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 94 备案号:2861-1999i叶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1999- 03 -22发布SC/ T 6003 -1999 neq ISO 6115: 1988CE) 渔船绞纲机Fishing vessel winches 1999- 06-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产行业标准渔船绞纲机SC/ T 6003-1999 峰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北京复兴门外三旦河北街16号邮政编码:100045电话,68522112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各地新华书店经售版权专有不得翻印 开本880X1230 1/16 印张3/4字数14千字1999年8月第一
2、版1999年8月第一次印刷印数1-600 书号,155066. 2-12630 定价8.00元峰标目381-30SC/ T 6003- 1999 前本标准非等效果用ISO6115 :1998(E)(造船拖网绞纲机。本标准的制定将规范我国植船绞纲机的设计、制造,提高绞纲机性能,有利于我国海洋渔业发展,也有利于国际间贸易和技术交流飞速发展的需要。ISO 6115: 1988(E)仅适用于渔船拖网绞纲机,本标准则同时适用于渔船拖网和围网绞纲机,并且根据我国国情,主要是双拖作业方式,带有夹棕绳,重新修订了A型绞纲机容绳量参数,将最小、最大设计纲绳长度适当增加。有关绞纲机的设计及运转、特性和验收试验,从
3、我国现状出发,对部分条款做了适当的调整。关于产品标志,根据我国有关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做了较大修订。本标准未来纳ISO6115 : 1988(E)的附录C。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SC/T6003-1978。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农业部植业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温业机械仪器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沈自串。本标准于1978年10月首次发布,标准号为SC6一7801995年清理整顿后调整为SC/T6003-1978。本标准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机械仪器研究所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
4、国水产行业标准渔船绞纲机Fishing vessel winches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渔船绞纲机(以下简称绞机)的要求及特性。SC / T 6003一1999neq ISO 61 15 : 1988(E) 代替SC/T6003-1978 本标准适用于由电动、电动-液压、柴油机、柴油机-液压或外输入动力驱动的单卷简或双卷筒绞机。在用渔具(拖网、围网)捕鱼时,绞机能收、放及支持纲绳。当绞机有副卷筒时,该副卷筒也能在起、放网时做一些辅助动作。2 51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
5、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T 2346-1988 液压系统及元件公称压力系列GB/ T 3766-1983 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B 4208一1993外壳防护等级CIP代码)GB/T 8918-1996 钢丝绳GB 11624-1989 甲板机械一般要求SC/ T 6001. 1一1988渔业机械基本术语捕捞机械(原GB/T9955.1- 1988) SC/T 6016-1984 温轮绞纲机摩擦鼓轮(原SC124-1984) IEC 92 船舶电器安装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除下列定义外,其他定义与SC/T6001. 1所列相同。3. 1 公称规格单卷筒绞机的公称规格相当于表l中绞
6、机卷筒上的卷筒负载的数值以吨计),双卷筒绞机的公称规格相当于表1中二倍的卷筒负载。3. 2 卷筒负载在相应的公称纲绳卷绕直径处,绞机以公称速度绞收纲绳时,在卷筒出纲绳端测得的最大纲绳张力。3. 3 设计力矩单卷筒绞机的设计力矩即为卷筒的有效驱动力矩,它是由卷筒负载施加于半长纲卷绕直径处所产生的力矩。双卷筒绞机的设计力矩二倍于单卷筒绞机设计力矩。注:有恒功率要求的绞机见附录A。3.4 公称纲绳卷绕直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1999-03 -22批准1999 - 06 -01实施SC/ T 6003 - 1999 3.4.1 全长纲卷绕直径纲绳全部设计长度卷绕于卷筒时的直径,它相当于最外层纲绳的卷绕
7、直径。3.4. 2 半长纲卷绕直径纲绳设计长度的一半卷绕于卷筒时的直径。表l绞机设计参数最小卷筒负载,kN最小公称设计纲绳设计纲绳长度类别公称规格全长纲半长纲速度,m/s直径,mm最小,m最大,mO. 63 5 6. 3 1. 0 14 500 1000 1 7.5 10 1.0 14 500 1 000 1.6 12 16 1. 0 16 500 1 200 2 16 . 20 1. 0 16 800 1 500 A 2.5 18. 5 25 1.33 18 900 1800 3.2 25 31. 5 1.33 20 1 100 2200 4 30 40 1. 33 22 1 250 250
8、0 6.3 47 63 1. 67 24 1 400 2 800 8 60 80 1. 67 28 1 500 3000 4.7 47 63 2.0 24 2000 3 000 6 60 80 2.0 28 2 500 3500 B 7.5 75 100 2.0 28 3000 4500 9. 4 94 125 2.0 28 3000 4500 12 120 160 2.0 32 3 000 4 500 15 150 200 2.0 36 3 500 5000 9 63 85 1. 0 24 1 000 1 500 11 80 106 1. 0 28 1 250 2 000 C 17 125
9、166 1. 0 28 1 500 2500 19 140 186 1. 0 28 1 500 2500 21 160 212 1. 0 32 1 500 2 500 27 200 266 1.0 36 1 500 2500 注l 表1中为设计目的而引用的纲绳长度及直径并不排除在使用时采用其他性能、直径或长度的纲绳。2 绞机类别A、B及C见附录B。3. 5 公称速度在相应公称纲绳卷绕直径处,绞机承受卷筒负载时能保持的最大绞收速度。3. 6 放纲速度3.6.1 再生制动放纲速度放纲不用摩擦制动器时,二分之一的卷筒负载施加于相应公称纲绳卷绕直径处所产生的最大放纲速度。3. 6. 2 摩擦制动放纲速
10、度利用摩擦制动器放纲时,二分之一的卷筒负载施加于相应公称纲绳卷绕直径处的速度的二倍。3. 7 单卷筒绞机装有一个主卷筒的绞机(见图1中的Ll和Rl)。3. 8 双卷筒绞机装有两个主卷筒的绞机。两个成线状分布或成上下分布,共用一个动力源(见图1中的L2,R2,C2,L2W和R2W)。3.9 绞机机型2 SC/ T 6003 - 1999 3.9. 1 左机型操作人员面对放纲方向时,减速器或驱动装置处于主卷筒左端见图1中的L1,L2和L2W)。3.9.2 右机型操作人员面对放纲方向时,减速器或驱动装置处于主卷筒右端(见图1中的R1,R2和R2W)。Ll RJ L2 R2 C2 L2W R2W 图1
11、左机(L)、右机(R)和中机(C),单卷筒和双卷筒绞机实例3. 9. 3 中机型减速器或驱动装置处于双卷筒绞机两个主卷筒中间(见图1中的C2)。4 设计及运转4. 1 一般要求绞机应符合GB11624和本标准4.2至4.12的要求。4. 2 辅助装置4.2.1 绞机可以配备副卷筒或摩擦鼓轮。注:摩擦鼓轮应符合SC/T6016的要求。3 SC/T 6003 1999 4.2.2 为使纲绳排列整齐,主卷筒应配备排绳装置。副卷筒可以配备排绳装置。排绳装置必须能手动调整。若排绳装置为机械式,设计时必须考虑到无论是水平或垂直面上的出绳角度在120(如甲板布置条件许可,尽量采用60)以内时,排绳装置均能承
12、受卷筒负载而运转。若排绳装置为自动驱动式,必须装有离合器。排绳装置也可设计成适用于多种直径纲绳的形式。4. 3 控制及测量仪器4.3.1 绞机可以装张力计。它能在放纲、绞收及拖曳温具时测量张力。也可用测量卷筒上的力矩来代替测量张力。建议大于公称规格4的绞机,测量张力时测量仪器(如传感器)不得与纲绳接触。4. 3. 2 绞机可以装测量放纲长度的计数器,仪器误差不得大于实际放纲长度的0.15%。4.3.3 绞机可以装测量电气或液压参数的仪器。4.4 信号装置绞机可以配备适当的信号装置用于提供以下工况时的信号:a)绞机及其部件己准备就绪,即将运转;b)绞机哪些部件已在动作;c)离合器合上,卷筒制动器
13、刹紧;d)绞机部件出故障;e)超载或其他危险状况,例如:一一放出网具时,卷筒上的纲绳只剩一层;一一自动制动器未释放;一一已超过电动机的许用温度;一一支持工况时,制动器打滑,卷筒倒转;一一排绳装置超载。4. 5 保护4.5.1 绞收纲绳时绞机应具有超载保护功能。当纲绳全部绕于卷筒上时,绞机不能在大于最外层卷筒负载值1.5倍的超载情况下工作。为防止瞬时超载时间过久,可以装时限保护装置。还可以考虑一台绞机的保护装置动作时,另一台绞机也能自动停车。4. 5.2 绞机可以配备在拖曳超载时能自动放纲的装置。当卷筒外层超载达1.5倍相应卷绕直径的卷筒负载时,应可进行多级调速或无级调速控制。还可以配备自动调速
14、装置。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转换开关或者安装制动器释放装置。4. 5.3 绞机应配备保护装置,以防止全部纲绳从主卷筒放出。至少应有20圈纲绳留在卷筒上。4.5. 4 绞机应有设在绞机操作部位的紧急停车装置。滑轮附近若设有遥控点也应能控制。对于单卷筒绞机,可以考虑用一简单有效的动作,使两台绞机同时停车。4.5.5 放纲时应具有超速保护。4. 6 控制4.6.1 控制位置每台绞机应有一就地控制台或一遥控装置(或二者棍合体)。4. 6. 2 操纵装置的动作方向当操纵手轮或手柄杆顺时针方向旋转,或手柄向操纵人员移动时,纲绳应绞收。反之,应放出。所有操纵手柄的方向应做出明显的永久标记。4. 6. 3 遥控
15、在配备遥控装置时应考虑使各主卷筒能同步运转。4. 7 制动器和制动方式4. 7. 1 制动器4 SC/ T 6003 - 1999 每台绞机可以配备自动制动器。当操纵至零位或制动位置时,或动力源切断后,绞机能立即刹住。绞机必须能手动释放制动器。4.7.2 选择性制动器绞机上可离合的卷筒可以有一选择性制动器,兼作常闭式自动制动器。手动制动或用其他方式制动时,作用于手柄上的力不应超过0.25kN。4.7.3 制动力短总制动力矩至少应为1.5倍的设计力矩,制动器应为可调式。而对于A型绞机,总制动力矩至少应等于设计力矩。4. J. 4 再生制动再生制动要求的额定制动负载为0.5倍的设计力矩,其放纲速度
16、取决于马达的驱动特性及相应转速。4. 7.5 摩擦制动绞机放纲时,卷筒制动器应吸收相当于O.5倍设计力矩及相当于二倍公称速度的功率。其能量吸收时间为纲绳放出长度除以绞机速度。为了满足上述要求,允许对制动器进行冷却。采用摩擦制动器后不排除再采用再生制动。4.8 环境温度在甲板上工作时,绞机各部件应在一2545C温度拖围内正常运转,而在舱室工作时,其温度范围应为一1045C。许用温度下限可由制造方与使用方协商。4.9 材料应力制造方应对绞机各部分的强度负责,使之能承受相应各公称规格绞机上的全部负载要求。4. 10 基本计算4. 10. 1 当纲绳卷于绞机卷筒最外层而承受负载时,根据简单弹性理论计算
17、,绞机各零件的应力不得大于O.4倍的材料屈服极限,同时也不得大于O.28倍的材料破断强度。4. 10.2 受绞机工作影响部分及底座连接部分的设计,必须考虑到绕于卷筒相应公称卷绕直径处的纲绳断裂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许用计算应力不得大于0.9倍的材料屈服极限。4.10.3 受绞机工作影响部分的设计必须考虑原动机的最大力矩及最大制动力矩。在这种情况下,许用计算应力不得大于O.8倍的材料屈服极限。4.10.4 选择纲绳时,必须考虑其在原动机的驱动力作用下断裂的可能性。4. 11 卷筒设计4. 11- 1 纲绳果用GB/T8918的6X24规格钢丝绳进行设计。注1 纤维芯钢丝拉伸强度为1570 N
18、/ mm2 2 不排除采用其他形式的纲绳。4. 11- 2 卷筒底径卷筒底径不得小于设计纲绳直径的14倍。4. 11- 3 卷简侧板直径有排绳装置时,纲绳全部绕上卷筒后,卷筒侧板外缘必须比纲绳最外层高出2倍设计纲绳直径。无排绳装置时,至少高出4倍设计纲绳直径。4. 11. 4 卷简离合器双卷简绞机及有副卷筒或摩擦鼓轮的绞机必须有卷筒离合器。4.12 驱动部件4. 12. 1 电动机和控制部件应符合IEC92的规定。置于甲板上的部分应符合GB4208的规定。5 SC/T 6003 -1999 4.12.2 液压驱动和控制部件应符合GB/T3766的规定。系统公称压力应符合GB/T2346的规定。
19、工作压力至少应低于公称压力10%.具体可由制造方与使用方协商。5 特性绞机应具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各项特性。绞机调速必须平稳。允许用有级调速。微速绞收性能不应超过15m/min。在制造方与使用方协商后,可对卷绕纲绳的特定情况做出规定。6 验收试验6. 1 使用方所要求的绞机验收试验的规定。6. 1- 1 纲绳未绕上绞机时的空载试验:在绞收及放纲方向以设计转速运转10mino在适当条件下以允许最高转速运持1mino 6. 1- 2 在接近全长钢卷绕直径处,以接近卷筒设计力矩进行绞收工况试验。6.1.3 在相应公称纲绳卷绕直径处,以125%卷筒负载绞收3mino 注1 6. 1. 2和6.1.3规定
20、的试验可用等值重量进行吊重.试验允许中断。2 纲绳绞收试验时,其负载值可按设计力矩及实际卷绕直径推算求得。6.1.4 各制动系统应在绞机卷筒上施加4.7.3规定的相应倍数的设计力矩进行试验。6.1.5 试验时检查:a)温度是否正常;b)是否有异常噪音;c)功率消耗;d)最小绞收速度ze)压力值;0元件运转是否良好;g)排绳装置运转是否正常;h)测试仪表功能是否良好;i)保护装置、联锁装置及开关的情况;j)信号功能是否良好;k)控制设备的功能情况。6.2 在制造方与使用方达成协议的范围内,按照试验大纲,绞机在船舶系?自情况下及(或)在海上捕捞作业时作最后验收试验。7 产晶型号6 符合本标准的绞机
21、其型号应包括以下内容:a)驱动方式:E-电动,D-柴油机,日-液压,EP-外动力;b)公称规格s根据表1; c)机型:L-左机.C-中机,R-右机;d)卷筒布置(见图1):1-单卷、筒.2-现卷筒线状分布,2W-双卷筒上下分布;e)改型序号:大写英文字母,禁用I、0、W和X。示例1.绞机符合SC/T6003-1999,液压驱动,公称规格2.左机,单卷筒。型号:H2Ll示例2:SC/ T 6003 - 1999 绞机符合SC/T6003-1999,液压驱动,公称规格4,中机,双卷筒,改型序号A。型号:H4C2A8标志符合本标准的绞机在显著位置必须有包括以下内容的永久标志za)产品名称和标准号;b
22、)生产企业名称sc)产品型号zd)主要参数Fe)制造日期(或编号。. ,、,、,、,SC/ T 6003 - 1999 ,、,、,、,、,雀、,tFE、附景A(标准的附录)绞纲机的机械特性若制造方与使用方商定后,绞机的机械特性转速、卷筒上的力矩在绞收时可有恒功率的要求。恒功率曲线上最大力矩应不小于设计力矩的1.5倍。此外,在恒功率曲线范围内,卷筒最高转速应不小于设计力矩下转速的1.5倍。附录B(提示的附录)绞纲机的类别与用途A类:主要用于底拖网及围网作业。B类:主要用于深水拖网作业。C类:主要用于中层拖网作业。不得翻印一元nd-A-内HU乙一。-MUVEO nv-号一价书一定峰版权专有* 标目3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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