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业标准船用滑油、淡水冷却器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CB* 3300. 3-86 分类号:u 42 本标准适用于船用圆直管型滑油、谈水冷却器的试验和检验。1 材料检验和零部件检验1. 1 主要零部件的材料牌号应符合图样要求。1. 2 板材、冷却管等原材料必须具有质量合格证明书。图样或订货方有特殊要求者除外。1. 3 焊缝检查1. 3. 1 钢制焊接壳体如订货方要求进行焊缝的焊接试验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钢质海船人级与建造规范规定检查。1. 3. 2 焊缝有不允许的缺陷时,应按上述规范要求进行返修,并重新检验。1. 4 尺寸检查1. 4. 1 ?I箱端盖和端盖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
2、图纸上规定厚度的90%,其法兰部分厚度应不小子规定尺寸。1. 4. 2 壳体内径在同一截面上测得的最大和最小的内径相差值应不大于内径的1%。1. 4. 3 冷却管规格以及管板、折流板、壳体等尺寸偏差应符合图样要求。1.4.4 胀管前,应检查两端管板与壳体法兰密封面的连接质量。1. 4. 5 总装后检查冷却器外形尺寸。2 液压试验2. 1 一般要求2. 1. 1 受压零部件经过本标准第1章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液压试验。2. 1. 2 液压试验一般用常温清点进行。2. 1. 3 液压试验必须用两个量程和精度相同,并经过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压力表的量程在试验压力的2倍左右为宜。2. 1. 4 压力试验
3、时;应缓慢升压,达到规定试验压力后,保压时间应不少于30mino必要时再降至工作压力进一步检查。2. 1. 5 冷却器和零部件的液压试验压力规定为1.5倍设计压力。2. 1. 6 试压完毕,应排尽腔内被体,并用压缩空气吹干。2. 1. 7 冷却器附件阀、旋塞和其他要求耐压的附件,必要时应分别单独进行液压试验,井检查其功能。2.2试压2. 2. 1 管板、管束和壳休组装成整体后应进行壳侧试压,检查焊缝,胀管部分和法兰连接处的质量。2.2.2 水箱端盖和端盖应按图样规定单独进行试庄,检查强度和铸造力日士质量。因样不作规定时,试!五可在装配后进行。2.2.3 冷却器市lj成或装配完毕后,应按2.1.
4、5规定进行液压试验。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86-10-23发布1987-12-01实施19 CB* 3100 3一”2.2.4旗压试验时,零部件外壁面和焊缝应无水珠和水雾,各连接处不应有渗漏。3 冷却器热工性能试验(含压力损失试验)检查被试冷却器的性能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3. 1 待试冷却器应先经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并通过总装完工试压后,方可进行热工性能试验。3.2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冷却器应进行热工性能试验。3. 2. 1 首制产品(指结构有重大改进或采用新颖换热元件的产品在设计单位提出要进行热工性能试验,并经订货方同意。3.2.2 订货方在合同单上指明要进行热工试验。3.3 整
5、台冷却器可在试验台架上进行热工性能试验。在订货方、验船师同意下,也可配合柴抽机试车时(或船恤系泊试验时一同进行。3.4 试验闸仪表3,-4, 1 弹簧压力表的精度不低于0.4级。3.4.2 测压孔应位于吸人口和排出口的法兰附近,测压孔与管的内壁面成直角,孔的边缘不得有毛刺。孔的周围要平坦,泪1压孔的直径一般为36mmo 3.4.3 压力表应装有压力表三通旋塞。3.4.4 测量温度可采用水银温度计或有机液温度计,其刻度值应不大于0.5。3.4.5 流量的测定按GB3214-82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规定的任一种方法。3.5 试验文件3.5. 1 设计单位应编写冷却器试验大纲,提交订货方、验船师和总装
6、厂会审,同时提供冷却器总图和使用说明书。3.5.2 试验大纲(结合陆上台架试验或船上试验编制包括以下内容。3.5.2. 1 试验目的。3.5.2.2 试验内容和程序。3.5.2.3 试验系统图(必要时绘制系统布置图。3.5.2.4 试验用设备和仪表的名称、规格、性能和精度。3.写.2.5试验数据整理。3. 5.2.6 试验报告(含各参加方签字。3.5.3 冷却器热工试验应填写“试验报告”,内容如下。3.5.3. 1 记载试验结果数据。3.5.3.2 试验完毕的结论意见。3.5.3.3 各单位参加试验的代表签字。4 检验规则4. 1 冷却器出厂试验由制造厂质量检查科负责进行,必要时通知验船师和订货方参加其中几项试验。4.2 造制厂应对材料、零部件、焊接件和装自己质量等进行检验,并提出检验报告,填写质量证明书。4.3 型式试验由制造厂为主邀请验船师、设计单位、用户参加。型式试验项目除包含出厂检查项目之外,还须作冷却器热工性能试验。4.4本标准第3章“冷却器热工性能试验”由制造厂按各方认可的试验大纲进行,必要时应有设计单位参加。2。CD* 3300. 3 -86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全国船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辅锅炉及防污染装置专业组和柴油机分委会提出。本标准由中船总公司七O四所主编,七一一所副主编。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鑫达、朱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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