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7. 140 Y 80 道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8008-2011 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Safety requirements of glass furniture 2011-10-31发布数码防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菇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08-01实施发布GB 28008-2011 目次前言.皿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产品分类.2 5 要求.2 6 试验方法.7 检验规则10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11GB 28008-2011 目U吕本标准中5.1、5.2、5.3.1、5.4,5.5,5.6,5.7为强制性
2、,其余的为推荐性。本标准按照GBjT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家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jTC480)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由江省家具与五金研究所、浙江顾家工艺沙发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杭州炬日家具工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梁米加、陈曦曦、顾江生、刘眶国、周关松、钟文翰。mM GB 28008-2011 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家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
3、用于玻璃家具。其他家具的玻璃部件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08千2002滚动轴承钢球GB/T 2828. 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3324-2008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325-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4893. 3 家具表面耐干热测定法GB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
4、T 10357.1-1989 家具力学性能试验桌类强度和耐久性GB/T 14155-2008整橙门软重物体撞击试验GB 15763. 2-2005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GB 15763.3-2009 建筑用安全玻璃第3部分:夹层玻璃GB/T 18144 玻璃应力测试方法GB 1858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玻璃家具glass fllrnitllre 以玻璃部件、构件为主或全部由玻璃部件、构件组成的家具(如:玻璃移门、玻璃茶几、玻璃餐桌、玻璃展示柜或装饰柜)。3.2 钢化玻璃tempered glass 经热处理工艺后
5、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GB 15763.22005,定义3.1J 3.3 普通玻璃ordinary glass 没有经过特殊工艺处理过的玻璃。1 GB 28008-2011 3.4 夹层玻璃laminated glass 玻璃与玻璃和/或塑料等材料,用中间层分隔并通过处理使其粘结为一体的复合材料的统称。常见和大多使用的是玻璃与玻璃,用中间层分隔并通过使其粘结为一体的玻璃构件。3.5 3.6 3. 7 GB 15763.3-2009,定义3.5J贴膜玻璃film mounted glass 贴有有机玻薄膜的玻璃制品。热弯玻璃
6、heat bent glass 平板玻璃在曲面坯体上靠自重或加配重等方法加热成型的曲面玻璃。半钢化玻璃heat strengthencd glass 通过控制加热和冷却过程,在玻璃表面引人永久压应力层,使玻璃的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性能提高,并具有特定的碎片状态的玻璃制品。GB/T 17841一2008,定义3.1J4 产品分类4. 1 按产品构成的主要材料分类,可分为:a) 平板玻璃家具;b) 钢化玻璃家具;c) 半钢化玻璃家具。4.2 按使用功能分类,可分为:a) 玻璃桌几类Eb) 玻璃椅凳类Fc) 玻璃柜架类zd) 玻璃移门类。4.3 按玻璃的固定方式分类,可分为:a) 玻璃部件、构件可以活
7、动的家具,如玻璃移门、玻璃柜等;b) 玻璃部件、构件固定的家具,如玻璃餐桌、政璃茶几等;c) 有框玻璃家具,玻璃固定在框架中的产品;d) 元框玻璃家具,玻璃没有固定在框架中的产品。4.4 按使用性能分类,可分为:a) 具有装饰玻璃部件的家具;b) 具有承重玻璃部件的家具。5 要求以下项目除5.3.2、5.3.3、5.3.4为一般项目外,其余均为基本项目。5. 1 性能尺寸安全要求5. 1. 1 非落地式门类,如使用平板玻璃材料,平板玻璃下边缘距地面高度应l.3 m,面积应符合本标准表1规定,不允许无框和半框平板玻璃门的使用。L 5.1.2 落地式门类主材如果是玻璃材料,则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及其夹
8、层玻璃。5. 1.3 玻璃家具玻璃部件安全性能尺寸应符合表1规定。表1安全性能尺寸要求分类钢化玻璃半钢化玻璃要求有框元框/半框有框元框/半框有框单块面积单块面积厚度m2 厚度口12mm m盯1长度二主搁板厚活动1.0m时,1.8 二三5.0 承重厚度二三台面板8.0 mm; 厚二三8.0玻璃二三5.0长度其余二8.0主二1.0二主8.0部件1.0m时,支撑部固定厚度二二主三2.0件厚5.0 mm 二主6.0装饰玻活动二三5.02.0 二三5.01.5 二5.0璃部件固定二主3.01.8 二三3.01.8 5.2 加工安全要求GB 28008-2011 平板玻璃无框/半框单块面积厚度口12mm
9、不允许0.25 不允许0.5 二三50.85 5.2.1 玻璃部件的外露边应进行边部处理(不应有对人体划伤的缺陷),其中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外露部件爆边应满足以下要求:每片玻璃部件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从玻璃部件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从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三分之一的爆边个数,不超过1个。5.2.2 玻璃部件使用夹层玻璃和贴膜玻璃的,其边部要进行处理,以免边部积水或者沾染溶剂。5.2.3 玻璃部件阳周与其他部件之间要预留一定的热胀变形空间1mm2 mm左右。5.2.4 若玻璃家具产品的结构件或搁板上配有灯具,则该部位不能使用贴膜玻璃和夹层玻璃
10、,以免开灯时部件变热。5.2.5 玻璃部件圆孔边缘应元毛剌等易弄伤人体的缺陷,手指能伸进的装饰性工艺孔孔径D应大于20 mm;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部件应同时满足本标准5.2.6规定。5.2.6 钢化玻璃与半钢化玻璃上的圆孔5.2.6.1 孔径孔径一般应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偏差应符合表2规定,直径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偏差由供需双方自行商定。表2孔径要求单位为毫米公称直径(D)允许偏差4D50 土1.050lOO 供帘双方商定3 GB 28008一-20115.2.6.2 孔的位置a) 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b
11、) 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图2两孔孔边距离bc) 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词双方商定。2d 人b 。2d 图3孔的边部距离玻璃角部的距离c5.3 外观安全要求5.3. 1 产品中的玻璃外露部件不应有裂纹或缺角。5.3.2 钢化玻璃部件与半钢化玻璃部件及其夹层玻璃部件外观应符合表3的规定(一般项目)。4 GB 28008-2011 表3钢化玻璃部件与半钢化玻璃部件及其夹层玻璃部件外观缺陷名称要求允许缺陷数宽度在0.1
12、mm以下的轻微划伤,长度:S;100mm时,4条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的条数划伤宽度大于0.1mm的划伤,宽度0.1mm1 mm,长度:S;100mm时,4条每平方米面积内存在的条数夹钳印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S;2mm(见图的 说明:1一一边部变形;2一-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3 夹钳印。图4夹钳印示意图5.3.3 其他玻璃部件外观应符合表4规定(一般项目)。表4其他玻璃部件外观缺陷名称要求尺寸(L)允许个数限度口1m点状缺陷aO. 5L1. 0 2XSb 1. 03.0 。点状缺陷密集度尺寸二三0.5mm的点状缺陷最小间距不小于300mm;直径100mm阁内尺寸二三
13、0.3mm的点状缺陷不超过3个线道不允许裂纹不允许划伤允许范围允许条数限度宽:S;0.5mm,长60mm 3XSb 断面缺陷公称厚度不超过8mm时,不超过玻璃板的厚度;8mm以上时,不超过8mm a光畸变点视为O.5 mm1. 0 mm的点状缺陷。b S是以平方米为单位的玻璃板面积的数值,按GB/T8170修约,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点状缺陷的允许个数限度及划伤的允许条数限度为各系数与S相乘所得的数值,按GB/T8170修约至整数。5 GB 28008-2011 5.3.4 热弯玻璃部件外观应符合表5规定(一般项目)。表5热弯玻璃部件外观缺陷名称要求划伤按本标准中表4规定麻点麻点在玻璃中央区不能大
14、于1.6 mm,在周边不能大于2.4mm 注z中央区是位于试样中央的,其轴线坐标或直径不大于整体尺寸的80%的圆形或椭圆形区域余下的部分为周边区。5.4 结构强度安全要求5.4.1 钢化玻璃受力面板部件落球抗冲击试验,按6.4.1试验后应元破坏。5.4.2 钢化玻璃受力面板部件碎片状态试验按6.4.2,碎片状态应符合GB15763. 2-2005中5.6的规定。夹层玻璃不需要服从碎片试验。5.4.3 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受力面板部件镇弹袋撞击试验,按6.4.3规定试验后,试件应元破坏。5.4.4 钢化玻璃部件表面应力应不小于90MPa。5.4.5 半钢化玻璃表面应力应符合表6规定。表6半钢化玻
15、璃部件表面应力玻璃种类表面应力MPa 浮法玻璃、镀膜玻璃24二表面应力;:;60压花玻璃5.4.6 承重台面类部件耐冲击性能(包括各种玻璃材料)按6.4.6试验,冲击高度240mm,冲击重量25kg,冲击2次,试验后无破损。5.4.7 玻璃落地式门类产品耐沙袋撞击性能按6.4.7试验,冲击角度600,冲击重量30kg,冲击3次,试验后元破损。5.5 理化性能安全要求5.5. 1 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热冲击性能要求在户外频繁使用的有耐高温要求的玻璃家具中的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应耐200DC温差不破坏。5.5.2 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热冲击性能
16、要求在户外频繁使用的有耐高温要求的玻璃家具中的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应耐100DC温差不破坏。5.5.3 玻璃部件表面耐干热性能要求用于摆放餐饮器具等或有受高温的玻璃部件应满足以下要求:玻璃部件表面经150DC的干热测试后,应元裂纹、无变色。6 GB 28008-2011 5.6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GB18584的规定。5. 7 木制部件与金属部件安全要求应符合GB/T3324-2008、GB/T3325-2008的相关要求。6 试验方法6.1 性能尺寸安全要求检验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600m
17、m处进行目视检查。用最小刻度0.5mm的钢直尺,最小刻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6.2 加工安全要求检验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用最小刻度0.5mm的钢直只,最小刻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6.3 外现安全要求检验以制品为试样,在良好的自然光及散射光照条件下,在距试样600mm处进行目视检查。缺陷大小用最小刻度0.5mm的钢直尺,最小刻度0.02mm的游标卡尺测量。6.4 结构强度试验方法6.4.1 钢化班璃部件落球抗冲击性试验6. 4. 1. 1 试验部位在玻璃家具上试验,冲击点为最容易损坏的部位,对曲面部件采用适当的辅助框架作
18、为支撑以保持冲击面水平。6.4. 1. 2 试验装置直径为63.5mm(符合GB/T308-22的要求),质量为1040 g士5g,表面光滑的钢球。6.4. 1. 3 试验步骤将直径为63.5mm,质量为1040 g士5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能量约为10.19J)。试样仅限在不同位置冲击3次,以观察试样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6.4.2 钢化玻璃部件碎片状态试验将钢化玻璃家具部件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井用透明胶带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士0.05m
19、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7 GB 28008-2011 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部的部分。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X50 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二分之一个碎片计算。6.4.3 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霞弹袋冲击性能试验6.4.3.1 试样在家具产品上获取最大面积的玻璃一块。6.4.3.2 试验装置应符合GB15763.3的规定或同等性能的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改玻璃试验框大小)
20、,试验时试验框夹具只夹住试样左右两边进行试验。6.4.3.3 试验步骤用直径3mm挠性钢丝绳把冲击体吊起,使冲击体横截面最大直径部分的外周距离试样表面小于13 mm,距离试样的中4.l在50mm以内。使冲击体最大直径的中心位置保持在300mm的下落高度,自由摆动落下,冲击试样中心点附近1次,观察试样是否破坏。6.4.4 钢化玻璃部件表面应力测量6.4.4.1 试样以制品为试样,按GB/T18144规定的方法进行,仪器要求按GB/T18144规定。6.4.4.2 测量点的规定如图5所示,在距长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长边的两条平行线,并与对角线相交于四点,这四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
21、点。8 -.、.-/川100.-/ 一一一一-_一一一一y正二一一-. -. .-/ -._ -. .-/.-/ -. .-/ -._、.-/-.、/ .-/ -. -. J一一一一-.-一一一一乌飞一一.-/ . .-/ 1100 -. . _ _ _ t -. 固5测量点示意图单位为毫米GB 28008-2011 若短边长度不足300mm时,见图6,则在距短边100mm的距离上引平行于短边的两条平行线与中心线相交与两点,这两点以及制品的几何中心点即为测量点。国|比I-一一一一一一才一一一一一一十一图6测量点示意图不规则形状的制品,其应力测量点由供需双方商定。6.4.4.3 测量结果测量结果
22、为各测量点的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6.4.5 半钢化玻璃表面应力测量按本标准中6.4.4方法进行。6.4.6 承重台面类部件冲击性能试验6.4.6.1 试样在玻璃家具产品上选取主要的承重面板。6.4.6.2 试验装置冲击头按GB;T10357.1 -1989中4.2.2规定。6.4.6.3 试验步骤6.4.6.3.1 用木条或有相对硬度的条状物两根,将玻璃样品的两边架在两根木条上。注:也可在家具产品上进行冲击。6.4.6.3.2 将冲击头提升距被冲击面240mm,让其自由F落,结束后观察被冲击面状况。6.4.7 玻璃家具中玻璃落地式门类产品耐沙袋撞击性能试验6.4.7.1 试样取玻璃落地式门整块
23、。6.4.7.2 试验装置按GB;T14155-2008中第5章的规定,或同等功能的装置。6.4.7.3 试验步骤单位为毫米将撞击体摆动至距被撞击面60。的角度,自由释放让撞击体自由摆动后撞击试样,结束后观察试样情况。9 GB 28008-2011 6.5 理化性能安全要求试验方法6.5.1 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热冲击性能6. 5. 1. 1 仪器a) 空气对流烘箱灵敏度士1C; b) 低温冰箱,温度可达一20C; c) 大水盆,应能完整把样品浸在冰水握合物中。6.5. 1. 2 试验步骤将玻璃部件置于200C士2C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oC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
24、持试样二分之一以上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玻璃不应视作破坏。6.5.2 半钢化玻璃及其夹层玻璃部件耐热冲击性能6.5.2.1 仪器按6.5. 1. 1规定。6.5.2.2 试验步骤将玻璃部件置于100C士2C的烘箱中,保温4h以上,取出后立即将试样垂直浸入oC的冰水混合物中,应保持试样三分之一以上浸入水中,5min后观察玻璃是否破坏。玻璃表面和边部的鱼鳞状玻璃不应视作破坏。6.5.3 玻璃部件表面耐干热性能要求6.5.3.1 试样在玻璃家具上选取正视面面板一块。6.5.3.2 试验步骤按GB/T4893. 3的方法,试验温度为150C,试验时间为20mim,
25、试验结束后观察试验部位状况。7 检验规则7. 1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见7.2.1;型式检验应包括合同要求以外的全部项目。7.2 出厂检验7.2. 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a) 性能尺寸安全要求;b) 加工安全要求;c) 外观安全要求。7.2.2 抽样和组批规则: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GB 28008-2011 验。抽样方法依据GB/T2828. 1的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11,接收质量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判定数值按表7进行。表7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单位为
26、件本批次产品总数样本茸接收数(Ac)拒收数(Re)2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注:26件以下为全数检验。7.3 型式检验7.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 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2 抽样规则: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
27、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7.3.3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本标准中5.4.1与5.4.6对于钢化玻璃受力面板部件的两项目为避免力学试验在同一样品上重复,可只选其中一个试验项目。7.4 栓验结果判定基本项目全部合格,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判定该产品为合格品。达不到合格品要求的为不合格。7.5 复检规则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检。对不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7.4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检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za) 产品名称、规格
28、型号;b) 主要用料名称、执行标准编号;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d) 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11 GB 28008-2011 8.2 使用说明产品使用说明的编写应按GB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a)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编号和等级;b) 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使用部位;c) 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d) 安全性能指标说明;e) 产品安装和调整技术要求、注意事项;f)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g) 产品故障分析和排除、保养方法。8.3 包装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磕碰、划伤和污损。8.4 运输、贮存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虫蚀、受潮、曝晒
29、。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12 户户ON|00N阁。国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玻璃家具安全技术要求GB 28008-2011 中* 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西街甲2号(100013)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北街16号(100045)网址总编室:(010)64275323发行中心:(010)51780235读者服务部:(010)68523946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各地新华书店经销晤印张1.25 字数26千字2012年3月第一次印刷开本880X12301/16 2012年3月第一版美21. 00元如有印装差错由本社发行中心调换版权专有侵权必究举报电话:(010)68510107定价1号:155066 1- 44168 GB 28008-2011 打印H期:2012年4月12H F00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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