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Health protection zone standard for oil refinery UDC 628. 51人55665. 5 GB 8 1 9 5 8 7 1. 1 为防止炼油厂产生的有害因素对居住区造成污染危害,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1. 2 本标准适用于地处平原、微丘地区的新建大、中型炼油厂及其扩建改建工程。现有炼油厂可参照执行。地处复杂地形条件下的炼油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报告,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与建设项目所在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确定。1. 3 炼油厂应采取技术先进、经济合
2、理、有利于污染控制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规定。1. 4 炼油厂与居住区的位置,应考虑风向频率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对居住区大气环境的污染。2 卫生防护距离标准2. 1 炼油厂卫生防护距离应根据工厂规模、原油性质、所在地区气象条件按表l执行。表I炼油厂与居住区之间的卫生防护距离盯1炼油厂类别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m/s)年加工原油量原油吉硫量4. 0 (万吨)% 二三250二三05 1500 1300 1000 注2504 0 切青装置600 500 400 添加剂装置1000 800 6
3、00 丙烯睛装置400 300 300 罐区及装卸油设施1000 800 600 污在处理装置年加工原油量)J;l油吉硫量(fJ吨) o. 5 1300 1000 800 二三250O. 5 1000 800 800 250 二三o.5 1000 800 800 250 O. 5 800 600 600 3 监督执行本标准由各级卫生防疫站或各级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归口。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与卫生工程研究所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共同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更新、邵强、闰鸿炳。本标准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