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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T 16911-1997 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pdf

1、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境内一切水泥生产企业的防尘设计、施工、验收、生产、维修和管理工作。本标准规定了水泥厂厂房设计、工艺设计的防尘要求,车间、产尘工序的防尘措施以及个体回事、尘管理等方面的规则,其目的就在于防止水泥生产过程中的粉尘危害,改善劳动卫生条件,保障职工n身体健康,以促进生产的发展。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附录C都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宁国水泥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莉萍、萧英、谢缸、张德山、方琦。GB/T 16911 1997 主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T 16911 1997

2、1 范围Code of dust control for cement producting 本标准规定了水泥生产的防尘基本要求和综合防尘本标准适用于水泥企业的防尘设计、技术改造和管哩。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T 3840 9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3095 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4915 1996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5748 85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 5817 86 生产性粉尘

3、作业危害程度分GB 9774 1996 水泥包装袋GB/T 16157 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225 1996 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砂尘卫生标准TJ 36 79 工业企业设计E生标准3 厂址选择、厂房设计的防尘要求3. 1 厂址选择a)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厂址的选择,应避开人口稠密区,布置在城区居民生活居住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1lI!; b)厂址选择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则必须在它们之间保持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的宽度,必须按TJ36、GB3840以及有关工业企业防护距离标准的规定设置。3. 2 厂区布置3.2. 1 主要烟囱应布置在厂区常年

4、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的边缘地带。3.2.2 厂房的布置应根据缩短工艺流程和减少产尘点的因素而确定,并有利于建筑物通风、果光。3. 3 厂房建筑3. 3. 1 厂房内的建筑物构件应减少易积灰的凹凸部分。所有墙壁的内表面均应平整光滑。3.3.2 3. 3. 3 生产车间地面应平整,易于清扫。多层厂房应有防止含尘空气串流和扩散的相应隔离措施。3.3.4 厂房建筑应具有足够使用的高度和面积,以利于通风。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07-07批准1998-0个01实GB/T 16911 1997 4 工艺设计的防尘要求4. 1 防尘设施必须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凡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不

5、得工和投产。4.2 应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使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和自动化。4.3 同一性质的生产工艺设备,宜集中布置,为除尘设备留出足够的检修空间。4.4 工艺设计应优化工艺流程,减少粉料的中转环节,降低物料落差,缩短运输距离。5 车间防尘5. 1 车间通风5. 1. 1 车间的设备布置应满足自然通风的要求。5. 1. 2 产尘车间的通风以局部排风为主,将粉尘在产尘点直接捕集起来,净化后排到室外。5. 1. 3 相邻车间的进气排气装置应合理布置,避免相互影响。5.2 尘源控制5. 2. 1 对所有散发粉尘的设备和作业点都应采用控制措施,在工艺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密闭罩,防止粉尘逸出

6、。5.2.2 可根据不同尘源情况,分别采取局部密闭、整体密闭和密闭小室等不同的密闭方式。5.2.3 密闭装置应符合便于操作、拆卸、检修,结构牢固、轻巧、严密与安全等原川。5.2.4 密闭罩应设置必要的观察窗、操作门和检修门,其缝隙和孔洞面积尽量减少,并应避开正压较高的部位。5.2.5 密闭罩上要安装吸风管,吸风口应避免正对含尘气流中心,其位置应保持罩内产生均匀的负压。5.2.6 当生产工艺条件受限制不能选用密闭罩时,可采用吸尘罩。吸尘罩以不妨碍操作为前提靠近尘,连接吸尘罩的吸风管应置于粉尘散发中心。5.2.7 两设备之间处于动态连接时,宜采用柔性材料封闭连接。5.2.8 由于设备的转动、振动或

7、摆动所产生的粉尘污染宜采用设备整体密闭或密闭小室。5.3 除尘系统的设置5. 3. 1 除尘气体管道5. 3. 1. 1 除尘气体管道敷设宜竖向、短直。倾斜时,与水平面之间的夹角应大于45气水平敷设时,应采取防止粉尘在管道内沉积的1JJ血。5. 3. 1. 2 弯管、三通管等部件附近,以及水平和倾斜风管的端部和侧面应设密闭清扫孔。5. 3. 1. 3 除尘系统的排风管出口,应至少高出屋面3m。排风方向应垂直向上。5. 3. 2 风机5. 3. 2. 1 根据除尘系统所需的风量、风压及风机的工作条件选择风机。5. 3. 2. 2 除尘系统应采用离心式风机,风机通常设置在除尘器之后。5. 3. 2

8、. 3 风机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检查,保持运转平稳、叶轮和壳体完好,机内不积尘。5. 3. 3 除尘器5. 3. 3. 1 应根据GB4915、GB16225、TJ36、除尘器人口的含尘浓度和粉尘及气体性质,合理选择除尘设备。5. 3. 3. 2 除尘器的出入口的管道上,应按GB/T16157的规定设置测试孔。5. 3. 4 除尘系统的设计5. 3. 4. 1 除尘系统的设计应满足除尘所需风量、风速的要求。各主要设备的排风量可参考附录A。5. 3. 4. 2 同生产流程、同时工作的产尘点,可合为一个除尘系统。5. 3. 4. 3 同时工作,粉尘种类不同的产尘点,如允许粉尘混合回收时,亦可

9、合为一个除尘系统。G/T 1 6911 1 997 5. 3. 4. 4 不同湿度、温度的含尘气体,混合后可能引起管道内结露时,不宜合为一个除尘系袖。5. 3. 4. 5 对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应尽可能使其返回工艺系统,避免二次污染。5. 3.4. 6 对于易结露的含尘气体应采取保温或加热措施,并选用抗结露性能好的除尘装置。5.4 除尘系统的维护5.4. 1 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应符合T36、GB16225的要求,排放的烟尘或粉尘应符合GB4915的要求(见附录B、附录C)。5.4.2 应对除尘设备的运行与损坏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测定除尘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对出现的问,应及时处理。5.4.3

10、 除尘设备的转动部件,必须进行定期清洗、加油,使其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5.4.4 除尘管道,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管道外部应涂油器或作防腐蚀处理。5.4.5 除尘设备应定时、定阻清灰,灰斗与管道内的积灰,应定期清m、。5.4.6 除尘设备应按其性能和技术要求正确使用,以使除尘效率和粉尘排放浓度达到设计要求。5.4. 7 除尘设施不准任意拆除或挪作它用。5.4.8 除尘设备的维护、检修应纳入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生产设备进行大修时,防尘设备亦必须同时检修、同时投入运行。5.4.9 除尘设备完好率和运转率应纳入企业经济技术考核指标中。6 产尘工序的防6. 1 破碎6. 1. 1 石灰石、石膏、熟料、

11、煤、泪合材等物料破碎时,般采用级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器除尘。6. 1.2 大型干法水泥厂宜采用一级单段锤式破碎机进行破碎,取代传统的二级破碎以减少产尘点。6. 1. 3 顿式破碎机出料口应连同输送设备设吸尘罩。6.1.4 反击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进料、出料口应采用密闭装置,同时可增设均压管,以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6.2 粉磨6.2. 1 生料磨、水泥磨的除尘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一级或二级除尘。一级除尘采用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中的第一级采用旋风除尘器,第二级采用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其磨尾含尘气体温度接近其露点温度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结露措施。6.2.2 干法生产水泥,生料粉磨宜采用烘

12、干磨,简化工艺,减少产尘点。6.2.3 煤磨的除尘宜采用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该除尘器应具有防爆防燃措施。6.2.4 磨前喂料装置,应有密闭防尘措施。6.2. 5 磨尾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必须装锁风装置。6.3 烘干6.3. 1 回转式烘干机除尘,可根据其具体情况选择一级或二级除尘。一级除尘时,可采用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二级除尘时第-级可采用旋风除尘器,第二级采用袋式除尘器或电除尘币。6.3.2 选用一般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必须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选用时应考虑除尘器的防腐性能。6.3.3 回转式烘干机与吸尘罩的连接处,必须严格密闭。其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均须装锁风装置。6. 3. 4 其

13、他型式烘干机的除尘,应根据其设备性能和烟气性质选择相应的除尘方案。6.4 锻烧6.4. 1 采用先进的控制手段,严格控制各项工艺指标,建立稳定的热工制度,保证窑的锻烧状态连续、平稳,风量波动小。6.4.2 回转窑6. 4. 2. 1 回转窑窑尾烟气宜采用电除尘或大型袋式除尘器等除尘设础。GB/ T 16911 1997 6.4.2.2 系统应密闭,窑的旋转部分与固定装置的连接处,如筒体与窑头、窑尾与烟室等的密封措施应定期检查、维修,漏风、漏料应及时处理。6.4.2.3 锺式冷却机废气应设电除尘器或袋式除尘器,净化后排放。6.4.2.4 立波尔窑成球盘应设吸尘罩,排风除尘。6.4.3 立窑6.

14、4. 3. 1 立窑热工制度的稳定是搞好烟气除尘的基础,必须严格控制各项工艺参数。其烟气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采用袋式除尘、电除尘等除尘措施。6. 4 3. 2 排烟系统设计应保证窑面有二定的负压,避免倒烟。6.4.3.3 应用预加水成球等技术,减少成球过程中的扬尘。6. 4. 3. 4 控制料球质量,降低料球高温爆破率;采用暗火、浅暗火锻烧,降低窑面粉尘。6.4.3.5 熟料卸料口应设置排风除尘装置。6.5 物料输送6. 5. 1 物料输送应尽可能选用密闭性能好的输送设备,如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等。6.5. 2 物料输送过程中的排风除尘,可视具体情况采用集中处理或分散就地处理。6.5.3 输

15、送设备转运点、下料口的设计安装,应尽可能降低物料的落差。6.5. 4 斗式提升机视高度,在一端或两端分别设置吸风口,排风除尘。6.5.5 选用皮带输送机时应进行有效的密闭。皮带输送机可采用全封闭密闭罩,适当设置吸风口;也可在物料转运处及下料口设置局部密闭罩,进行排风除尘。密闭排风罩应开设清扫孔。6.6 物料均化与储存6.6. 1 各类物料应设置专用储库,不得随意露天堆放。6.6.2 各粉料库(仓)应在顶部泄压口设置简易滤尘布袋或安装袋式除尘器。6.6.3 原料及熟料各库底配料下料口应安装吸尘罩,采用袋式除尘器或高压静电除尘器进行净化处理。6.6.4 储库抓斗吊车司机室,应安装空气调节与净化装置

16、。6.6.5 均化堆场堆料机宜选择扬尘低的设备。6. 7 包装6. 7. 1 包装机除尘一般采用袋式除尘器,包装操作区除尘吸风口的设置应保证操作工人处于尘源的上风向并有一定的负压。6.7.2 袋装水泥用包装袋应符合GB9774的质量要求;水泥成品输送皮带的转运点应尽可能平稳、顺畅;搬运过程应杜绝违章操作,控制包装袋破损率。6.7.3 根据具体情况配备可移动吸尘装置或在成品输送皮带上安装固定的吸尘罩,捕集输送皮带及水泥袋表面散落的水泥。6.7.4 水泥库的散装头应有除尘措施,以减少装卸时的扬尘。7 个体防护7. 1 车间内控制操作室应密闭防尘。无控制室但有岗位的染尘生产场所,应设密闭防尘的工人值

17、班室。7.2 接触粉尘岗位的操作工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器具。在从事粉尘作业时,必须穿工作服并戴防尘帽和防尘口罩。7.3 厂区必须按照TJ36的要求设置职工浴室、更衣室、更衣箱。8 防尘管理8. 1 企业应有健全的防尘管理责任制及防尘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各级管理部门及生产岗位操作工的防尘工作职责,并与各级经济承包责任制挂钩。GB/T 16911 1997 8.2 企业应配备专职的防尘管,负责防尘工作管理、防尘措施实施及粉尘监测工作。8.3 加强对接尘职工的防尘安全教青和防尘技术培训,并进行必要的考核。8.4 按照GB5748测定方法,定期测定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整理归档,发现超

18、标应及时采取措施。岗位粉尘浓度达标率应纳入企业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减少GB5817规定的I、E级粉尘危害岗位,杜绝E级及E级以上粉尘危害岗位。8.5 车间、设备卫生应每班清扫,事故性粉尘散落应及时清理,减少二次扬尘。8.6 建立接尘职工健康档案,定期检查身体,发现问题及时调离接尘岗位。序号1 2 3 4 产尘工序名称破碎粉磨烘干锻烧回转窑 . GB/ T 16911 1997 附录A(标准的附录)水泥厂常用生产设备的排凤生产设备名称及规格颗式破碎机,mm250 X 400 400X600 500 X 700 600X 900 1 500 X 1 200 反击式破碎机,mmc500 X 400 1

19、50 500 200 600 300 进料口700 4 00 800 输送6 500 900 600 1 000 对不同规格皮带输送物料落差,m机应按下列系数对排皮带输送机下料溜角,CO)风量加以修正下料口及1. 0 2. 0 3.0 带宽系数转运点等30 处的密闭700 1 100 1 200 500 1. 0 吸尘罩40 800 1 200 1 400 650 1. 25 50 900 1 300 1 700 800 1. 5 60 1 000 1 500 2000 1 000 1. 75 1)体积(m3)为273K,101.3kPa状态下干空气的体积。附录B(提示的附录)车间空气中粉尘最

20、高容许浓表Bl序号粉尘种类最高容许浓度,mg/m才1 含有10%50%游离一氧化硅粉尘1 r 2 含有50%80%游离二氧化硅粉尘O. 5 3 含有80%以上游离一氧化硅粉尘0.3 4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煤尘10 5 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的水泥尘6 注g摘自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16225 1996(车间空气中呼吸性砂尘卫生标准儿G8/T 16911 1997 录C提示的附录烟尘或粉尘排烛标准Cl 废气排放浓度见表C1、表C2、表C30空气质量区划分与GB3095的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Cl.l

21、 1985年8月1日前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Cl执行。表Cl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级一级-级一-一生产设备名称排放浓度|吨产品排放量排放浓度|吨产品排放量排放浓度|吨产品排放量mg/m3 kg/t mg/m3 kg/t mg/m3 kg/t 回转窑150 0.8 400 2. 1 600 3. 2 立窑150 0.6 400 1. 6 600 2. 4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150 0.8 250 1. 3 400 2. 1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100 0.07 150 o. 10 200 0.14 通风生产设备单台C1.2 1985年8

22、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之间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C2执行。表C2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一级一级一一一生产设备名称排放浓度吨产品排放排放浓度吨产品排放mg/m3 kg/t mg/m3 kg/t 回转窑150 0.6 300 1. 2 立窑150 o. 6 400 1. 6 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单台150 0.6 250 1. 0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单台100 0.07 150 O. 10 C1.3 1997年1月1日起建设的水泥厂烟尘或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排放量应按表C3执行,GB3095中的一类区禁止排放。

23、G/T 16911 1997 表C3生产设备烟尘或粉尘排放限值烟尘或粉尘生产设备名称级别排放浓度吨产品排放量! mg/m3 kg/t 三级100 0.30 回转窑三级150 0.45 二级100 o. 30 立窑三级150 0.45 二级100 o. 30 烘干机、烘干磨、煤及冷却机(单台)三级150 0.45 三级50 0.04 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单台)三级100 0.07 C2 新建、扩建、改建的水泥生产线,其烟囱(排气筒)高度应符合表C4中的规定。表C4新建设备烟囱(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生产设备名称回转窑立窑烘干机、烘干磨、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及煤磨及冷却机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单机生产力运240240 700 120 500 1200 240 运5001000 t/d 700 1 200 240 1 000 最低允许高度新、扩建、改建设备排气筒30 45 60 80 30 35 20 25 30 自1高度应高出3 C3说明表Cl、表C2、表C3中排放浓度单位均为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即温度为273K、压力为l01325Pa时的不含水分的排气。注2附录C中各表均摘自GB4915 1996(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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