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7.080 u 37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8822-2002/ISO 11592: 2001 艇体长度小于8m的小艇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Small craft less than 8 m length of hull 一Determinationof maximum propulsion power rating 。SO11592: 2001, IDT) 2002- 08-29发布2003-0个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痊总局G/ T 18822- 2002/150 11592: 2001 目。本标准等同采用IS011592:2001(艇体长度
2、小于3m的小艇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英文版)。本标准等同翻译IS011592: 20010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a) 本国际标准及1巳SO11592改为本标准气; b) 用小数点h代替作为小数点的逗号c) 删除国际标准的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中国船舶工业第七O八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春燕、林德辉。GB / T 18822-2002/ ISO 11592:2001 艇体长度小于8m的小艇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范围本标准对艇体长度小于8m的发动机驱动
3、小艇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提出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一一ISO13590中所定义的个人艇;一一皮艇及爱斯基摩海豹皮艇;一一ISO6185的第1部分第3部分中所定义的充气艇,但在ISO6185-3中要求的按本标准进行试验,其最大速度不小于30kn的硬质充气艇(RIBS)除外。一一赛艇(仅为竞赛而设计和建造的艇)。本标准未规定与最大额定功率相关的艇的结构强度要求,且不保证因水域、风、伴流和波浪等所有条件下导致不稳定时的安全性。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4、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SO 6185-3: 2001 充气艇第3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15kW及以上的艇ISO 8665: 1994小艇船用推进发动机及其系统功率的测定和申报ISO 8666:一1)小艇主要数据ISO 10240:1995小艇艇主手册ISO 11192:一。小艇图形符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 1 发动机功率engine power 发动机制造厂按ISO8665中的规定所申报的额定功率。3. 2 艇航速craft speed 小艇在直线航向上的航速,单位kn2)。1)将要出版
5、。2) 1 kn=1 n mile/h= O. 514 444 m/ s GB / T 18822-2002/ISO 11592:2001 4 最大推进额定功率的确定和标志4. 1 舷外机驱动的艇4. 1. 1 舷外机驱动的艇,用于性能评定的发动机功率应由小艇制造厂按第6章和第7章中的方法确定,且.一如果v川川川Vnu阳川、u川t章的规定评估时.院以第7章的操纵试验程序验证;戎者一如果川7II: kn.应以小艇制造厂选用的发动机功率作为该艇的最大推选额定功率。注:附录L中提供了用于确定初始艇性能评估用最大功率的指南.4. 1. 2 由制造厂提供舵柄或选用了遥控操舵斗装主置的舷外机驱动的艇.如果
6、t1川川操舵;方h方.式都应进行试4验电臼4.2 其他类型的艇4.2.1 舷内材机L、舷内外机和舷内机喷水驱动的艇,其最大推进额定功J率华应按第5章和第6章要求试验确定.n叫果果:1川4.2. 2 排水型(非滑行多体艇.诸如具有圆型底面的平底艇,单个艇体的长宽比率率.习不斗小子1刊O.以且t其外侧艇体本中心线至艇中心线的宽度不小于H/凡3的,应:一一具有有.按第5章和第6章在试验时所确定的最大推进额定功率;且一一如果11阳W川1盯!.如果不按照此操纵性试验要求.可以这样试验来确定最大功率.IJ当舵轮从直航位置转至极限停止位置或转2圈(7200)(两个方向无论哪一个先出现)时,能保持稳定不丧失对
7、方向的控制.或者操作者保持掌舵无困难;且在距回避线为6LH的距离处,艇从U川减小油门,应能使艇停止或转弯,而不会越过凹避线。4.2.3 ;jiJ边厂对艇型的改变,凡使艇的重心在垂直方向上的变化大于龙骨(例如单体艇.为中心线上的艇底)以上重心高度的10%.或者水平方向上的变化大于LH的10%.或使相对于原试验模型重量的减少大于5.3小规定值的10%,均应按单独艇型进行试验,并确定其额定功率。4.2.4 如果按设计和建造可以安装具有相等总功率的单台或多台发动机,若vflw7Hkn. 911忡忡台和多台发动机安装均应按第5章和第6章的要求进行试验。4.3 功率窑量标牌和艇主手册4. 3. 1 已装有
8、发动机驱动或设计为发动机驱动的所有艇,均应具有永久性的功率容量标牌。舷外机驱动的艇.标牌的位置应使操作者易于看且;舷内机、舷内外机和舷内机喷水驱动艇,标牌应位于艇的尾舱内或发动机舱内。标牌应在明按本标准确定的该艇的最大推进额定功率。可由制造厂提供舵柄或选用遥控操舵装置的舷外机驱动的艇.如果两者的值不相同.则应在容量标识牌上显示最大推进额定功率.井标明操舵机构配置和操作者位置。在容量标牌上所表明的最大推进额定功率应按本标准要求,以符合IS011192要求的符号表示相/或以使用国可接受的文字表示。见因1.-kW cfhMAX 图1在容量标牌上标明的最大推进功率4. 3. 2 r在随艇提供艇主于朋,
9、且至少应包括附录B中所规定的内容耍素。G/T 18822 - 2002/ISO 11592: 2001 5 试验艇的准备5.1 对于舷内机、舷内机-舷外驱动或舷内机喷水驱动的艇.TIf以制造厂安装的发动机最大功率或标明的最大发动机额定功率进行试验:舷外机驱功的艇.ft1以艇的容量标牌t所标明的额定舷外机功率进行试验。5. 2 推进器的安装.舷内机驱动或蛙肉机,舷外驱动的艇,应按艇制造厂的规定.舷外机驱动的艇在按舷外发动机制应厂的规定,在按5.7设置的调整位置上.在发动机制造厂推荐的开足油门的转速(r /min)范围内,提供最大的速度。5. 3 在每次试验开始时,永久性安装的标准燃油箱的装载量不
10、应超过其容量的一半。如果舷外机采用便携式燃油箱(每台舷外机用一个燃油箱).在每次试验开始时.其接载量也是在满载与半载之间。便携式燃油箱bil置于制造厂指定的位置.如果制造厂米指定.贝IJJili:置于尽可能远离尾部处。5.4 小艇应装设由制造厂提供或推荐的遥控操舵系统,且固定在位,或者安装预定要使用的舷外机舵柄装置。见4.1.2 0 5. 5 舷外机应安装在发动机安装面上的最低垂直位置,或者,如果在艇主手册中已指明.则应安装在该艇制造商所推荐的毒直位置上。5.6 艇底部、发动机和推进器应清洁。5. 7 功率可调整的推近装置,除艇首过度升沉(纵摇)或推进器出水产生方向失控外,舷外机、舷内机啕舷外
11、驱动或喷水管的纵倾角应调整至保持开足油门的稳态艇速。功率不可调整的推进装置,应调整至最大纵倾(艇首向七位置,以容许从排水航速如速至滑仔航速,旦满足这些要求。6 试验条件和最大航速的确定6. 1 试验应在风速小于5rn h;() 0 kn)和最大波高小于0.2m的静水中进行。6. 2 试验应在除带有按标准提供的设备.5.3中所指出的燃油和驾驶员外无真他艇内负载的情况下进行.驾驶员体重应不超过90kg或小于70kg o 6. 3 最大开足油门的航速I川应通过不少于两次的在两个方向都超过实测距离的航程予以校核,或以任何其他合适及可接受的艇速测量方法予以校核,其精度在实际艇速的2%或1kn以内(取较大
12、者).,7 操纵性试验程序和街准7. 1 试验应按附录A中所示的回避线试验航线进行。7.2 将艇开足油门,使其沿着一条平行于A.标志线,旦与该标志线的距离在5m之内的航线.以航速Vm,txl司前直线航行,垃:初期用于熟悉航线她试验航行可以在任何泊门和航速下进行.7. 3 v川运30kn的艇,其开始转弯点至回避线的距离d应为6LHo? 4 11,. 30 kn的艇.其开始转弯点至回避线的距离应为6LH加t.30 kn以上的每1kn附加2m的距离。见表l。表1簸大航速1:.1111| 试验与回避线的距离d如果试验失败kn m ,五7.fI: i 不做75.1的艇,初始试验用最大功率的值(kW)根据下列各项确定(见图C.3) : 一一无远距离舵轮操能,横升角5.1) GB/T 18822-2002/ISO 11592:2001 参考文献1 IS0 6185-1:-3) 充气艇第1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kW 2 IS0 6185-2:一3)充气艇第2部分:发动机最大额定功率为4.5 kW15 kW 3 IS013590:1997小艇个人艇建造和系统安装要求3)将要出版(lSO618 5: 1982的修订)。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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