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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GDW 660-2011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技术监督规定》及编制说明.pdf

1、Q / GDW 660 2011ICS29.24029.240P 备案号: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Q/ GDW 660 2011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技术监督规定Technical SupervisionforSeriesCapacitorInstalltion201 1 -1 0-1 8发布 201 1 -1 0-1 8实施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Q/GDWQ / GDW 660 2011I目 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14 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35 技术监督工作 36 技术档案管理 4附录 A(资料性附录) 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季报表 5编制说明 7Q /

2、GDW 660 2011II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 关于委托编写国家电网公司串补设备管理规范的函 (国家电网公司生变电函 200840 号)以及 关于下达 2009 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家电网科 2009 217号)等文件安排,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 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本标准用于加强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明确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延伸技术监督工作的内涵,保证设备安全、 可靠、 经济运行。本标准明确了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设备选型、 订货、 监造、 出厂验收、 包装运输、 现场安装、 现场验收、 运行和检修的全过程技

3、术监督内容。 对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的缺陷检测、 状态评价和状态检修的过程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 北京超高压公司、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群炬、 沈宇、 刘巍、 毛光辉、 戴朝波、 刘平、 徐党国、 李金忠、 赵淑珍。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实施。Q / GDW 660 20111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技术监督规定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压等级为 220 750kV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

4、置(以下简称:串补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 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6115.1 2008 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第 1 部分:总则GB/T 6115.2 2002 电力系统用串联电容器 第 2 部分:串联电容器组用保护设备DL/T 596 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1051 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DL/T 1054 2007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

5、DL/T 1090 2008 串联补偿系统可靠性统计评价规程DL/T 365 2010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一次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 366 2010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控制保护系统现场检验规程Q/GDW168 2008 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Q/GDW656 2011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运行规范Q/GDW658 2011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状态检修导则Q/GDW659 2011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状态评价导则国家电网公司 预防交流高压开关设备事故措施国家电网生技( 2005) 174 号 高压开关设备技术监督规定国家电网生技( 2005) 400 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

6、措施 (试行)国家电网生技( 2008) 269 号 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3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3.1 管理归口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各单位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该单位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领导、 协调公司系统和各自单位的技术监督工作。3.2 国家电网公司3.2.1 组织确定国家电网公司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内容、 范围。3.2.2 组织制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串补装置技术监督的规程、 制度、 标准、 导则、 技术措施等。3.2.3 督促与指导各区域电网公司、 省 (直辖市、 自治区 )电网公司的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工作。3.2.4 组织解决串补装置的重大技术问题。3.2.5 下发

7、国家电网公司串补装置技术监督预警报告、 告警报告和评估报告。3.2.6 组织对串补装置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报告的审查和评估。3.2.7 组织召开国家电网公司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技术监督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Q / GDW 660 20112布置技术监督工作重点。3.3 区域电网公司、 各省 ( 直辖市、 自治区 ) 电网公司3.3.1 贯彻执行国家、 行业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串补装置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 法规、 标准、 规程、制度。3.3.2 组织制定本区域串补装置有关技术监督的细则、 制度、 标准、 导则、 技术措施等,审核入网设备技术质量标准与条件。3.3.3 负责本地区串

8、补装置技术监督的技术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域有关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工作规划、 年度计划和考核办法,并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和总结。3.3.4 组织新建、 扩建、 改建工程串补装置的设计审查、 监造验收、 安装调试、 运行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监督和质量验收工作。3.3.5 组织对本区域内串补装置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3.3.6 检查下属单位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工作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3.3.7 审查和批准本地区电网串补装置技术监督预警报告、 告警报告和总结评估报告。3.4 试验研究单位3.4.1 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的各级电力试验研究院(所)是技术监督执行部门,应在其主管部门

9、的领导下开展本地区串补装置技术监督日常管理工作。3.4.2 了解和掌握串补装置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3.4.3 参加本地区串补装置设备重大事故的调查,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并提出反事故措施。3.4.4 对违反规程制度、 标准及技措、 反措的行为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 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的情况,按照告警制度要求向有关责任部门提出告警和整改建议。3.4.5 负责本地区串补装置技术监督指标核实、 汇总,定期向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送技术监督报表(参见附录 A)、 年度监督计划及总结,及时报告技术监督异常情况、 技术监督检查情况与建议,并提出分析报告。3.4.6 组织科技攻关,不断完善和更新测

10、试手段,研究和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服务和信息交流。3.4.7 对基层单位技术监督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3.5 建设和生产运行单位3.5.1 建立以主管领导负责的的本单位三级技术监督网。 由其生产技术部门归口管理。3.5.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 制度、 导则和技术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各项技术监督的实施细则。3.5.3 建立公司、 工区(班组)各级岗位的技术监督责任制,按责任制的要求,做好各项技术监督的日常工作。3.5.4 开展全过程技术监督,保证基建工程和设备检修质量,认真执行反事故措施,努力消除设备隐患。3.5.5 制定本单位各项技术监督工作计划。 按时报送技术监

11、督工作计划和监督工作总结,确保监督数据真实、 可靠。3.5.6 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保证施工质量。 随时掌握设备的安装过程,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技术论证,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对设计变更或修改内容组织进行审查。3.5.7 随时掌握本单位设备的运行情况、 事故和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应制定严密的跟踪措施。 对于设备存在的一些较为普遍的问题,应提出具体改进措施。 对设备出现的重大异常或事故,及时向上级公司有关部门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报告。3.5.8 做好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3.5.9 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3.5.1

12、0 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技术档案。Q / GDW 660 201134 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4.1 监督范围串补装置的技术监督范围包括:4.1.1 串联电容器组。4.1.2 金属氧化物限压器( MOV)。4.1.3 触发间隙。4.1.4 阻尼装置。4.1.5 旁路断路器。4.1.6 串补装置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4.1.7 串补平台。4.1.8 晶闸管阀。4.1.9 阀(相)控电抗器。4.1.10 控制保护系统及后台监控设备。4.1.11 测量设备。4.1.12 光传输设备。4.2 监督内容4.2.1 设计选型审查。4.2.2 工厂监造及验收。4.2.3 安装及投产验收及监督。4.2.4 生产运

13、行及检修监督。4.2.5 技术改造工作监督。5 技术监督工作5.1 设计选型审查5.1.1 设备进行选型时,设备技术条件按国标、 行标和各级电网企业制定的标准。5.1.2 选型时应考虑安装、 运行、 检修、 反事故措施等方面的要求,便于串补装置的运行、 维护、 检修和监督检查。 选型时应注意:5.1.2.1 容量配置应满足电网运行要求。5.1.2.2 合理选择电容器、 金属氧化物限压器( MOV)、 阻尼设备、 晶闸管阀等的设备参数。5.1.2.3 合理选择旁路断路器以满足串补装置投切要求。5.1.2.4 串补装置防误闭锁的要求。5.1.2.5 检修时各种措施的要求。5.1.2.6 布置形式应

14、适合现场条件。5.1.3 设计选型审查意见应作为订货或招标的技术条件要求,并对有关的资料和记录归档管理。5.2 设备监造5.2.1 串补装置及其配套设备在制造厂应有可靠的质量技术保证体系。5.2.2 在设备招标或定货时要求制造厂应按有关规程提供该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5.2.3 在设备到货时制造厂应按照以上有关规程提供出厂试验报告。5.2.4 应在订货合同中规定监造内容,并按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设备监造。5.2.5 监造工作结束后,监造人员应及时出具监造报告。5.3 设备安装及投产验收5.3.1 在进行设备安装前应审查设计图纸、 资料的完整性及设备随箱资料与设计要求的一致性。Q / GDW 660

15、 201145.3.2 安装过程中的设计修改文件和竣工图纸,连同及调试大纲及调试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纪录都作为竣工资料归档。5.3.3 运行投产前必须进行验收工作,按设备调试大纲和交接试验规程要求全面验收,进行验收试验测试,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应归档管理。5.4 生产运行及检修5.4.1 根据设计制造文件、 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 制度规定制订串补装置的下列制度、 规范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4.1.1 运行管理制度。5.4.1.2 检修制度及作业指导书。5.4.1.3 反事故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5.4.1.4 运行巡视制度。5.4.2 依据相关规程、 规定,对串补装置的设备状态评价和状态

16、检修体系和过程开展监督工作。5.4.2.1 状态评价和状态检修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的执行情况。5.4.2.2 在线检测设备的运行情况、 相关管理制度、 测试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5.4.2.3 状态评价的结论、 评价范围及手段。5.4.2.4 串补装置的运行情况和动作情况。5.4.2.5 串补装置的检修及其过程。5.4.2.6 各种检修过程的技术措施、 作业指导书(卡)的执行情况。5.4.2.7 检修人员资质、 仪器设备情况的性能和完好性。5.4.3 故障修复或处理工作结束后,组织相关部门对故障进行专题分析,提出防范措施。5.5 技术改造5.5.1 定期开展串补装置对电网运行方式的适应性研究,结合设

17、备状态评价确定技术改造的时机。5.5.2 在技术改造前,应对技改的必要性、 目的和预期达到的效果等按相关规定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审查。5.5.3 技术改造过程中设备的质量及试验结果应符合现行的检修管理规定。5.5.4 技术改造后的设备状态应符合现行的相关管理规定。6 技术档案管理6.1 技术资料归档的范围6.1.1 串补装置设计、 采购、 安装、 调试、 运行、 检修、 技术改造等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技术资料应完整和连续,并与实际相符。6.1.2 设备主管单位应妥善保管串补装置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监督的全部原始档案资料。6.1.3 档案管理应规范化、 信息化。6.2 技术资料归档的内容6.2.1 设计技

18、术资料档案。6.2.2 定货时落实设计选型审查意见情况和定货技术要求。6.2.3 设备生产厂在交货提交的设备资料。6.2.4 设备安装(基建、 技改、 大修)、 调试、 验收全过程所产生的有关技术资料(安装过程中的设计修改图纸、 资料,设备调试大纲、 安装调试试验记录、 交接验收试验记录、 报告等)。6.2.5 相关规程、 规定所要求的试验记录、 评价报告等。6.2.6 设备运行、 检修、 事故处理、 技改等过程中技术监督要求存档的测试记录、 报告。6.2.7 预防故障及事故措施。Q / GDW 660 20115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季报表串补装置运行情况监督季报表填报单

19、位装置名称统计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序号 本季度装置运行情况 填写内容动作(一次 /二次)发生时间动作情况简述(包括系统情况、 串补装置动作情况等)动作情况评价1备 注动作(一次 /二次)发生时间动作情况简述(包括系统情况、 串补装置动作情况等)动作情况评价2备 注本季度串补装置发生的异常情况本季度串补装置检修或处缺情况本季度串补装置状态评价结果: 正常状态 注意状态 异常状态 严重状态状态评价的简要描述 描述重要状态量扣分项情况,如一般状态量评价为最差状态时,也应描述。检修策略评价时间 年 月 日填表: 审核: 上报日期 年 月 日注:上述装置动作情况、 诊断结果、 状态描述如报告

20、篇幅不够,可用附录说明。Q / GDW 660 20116Q / GDW 660 20117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技术监督规定编 制 说 明Q / GDW 660 20118目 次一、 编制的背景 9二、 编制的主要原则及思路 9三、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9四、 主要工作过程 9五、 标准结构及内容 10六、 条文说明 10Q / GDW 660 20119一、 编制的背景1. 目前,在我国 22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中已有数十套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简称为串补装置)相继投运,串补装置在提高输电线路的输送能力、 建设两型电网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输电线路加装串补装置的优越性、 经济性得到进一

21、步的证实。 因此,在未来几年内,随着我国电力需求的不断增加和电力系统的不断发展,还将有更多的串补装置陆续投入运行。 串补装置的从规划设计到基建调试和生产运行各个环节的技术监督工作迫切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来规范和指导工作。 系统地、 全面地研究串补装置的标准体系,并尽快组织开展、 完成有关高压及特高压电网串补装置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显得尤为紧迫。 为了提高串补装置系列标准制定的实用性、 系统性和完整性,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体系的规划要求,开展了串补装置系列标准的制定工作,本标准是此系列标准之一。2. 为规范串补装置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根据 关于委托编写国家电网公司串补设备管理规范的

22、函 (国家电网公司生变电函 2008 40 号)以及 关于下达 2009 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 (国家电网科 2009 217 号)等文件安排,华北电网公司、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和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共同承担了 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技术监督规定 的编制任务。参编单位高度重视标准的编制工作,成立了由相关专业专家、 参加串补装置工程建设、 调试的专业人员和从事技术监督的工作人员组成的编写组,开展本标准的编制工作。 在广泛调研和认真总结我国 220kV、500kV 串补装置设计、 施工、 运行的经验,结合串补装置科研、 设计和制造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3. 目前,各

23、单位技术监督工作的涵盖范围、 方式方法和要求均有所差异,有必要对串补装置的全过程技术监督工作进行规范。二、 编制的主要原则及思路1. 本标准要对串补装置在各个环节的技术监督工作作出规定,指导和规范技术监督工作,保障设备安全运行。2. 本标准规定了串补装置的设计选型、 设备监造、 安装调试、 生产运行、 检修维护、 状态评估等方面的基本项目及要求,强调全过程监督。3. 本标准要体现传承性和创新性,并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针对串补装置,增加与之相应的技术监督要求和项目。4. 本标准是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工作的基本指导。 对影响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严重问题,应结合设备具体情况制定监督方案,实施专项监

24、督。5. 在编制标准过程中,参考了国家电网公司各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的成果,汲取了其特点。三、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1. 本标准是专门针对串补装置制定的,其附属设备的技术监督工作以及本标准未规定的部分,仍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标准和规定。2. 本标准主要引用了 DL/T 1051 2007 电力技术监督导则 , DL/T 1054 2007 高压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规程 等,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定中涉及技术监督的分布内容。 并参考了一些网省公司技术监督方面的规定和文件精神,同时也参考了各电网公司、 省电力公司正在执行的各种相关规章制度。3. 本标准在制定中参考 Q/GDW 168 2008 输变电

25、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和专家意见,将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和状态检修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纳入到监督工作中。四、 主要工作过程1. 确立总体工作目标,构建组织机构,确定参编专业及其人员。2. 在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各专业组织编写了标准草稿。3. 2008 年 8 月,开展第一次集中编写研讨。 拟定了规定体系框架,对规定内容进行了筛选。 确定了规定编制时间表。Q / GDW 660 2011104. 2009年 4月,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在国家电网公司生产技术部变电管理处组织召开了 220kV及以上串补装置系列标准编写工作分工协调会。 会上根据电网生产管理规范体系框架协调串补装置系列标准编写工作分工事

26、宜。 会后项目各方确定了拟制定的各标准大纲。5. 2009 年 11 月,汇总各专业内容并形成工作组讨论稿。6. 2009 年 12 月,召集华北电网各相关单位专家召开讨论会,征求意见。 根据各专业的反馈意见,经过讨论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7. 2010 年 6 月,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 审查会后,编写组根据会议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送审稿。8. 2010 年 7 月,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专家对送审稿进行审查。 审查会后,编写组根据会议的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和补充,形成报批稿,并于 2010 年 8 月报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审批。五、 标准结构及内容本标准依据

27、 DL/T 800 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 的编写要求进行编制。 其主要结构及内容如下:1. 目录;2. 前言;3. 标准正文共设 6 章: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技术监督工作、 技术档案管理;4. 标准设有 1 个资料性附录: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季报表;5. 编制说明。六、 条文说明1 范围目前国内已有常规和可控两种形式的串补装置投入运行,因此本规定所涉及的串补装置包括常规串补和可控串补,在文字中兼顾了两种串补类型的特点;其电压等级定义为 220 750kV。本标准的使用范围包括:国家电网公司经营范围内的网省级电网(电力)公司的生产技术管理

28、部门、建设部门、 科研和试验部门、 运行和检修部门,规划部门和调度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中也应遵守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标准正文中所需要引用的标准名称及编号。3 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技术监督工作既是一项管理工作又是一项技术工作,因此在标准中首先对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 该章节中对国家电网公司管理区域内公司本部和网省公司的生产技术部门作为技术监督的归口部门进行了明确;对国家电网公司、 区域电网公司、 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电网公司、 试验研究单位、 建设和生产运行单位等的各自的责任范围和职能进行了划分。按照全过程监督的理念,在串补装置的建设施工阶段,规定了建设单位(基建部、 建设公司等)也负有

29、监督职责,负责对建设施工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4 技术监督的范围和内容本标准在此明确了技术监督的范围是串补装置的全部一次、 二次设备。 监督范围涵盖串补装置的设计选型、 工厂监造及出厂验收、 安装、 试验及投产验收、 生产运行及检修和技术改造等的全范围工作监督。Q / GDW 660 2011115 技术监督工作本章节对监督过程的设计选型审查、 设备监造、 设备安装及投产验收、 生产运行及检修、 技术改造等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同时为适应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评价工作的开展,将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和状态检修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纳入到监督工作中。由于交接试验的项目以及检修的试验项目很多,在标准中不能一一列出,因此,按照专家的意见为保持规定的条理性,故删除了具体的试验条目。6 技术档案管理串补装置的技术档案管理是技术监督的重要部分,因此本标准对技术档案的管理范围及内容进行了明确。7 附录 A 串补装置技术监督季报表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列出了串补装置运行情况监督季报表,供监督工作时参考。 根据专家意见,串补装置的技术监督应与一次设备技术监督相一致,目前一次设备的监督报表为每季度上报 1 次,所以串补装置技术监督的报表也采用季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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