对瓶阀进行解体检验、清洗和更换损坏的部件,以保证启闭自如、不泄漏。
10、5. 7. 2 阀体和其他部件存在裂纹、严重变形或其他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时,l1更换同型号的新瓶阀。5. 7. 3 螺纹不得有裂纹或裂纹性缺陷,螺纹损伤时应更换同型号的新瓶阀。5. 7. 4 更换瓶阀或密封材料时,必须选用与铝瓶内盛装介质具有相容性的瓶阀或材料。5. 7. 5 瓶阀应装配牢固、保证其与瓶口连接的有效牙数,瓶阀外露螺纹牙数不少于i2牙。5. 8 气密性试验5. 8. 1 铝瓶水l五试验合格后,必须逐只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装民和方法符合Gil12137的要求。5. 8.2 气密性试验时,在试验压力下瓶体出现泄漏,应报废。因瓶阀装配不当产生泄漏的铝瓶,允许重新装配后再对真进行i式验。
11、6 检验钢印6. 1 定期检验合恪的铝瓶,必须按1989年劳动部公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打检验钢印,并喷涂检验色标。6.2 检验钢印用清晰,字体高度及刻印深度应与制造钢印相一致。6. 3 铝瓶凶更换颈圈或底座导致重量发生变化时,需将实测数据tr在制造钢印所示重itl:之上方或下方,并在原革最值伫打条被盖线。实测重量值应为三位有效数字,第同位数字律进位。6. 4 制造钢fl因磨损或腐蚀而不易辨认时,应根据该瓶档案补打钢印。7重新喷涂颜色标记检验合恪的铛瓶,如需要重新喷涂漆色、字样、色环时,必须按GB7144的规定喷涂。8填写检验报告及不合格铝瓶的处理8. 1 检验员必须将铝瓶俭验结果逐项填入
12、铝合金元缝气瓶定期技术检验报告中08.2 若铝瓶改装其他介质,版将改装结果及时通知铝瓶产权单位记入该铝瓶档案。:l l.i GB 13077-91 a. 3检验站技术负责人对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技术检验报告审查后必须签字。检验报告应保存在检验站,至少保存一个检验周期备查。a. 4 报废的铝瓶由检验员填写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规定的气瓶判废通知书,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加盖检验单位印章后,交予铝瓶产权单位归档并对报废铝瓶进行破坏性处理。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归口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国营华安机械厂、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刚、孙萍辉、王自强。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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