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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100.3-2010 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 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pdf

1、ICS 43.040.20 T 38 运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100.3一2010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Provisions for installation of lighting and light-signalling devices for motorcycl囚一Part 3: Three-wheel motorcycles 2011-01-10发布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3-01-01实施发布GB 18100.3-2010 目U昌本部分的第3章、5.1.7、5.2.7、5.3.7、5.5.9

2、、5.6.9、5.9.6、5.10. 7、5.12.10、6.1.7、6.2.10、6.3.7、6.6.10、6.7.10、6.10. 9、7.1.7、7.2.10、7.3.7、7.6.7、7.7.7、7.9.7、7.11.6以及表1的序号7、8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序号9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和序号10、12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GB 18100摩托车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分为三个部分:一一第1部分:两轮摩托车;一一第2部分:两轮轻便摩托车;一一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本部分为GB18100的第3部分,对应于欧洲联盟委员会EC汽车技术指令93/92/EEC关于两轮/

3、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的理事会指令)(19/12/2000),与93/92/EEC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技术内容主要差异如下:一一删除了93月2/EEC与二轮摩托车相关的规定。增加了型式试验的术语和定义。删去了非三角形前回复反射器的颜色要求。一在外缘端面定义中,将前、后位灯及后回复反射器也列入除外的突出物。一一将正三轮摩托车后宴灯的安装作为强制;将轻便三轮摩托车远光灯的安装作为强制;三轮轻便摩托车牌照板照明装置作为强制;三轮轻便摩托车转向信号灯作为强制;删除了脚踏板回复反射器安装的相关要求。一一远光灯和近光灯横向位置要求中增加了远光灯(或近光灯)与前位灯混合的情况。一-对转向信号灯闪

4、烁频率等规定不再按交、直流供电进行细分。删除有关摩托车近光光束倾斜度要求。有关摩托车近光光束倾斜度要求和试验方法正在研究中。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24个月后,新申请型式检验的三轮摩托车产品应符合本标准。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4)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汽车灯具研究所、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上海摩托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卡伟理、许秀香、姜勇。I GB 18100.3-2010 1 范围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第3部分:三轮摩托车GB 18100的本部分规定了三轮轻便摩托车,

5、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安装的要求、试验方法和特别要求等。本部分适用于三轮轻便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正三轮摩托车(L2、L4、Ls类)。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18100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 4599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照灯GB 4660 汽车用灯丝灯泡前雾灯GB 4785 汽车及挂车外部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规定GB 5948 摩托车白炽丝光源前照灯配光性能GB 11554 汽车和挂车用后

6、雾灯配光性能GB 11564 机动车回复反射器GB 17509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GB 17510 摩托车光信号装置配光性能GB 19152 轻便摩托车前照灯配光性能GB 15235 汽车及挂车倒车灯配光性能3 术语和定义3. 1 3.2 3.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GB18100的本部分。车辆型式试验type test of a vehicle 就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数量和方法对某一车型进行型式试验。车辆型式vehicle type 对于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在以下方面有差异的车辆认为是不同型式:一一车辆的尺寸和外形;一一-灯具的布局和数量;一一以下情况不作为不同类型的车辆1)

7、 车辆虽然按以上两条有所差异,但其灯具的类型,数量,布局和几何可见度没有不同;2) 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选装灯具,在车辆上的安装与否,与车辆的型式元关。几何可见度angles of geometric visibility 灯具视表面可见的最小立体角,该立体角为球体的一部分,球心位于灯具的基准中心,赤道与地面平行。立体角以基准轴为基准,垂直方向角表示纬度和水平方向角卢角表示经度。当从远处观察时,在该范围内,不应有阻碍视表面所发光线的障碍物。1 GB 18100.3一2010如果在灯具近处测量,应沿观察方向平行移动,确保相同的准确度。如果灯具在以往型式检验时已存在障碍物,则在该范围内这些障碍物不予

8、考虑。若灯具安装时,其视表面受到车辆部件的部分遮掩,则应提供证明,表明不受遮掩的部分,仍满足灯具型式试验时所需的配光值要求。3.4 外缘端面extreme outer edge 平行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且与车辆外侧边缘接触的平面。以下突出物除外:后视镜、转向信号灯、前位灯、后位灯、后回复反射器。3.5 车宽overall width 按3.4定义的两侧垂直平面间的距离。4 要求4. 1 照明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应在正常使用状况下,即使受到振动后,仍满足本部分要求。且不应改变初始调整状态。4.2 照明装置的安装,应便于其调整至正确方向。4.3 包括安装在车侧的所有光信号装置,安装时其基准轴线应平

9、行于车辆在道路上的停放面。此外,对于侧回复反射器,其基准轴线应垂直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所有其他光信号装置的基准轴线,应与纵向对称平面平行,每个方向上的允差为士30。如果制造商另有特殊规定,则按制造商规定执行。4.4 如无特别说明,检验灯具安装高度和方向时,车辆应空载,并置于水平地面上,其纵向对称平面应竖直,转向把或前轮应向正前方。轮胎压力按制造商在特定装载条件下的规定。4.5 如无特别说明,成对配置的灯具应具有相同的功能,且应满足:a) 相对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安装;b) 相对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几何形状对称zc) 满足相同的色度要求;d) 具有相同的配光性能。4.6 如元特别说明,只要每

10、个灯满足各自的要求,则具有不同功能的灯具彼此允许组合、复合或棍合。4. 7 离地最大和最小高度应分别从基准轴线方向上视表面的最高和最低点开始测量。对于近光灯,离地最小高度应从光学系统(如t反射镜、配光镜、投射透镜)有效口径的最低点开始测量,若(最大和最小)离地高度明显满足本部分要求,则不需要确定任何表面的精确边缘。横向安装位置,对于全宽度z由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边缘确定。对于灯具间的间距,由基准轴线方向上视表面的诸内边缘确定。若横向安装位置明显满足本标准要求,则不需要确定任何表面的精确边缘。4.8 如元特别说明,只有转向信号灯和危险警告信号是闪烁的。4.9 从车前应观

11、察不到红色灯具,从车后应观察不到白色灯具(倒车灯除外)。按以下方法检测(见附录A)。4.9.1 对于前视红光不可见度:当观测者在车前25m处横截面的1区内移动观测时,不应直接看得到红色灯具的透光面。4.9.2 对于后视白光不可见度:当观测者在车后25m处横截面的2区内移动观测时,不应直接看得到白色灯具的透光面。4.9.3 在上述两个横截面内,观测者所在的1区,2区范围如下:2 a) 对于高度,由两个离地高度各为1m和2.2m的水平面限定。b) 在横向上,在车前和车后分别由两个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成向外15。角的竖直平面限定。这些平面应过相应的交线(即平行车辆纵向对称面并限定车宽的平面与垂直车辆纵

12、向对称面并限定车长的平面的交线)。GB 18100.3-2010 4.10 电路连接应使前位灯、后位灯和牌照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4. 11 如无特别说明,电路连接应只有当4.10中的各灯打开后,远光灯、近光灯和雾灯才允许打开。然而,当远光灯或近光灯间歇打开或间歇交替打开以作为警告信号时,本要求不适用。4. 12 指示器要求如下。4. 12. 1 当驾驶员处于驾驶位置时,应方便,清晰地观察到各指示器。4. 12.2 本标准中的接通指示器允许用工作指示器代替。4. 13 三轮摩托车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颜色及安装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色度特性按GB4785规定。表1灯具的颜色及安装要求安装要求序号灯具

13、名称光色三轮轻便边三轮正三轮摩托车摩托车摩托车1 远光灯白色强制安装强制安装强制安装2 近光灯白色强制安装强制安装强制安装3 转向信号灯玻王白色强制安装强制安装强制安装4 制动灯红色强制安装强制安装强制安装5 前位灯白色强制安装强制安装强制安装6 后位灯红色强制安装强制安装强制安装7 前雾灯白色/黄色选装选装选装8 后雾灯红色选装选装强制安装9 倒车灯白色选装选装10 危险警告信号玻琐色选装选装选装11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白色强制安装强制安装强制安装12 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玻泊色选装选装选装13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红色强制安装强制安装强制安装4. 14 三轮摩托车应装备表1规定的照明和信号装

14、置,表1未提到的照明和信号装置不允许使用。4.15 正三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前照灯(远、近光)应符合GB5948或GB4599(封闭式灯具除外)的要求,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后牌照灯应符合GB17510的要求,转向信号灯应符合GB17510或GB 17509的相应要求,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11564的要求,前雾灯应符合GB4660的要求,后雾灯应符合GB11554的要求,倒车灯应符合GB15235的要求。4. 16 三轮轻便摩托车前照灯(远、近光)应符合GB19152或GB5948的要求,前位灯、后位灯、制动灯和后牌照灯应符合GB17510的要求,转向信号灯

15、应符合GB17510或GB17509的相应要求,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和非三角形侧回复反射器应符合GB11564的要求,倒车灯应符合GB15235的要求。4. 17 牌照板安装后,其他灯具仍应符合各自的几何可见度要求。5 三轮轻便摩托车特别要求5. 1 远光灯5. 1. 1 数量1只或2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 mm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应安装2只远光灯。5. 1.2 布局无特殊要求。5. 1.3 位置5. 1.3. 1 横向:单只独立远光灯允许位于车辆前部其他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则远光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GB 1

16、8100.3-2010 向对称平面对称。如果单只远光灯和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混合,则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然而,如果单只近光灯和远光灯左右放置,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当安装2只远光灯,其中1只或2只都与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混合,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5.1.3.2 纵向:安装于车辆前部。要求发射光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后视镜及/或车辆上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不舒适。5. 1. 3. 3 远光灯的发光面边缘和其相应近光灯发光面边缘间距离不应大于200mm。5. 1.4 几何可见度发光面(包括从观察方向似乎不发光的部分)在一个扩散区域内应可见,该扩散

17、区域由发光面轮廓上的众母线围成,各母线与前照灯的基准轴的夹角向外不小于50。发光面在远光灯配光镜最前部相切面上的投影轮廓,作为几何可见度角的始端。5. 1. 5 万向向前。可随转向把转动。5. 1.6 电路连接所有远光灯应同时点亮。当由近光切换成远光时,所有远光灯都应点亮。当由远光切换成近光时,所有远光灯应同时熄灭。远光灯点亮同时,允许近光灯也亮着。5. 1. 7 接遇指示器选装。蓝色元闪烁信号灯。5. 1.8 其他要求允许与近光灯和前位灯组合;不应与任何灯具复合;可与近光灯、前位灯提合。5.2 近光灯5.2. 1 数量1只或2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 mm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应安装2只近光灯。

18、5.2.2 布局无特殊要求。5.2.3 位置5.2.3. 1 横向:单只独立近光灯允许安装于车辆前部其他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则近光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单只近光灯和车辆前部另l只灯具混合时,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然而,如果单只独立的远光灯和近光灯左右放置,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当安装2只近光灯,其中1只或2只都与车辆前部另l只灯具混合,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对于安装2只近光灯的车辆: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面外缘到车辆相应外缘端面的距

19、离应不大于400mm。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500mmo对于车宽小于1300mm的车辆,这一距离减至400mm。5.2.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500mm,不大于1200 mmo 5.2.3.3 纵向:安装于车辆前部。要求发射光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后视镜或其他车辆上反射面引起驾驶员不舒适。5.2.4 几何可见度按3.3定义的垂直方向角和水平方向角:z向上150,向下100; 卢:对于安装单只近光灯的情况,向左向右均450;对于安装成对近光灯的情况,向外450,向内100。4 5.2.5 方向向前,可随转向把转动。5.2.6 电路连接变换近光灯时,远光灯应同时关闭。而远光灯打开时,近光灯允

20、许开着。5.2.7 接通指示器选装。绿色元闪烁信号灯。5.2.8 其他要求允许与远光灯和前位灯组合;不应与任何灯复合;允许与远光灯和前位灯混合。5.3 转向信号灯5.3.1 数量每侧2只。5.3.2 布局2只前转向信号灯,2只后转向信号灯。5.3.3 位置GB 18100.3-2010 5.3.3. 1 横向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面外缘到车辆相应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两转向信号灯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500mm。前转向信号灯与最邻近的近光灯的发光面间的最小距离规定如下:一一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90cd的转向灯:75mm; 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175cd的转向灯:40mm; 一一

21、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250cd的转向灯:20mm; 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400cd的转向灯:20mmo 5.3.3.2 离地高度注350mm,1 500 mm。5.3.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要求如下z水平方向角:见附录B中的图B.1。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50。如果灯具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垂直角减至50。5.3.5 万向前转向信号灯可随转向把转动。5.3.6 电路连接转向信号灯应独立于其他灯具打开。在同一侧的转向信号灯应通过同一个控制器来打开或关闭。5.3.7 工作指示器选装,指示器允许是光学的,声音的或两者兼有。如果是光学的,则应是绿色闪烁信号,且应在正常驾驶情况下可见

22、。当转向灯发生故障时,指示器应熄灭或停止闪烁或改变闪烁频率。如果采用声音指示器,应响声清晰,并应完成以上光学指示器的所有功能。5.3.8 工作要求以下各项测试,除了发动机和灯具装置正常工作所需的负载以外,进行如下测量时电气系统不应接入其他负载。5.3.8. 1 光信号装置应在开关打开1s内点亮,1.5 s内首次熄灭。5.3.8.2 对于车辆所有转向信号灯:5.3.8.2. 1 闪烁频率应为(90:!:30) min-I。5.3.8.2.2 同一侧的信号灯应同时同步或交替闪烁。5.3.8.3 当一个转向信号灯发生除短路之外的故障时,同侧其他转向信号灯应依然闪烁点亮或长亮,但闪烁频率可与之前不同。

23、5.3.9 其他要求允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灯组合;不应与任何其他灯具复合;不应与任何其他灯具混合。5 GB 18100.3-2010 5.4 制动灯5.4. 1 数量1只或2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 mm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应安装2只制动灯。5.4.2 布局元特殊要求。5.4.3 位置5.4.3. 1 横向:如果安装单只制动灯,其基准中心应位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成对安装制动灯,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对于装有两个后轮的车辆:两制动灯之间距离应不小于600mm。对于车宽小于1300 mm的车辆,这一距离可减至400mmo 5.4.3.2 高度z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

24、大于1500 mm。5.4.3.3 纵向:位于车辆尾部。5.4.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要求如下:水平方向角:向左,向右均4500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50。当灯具的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向下垂直角可减至5005.4.5 万向向后。5.4.6 电路连接在车辆制动时,制动灯应点亮。5.4.7 接通指示器禁止安装。5.4.8 其他要求允许与车尾部其他任何灯具组合;不应与其他任何灯具复合F允许与后位灯混合。5.5 前位灯5.5. 1 数量1只或2只。对于最大车宽大于1300 mm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应安装2只前位灯。5.5.2 布局元特殊要求。5.5.3 位置5.5.3. 1 横向:

25、单只独立前位灯允许安装于车辆前部其他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则前位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安装单只前位灯和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1昆合时,它的基准中心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安装2只前位灯,1只或2只都与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混合,则它们的几何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对于安装2只前位灯的车辆: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面外缘到车辆相应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o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500mm。对于车宽小于1300 mm的车辆,这一距离可减至400mm。5.5.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

26、于350mm,不大于1200 mm。5.5.3.3 纵向:在车辆前部。5.5.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如下:水平方向角:1只前位灯:向左,向右均80002只前位灯:向外800,向内450。6 GB 18100.3-2010 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50。当灯具的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向下垂直角可减至50。5.5.5方向向前。可随转向把转动。5.5.6 电路连接无特殊要求。5.5.7 接通指示器选装。非闪烁绿色信号。5.5.8 其他要求允许与任何其他车辆前部灯具组合;允许与任何其他车辆前部灯具棍合。5.6 后位灯5.6.1 数量1只或2只。对于车宽大于1300 mm的三轮轻便摩托

27、车,应安装2只后位灯。5.6.2 布局元特殊要求。5.6.3 位置5.6.3.1 横向:1只后位灯:基准中心应位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2只后位灯: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对于装有两个后轮的车辆:两后位灯之间距离应不小于600mmo对于车宽小于1300 mm的车辆,这一距离可减至400mm。5.6.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500 mmo 5.6.3.3 纵向:位于车辆尾部。5.6.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如下z水平方向角:1只后位灯z向左,向右均800。2只后位灯z向外800,向内450。垂直方向角z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500当灯具的离地高度小于7

28、50mm,则水平向下垂直角可减至5005.6.5 方向向后。5.6.6 电路连接元特殊要求。5.6.7 接通指示器选装。其功能可由前位灯的相应指示器完成。5.6.8 其他要求一一允许与车尾部其他任何灯具组合;允许与制动灯和/或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混合。5. 7 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5.7.1 数量1只或2只。对于最大车宽大于1000 mm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应安装2只。5.7.2 布局元特殊要求。5.7.3 位置5.7.3.1 横向:1只后回复反射器:基准中心应位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2只后回复反射器: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7 GB 18100.3-2010 对于安装2

29、只后回复反射器的情况:一一一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点到车辆相应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o 一一一两回复反射器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500mm。对于车宽小于1300mm的车辆,这一距离允许减至400mm。5.7.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900mm。5.7.3.3 纵向:在车辆尾部。5.7.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如下:水平方向角:向左,向右均300。垂直方向角z水平面向上,向下150。当回复反射器的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向下垂直角可减至5005.7.5 方向向后。5.7.6 其他要求回复反射器的发光面允许与安装在车辆尾部的红色灯具共用。可与其他任何灯具组合。5

30、.8 非三角形侧固复反射器5.8. 1 数量每侧1只或2只。5.8.2 布局元特殊要求。5.8.3 位置5.8.3. 1 横向:无特殊要求。5.8.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300mm,不大于900mm。5.8.3.3 纵向:在正常情况下,该装置应不会被驾驶员或乘客及他们的衣物遮蔽。5.8.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如下:水平方向角:向前向后各3000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500当回复反射器的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向下垂直角可减至50。5.8.5 位置回复反射器的基准轴应垂直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且面向外安装。安装于车前的反射器可随转向把转动。5.8.6 其他要求允许与其他光

31、信号装置组合。5.9 后牌照板照明装置5.9. 1 数量1个。根据牌照板照明位置要求,牌照灯可由几个发光元件组成。5.9.2 布局根据牌照板照明位置而定。5.9.3 位置5.9.3.1 横向:根据牌照板照明位置而定。5.9.3.2 高度z根据牌照板照明位置而定。5.9.3.3 纵向:根据牌照板照明位置而定。GB 18100.3-2010 5.9.3.4 几何可见度:根据牌照板照明位置而定。5.9.4 方向根据牌照板照明位置而定。5.9.5 电路连接无特殊要求。5.9.6 接通指示器选装。其功能由位置灯指示器完成。5.9.7 其他要求允许与车尾部一个或多个灯具组合;允许与后位灯复合;允许与其他任

32、何灯具混合。5. 10 前雾灯5. 10. 1 数量1只或2只。5. 10.2 布局元特殊要求。5.10.3 位置5.10.3.1 横向:单只前雾灯允许位于车辆前部其他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则前雾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如果单只前雾灯与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提合,则它的基准中心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在安装有2只前雾灯的情况下,当它们中的1只或2只都与车辆前部另l只灯具棍合时,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离车辆纵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边缘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5.10.

33、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前雾灯发光面上的点,不应高于近光灯发光面上的最高点。5.10.3.3 纵向:在车辆前部。要求发射光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后视镜或车辆上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不舒适。5. 10.4 几何可见度按3.3定义的和卢角如下:向上向下均50;卢:安装2只前雾灯时向内100,向外450。安装1只时向左向右均450。5. 10.5方向向前。可随转向把转动。5. 10.6 电路连接应独立于远光灯和近光灯而打开和关闭。5. 10.7 接通指示器选装。绿色非闪烁指示信号。5. 10.8 其他要求允许与其他车辆前部灯具组合;不应与其他车辆前部灯具复合;允许与远光灯,前位灯混合。5.

34、 11 后雾灯5. 11. 1 数量1只或2只。5. 11. 2 布局元特殊要求。9 GB 18100.3-2010 5. 11. 3 位置5. 11. 3. 1 横向:对于单只的后算灯,其安装应位于:相对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车辆行驶方向的左侧。其基准中心也允许位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有2只后雾灯,其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对于有2只后轮的车辆:两后雾灯之间距离不小于600mmo对于车辆最大宽度小于1300 mm的车辆,这一距离允许减至400mmo 5. 11. 3. 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000 mmo 5. 11. 3. 3 纵向:在车辆尾部。5.

35、 11. 3. 4 后雾灯发光面和制动灯发光面间距离应不小于100mm。5. 11. 4 几何可见度按3.3定义的和卢角如下:z向上向下均50;卢:向左向右均250。5. 11. 5 位置车尾。5. 11. 6 电路连接只有在远光灯,近光灯或前雾灯中的一个或多个灯具己打开的情况下,后雾灯才允许打开。后雾灯应独立于任何其他灯具而关闭。5.1 1. 7 接遇指示器应安装。玻王自色非闪烁指示信号。5. 11.8 其他要求允许与车尾部其他灯具组合;不应与其他灯具复合F允许与后位灯混合。5.12 倒车灯5. 12. 1 数量1只或2只。5. 12.2 布局元特殊要求。5.12.3 位置5.12.3.1

36、横向:元特殊要求。5.12.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200 mm。5. 12.3.3 纵向:在车辆尾部。5.12.4 几何可见度按3.3定义的和卢角如下:向上150,向下50;卢:对于安装1只倒车灯,向左向右均450。对于安装2只倒车灯,向外450,向内300。5. 12.5 位置车尾。5. 12.6 电路连接只有当倒车齿轮处于啃合状态,而且发动机的点、熄火控制装置处于使发动机能工作的状态时,倒车灯才允许点亮。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倒车灯都应无法点亮。5.12.7 接通指示器选装。10 5. 12.8 其他要求允许与车尾部其他灯具组合;不应与其他任何灯具复合;不应与

37、任何灯具混合。5. 13 危险警告信号5. 13. 1 -般要求应满足5.3. 1至5.3.8的要求。5. 13.2 电路连接应通过一单独的开关打开所有转向信号灯以实现危险警告信号。5.曰.3接通指示器GB 18100.3-2010 应安装。可配备独立的红色闪烁信号指示器,或同时打开5.3.7中规定的指示器来代替。5. 13.4 其他要求信号闪烁频率为:(90:l:30)min-1。危险曹告信号应在开关打开后1s内点亮,在1.5 s内首次熄灭。即使发动机点火开关处于关闭状态,也应能开启危险警告信号。6 边三轮摩托车特别要求6. 1 远光灯6. 1. 1 数量1只或2只。6. 1.2 布局元特殊

38、要求。6. 1.3 位置6. 1.3. 1 横向:单只独立远光灯允许位于车辆前部其他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则远光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如果单只远光灯和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混合,则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然而,如果单只近光灯和远光灯左右放置,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当安装2只远光灯,其中1只或2只都与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昆合,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6. 1.3.2 纵向:安装车辆前部。要求发射光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后视镜或车辆上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不

39、舒适。6. 1. 3. 3 远光灯的发光面边缘和近光灯发光面边缘间距离不应超过200mmo 6. 1. 3. 4 2只远光灯发光面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ffiffio 6. 1.4 几何可见度发光面(包括从观察方向似乎不发光的部分)在一个扩散区域内应可见,该扩散区域由发光面轮廓上的众母线围成,各母线与前照灯的基准轴的夹角向外不小于50。发光面在远光灯配光镜最前部相切面上的投影轮廓,作为几何可见度角的始端。6. 1. 5 方向向前。可随转向把转动。6. 1.6 电路连接所有远光灯应同时点亮。当由近光切换成远光时,所有远光灯应都点亮。当由远光切换成近光时,所有远光灯应同时熄灭。远光灯点亮同时,允许

40、近光灯也亮着。6. 1. 7 接通指示器选装。蓝色无闪烁信号灯。11 GB 18100.3-2010 6. 1. 8 其他要求6. 1. 8. 1 同时打开各远光灯,其总的最大发光强度应不大于225000 cd o 6. 1. 8. 2 允许与近光灯及其他车前灯具组合。6.1.8.3 不应与任何灯具复合。6. 1. 8. 4 可海合于近光灯、前位灯及前雾灯。6.2 近光灯6.2. 1 数量1只或2只。6.2.2 布局无特殊要求。6.2.3 位置6.2.3.1 横向:单只独立近光灯允许安装于车辆前部其他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则近光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

41、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单只近光灯和车辆前部另一只灯具混合时,其基准中心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然而,如果单只独立的远光灯和近光灯左右放置,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当安装2只近光灯,其中1只或2只都与车辆前部另1只灯具混合,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6.2.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500mm,不大于1200 mm。6.2.3.3 纵向:安装于车辆前部。要求发射光不会直接或间接通过后视镜或车辆上其他反射面引起驾驶员不舒适。6.2.3.4 对于安提2只近光灯的情况,两发光面间距离不应大于200mm。6.2.4 几何可见度按3

42、.3定义的和卢角:向上15,向下100; 卢:对于安装单只近光灯,向左向右均450; 对于安装2只近光灯,向外450,向内100。灯光附近的仪表盘和其他设备不会因二次反射引起其他道路使用者的不舒适巳6.2.5万向向前,允许随转向把转动。6.2.6 电路连接变换近光灯时,远光灯应同时关闭。而远光灯打开时,近光灯允许开着。6.2.7 接通指示器选装。绿色元闪烁信号灯。6.2.8 其他要求允许与远光灯及其他车前灯具组合;不应与任何灯复合;允许与远光灯及其前位灯混合。6.3 转向信号灯6.3. 1 数量每侧2只。6.3.2 布局2只前转向灯,2只后转向灯。6.3.3 位置6.3.3.1 横向:离车辆纵

43、向对称平面最远的发光面外缘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o转GB 18100.3-2010 向信号灯两发光面内边缘间距离不小于600mm。前转向信号灯与最邻近的近光灯发光面间的最小距离规定如下:一一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9ocd的转向灯:7而5mrr口1m口m口l。一一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175cd的转向灯:4钊omm。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250c吐d的转向灯:2却omm 一一对于最小发光强度为40ocd的转向灯z运二20mmo 。6.3.3.2 纵向:车辆纵向后边界横截面到后转向信号灯基准中心的距离应不大于300mmo安装于边车的前后转向信号灯,应分别位于边车的前部和后部。6.3.4 几何可

44、见度几何可见度如下:水平方向角:见附录B中的图B.20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50。如果灯具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垂直角减至50。6.3.5 方向前转向信号灯允许随转向把转动。6.3.6 电路连接转向信号灯应独立于其他灯具打开。同一侧的转向信号灯应通过同一个控制器来打开或关闭。6.3.7 工作指示器选装。指示器允许是光学的、声音的或两者兼有。如果是光学的,则应是绿色闪烁信号,且应在正常驾驶情况下可见。当转向灯发生故障时,指示器应熄灭或停止闪烁或改变闪烁频率。如果采用声音指示器,应响声清晰,并应完成以上光学指示器的所有功能。6.3.8 工作要求以下各项目测试,除了发动机和灯具

45、装置正常工作所应的负载以外,进行如下测量时电气系统不应接入其他负载。6.3.8. 1 光信号装置应在开关打开后1s内点亮,在1.5 s内首次熄灭。6.3.8.2 对于车辆所有转向信号灯:6.3.8.2. 1 闪烁频率应为(90土30)min-1o6.3.8.2.2 同一侧的信号灯应同时同步或交替闪烁。6.3.8.3 当一个转向信号灯发生除短路之外的故障时,同侧其他转向信号灯应依然闪烁点亮或长亮,但闪烁频率允许与之前不同。6.3.9 其他要求允许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灯具组合;不允许与任何灯具复合;不允许与任何灯具混合。6.4 制动灯6.4. 1 数量1只或3只(边车上l只)。6.4.2 布局无特殊

46、要求。6.4.3 位置6.4.3.1 横向:最外侧制动灯发光面外缘到机车外缘端面的距离不大于400mm。在装有第三只制动灯的情况下,第一、第二制动灯应关于机车纵向对称平面对称。6.4.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500 mm。6.4.3.3 纵向:在车辆尾部。6.4.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如下:13 GB 18100.3-2010 水平方向角:向左向右均450。对于安装于边车的制动灯:向外450,向内100。垂直方向角z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500如果灯具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垂直角减至50。6.4.5方向向后。6.4.6 电路连接在车辆制动时,制动灯应点亮。

47、6.4.7 接通指示器禁止安装。6.4.8 其他要求允许与1只或1只以上的车尾部灯具组合;不应与任何灯具复合;允许与后位灯混合。6.5 前位灯6.5. 1 数量2只或3只(边车上1只)。6.5.2 布局元特殊要求。6.5.3 位置6.5.3.1 横向:最外侧2只前位灯发光面的外边缘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应不大于400mm。在装有第三只前位灯的情况下,第一、第二只应关于机车纵向对称平面对称。6.5.3.2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350mm,不大于1200 mm。6.5.3.3 纵向:在车辆前部。6.5.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如下:水平方向角z向外800,向内450。垂直方向角:水平面向上,向下均1

48、50。如果灯具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向下垂直角减至5006.5.5 方向向前。允许随转向把转动。6.5.6 电路连接元特殊要求。6.5.7 接通指示器应安装。非闪烁绿色信号。如果仪表板灯与位置灯同时打开或关闭,则此指示器允许不要求安装。6.5.8 其他要求允许与其他车辆前部灯具组合;允许与其他车辆前部灯具混合。6.6 后位灯6.6. 1 数量2只或3只(1只装于边车)。6.6.2 布局元特殊要求。6.6.3 位置6.6.3. 1 横向:最外侧的后位灯发光面外边缘到车辆外缘端面的距离不大于400mm。对于安装第三只后位灯的情况,第1、第2后位灯应关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对称。6.6.3.2

49、 高度:离地高度不小于250mm,不大于1500 mm。6.6.3.3 纵向:在车辆尾部。14 GB 18100.3-2010 6.6.4 几何可见度几何可见度如下:水平方向角:向外800,向内450。垂直方向角z水平面向上,向下150。如果灯具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水平面以下垂直角减至5006.6.5 方向向后。6.6.6 电路连接元特殊要求。6.6.7 接通指示器选装。其功能允许由前位灯指示器完成。6.6.8 其他要求允许与车尾部其他灯具组合;允许与后牌照板照明装置复合;允许与制动灯或/和非三角形后回复反射器混合。或与后雾灯混合。6. 7 前雾灯6.7. 1 数量1只或2只。6.7.2 布局元特殊要求。6.7.3 位置6.7.3. 1 横向:单只前雾灯允许位于车辆前部其他灯具的上面,下面或其一侧:如果是上下放置,则前雾灯的基准中心应在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上;如果是左右放置,则它们的基准中心应关于车辆的纵向对称平面对称。如果单只前雾灯与车辆前部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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