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标准转号的说明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标函1998216号的要求,及国家机械工业局国机管1999126号文的批复。现将原标准代号GB/T13049-91 转为行业标准代号QC/T463一1999内容暂时不变。请引用时用新的标准代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T 1 3 0 4 9 - 9 1 汽车用液力变矩器技术条件Motor vehicles一Hydrodynamictorque converter一Thespecification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用液力变矩器通用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对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轿车、客车、载货汽车、越野
2、汽车和专用汽车用液力变短器,汽车用被力机械变矩器也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GB 3478. 1 圆柱直齿渐开线花键(齿侧配合)模数、基准齿形、公差GB 197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直径1355mm) GB 275 滚动轴承和轴承外壳的配合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B 4232汽车用液力变扭器台架试验方法JB 914 汽车变速器分动器齿轮与花键轴技术条件JB 179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JB 8 产品标牌JB 2759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3技术要求3, 1 汽车用液力变矩器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
3、术文件制造。3, 2 应在有关的图样或技术文件上写明产品的型号、代号、有效直径、最高输入转速、最大输入力矩(或适用功率范围)、允许工作油温范围、工作油牌号和产品的性能指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a. 零速工况容量系数(或容量特性系数);b. 最高效率工况容量系数(或容量特性系数); c. 零速变矩比pd. 最高效率工况变短比;e. 最高效率。3, 3 汽车用液力变矩器按JB4232在最大输入力矩条件下测得的最高效率,对于Ko3.0者,不低于85%;Ko3.。者,不低于87%。3, 4 产品性能指标与设计指标比较应符合下列规定:a. 零速工况容量系数(或容量特性系数)的变动在5.0%范围
4、内;b. 最高效率工况容量系数(或容量特性系数)的变动在士5.0%范围内pc. 零速变矩比的变动在土5.0%范围内;国家技术监督局1991-07-11批准1992-03-01实施GB/T 13049-91 d. 最高效率工况变矩比不得低于5%;e. 最高效率值的降低不得超过0.02。3.5 汽车用液力变短器在40十50的环境温度下应能正常工作。3.6 首次大修前的工作时间不低于5000 h。3. 7 承受液压的零件应在机加工后进行水压试验,试验时间为5min。在下述试验压力作用下,零件不得有渗漏现象。a. 泵轮、涡轮和泵轮盖(无锁止离合器的液力变矩器)的试验压力应不低于9.8 105Pa; b
5、. 其余零件试验压力应不低于零件所承受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3. 8 涂潦及防锈处理3. 8. 1 铸件上的流道及叶轮不得涂漆。3. s. 2 铸铁、铸钢壳体毛坯应在采用喷砂等方法清理干净后涂防锈潦,漆层应均匀平整。3. a. 3 外露的紧固件、油塞及接头等零件应采取表面处理。3.9 总成的清洁度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的要求。3. 10 液力变矩器的附属装置,如调压阔、安全阀、油泵、锁止离合器及其操纵件等,应能在图样或技术文件规走的条件下正常工作,并达到规定的使用寿命。阔类应在试验台上按设计规定的参数进行调整。4 检验规则4. 1 出厂检验每台产品均需由制造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出
6、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产品出厂时应有证明产品合格的文件。4. 1. 1 出厂检验包括以下项目za. 补偿系统和锁止离合器操纵系统压力检查试验;b. 空运转试验Fc. 性能检查试验,测取零速工况的容量系数、零速变矩比和最高效率;d. 产品外观及包装检查等。4. ,. 2 出厂检验应符合按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的规定。由于液力变矩器不能直接独立进行试验,第4.1. 1条中的a,b、c项可随同液力变速器作出厂试验时一并进行;C项为抽检项目,试验按JB4232 规定进行。抽样比例应不少于每批产品的5%(至少为2台。抽检时如有不合格产品应加倍抽检,仍有不合格时,应全部检验。4. 2 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
7、一时,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样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试制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定型鉴定pb. 正式生产后如设计、制造工艺或使用的材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F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累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4. 2. 1 对于第4.2条中的a、b情况,进行型式检验的产品数量不得少于2台川、d情况抽验规则按GB 2828的规定。批量和抽样次数方案由制造厂与用户或质量监督机构商定。4. 2. 2 型式检验包括以下项目:a. 定输入力矩牵引试验Fb. 可靠性试验;c. 主要零件的拆检(按相应的图纸及技术文件要求)。4. 2. 3
8、定输入力短牵引试验4. 2. 3. 1 定输入力矩牵引试验应符合JB4232的规定。如该试验未测出零速工况的特性数据,则还应2 GB/T 13049-91 进行相应的零速工况试验。4. 2. 3. 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定输入力短牵引试验za. 批量生产的产品半年至少抽检一次;b. 更换叶轮模具后的首件产品。4. 2. 4 可靠性试验一般随液力变速器或随汽车的可靠性试验一并进行,试验接经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文件所确定的试验方法进行。5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5. 1 标志5. 1. 1 标志的位置、尺寸和方法按产品图样规定。5. 1. 2 汽车用液力变矩器标牌应符合JB8的规定。5. 1.
9、 3 汽车用液力变矩器标牌上的内容包括za. 制造厂名或商标;b. 产品的型号及名称; 产品的额定参数;d. 产品的编号及出厂年月。5. 2 包装5. 2. 1 液力变短器、备件和配套件等包装时应进行防锈处理,防锈有效期规定为一年,从制造厂发货之日算起。5. 2. 2 油道的外露孔应采取可靠的封培措施,但不得使用木塞、麻布等易掉屑的物品。5. 2. 3 产品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箱的底板上,产品的包装箱应符合皿2759的规定。5. 2. 4 备件和配套件等应牢固地固定在产品包装箱内,必要时也可按订货协议将备件和配套件集中包装。5. 2. 5 每台产品出厂时应随机附带下列技术文件:a. 产品使用说明
10、书(集中供货时可与产品分开提供); b. 产品出厂合格证;c. 装箱单。5. 2. 6 产品包装箱外应标明:a. 制造厂名或商标pb. 产品的名称及型号;c. 产品的编号及出厂年月Fd. 防锈有效期pe. 净重及毛重pf. 收货单位;g. 发货及到货站(港)名称;h. 符合GB191规定的“向上”、“防湿”和“重心点”等标志。5. 3运输和贮存5. 3. 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防雨、防潮措施。5. 3. 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和无腐蚀性介质的环境中。GB/T 1 3 0 4 9 - 91 6 制造厂的质量保证s. 1 在用户遵守贮存使用要求的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s.-2 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的一年内,产品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包修、包换、包退。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重庆重型汽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彭戎君、周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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