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圄化工行业标准HG 201 091 橡胶球阻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橡胶球胆(以下简称球胆)的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验收规则等。本标准适用于囱丁基橡胶、天然橡胶等制成的皮jjjtJ球、橡胶球等球类的充气内胆。2 引用标准GB 527 硫化橡胶物理试验的一般要求GB 528 硫化橡胶拉伸性能的测定GB/T 2941 橡胶试样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GB 3512 橡胶热空气老化试验方法HG 4859 硫化橡胶定伸永久变形的测定方法(模数测定器法)3 规格球胆的规格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外径型号mm 基本尺寸极限偏差公3号144 4号163 5号185 士26
2、号195 7号203 注:特殊规定由供需双方商定。4 技术要求4. 1 球胆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1991-06-27批准212 质量g 称值允许偏差65 75 90 土5120 125 1991-12-01实施HG 2010-91 表2指标性能项目等晶合格品天然橡胶,MPa二二14 12 拉伸强度掺用丁基橡胶在50%以下.MPa; 10 掺用丁基橡胶在50%以上.MPa二注7 扯断伸长率天然橡胶.%二注550 掺用丁基橡胶.%二注250 拉伸强度变化率.%三三70士1C X 96h 一20热空气扯断伸长率变化率.%运二老化拉伸强度变化率.%笔70土1C X7
3、2h 20 扯断伸长率变化率,%三二200%定伸承久变形,%三20 注表中数值前的表示指标降低,不是数学中的负号。4. 2 球胆不允许漏气。4.3 球胆的表面质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等级等品合格晶t陷名称圆周差按规定充气后,任意量取二个周长,差值小按充气规定充气后,任意量取二个周长,差于2%值小于3%面积小于1m时,去掉后胆厚不低于胆身厚杂质不允许度的2/3.(以目测为度).每只球胆不能越过5处气泡不允许面积小于1m时,深度不超过lI!l身厚度的1/3.每只球胆不能超过4处按充气规定充气后,光验粘合牢固、裂口处开缝处透光稍有差别,累计长度不超过球胆粘合裂缝透光度与球体无差别,累计长度不超过球
4、胆周长的1/3周长的1/4薄厚不均光验透光度稍有差别,但不影响圆周差光验有明显差别,但不超过圆周差规定气嘴开裂不允许注表中的充气规定是指将球胆充气至其基本尺寸的120%。5 试验方法5. 1 球胆的表面质量,用目测方法将球胆充气后在距lOOW灯光约20cm处检验。5. 2 球胆的周长用软尺测量。外径用模具内径测量值表示。模具内径用精度为O.02mm的长尺或长钳拥tl景。5. 3 球胆的质量用感量地的天平称量。5. 4 漏气试验:213 HG 2010-91 在室温下用真空泵将胆内空气抽净,插入球胆内嘴,停放16h以上后,逐个检验胆内是否进入空气。5. 5 球胆的物理机械性能25. 5. 1 物
5、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的一般要求按GB527的规定执行。5. 5. 2 试样的环境调节和试验的标准温度、湿度及时间按GB2941的规定执行。5. 5. 3 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按GB528的规定执行。测试采用1型裁刀,垂直压延方向裁取试片,裁片时应避开接缝处。5. 5. 4 热空气老化试验按GB3512的规定执行。试片规定同5.5. 3。5. 5. 5 定伸永久变形按HG4-859的规定执行。其中,定伸200土10%.试样在拉伸状态下保持15min,取下试样后恢复5mn。6 验收规则6. 1 球胆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验收。制造厂应保证出厂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每批出厂产品应有检验合格
6、标志。6.2 球胆出厂前应100%按本标准中5.1条、5.4条的规定进行检验。6. 3 球胆的其他项目检验每月不少于2次,老化性能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抽取不少于5只样品,按本标准中5.2条、5.3条、5.5条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再另取双倍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复试,如仍不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 计货方验收时以10000只为一批.(超过10000只为另一批).每批抽验不少于1%进行表面质量、规格及漏气检验,如不合格品超过抽验数量的S%时,再取双倍试样复试,如仍不能合格者,此批产品为不合格品。其他项目如需检验时,每次抽取不少于5只样品,其判定规则按6
7、.3条的规定执行。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7.1 每只产品应标有生产日期、产品等级。产品包装上应标志有z制造厂名、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检验员代号等。7.2 球胆包装应按供需双方协议办理。7.3 球胆在运输中应避免阳光直射、雨雪浸淋、保持清洁;禁止与酸、碱、油类、有机溶剂等影响橡胶球胆的物质接触,并距热源1.5m以外。7.4 球a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温度保持在0-3SC.相对湿度不大于85%.并置于距地面。2m以上处。7.5 按上述条件贮存,生产厂保证产品自生产日期起一年内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科技司提出。本标准由北京市橡胶制品设计研究院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市橡胶制品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化学建材厂、上海永和橡胶厂、广州第三橡胶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承颜、:XiJ冰、邓炜、梁艳科、李志红。本标准参照采用日本工业标准JISS 7004一78(881带补强层的运动用胶球队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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