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3517-92 青豌一罐头旦Canned green peas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青豌豆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嫩的青豌豆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加盐水、密封、杀菌制成的青豌豆(俗称青豆)罐头。2 51用标准GB 4789. 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5461 食用盐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纳的测定方法ZB X70 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ZB X70 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QB
2、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3 术语3. 1 污斑豆指有污染物或有明显的褐色或黑色斑点的青豌豆。3. 2 轻度污斑豆指原料因积压等原因而产生轻度小黑点的豌豆。3. 3 红花豆指在扬花期开红花、加热后显紫褐色的豌豆。3. 4 黄色豆指整粒豆几乎完全是黄色的豌豆。3. 5 虫害豆指受虫蛙带有痕迹的豌豆。3.6破片指单片子叶、破损子叶和脱落的豌豆皮,不包括己脱皮而仍完整的豌豆。3.7 外来植物性物质指豆蔓、豆叶、豆英或非故意添加的无害植物性物质。国家技术监督局1992-06-12批准234 1993-03-01实施GB/T 13517-92 4 产品分类
3、青豌豆按豆粒大小分为五个等级一号豆直径约5-7mm,产品代号为80110二号豆直径7-8mm,产品代号为8012,三号豆直径8.9mm,产品代号为8013。四号豆直径910mm,产品代号为8014。五号豆直径10mm以上,产品代号为8015,5 技术要求5. 1 原辅材料5. 1. 1 青豌豆z采用新鲜或冷藏良好,未受病虫害,成熟适度的青豌豆,不得使用红花豆。5. 1. 2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要求。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感官要求优级品级品合格品鱼泽豆粒为青黄色或被黄绿色,允许汤汁略有混烛豆粒为青黄色或谈黄色.允许汤汁混浊滋味、气味具有青豌豆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4、组织软硬适度,同一罐中豆粒组织软硬较适度,同一罐中豆组织软硬尚适度,同一罐中豆大小大致均匀,允许污斑豆、红粒大小较均匀,允许污斑豆、红粒大小尚均匀,允许污斑豆、红花豆、虫害豆的总量不超过国花豆和虫害豆的总量不超过圄花豆和虫害豆的总量不跑过固形物重(下同的1%,轻度污形物重(下同)的1%.轻度污形物重(下同)的2%.轻度污组织形态斑豆不超过4%1破片不超过斑豆不超过5%,破片不超过斑豆不超过6%.破片不超过8%.黄色豆不超过1.5.%,外10% ,黄色豆不超过2%,外来12% ,黄色豆不超过3%,外来来植物性物质不超过Q.5% , 植物性物质不超过0.5%.但植物性物质不超过0.5%,但且以上五
5、项的总量不超过以上五项的总量不超过12%以上五项的且量不超过15%10% 5. 3 理化指标5. 3. 1 净重z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5. 3. 2 圆形物z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表2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净重固形物罐号标明重量允许公差吉量规定重量允许公差g % % g % 6101 284 :!: 3. 0 60 170 士11.0710在397 士3.060 238 士11.0 7116 425 士止。60 255 土9.09116 822 士2.060 493 士9.015173 3 000 士1.5
6、60 1 800 :!: 4. 0 500 mL罐共瓶500 士5.0 55 275 士9.0 235 G8/T 13517-92 5.3.3 氯化纳含量,0.8%1. 5%。5. 3. 4 卫生指标:应符合GB11671的要求。5. 4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5. 5 缺陷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表3祥晶缺陷分类类别缺陷有明显异味严重缺陷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外来昆虫、头发、金属屑及长度大于3mm巴脱落的锡珠有一般杂质,如木屑、棉线、合成纤维丝、长度不大于3mm巴脱落的锡珠一般缺陷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6 试验方法6. 1 感宫要求按ZBX70 004规定的方法检验。6.2 净重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固形物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6.4 氯化销含量按GB/T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6. 5 微生物指标按GB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按QB1006执行。8 标志、包毅、运输、贮存按ZBX70 005规定的方法进行.附加说明s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藻新。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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