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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198-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pdf

1、S/N: 177-798 911158 790S00611 户守亏d统一书号:1580177 - 798 定价:15000元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198 - 2011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 project of civil closed circuit monitoring television system 2011- 08- 26 发布2012 - 06-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

2、de for project of civil closed crcuit monitoring television system GB 50198 - 2011 主编部门:国家1个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Z 0 1 Z 年6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2011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198-2011 才这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C座4层)(邮政编码:100038电话:6390643363906381) 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北京世知印务有限公司印刷850X 1168毫米

3、1/32 2. 5印张59千字2012年4月第l版2012年4月第1次印刷印数1-10100册会统一书号:1580177 798 定价:15.00元J.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140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98-2011,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4.6、3.4.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二1994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

4、六日前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6J77号)的要求,由武汉市广播影视局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19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通迂广泛调查研究,总结了原规范自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数字技术的最新成果,反复进行了实验,在广泛征求有关专家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主要修订内容:在原来模拟系统基础上增加了数字系统,包括图像压缩编码格式、网络传输、系统带宽、存储和智能化等相关内容;增加了术语;增加否系统组成图;通过主观评价实验,获得了图像主观质量对应的峰值信噪比;对验收部分增加了功能性检测;增加了平板监

5、视器最佳监视范围。本规范共分5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系统的工程设计、系统的工程施工、系统的工程验收。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负责日常管理,由武汉市广播影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武汉市广播影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建设大道677号,邮政编码:430022,电话:027 -85562286)。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1 主编单位:武汉市广播影视局参编单位:国家多媒体软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武汉世纪金桥

6、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参加单位: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亿信诚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米新英郑翔高见胡瑞敏陈军冯泽仿汪隽蒋晖主要审查人:刘征付明栋杨明陈建刘卫忠章登义陈志葛肖冰陈军 2 目次1总则(1 ) 2术语(2 ) 3 系统的工程设计( 4 ) 3.1 一般规定( 4 ) 3.2 前端部分( 7 ) 3. 3 传输部分 T. ( 10 ) 3.4 监控中心(13 ) 3.5 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17) 4 系统的工程施工(19 ) 4. 1 一般规定门们4. 2 前端设备的安装(20 ) 4.3 线路的敷设( 21 ) 4.4 监控(分)中心(25 ) 4. 5

7、 供电与接地( 27 ) 5 系统的工程验收U们5.1 -般规定( 29 ) 5. 2 系统工程的施工质量(29 ) 5. 3 系统功能性能的检测川(31 ) 5.4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32 ) 5.5 图像质量的客观测试(34) 5. 6 竣工验收文件(3日附录A数字图像测试序列(36 ) 附录B系统工程验收证书门门本规范用词说明.(38 ) 引用标准名录(39) 附:条文说明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 2 Terms ( 2 ) 3 Engineering design of the system ( 4 ) 3. 1 General req

8、uirement ( 4 ) 3.2 Head-end parts ( 7 ) 3.3 Transmission parts (10 ) 3. 4 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er (13 ) 3.5 Power supply,grounding and security protection (17 ) 4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of the system (19 ) 4. 1 General requirement (19 ) 4.2 The installation of head-end equipment ( 20 ) 4. 3

9、The laying of the line ( 21 ) 4. 4 Surveillance & control sub-center ( 25 ) 4. 5 Power supply and grounding ( 27 ) 5 Engineering accepta口ceof the system ( 29 ) 5. 1 General requirement ( 29 ) 5.2 .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the system engineering ( 29 ) 5. 3 Evaluation of system functions and perfor

10、mance . (31) 5. 4 Subjective assessment of the system quality ( 32 ) 5.5 Objective testing of the system quality ( 34 ) 5.6 Completion and acceptance of documents ( 35 ) App巳ndixA Digital image sequence for testing ( 36 ) Appendix B Acceptance certificate of the system 2 engmeenng ( 37 ) Explanation

11、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38 )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39 )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41) 叫严 3 1总则1. 0.1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规范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1. O. 2 本规范适用于以民用监视为主要目的的闭路电视系统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 O. 3 系统宜采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高清晰度技术。1. O. 4 民用闭路监

12、视电视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 1 2术语2.0.7 图像清晰度picture definition 人眼能察觉到的电视图像细节清晰程度,通常用电视线表示。2. O. 8 峰值信噪比peak signal to nois巳ratioCPSNR) 峰值信噪比是图像压缩系统中信号重建质量评价的重要参数,它是信号的峰值功率与噪声功率的比值,常用分贝单位来表示。2. O. 9 视频编码video encoding 是指对数字视频信号进行二进制数字编码并进行图像压缩的信号处理方式或过程,通常这种压缩属于有损数据压缩。2.0.10 视频解码video

13、decoding 是指对数字视频信号进行二进制数字解码并进行图像解压缩的信号处理方式或过程。2.0.11 可用图像picture available 是指能够辨认画面物体轮廓的图像。2.0.12 图像采集系统image capture system 实时获取监视目标原始图像视频信息所构成的集合体或2.0.1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closed circuit monitoring televi slOn system 利用视音频技术实时显示监视场所图像或播放监视场所声音,并记录现场图像或声音的有线系统。2.0.2 监控分中心surveillance &. control sub-center 闭路监

14、视电视系统中的某一级或某一区域信息汇集、处理和共享的节点。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处理前端和各子系统发来的视频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向上一级监控中心进行通信,接受上级监控中心的管理。2.0.3 监控中心surveillance &. control center 闭路监视电视系统的中央控制室。用于接收、显示、记录和处理前端、子系统和监控分中心发来的视音频信息、状态信息等,并向系统中的相关设备发出控制指令。2.0.4 智能视频系统intelligent video system(lVS) 利用能够在图像及图像描述之间建立映射关系的技术,使计算机能够通过数字图像处理和分析来理解视频画面中的内容,获取实

15、时的关键信息,监控并搜索特定行为,发现监视画面中的异常情况,并能以最快和最佳的方式发出警报和提供有用信息。2.0.5 记录系统recording system 记录系统主要是将视音频采集系统采集的图像或声音进行存储,以便搜索、播放。2. O. 6 图像分辨率picture resolution 表征图像细节的能力,常称为信源分辨率,通常用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像素数表示。装置。., 2.0.13 声音采集系统sound capture system 实时获取监视目标现场原始音频信息所构成的集合体或装置。 2 3 3 系统的工程设计3.1一般规定3. 1. 1 系统的图像制式应与通用的电视制式一致。3

16、. 1. 2 当采用数字系统时,宜使用AVS、ITU-TH. 264或MPEG-4视频编解码标准,并应根据需要支持ITU-TG. 711/ G. 723. l/G. 729音频编解码标准。3. 1. 3 系统宜由前端、传输、监控(分)中心等三个主要部分组成(图3.1.3).在监视目标的同时,当需要监昕声音时,可配置拾音装置和声音传输、监听、记录等系统。仁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罢i1 管理系统11 控制系统11 控管理) : 去| I I I I 户终端豆豆!I L_且三旦旦平iI 显示系统11视音频处理川存储系统| I I I I 系统I I 1.,1 Wf:l/.J

17、LI I ii| 专用网络I I 公用网络I i L干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二J,-;:一一一一一一二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一=-=-1i I可I l可及11一一?及控制|j图3.1.3系统组成图3. 1. 4 根据系统的规模,可分层、分区域设置监控分中心(图3. 1. 4)。3. 1. 5 系统应留有软硬件接口,便于与消防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人口控制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等集成。当发生异常时,根据系统需要可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并能自动切换到对应的视频通道。监控中,心监控分中J心图3.1.4系统分层结构图3. 1. 6 系统应支持故障报警并宜具有设备管理能力。3. 1.

18、7 系统设施的工作环境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寒冷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为-400C十400C。2 其他地区室外工作的设施为一100C十550C。3 室内工作的设施为50C十400C。3. 1. 8 系统的设备、部件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及节能环保设备。2 系统采用设备和部件的视频输入和输出阻抗以及电缆的特性阻抗均应为75n.音频设备的输入、输出阻抗应为高阻扰或600n.四对对绞电缆的特性阻抗应为100n。3 系统选用的各种配套设备的性能及技术要求应协调一致。4 当采用数字系统时,系统图像和声音的相关设备宜具有模拟输出能力,并应满足本条第2款的阻抗要求。3

19、. 1. 9 在摄像机的标准照度下,系统的模拟电视图像质量和技术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5 1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2 相对应4分图像质量的信噪比应符合表3.1.9的规定。表3.1.9信牒比(dB)指标项目黑白电视系统随机信噪比37 单频干扰40 电源干扰40 脉冲干扰37 3 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彩色电视系统36 37 37 31 5 系统的各路视频信号输出电平值应为1Vp-p:!:3dB VBSo 6 监视画面为可用图像时,系统信噪比不得低于25dB。3. 1. 10 在摄像机标准照度下,系统的数字电视图像质量和技术指

20、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图像质量可按五级损伤制评定,图像质量不应低于4分。2 峰值信噪比(PSNR)不应低于32dB。3 图像水平清晰度不应低于400线。4 图像画面的灰度不应低于8级。5 经智能化处理的图像质量不受本条第1款第4款规定的限制。3. 1. 11 系统的设计方案应根据下列因素确定:1 根据系统的规模,确定系统的分层或分区以及监控分中心的数量。2 根据系统的技术和功能要求,确定系统组成及设备配置。3 根据建筑平面或实地勘察,确定摄像机和其他设备的设置地点。4 根据监视目标和环境的条件,确定摄像机类型及防护措施。5 根据摄像机分布及环境条件,确定传输方式和传输线路路由。3. 1. 12

21、 数字系统的传输网络宜采用专用网络,并应根据需要预留接口,与其他系统实现互联互通。3. 1. 13 数字系统宜具有网络管理功能。有监控分中心的系统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3. 1. 14 根据需要,可采用具有分析、识别、统计等功能的智能视频系统或高清晰度系统。3.2前端部分3.2.1 根据需要,前端主要可配备图像采集、声音采集、报警及控制等设备。3.2.2 选择不同灵敏度的摄像机应根据监视目标的环境照度来确定,监视目标的最低环境照度宜高于摄像机最低照度的10倍。3.2.3 摄像机镜头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摄取固定监视目标时,可选用定焦镜头;当视距较小而视角较大时,可选用广角镜头;当视距较大时,

22、可选用长焦镜头;当需要改变监视目标的观察视角或视角范围较大时,宜选用变焦镜头。镜头的焦距应根据视场大小和镜头与监视目标的距离确定,并按下式进行计算:守司自式中:f焦距(mm);A一-像场高(mm);L一一物Ji!(mm); H一-视场高(mm)。2 监视目标照度有变化时,应采用自动光圈镜头。(3.2.3) 3 需要遥控时,可选用具有可变对焦、可变光圈、可变焦距等功能的遥控镜头装置。3.2.4 摄像机宜选用体积小、重量轻、便于现场安装与检修的电荷祸合器件(CCD)型摄像机或互补金属氧化物半导体(CMOS)型摄像机。3.2.5 根据工作环境应选配相应的摄像机防护罩。 7 3.2.6 固定摄像机在特

23、定部位上的支承装置可采用摄像机托架或云台,当一台摄像机需要监视多个不同方向的场景时,应配置自动调焦装置和电动云台。3.2.7 当需要控制室内外电动云台、变焦镜头、防护罩的雨刷、灯光及摄像机的电源开关等可控装置时,应配置控制解码器,控制解码器应和控制系统主机配合使用。3.2.8 一体化摄像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根据需要和不同的使用场合选用一体化摄像机及工一体化球形摄像机。2 一体化摄像机宜具备自动光圈、自动变焦、自动白平衡、背光补偿等基本功能。3 一体化球形摄像机宜具备自动电子快门、自动白平衡、电子与数码变焦、自动光圈与自动聚焦、水平连续旋转、高转速、预置位等功能,并宜根据使用环境的不同

24、而具备内置风扇、加热器等多项辅助功能。3.2.9 当通过网络传输时可采用网络摄像机,网络摄像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网络摄像机的组成应包括镜头、滤光器、图像传感器、图像压缩和具有网络连接功能的部件。2 网络摄像机应具有IP地址等网络参数设置的功能。3 特殊需要时,网络摄像机可具备移动探测、警报信号输出/输入设备和电子邮件支持等功能。3.2.10 摄像机需要隐蔽时,可暗装,镜头可采用针孔或棱镜镜头。对防盗用的系统,可装设附加的外部传感器与系统组合,进行联动报警。3.2.11 监视水下目标的设备应选用高灵敏度摄像机和密闭耐压、防水防护套,以及渗水报警装置。3.2.12 摄像机的安装位置、摄像方

25、向及照明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8 1 摄像机宜安装在监视目标附近不易受外界损伤的地方,安装位置不应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安装的高度,室内宜距地面2.5m5m,室外应距地面3.5m10m。2 电梯轿厢内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轿厢顶部、电梯控制面板的对角处,并能监视电梯轿厢内全景。3 摄像机镜头应避免强光直射。镜头视场内,不得有遮挡监视目标的物体。4 摄像机镜头应从光源方向对准监视目标,并应避免逆光安装;当不能避免逆光安装时,应采取逆光补偿等措施。5 摄像机应避免在高温、潮湿、强磁场下的环境工作。6 当达不到本规范第3.2.2条的要求时,应增加补光设备。3.2.13 视频编码设备的标准应符

26、合下列规定:1 图像分辨率不宜低于352X 288,根据应用要求可采用704X 576、1280X720、1920X 1080等更高的分辨率。2 应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jIP协议,并应有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宜支持IP组播技术。3 应有RS-232或RS-485等数据通道,以支持常用控制协议。4 应有可设定的点对点、点对多点传输能力,多通道设备虚支持多点对一点或多点对多点的切换控制功能。5 根据需要,系统宜有视频移动侦测能力,并可提供移动侦测报警。6 宜支持单帧播放。7 视频编码设备宜支持以太网供电CPOE)。8 特殊需要时,应有设备认

27、证功能、防篡改功能及加密传输能力。9 特殊需要时,应支持媒体多码率的编码、传输。10 特殊需要时,应支持声音复核。 9 3.2.14 当需要报警时,可设置不同的传感器、报警器和控制器等,并应与视频编解码设备或系统关联。3.2.15 当采用智能视频系统时,可选用具备目标探测、识别、跟踪,行为分析和统计等功能的智能摄像机或智能设备。3.3传输部分3.3.1 系统的图像信号传输方式宜符合下列规定:1 传输距离较近,可采用同轴电缆传输视频基带信号的视频传输方式;当传输的黑白电视基带信号在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当传输的彩色电视基带信号在5.

28、5MHz点的不平坦度大于3dB时,宜加电缆均衡器;当大于6dB时,应加电缆均衡放大器。2 传输距离较远,监视点分布范围广或需进入有线电视网时,宜采用多路副载波复用的射频传输方式。3 当系统为数字信号传输时,可采用四对对绞电缆的IP网络进行传输。4 长距离传输或需避免强电磁场干扰的传输宜采用光缆传输方式。当有特殊要求时,宜采用元金属光缆。3.3.2 系统的控制信号可采用多芯线直接传输,或将遥控信号进行数字编码用电(光)缆进行传输。3.3.3 传输电、光缆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同轴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弯曲、防潮性能的要求下,宜选用线径较细的同轴电缆。2 四对对绞电缆在满足衰减、屏蔽、防潮等性

29、能的要求下,宜选用不劣于五类线性能的对绞电缆。3 光缆的选择应满足衰减、带宽、温度特性、机械特性、防潮等要求。3.3.4 云台解码箱、光部件在室外使用时,应具有良好的密闭防 10 水结构。光缆接头应设接头护套,并应采取防尘、防水、防潮、防腐蚀措施,其防尘、防水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标准要求。3.3.5 传输线路路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路由应尽量短、安全可靠,施工维护方便。2 应避开恶劣环境条件或易使管线损伤的地段。3 与其他管线等障碍物不宜交叉跨越。4 应避免强电磁场干扰。3.3.6 室内传输线路敷设方式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无机械损伤的建筑物内的电(光)缆线路,可采用沿墙明敷方式

30、。2 在要求管线隐蔽或新建的建筑物内可用暗管敷设方式。3 对下列情况应采用套管保护:1)易受外界损伤;2)在线路路由上,其他管线和障碍物较多,不宜明敷的线路;3)在易受电磁干扰或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4 系统的信号电缆与电力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O.3m;与通信线平行或交叉敷设时,间距不得小于O.lm3.3.7 室外传输线路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通信管道(含隧道、槽道)敷设时,不宜与通信电缆共管孔。2 当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隧道)敷设时,其最小闰距应符合表3.3.7-1的规定。表3.3.7-1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沟(隧道)的最小间距(m)种类IOkV及以下电力电缆通信电缆最小间距

31、0.5 0.1 3 当采用架空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杆架设时,其两线间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表3.3.7-2的规定。 11 表3.3.7-2电缆与其他线路共杆架设的最小垂直间距(m)种类lkVlOkV电力线lkV以下电力线广播线通信线最小垂直间距2.5 1. 5 1. 0 0.6 4 线路在城市郊区、乡村敷设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方式。5 当线路敷设经过建筑物时,可采用沿墙敷设方式。6 当线路跨越河流时,应采用桥上管道或槽道敷设方式,没有桥梁时,可采用架空敷设方式或水下敷设方式。3.3.8 电缆宜采取穿管暗敷或线槽的敷设方式。当线路附近有强电磁场干扰时,电缆应在金属管内穿过,并埋入地下。当必须采取架空敷设时

32、,应采取防干扰措施。3.3.9 线路敷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设计规范)GBJ42的有关规定,光缆和四对对绞电缆的敷设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的有关规定。3.3.10 当监视电视数字信号在IP网络中传输时,系统网络带宽的设计应按下列原则估算:1 前端设备接入监控(分)中心的网络带宽至少应为允许并发接入的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编码率。2 显示系统的接人带宽至少应为并发显示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编码率。3 监控(分)中心互联的网络带宽至少为并发连接视频路数单路视频编码率。4 对于有线IP网络,352X288分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可采用512kbps估算,其他分

33、辨率的单路视频编码率B按下式进行估算: 12 B= HXV =一一一一X512 352 X 288 (3.3.10) 式中:B一一视频编码率(kbps); H一一水平方向像素分辨率;V一一垂直方向像素分辨率。5 宜根据联网系统的应用情况预留网络带宽。3.3.11 监控(分)中心内部及监控(分)中L之间互联的IP有线网络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时延应小于400ms。2 时延抖动应小于50ms。3 丢包率应小于1X 10-3。3.3.12 当信息经由有线IP网络传输时,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端设备与所属监控中心相应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得大于2so2 前端设备与监控用

34、户终端设备间端到端的信息延迟时间不得大于4s。伊3 视频报警联动响应时间不得大于4s。3.3.13 必要时,监视电视数字信号可采用无线网络传输。3.4监控中心3.4.1 系统应设置监控中心,根据需要可设置监控分中心。监控中心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使用面积应根据设备容量确定,不应小于10m2。2 地面应光滑、平整、不起尘。门的宽度不应小于0.9m,高度不应小于2.1m。3 温度宜为160C300C,相对湿度宜为30%75%。4 室内照明宜大于300lx,其灯光不得直射到大屏幕电视墙及操作台。 13 5 电缆、控制线的敷设宜设置电缆线槽或桥架。6 根据机柜、控制台等设备的相应位置,应设置电

35、缆线槽和进线孔,线槽的规格应满足敷设电缆的容量和电缆弯曲半径的要求。7 设备和线缆的排列应便于维护与操作,并应满足安全、消防的要求。8 噪声、承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的有关要求。3.4.2 监控中心应根据需要具备下列基本功能:1 应能显示视频图像和对视频信号进行切换,在监视器上实现不同时段、不同监控点的多画面轮巡。2 应随时启动记录设备进行视频图像存储,支持存储信息的检索、回放、下载、备份等管理功能。3 宜通过电子地图设置监控点位置,调看监视图像。4 根据需要,应具有预置摄像点、自动巡游路径、开闭式辅助输出控制等功能。5 根据需要,应能实现云台的方向、速度和开

36、关、摄像机的变焦与光圈以及预置点的控制。6 宜支持报警联动。7 特殊需要时,宜具有声音监昕、广播和对讲功能。8 系统的控制管理软件应具有直观、友好、简洁的中文人机界面,提供权限管理,自动生成系统日志,提供完整的值班记录,具有网络管理功能,支持二次开发。3.4.3 视频解码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j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2 在重要场所或特殊应用时,应具有设备认证功能及数字加密图像的解码能力。3.4.4 记录存储系统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 14 1 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系统的规模、网络状况以及存储投资戚本,选择采用分布式存

37、储、集中式存储以及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存储模式。2 对系统中摄像头数量、采集视频的格式和编码率等参数进行统计、分析,计算出存储的总带宽和存储容量要求,选用存储网络的结构。3 根据系统整体设计和框架,考虑存储的容灾和备份,作出相应的存储策略。3.4.5 记录存储系统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数字方式进行图像存储。2 根据规模和需要,可选择数字视频录像机CDVR)的内部存储;也可选择磁盘阵列、网络附属存储CNAS)、存储域网络CSAN)等存储模式。3 具有以太网接口,支持TCPjIP协议,宜扩展支持SIP、RTSP、RTP、RTCP等网络协议。应提供二次开发的软件接口。4 应支持按图像的来源

38、、记录时间、报警事件类别等多种方式对存储的图像数据进行检索,支持多用户同时访问同一数据资源。5 在实时存储的同时应满足备份存储,并宜扩展支持异地容灾、数据迁移和远程镜像。6 在重要应用场合,应考虑设备具有对录像文件采取防篡改或完整性检查的功能。3.4.6 每路存储的图像分辨率必须不低于352X288,每路存储的时间必须不少于7X24h。3.4.7 数据库、视频分发、安全认证等重要服务器宜采用双机备份的方式。3.4.8 控制台、机架和机柜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功能操作宜在控制台上进行,其操作部分应方便、灵活、可靠。控制台装机容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留有扩展余地。2 放置显示、测试、

39、记录等设备的机架、机柜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度进制为20mm的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GB/T 3047. 1的有关规定。3 控制台布局、尺寸和台面及座椅的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设备控制台的布局、型式和基本尺寸)GB/T7269的有关规定。4 控制台正面与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m;侧面与墙或其他设备的净距,在主要走道不应小于1.5m,次要走道不应小于0.8m。5 机架、机柜背面和侧面距离墙的净距不应小于0.8m。3.4.9 显示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根据需要可选用CRT监视器、LCD监视器、等离子监视器或荧光平板监视器等显示设备。2 固定监控终端主机显示分辨率不应小于1024X

40、 768 0 3 屏拼接显示器的拼接缝不应大于22mm。3.4.10 监控(分)中心的显示设备的分辨率必须不低于系统对采集规定的分辨率。3.4.11 监控(分)中心电视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视墙宜由上箱体和下箱体组成。2 电视墙整体结构根据需要可设计成平面形和弧形。3 电视墙后侧距墙不应小于0.8m。若电视墙后侧靠窗,应在窗外加装遮阳伞。电视墙上的主监视器到操作人员的距离应是监视器屏面高度的4倍6倍。3.4.12 在监控(分)中心设置的监控终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有图像实时浏览、查询和回放、控制前端设备等功能。2 固定监控终端主机宜采用通用多任务操作系统。3 固定监控终端主机应有US

41、B接口和100Mbps以上的以太网端口,手持监控终端应有SDIO接口。3.5 供电、接地与安全防护3.5.1 系统的供电电源应采用220V、50Hz的单相交流电源,并应配置专用的配电箱。电游、质量应满足电压波动范围-15%十10%,频率波动范围-lHz+lHz,波形失真率范围-10%+10%。当电压波动超出一15%+10%范围时,应设置稳压电源装置。稳压电源装置的标称功率不得小于系统使用功率的1.5倍。3.5.2 不间断电源(UPS)应根据需要进行配置,其容量应至少保证系统监控中心的断电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o3.5.3 系统设备宜由监控中心引专1线集中供电;前端设备可就近供电,但设备应设置

42、电源开关和稳压等保护装置,严禁与照明系统使用同一开关控制系统设备的供电。3.5.4 监控中心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的接地,宜采用一点接地方式。接地母线应采用铜质线,接地线不得形成封闭回路,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1昆接。伊2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0。3 采用综合接地网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4 接地引下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32mm2的铜导体。5 应设局部等电位连接,局部等电位连接装置引至各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积不应小于8mm2o3.5.5 室外架设的设备及立杆应良好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为防止电磁感应,沿杆引上摄像机的电源线

43、和信号线应穿金属管屏蔽。3.5.6 光缆传输系统中,光端机外壳应接地。光缆加强芯、架空光缆接续护套应接地。3.5.7 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应接地。3.5.8 线路采用金属线槽或钢管敷设时,线槽或钢管应保持连续 17 的电气连接,并在两端良好接地。3.5.9 室外架设的设备应置于接闪器(避雷针或其他接闪导体)有效保护范围之内,并应安装信号线路防雷装置。3.5.10 进入监控(分)中心室内的架空电缆入室端和前端设备装于旷野、塔顶或高于附近建筑物的电缆端,应设置避雷装置。根据需要,应在进入监控(分)中心室内的电源线、信号线等各条线路上加装避雷装置。3.5.11 防雷接地装置宜与

44、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20m。3.5.12 两建筑物屋顶之间不得直接敷设电缆,应将电缆沿墙敷设置于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妨碍车辆的运行。3.5.13 系统的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GBJ7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的有关规定。 18 4 系统的工程施工4.1一般规定4. 1. 1 系统的工程施工应满足下列条件: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并已会审和批准。2 甲方、监理、施工方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3 设备、仪器、器材、机具、辅材L工具

45、和机械等应满足连续施工和阶段施工的要求。4 备有施工中的通信联络工具。4. 1. 2 系统的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施工:1 施工区域具备进场作业的条件。2 施工区域地面、墙面的预留孔洞、地槽和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标示清晰。3 施工区域内无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不安全设施等。4. 1. 3 施工前应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1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情况。2 施工中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3 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4 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并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5 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应提

46、前清除。6 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其他情况,如高电磁场、潮温、腐蚀等。4. 1. 4 施工前应对系统使用的材料、部件和设备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9 1 按照施工材料表对材料进行清点、分类。2 各种部件、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3 产品外观应完整、无损伤和任何变形。4 有源设备均应通电检查各项功能。4. 1. 5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随工验收,并做好记录。4.2 前端设备的安装4.2.1 前端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1 将摄像机逐个通电进行检测和粗调,在摄像机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后,方可安装。2 检查云台的水平、垂直转动角度,并根据设计要求定准云台转动起点方向。3 检查摄像机防护套的雨刷动作。4 检查摄像机在防护套内的紧固情况。5 检查摄像机座与支架或云台的安装尺寸。6 对数字式(或网络型)摄像机,安装前还需按要求设置网络参数、管理参数。7 检查云台控制解码器的设置是否正确,是否能够正确传送与接收控制信号。4.2.2 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搬动、架设摄像机过程中,不得打开镜头盖。2 在高压带电设备附近架设摄像机时,应根据带电设备的要求确定安全距离。3 在强电磁干扰环境下,摄像机的安装应与地绝缘隔离。4 摄像机及其配套装置安装应牢固稳定,运转应灵活。应避免破坏,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5从摄像机引出的电缆宜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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