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NY/T 282 1995 绿色食品全脂加糖炼乳 NY/T 282 1995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全脂加糖炼乳 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 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全脂加糖炼乳。 2 引用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5418 全脂加糖炼乳检验方法 GB 5413 乳粉检验方法 GB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理化部分 GB 6914 生鲜牛乳收购标准 GB 5417 全脂加糖炼乳 GB 7718 食品标鉴通用标准 GB 12399 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 3 术语 3 1 绿色食品 系指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 志
2、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 2 绿色食品全脂加糖炼乳 指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全脂加糖炼乳 4 技术要求 4 1 原料要求 4 1 1 用于制造绿色食品全脂加糖炼乳的原料乳应符合 GB 6914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 1 级品要求。 4 1 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白砂糖优级品规定。 4 2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 必须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 3 感官要求 4 3 1 应达到 GB 5417 特级标准。 4 3 2 滋味与气味:甜味纯正,具有明显消毒牛乳的滋味和气味,无任何杂味者。 4 3 3 组织状态: 组织细腻, 质地均匀, 粘度正常 (系指产品在 24往外倾出之炼乳表面起堆,
3、但所起之堆能较快消失) 。 无脂肪乳、无乳糖沉淀,但冲调后允许有微量钙盐沉淀。 4 3 4 色泽:呈乳白(黄)色,颜色均匀,有光泽。 4 4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项 目 指 标 水份 % 26.5 脂肪 % 8 NY/T 2821995 蔗糖 % 45.5 酸度 0T 48 全脂固体 % 28 乳糖结晶 15 杂质度 mg/kg 8 铅(以 Pb 计)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铜(以 Cu 计) mg/kg 4 锡(以 Sn 计) mg/kg 10 汞(以 Hg 计) mg/kg 0.005 按鲜乳折算 砷(以 As 计) mg/kg 0.1 按鲜乳折算 锌(以 Z
4、n 计) mg/kg 15 硒(以 Se 计) mg/kg 0.05 硝酸盐(以 NaNO3计) mg/kg 15 亚硝酸盐(以 NaNO2计) mg/kg 0.85 六六六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DDT mg/kg 0.05 按鲜乳折算 黄曲霉毒素 Ml ug/kg 0.5 按含牛乳量折算 抗生素 不得检出 4 5 微生物学要求符合表 2 规定。 表 2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 个 /g 15000 大肠菌群(近似数)个/100g 40 致病菌 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全乳固体、脂肪、酸度、杂质度、铜、锡、铅、汞、六六六、 DDT、微生物的测定执行 GB 5418,砷的测定执行
5、 GB 5009.11,硒的测定执行 GB 12399,硝酸盐、 亚硝酸盐测定执行 GB 5009.33, 黄曲霉毒素 Ml 的测定执行 GB 5009.24,抗生素的测定执行 GB 5409。 6 检验规则 6 1 取样 产品的杀菌锅分批, 按批编号取样检验,取样数量 410g 装,每批取三件, 170g装每批取四件。所取产品贴上标签,标明下列各项: a、 产品名称; b、 工厂名称及生产日期; c、 采样日期;d、 产品数量及批号; 6 2 检验程序 621 所取样品均应进行净重鉴定。其重量与标签上所标明的重量差应不超过 1%,其测定方法用 GB 5413乳品检验方法 。 622 每批样品
6、至少有一件做微生物检验;一件做感官检验;一件做理化检验。 623 成品出厂时须有工厂化验室或检验科的质量合 格证明,证明上应标明NY/T 282 1995 品名、数量、生产日期、化验结果及质量。 6 2 4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列出的全部项目, 由质量监督部门定期抽样检验。 6 2 5 判定原则: 感官、理化、微生物学 项目全部合格者,判定为合格。检验不合格者可进行复检,以一次为限。微生物学项目不得复检。复检结果有一项不合格者,判定为不合格。 5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7 1 产品标签除必须符合 GB 7718 中的有关规定外, 还必须符合 农业部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中的有
7、关规定。 7 2 玻璃瓶装,大瓶每箱 24 瓶,每瓶净重 500g,小瓶每箱 48 瓶,每瓶净重250g。 7 3 每瓶均应贴有绿色食品标志,标签 必须清晰、整齐,应标明下列项目:品名、 商标、 生产厂名、 生产日期、 批号、 净重、 保质期以及简单产品说明 (包括主要营养成份和贮藏条件) 。 7 4 装瓶的纸箱宜干燥、清洁,纸箱用 铁皮、胶纸带或塑料带两条捆牢,其包装必须完整。 7 5 箱外必须标品名、数量、外体积大小、 毛重、净重、制造厂名及制造年、月、日。 7 6 其他形式包装按合同规定办理。 7 7 应贮藏在凉爽、干燥,温度不超过 20的地方。 7 8 在上述贮藏条件下,保证期自生产 之日算起为六个月,大包装全脂加糖炼乳的保证期按合同规定。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农垦北方食品监测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文英、杨锦友、桂冒昌、钱加宁、何清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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