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9.080.99 W 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383-2007 代替GB18383-2001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products with filling materials 2007-01-23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茂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7-05-01实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絮用纤维制晶通用技术要求GB 18383-20的非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网址电话,6852394668517548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
2、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 开本880X 1230 1/16 印张O.75 字数18千字2007年5月第一版2007年5月第一次印刷祷书号,155066 1-29356 定价14.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33533GB 18383-2007 前言本标准4.1、4.2、第5章、第6章和第7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本标准代替GB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本标准仅对絮用纤维制品的最基本的通用性能提出了要求,具体产品要求按相应标准执行。本标准与GB18383-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 将GB18383-. 200
3、1中适用范围修改为:适用于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本版的第1章;2001版的第1章); b) 增加并调整了部分引用标准(本版的第2章); c) 修改了有关絮用纤维、絮用纤维制品、杂质的定义(本版的3.1、3.2、3.8;2001版的3.1、3.2、3.3); d) 增加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和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的术语和定义(本版的3.3、3.4、3.5、3.6、3.7) ; e) 修改了原料要求,对未被污染的纤维下脚、一类棉短绒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使用未予禁止(本版的4.1.2;2001版的4.1.1、4.1. 3、4.1.的zf) 增加
4、了对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下脚及其再加工纤维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铺垫物的原料的规定(本版的4.1. 3) ; g) 删除了对絮用棉纤维的品级要求和对絮用纤维的非强制性感官要求(2001版的4.1.2、4.2); h) 增加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纤维中不得检出物质和纤维含量的允差的要求(本版的4.1.4、4.1.7); i) 调整了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纤维的短纤维界限、含量限定和适用范围(本版的4.1. 5; 2001版的4.1. 2) ; j) 调整了含杂质率和卫生要求的适用范围(本版的4.1. 6、4.2;2001版的4.3、4.5); k) 增加了异昧的种类说明(
5、本版的4.2.的;D 增加了强制性感官要求项目的检验方法、理化指标检验的制样方法、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纤维成分含量试验方法、异味检验方法(本版的5.1、5.2. 1、5.2. 4及附录C、5.3.4);m) 修改了絮用纤维的短纤维含量试验方法、含杂质率试验方法(本版的5.2. 2及附录A、5.2. 3 及附录B;2001版的6.4、6.2) ; n) 修改了絮用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抽样的规则本版的6.1.1、6.1.2 ;2001版的5.2.2);0) 增加了对检验结果的判定和复验的规定本版的6.2、6.3) ; p) 增加了对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明示原料性质的要求和对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标
6、注耐久性警示语的要求(本版的7.2、7.3)。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纤维检验局归口和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纤维检验局、辽宁省纤维检验局、江苏省纤维检验所、湖南省纤维检验局、广东省广州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山东省纤维检验局、新兴职业装备生产技术研究所(原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军需生产技术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安全产品所、湖北省纤维检验周、浙江省纤维检验所、河北省纤维检验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葛嘉文、高晋、秦言华、钱声宏、苏光荣、孙长林、李新武、魏成立、关晓援、祁同星。本标准于2001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I
7、GB 18383-2007 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絮用纤维制品的定义、要求、检验(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识、包装、贮存与运输。本标准适用于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GB/T 2910 1977) GB/T 2911 1976) GB 5296.4 GB/T 5705 GB/T 6499 GB/T 8170 GB 15979 GB 18401 FZ/T 01057 消毒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5705中确立3. 1 絮用纤维fiUing and 用于填充、铺垫的天然纤维、3.2 絮用纤维制品p
8、roducts with filling 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997 , eqv 180 1833: 以絮用纤维作为填充物、铺垫物的制品。可分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3. 3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晶domestic products with fiIling materials 日常生活中与人体密切接触的絮用纤维制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寝具、软体家具、玩具等絮用纤维制品。3.4 奸维下脚fibre waste 纤维或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掉落的、排除的、剥离的单纤维或束状纤维。1 GB 18383-2007 3.5 纤维制晶下脚textiIe waste 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过
9、程中产生的纤维下脚以外的线头及织物、絮片、垫毡等的边脚碎料。3.6 再加工纤维rag f10ck 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3. 7 医用纤维性废弃物textile waste derived from hospital 医疗卫生机构掏汰或废弃的各类纤维制品,主要包括:脱脂棉、脱脂纱布等医用敷料,医患人员的衣物、絮用纤维制品及其他纤维制品。3.8 杂质foreign matter 混入絮用纤维中的非絮用纤维物质的统称。4 要求4. 1 原料要求4. 1. 1 下列物质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加工絮用纤维制品的原料:的医用纤维性废弃物;b) 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c) 来
10、自传染病疫区无法证明未被污染的纤维制品;d) 国家禁止进口的废旧纤维制品;e) 其他被严重污染或有毒有害的物质。4. 1. 2 除4.1. 1以外,下列物质也不得作为加工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原料:a) 被污染的纤维下脚;b) 废旧纤维制品或其再加工纤维;c) 纤维制品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特合4.1. 3规定的除外); d) GB/T 5705中规定的二、三类棉短绒;巳)经脱色漂白处理的纤维下脚、纤维制品下脚、再加工纤维;f) 未洗净的动物纤维;g) 发霉变质的絮用纤维。4. 1. 3 未被市染的纤维制品下脚或其再加工纤维,经过高温成型(热熔)和消毒工艺处理后,可作为符合国家规定的软体家具等产品
11、的铺垫物原料。4. 1. 4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纤维不得检出金属物或尖锐物等有危害性的杂质,如针、铁丝、木棍等;不得检出昆虫、鸟类、啃齿动物等的排植物或其他不卫生物质;不得检出明显的粉尘。4. 1. 5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纤维长度13mm及以下的短纤维含量不得超过25%;棉与化纤棍合的絮用纤维短纤维含量指标不得超过实测泪合纤维中棉的净干含量的25%;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纤维是木棉、羽绒羽毛、絮片、垫毡等,不考核短纤维含量。4. 1. 6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棉纤维的含杂质率应不大于1.4%,其他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纤维的含杂质率应不大于2.0%。4. 1. 7
12、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的絮用纤维(用于软体家具铺垫物的絮片、垫毡除外)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纤维谁合制成时,各组分絮用纤维的实际含量比标注含量的减少不得高于10%(绝对百分比);当絮用纤维的标注含量低于30%时,其实际含量不得少于标注含量的70%(纤维含量按净干含量计)。4.2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卫生要求4.2. 1 不得检出绿服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榕血性链球菌等致病菌。4.2.2 不得对皮肤和蒙古膜产生不良剌激和过敏反应。GB 18383-2007 4.2.3 肉眼观察不得检出蚤、蝉、臭虫等可能传播疾病与危害健康的节足动物和蜡脚卵夹。4.2.4 不得有异味。注:异味指霉昧、汽油昧、煤油昧、柴油昧
13、、鱼腥味、芳香怪气昧、未洗净动物纤维腹昧、躁眯等。4.3 其他要求絮用纤维制品的其他基本安全要求和质量要求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5 检验(试验)方法5. 1 感冒检验4. l. 1, 4. l. 2, 4. l. 3、4.l. 4、4.2. 3各项要求,应在适宜的光照度条件下对所抽取的样品逐一进行检验。5.2 理化指标检验5. 2. 1 制样5.2. 1. 1 絮用纤维的制样将抽取的样品按四分法进行提样,形成两份试验样品,每份重约200g。5. 2. 1. 2 絮用纤维制品的制样在抽取的絮用纤维制品中,每件取出大致相等的重量份数,再按5.2. l. 1的方法制样。5.2.2 生活用絮
14、用纤维制品中絮用纤维的短纤维含量试验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仲裁检验按第A.1章方法执行。5.2.3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絮用纤维的含祟质率试验按本标准附录B执行。5.2.4 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絮用纤维的成分含量试验按GB/T2910、GB/T2911、FZ/T01057或其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其中絮用纤维的取样方法按附录C执行,。5.3 卫生指标检验5. 3. 1 绿肮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和梅血性链球菌的检验按GB15979的要求测定。5.3.2 皮肤剌激试验按卫生部淌毒技术规范实验技术规范皮肤剌激试验进行。5.3.3 过敏反应试验按卫生部淌毒技术规范实验技术规范皮肤变态反应试验进行。5
15、.3.4 异味检验按GB18401执行。5.4 其他指标检验絮用纤维制品的其他技术指标的检验和判定接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6 检验规则6. 1 抽样6. 1. 1 絮用纤维抽样6.1. 1. 1 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应多点随机抽取。6. 1. 1.2 散装絮用纤维抽取其重量的0.1%,但最少不低于1kg;成包絮用纤维:每10包抽1包,不足10包按10包计,每包抽样量不少于300go 6.1.1.3 絮片、垫毡类絮用纤维的抽样按满足最小试验量的要求抽取。6. 1. 2 絮用纤维制晶抽样以相同原料加工制成的絮用纤维制品为一个批次,批量:;1 000件,至少随机抽取3件;1 000件GB 183
16、83-2007 批量运5000件,至少随机抽取5件;5000件以上,每增加5000件(不足5000件的按5000件计),至少随机增抽2件。6.2 结果判定6.2. 1 若所抽取样品检验结果全部符合4.1、4.2、7.2和7.3的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怦合本标准。6.2.2 若所抽样品中任何件不符合4.1. 1、7.2和7.3任何一项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2.3 若所抽样品中任何件不符沓4.1. 2、4.l. 3、4.1.4和4.2任何一项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要求。6.2.4 若所抽样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4.1. 5、4.1 活用絮用纤维制品要求。6.2.5 絮用纤
17、维制晶若无非生6.3 复瞌对接4.1. 5、4.1. 6、4.1 7 标识7.2 按4.1. 3的要明示所用原料为纤7.3 非生活用絮i吾字样的耐久性的,警示语字体应7.4 絮用纤维制8 包装、贮存与8. 1 包装包装材料应无制品防霉、防潮。8.2 贮存存放在干燥、通风8.3 运输运输搬运时注意防火、4 4. l. 7任何一项规定,则判定该批产品不符合生的要求检验和判定。活用品警示常运输和贮蓓,保证絮用纤维附录A(规范性附录)絮用纤维的短纤雄含量试验方法A. 1 罗拉法A. 1. 1 试验都境试验应在温度为(20士2)oc ,相对温度A. 1. 2 仪器和用具Yll1罗拉长度分析仪、A. 1.
18、3 仪器调整A.1.3.1 指针在蜗轮刻A. 1. 3. 2 检查榴板内挡板的3mm距离放为196cN(200 gO A. 1. 3. 4 检查A. 1. 4 试样制A. 1. 4. 1 将两多点(32点A. 1. 4. 3捏限制器绒板上,端整齐平直、厚A. 1. 4. 4 在意A. 1.5 试验步骤A. 1. 5. 2 用一号夹子下面的措片紧靠?留板子,纤维整齐一端便于1留A. 1.5.3 一次将罗拉分若干次,直至夹至无游离纤维为GB 18383-2007 0.1 mg)、限制器械板。,则需将一号夹子至夹子的弹簧压力应,从正反两面。移置时应使一号夹有压辑的盖子,取下夹号夹子夹取未被夹持的纤维
19、A. 1. 5. 4 将纤维分成13mm及以诗现m以上两组于天平称量,精确至0.1mg o A. 1. 5. 5 计算:-F 按式(A.1)计算短纤维含量,结果按照。BjT8170修约至一位小数E式中:R一一-短纤维含量,%; R=一马一x100% mj卡m2mj-一-13mm及以下纤维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2一一13mm以上纤维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 A.1 ) 5 GB 18383-2007 A. 1. 6 最终结果以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最终结果,结果按照GB/T8170修约至整数。A.2 手扯法A.2. 1 仪器和用具铜板尺(25mm)、一号夹子、稀梳、密梳
20、、天平(分度值O.1 mg)、限制器铺板。A. 2. 2 试验步骤A. 2. 2. 1 将两份试验样品分别撕松棍匀,平铺在工作台上,使其成为厚薄均匀的纤维层,从正反两面多点(32点)随机杆取纤堆,各取得30mg(土1mg)的试样一份。A. 2.2.2 将试样先用手整理数次,制成纤维平直、一端平齐、不含杂质的纤维束,注意在此过程中不得丢弃纤雄。A. 2.2.3 用手捏住平齐一端,将一号夹子夹住距纤维束平齐端13mm处,用稀梳和密梳依次梳净13 mm及以下的纤维,并将梳下的短纤维收集好。A. 2.2.4 将纤维分成13mm及以下和13mm以上两组,分别置于天平称量,精确至0.1mg , A. 2.
21、2.5计算1按式(A.2)计算短纤维含量,结果按照GB/T8170 修约至二位小数。式中:R一一一短纤维含量,%; R = ml一x100% 拧II寸-m2mt-13 mm及以下纤维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 m2-一-13mm以上纤维的质量,单位为毫克(mg)。A. 2.3 最终结果以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眩样品的最终结果,结果按照GB/T8170 修约至整数。6 .( A. 2 ) 附景B(规范性附录絮用纤维的含杂质率试验方法B. 1 机检法本方法适用于纯棉类或主体长度在38mm及以下的棍合絮用纤维。B. 1. 1 从两份试验样品中分别随机多点抽取50g+2 g试样进行试验。B. 1.2
22、试验步骤及结果计算等按GB/T6499执行。B.2 手检法本方法适用于非纯棉类或主体长度在38mm以上的混合絮用纤维。B. 2. 1 仪器和用具天平(分度值0.01g)、慑子。B.2.2 试瞌步骤GB 18383-2007 B. 2. 2. 1 从两份试验样品中随机多点抽取各两个试验小样,用天平称取各自总质量达20g士1g(称量精确至0.1g)。B.2.2.2 手捡出杂质(种子、叶屑、草刺、硬头草籽、枝梗、皮块片、僵丝、并丝硬丝、股块等),分别称取两份杂质质量,精确至O.01 g. B.2.2.3 计算:按式CB.1)计算含杂质率,结果按照GBjT8170修约至2位小数。式中:Z一一含杂质率,
23、%; m,一一杂质质量,单位为克Cg): m一一试样总质量,单位为克(g)。B. 2. 3 最终结果z = ml X 100% m 以两次试验的平均值作为该样品的最终结果,结果按照GB/T8170修约至一位小数。( B.1 ) hOON-ggF闰。附录规范性附录)絮用纤维的纤维含量试验取样方法C GB 18383-2007 C. 1 取样方法按图C.1,在各取样处随机抽取约10g样品,将每份样品分别扭合均匀,组成第一组的8个棍和样品。; 在:一二众一一:力i i丁:i:到:iif|/ !?一一一-屑一一?一-一-em-?圈C.1 C.2 按图C.2所示,将第一组棍和样品中的第一个样品与第2个样
24、品合并掘和,分成两半,丢弃一半,保留一半;第3个样品与第4个样品合并棍和,同样分成两半,丢弃一半,保留一半第7个样品与第8个样品合井掘和,再分成两半,丢弃一半,保留一半。组成第二组的4个棍和样品(9、10、11、12)。/ / 6/1 5I / 1 v / 15 圄C.2C.3 将第二组棍和样品中的9与10两个样品合并棍和,分成两半,丢弃一半,保留一半;11与12两个样品合并握和同样操作。组成第三组的两个棍和样品(13、14)。C.4 将第三组的混和样品按上述方法同样操作,最后得到一个约10g的试验室样品,供纤维含量测试用。究币一必囚一权L侵一品布出一有m一生专比一阳也一札周书一定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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