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058-91 客车驾驶员座椅技术条件Bus driver seat-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客车驾驶员座椅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车长大于6m的客车驾驶员座椅,其他客车的驾驶员座椅亦可参照使用。2 51用标准GB 116 镑钉技术条件GB 4970 汽车平顺性随机输入行驶试验方法GB 5453 织物透气性试验方法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试验方法GB/T 13094 客车通用技术条件GB/T 12484 客车车身术语GB/T 13054 客车驾驶区尺寸术语GB/T 13
2、057 客车驾驶员座椅尺寸规格GB/T 13060 客车乘客座椅技术条件ZB T26 007 汽车座椅强度试验方法ZB T26 008 汽车座椅强度要求ZB T09 001 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要求1B 8 产品标牌1B 2864 汽车用电镀层和化学处理层1B 4074 汽车座椅安全带的安装固定点1B/Z 111 汽车泊漆涂层1B/Z Q 3011 工程机械焊接通用技术条件3 技术要求3. 1 客车驾驶员座椅(以下简称座椅)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并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3. 2 座椅各部尺寸及调节量应符合GB/T13057要求。3. 3 调节要求3. 3. 1 座椅至少应具有纵向移
3、动、高度升降及靠背角可调节的功能。3. 3. 2 调节机构元件、各部饺链应旋转轻便,锁止机构动作灵活。锁止可靠,解锁方便,无卡滞。3. 3. 3 座椅的调节应能单手操作,在驾驶员就坐条件下,调节座椅的力矩应不大于20N m.解除锁止的力矩应不大于40N m. 国东技术监督局1991-07-11批准1992-03-01实施87 GB/T 13058-91 3. 3. 4 it背角的调节,应在保持坐姿下可以完成。3. 4 安全雯求3. 4. 1 i在背、应垫及分开式头枕,均须外包软化,表面不应存在任何尖状突出物。其框架或底板的外缘,应具有半径为5mm以上的圆角,并加以包覆。3. 4. 2 :(f驾
4、驶员就坐时,底垫及靠背不应有触及硬物的感觉。3. 4. 3 座椅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ZBT09 001的有关规定。3. 4. 4 驾驶员座椅配贤安全带时,安全带的固定点应符合JB4074的要求。3. 5 强度要求应椅强度应符合ZBTZ6 008要求。3. 6 舒远院要求3. 6. 1 鹿垫和靠背的静刚度、座悔的固有频率和相对阻尼系数的推荐值见GB/T13060。3. 6. 2 座椅与人体接触部分的护面材料的透气性应不低于0.04m/m2 S。3. 7 材料要求3. 7. 1 座椅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3.7.2 在环境温度变化(-40-50C)的条件下,座椅护面、软垫及塑性零件应能满
5、足使用要求。3. 8 外观质量要求3. 8. 1 庵椅的包覆应充实,护面缝合部位不允许漏缝、脱线或跳线。缝线的针迹密度均匀、走向平顺、闵滑。3. 8. 2 座椅护丽的缝线不应留有线头,护面应整洁,不允许有脱色、污迹及机械性划伤。3.8.3 座椅骨架的焊接质量应符合JB/ZQ 3011要求。3. 8. 4 锄接应符合GB116要求。3.8.5 涂漆应符合JB!Z111要求。3. 8. 6 金属零件的电镀层或化学处理层应符合JB2864要求。4 试验方法4. 1 座椅材料的阻燃性能试验应按GB84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2 座椅护面材料的透气性试验应按GB545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3 座
6、椅强度试验应按ZBT26 007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4.4 座椅和靠背的静刚度试验可参照GB/T13060推荐的试验方法进行。4. 5 座椅固有频率和相对阻尼系数的测定可参照GB4920的有关规定进行。5检验规则5. 1 座椅应由制造厂检验部门检查合格后出厂,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5. 2 出厂检验5.2. 1 每只座椅应按3.8条要求进行外观检查。5.2.2 座椅主要尺中的检查可采用抽样方法,抽样数为每批产品数的5%.5. 3 型式检验5. 3. 1 洒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或改型;b. 产品转厂生产pc 该产品问隔一年以上再次投产3d. 产品的设计、工艺、材料或
7、零部件的改变影响产品性能时,应对受影响的项目进行试验;e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三年应不少于次。88 GB/T 13058-91 5. 3.2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样。5.3.3 型式检验应将3.3、3.4、3.5、3.6列为必检项目。5. 3. 4 型式检验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就应在同一产品中,另抽加倍数量的产品,对该项目重做测试,如仍不合格,则应停止试验,视该产品为不合格。5. 3. 5 座椅出厂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自出厂之日一年内或行驶里程不超过25OOOkm,如出现由于制造质量引起的损坏,生产厂应免费为用户修理直至更换。6 标志、包装、贮存、运输6. 1
8、 在每只座椅上,应标出制造厂名称(或商标),铭牌应符合JB8标准的规定。6.2 随同产品的合格证,其上应标明ga 产品名称、型号,b 生产的批号、日期、生产厂名, 检验标记及检验员章。6.3 座椅出厂时应有防护性软包装s底座、调节装置等未涂镀的金属表面,应涂防锈汹(脂)。6. 4 贮运中,严禁软包部件与尖锐、硬质器件接触或挤压。如进行捆扎,必须对软垫表面加装防止过度变形的保护垫层。6.5 成品严防日晒、雨淋及靠近热源。6.6 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其标志和包装可按供需双方的协议规定进行。附加说明z本标准由交通部、中国汽车工业总公司共同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西安公路学院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晓汾、XiJ印中、杨勇军。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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