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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科2)642-2018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pdf

1、- 0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科 /2) 642-2018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实现公司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输变电、水力发电(含抽水蓄能)、生物质发电、其他能源发电 (风能、 太阳能、 地热、 储能等)、 装备制造类等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2、; (二)输变电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电场、磁场、噪声、废水、 废油、 固体废弃物、 六氟化硫气体等环境影响的控制与管理; (三)发电、装备制造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废油、固体废弃物等环境影响的控制与管理。 (四)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的科研、宣传、培训、纠纷处理、统计、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发展战略、 规划设计、 建设施工、设备采购、 运维检修、 技术改造、 退役报废、 循环利用等各个环- 1 -节,是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综合性的工作。 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遵循全过程归口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目标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 (分部) 及所属

3、各级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 同时适用于非公司系统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公司系统项目建设和提供技术服务时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总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一)国网科技部是公司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2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计划。 3负责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归口管理 ; 组织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其他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电网建设项目 (包括重大变

4、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内审, 统一报送上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监督上述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 同时投产使用 (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 牵头组织上述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参与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和设计方案审查。 4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环境监测的管理;组织开展公司污染物排放控制、 环境因子超标治理、 废弃物处置及循环利用等工作 ; 负责对公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 配合对公司环境保护纠纷、信访、法律诉讼的协调和处理。 5负责公司

5、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组织开展公司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宣传和培训。 6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7负责与生态环境部、水利部沟通,跟踪涉及公司发展运营的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二)国网办公厅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相关信访及档案的归口管理。 (三)国网发展部负责在电网规划、电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政策 ; 负责将已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政策的相关专项计划纳入综合计划 ; 指定有关分部(或其他相关单位)组织除特高压外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流输变电工

6、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 (四)国网财务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预算、- 3 -成本和资金的管理。 (五)国网运检部负责在电网生产运行阶段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政策 ; 负责公司电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运维检修和涉及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的生产大修、 技术改造项目的归口管理 ; 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生产技术改造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六)国网基建部负责在电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贯彻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 参与总部组织的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负责水力发电项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 负责电网建设

7、项目中涉及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定额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 (七)国网交流部负责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包括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委托编制及管理,并在项目设计、 施工阶段贯彻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 ; 参与组织开展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八)国网直流部负责特高压直流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直流输电工程 (包括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委托编制及管理, 并在其设计、 施工阶段贯彻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落实环境影响报

8、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 ; 参与组织开展特高压直流及其他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直流输电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 4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九)国网物资部负责在公司设备招投标、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政策。 (十)国网产业部配合开展有关产业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一)国网外联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相关舆情监测与分析研判、新闻应急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宣传。 (十二)国网法律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法律诉讼案件的管理、协调和处理。 (十三)国网人资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培训及表彰奖励的归口管理

9、。 (十四)各分部按照总部要求,组织开展公司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第七条 公司有关直属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一)中国电科院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环境监测及统计分析 ; 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及标准的研究 ; 配合环境保护纠纷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与处置 ; 协助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 ; 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省电科院”)进行业务指导。 (二)国网经研院负责组织实施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和其他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电网建设项目(包括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审工作, 并在设计阶段

10、组织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5 -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 ; 负责总部组织验收的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技术审评, 并协助做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 ; 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政策的研究和咨询;对省(自治区、直辖市) 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以下简称 “省经研院”) 进行业务指导。 (三)国网能源院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相关发展战略和规划的研究并提供技术支撑。 (四)国网交、直流公司按照总部要求,分别负责在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 特高压直流及其他跨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直流输电工程设计、 施工阶段组织落实环境影响报

11、告书、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 ; 负责上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 ; 参与上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内审。 (五)国网运行公司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维护;配合开展运行期环境监测。 (六)公司发电、装备制造及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第八条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电力公司 (以下简称 “省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公司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全过程管理和监督,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执- 6 -行公司并

12、组织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管理制度。 2依据省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规划、计划。 3负责省内电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的归口管理,监督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 牵头组织省内电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参加上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内审;参与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方案审查。 4负责省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和环境监测的管理;组织开展环境因子超标治理、废弃物处置及循环利用等工作 ; 负责组织对省公司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 配合省公司环境保护纠纷、

13、信访、 法律诉讼的协调和处理。 5负责省公司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管理创新的组织实施和相关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省公司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 6负责省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统计分析、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 7负责与省级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跟踪涉及电网发展运营的地方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政策、 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8接受国网科技部的业务指导,完成公司总部布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二)省公司发展部负责在省内电网规划、电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政- 7 -策; 负责组织省内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的委托、编报和

14、内审,并落实批复文件 ; 参与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 负责将已落实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政策的相关专项计划纳入综合计划。 (三)省公司运检部负责在省内电网生产运行阶段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相关政策 ; 负责省公司管辖范围内电网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设施运维检修和涉及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的生产大修、技术改造项目的归口管理 ; 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生产技术改造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 (四)省公司建设部负责在省内电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阶段贯彻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要求 ; 严格控制设计、 施工过

15、程中涉及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的变动, 发生重大变动时督促建设管理单位依法履行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相关报批手续并及时通知省公司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 ; 配合省内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表) 编报;参与上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五)省公司办公室、财务部、物资部、外联部、法律部等相关部门, 在本单位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的协调下, 开展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第九条 省公司所属相关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 (一)省电科院负责组织实施省公司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环境监测及统计分析 ; 开展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和标准研究 ; 配合环- 8 -境保

16、护纠纷和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调查、分析与处置 ; 协助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 ; 根据省公司要求,提供其他环境保护相关技术支持。 (二)省经研院(或省公司指定的相关单位)协助省公司开展省内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表) 内审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相关工作。 (三)省公司检修(分)公司负责实施管辖范围内电网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设施的运维检修、 技术改造、 环境因子超标治理等工作。 (四)省公司所属其他相关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条 地市供电公司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原则上应与省公司保持一致,

17、同时接受省公司环境保护归口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完成省公司布置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相关政策,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篇章,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投资估算。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表) 编报审批程序, 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组织内审,按要求开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工作,- 9 -并报送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18、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 未依法经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的性质、 规模、 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重大变动部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表) 经批准后, 建设项目地点、 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或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表) 实施过程中, 水土保持措施发

19、生重大变更的, 建设单位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设计、 施工阶段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 “三同时” 制度, 设计文件中应编制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篇章, 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及其批复文件的要求和相关投资概算。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设备采购、 施工、 监理等合同中应根据需要明确相应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内容。 第十六条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表) 的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保护、 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 1

20、0 -保持设施验收,并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 ; 经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其后评价工作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配合环境保护、 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第四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九条 输变电设施的运行应满足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电网企业应对输变电设施运行过程中的电场、 磁场、 噪声等环境因子进行监测分析, 加强废水、 废油、 固体废弃物、 六氟化硫等管理, 对不能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变电站 (换流站、开关站、串补站等)和输电线路应进行治理以达到标准要求

21、。 第二十条 发电、 装备制造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相关产业单位应加强对废水、 废气、 噪声、固体废弃物等的监测和管理, 对不能达到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应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应纳入生产运行管理, 确保达标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做好废弃物规范化处置工作, 按要求开展废弃物回收处理及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生产技术改造工程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 11 -第五章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公司技术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 各单位应依据公司有关

22、规定组织开展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实施全过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各单位应健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体系, 完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组织、 制度、 技术、 信息和装备保障机制, 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采用监测、试验、检查、评价等技术和管理手段,保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和环境因子达到标准。 第六章 环境保护科研、宣传与培训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科研工作是公司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应列入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十七条 深化国内外电力环境保护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环境保护科研队伍建设, 推进环境保护科技攻关, 做好相关成果转化及新技术推

23、广应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宣传应坚持主题宣传和常态宣传相结合、 重点宣传和普遍宣传相结合, 规范宣传内容, 丰富宣传形式, 建立长效机制, 向公众提供科学、 全面的电力环境保护知识。 第二十九条 建立公众沟通工作机制, 依法开展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参与权和监督权, 促进电网和谐发展。 - 12 -第三十条 加强环境保护、 水土保持培训, 定期组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培训。 第七章 环境保护纠纷处理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第三十一条 建立环境保护纠纷处理协调机制,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和标准要求, 尊重科学, 讲求事实, 加强沟通,规范行为,按照“

24、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就地化解矛盾。 第三十二条 建立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编制环境污染事件处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各种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章 环境保护费用 第三十三条 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费用主要包括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费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 (措施) 费、 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 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表) 编报费,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费, 环境监理费, 水土保持监理费、 监测费和补偿费, 环境影响后评价费等), 涉及环境保护的技术监督、环境监测、 仪器仪表购置、 宣传培训、 超标治理、 纠纷处理、 废弃

25、物处置及循环利用等费用。 第三十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按国家相关规定据实列支。 第九章 环境保护统计、报告与归档 第三十五条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统计制度。通过公司电网- 13 -环境保护管理信息系统, 各单位按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数据统计和报送,公司每年一季度发布上年度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通报。 第三十六条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重大环境保护纠纷、 被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或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 地方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或标准发生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及时向国网科技部报告。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形成的重要有保存查 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

26、 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归档工作 。 第十章 环境保护考核 第三十八条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制度, 并纳入年度绩效管理和考核体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在评选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优质工程等活动中必须进行环境保护考核, 并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国网科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原 国家电网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电网科 2010 1256 号之国网(科 /2) 642-2010( F)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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