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40.10 X 55 备案号: 13663-200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4182003出口蒸青茶检验规程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of steamed green tea for export 2003-05-26 发布 2003-06-26 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T 4182003 I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绍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陆兴。 DB33/T 4182003
2、 2 出口蒸青茶检验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蒸青茶的术语和定义、抽样和样品保存、检验、检验结果的判定、不合格品的处置及检验结果有效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茶鲜叶为原料,经蒸汽杀青后炒制的出口蒸青茶的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SN/T 0912 进出口茶叶包装检验方法 SN/T 0913 进出口茶叶粗纤维测定方法 SN/T 0915 进出
3、口茶叶咖啡碱测定方法 SN/T 0918 进出口茶叶抽样方法 SN/T 0919 进出口茶叶水分测定方法 SN/T 0920 进出口茶叶水浸出物测定方法 SN/T 0924 进出口茶叶重量鉴定方法 SN/T 0925 进出口茶叶总灰分测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有害杂质 有毒、有害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卫生的物质,如毛发、金属、玻璃、昆虫及其他污秽物。 3.2 一般杂质 除有害杂质以外的外来杂质。 4 抽样和样品保存 4.1 抽样 按 SN/T 0918 规定执行。 4.2 样品保存 样品应保存在阴凉干燥处或冷藏柜中,避免光线直接照射,保存期为六个月。 5 检验
4、 5.1 感官检验 5.1.1 检验器具 5.1.1.1 评茶碗:纯白瓷制,容量为 200ml。 5.1.1.2 评茶盘:白色木制或塑料制。 5.1.1.3 叶底盘:白色搪瓷盘。 5.1.1.4 网匙:铜或不锈钢制。 5.1.1.5 天平:感量 0.1g。 5.1.1.6 其他器具:计时器、茶匙、电炉、茶壶等。 5.1.2 检验程序 遵照附录 A 进行。 DB33/T 4182003 3 5.1.3 外形检验 5.1.3.1 将已拌匀缩分好的用于感官检验的样品约 150g,置于评茶盘中,同时将 成交样(或参考样)置于另一评茶盘中,两者重量基本相等。 5.1.3.2 准确称取上述已拌匀的茶样各
5、4 克,分别倒入评茶碗中。 5.1.3.3 双手端平评茶盘,轻轻摇转茶叶数圈后,将茶叶收拢于盘中央,对照成交样(或参考样),检验茶叶的色泽、条索、整碎、净度,再拨开盘中茶叶,再次评定上述项目,直到得出结论。外形的评定以色泽为主。 5.1.4 内质检验 5.1.4.1 用沸水注满已盛有茶叶的评茶碗,1.5min 后,将茶水倒入另一放有网匙的空碗中滤出叶底,嗅检叶底的香气后将叶底倒入叶底盘中。 5.1.4.2 评定茶汤的汤色和滋味。 5.1.4.3 评定叶底的色泽、嫩度和匀度。 5.1.5 感官检验结果的评定 对照成交样(或参考样)进行综合评定。 5.2 理化检验 5.2.1 水分检验 按 SN/
6、T 0919 进行。 5.2.2 灰分检验 按 SN/T 0925 进行。 5.2.3 水浸出物检验 按 SN/T 0920 进行。 5.2.4 粗纤维检验 按 SN/T 0913 进行。 5.2.5 咖啡碱检验 按 SN/T 0915 进行。 5.3 杂质检验 将 500g 样品平铺于评茶盘中,先用磁铁探测有无铁屑,再用镊子分别挑出有害杂质和一般杂质,其中有害杂质装入塑料袋内封好备查,并做好记录;一般杂质在感量 0.01g 的天平上称重,并按式(1)计算一般杂质含量: m1X = 100% (1) m2 式中: X 一般杂质含量, %; m1 一 般杂质质量, g; m2样品质量, g。 5
7、.4 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验 分别按国家相关标准或进口国有关标准要求进行。 5.5 包装检验 按 SN/T 0912 规定执行。 5.6 标志检验 内外包装上的品名、级别、规格、重量、批号、唛头应正确、清晰,并与内容物相符。 5.7 重量鉴定 按 SN/T 0924 进行。 5.8 检验结果的判定 将上述检验结果对照标准或合约的要求综合判定。如无指定要求,可参见附录 B 进行判定 。 6 不合格品的处置 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允许在返工整理的基础上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属卫生项目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复检。 DB33/T 4182003 4 7 检验结果有效期 检验结果有效期为 60 天。 DB
8、33/T 4182003 5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流程 检验 流程见图 A.1。 图 A.1 检验流程 样品箱 外包装、标志检验 逐箱开启 内包装、标志检验 抽取样品分样重量鉴定 杂质检验 (500g) 理化检验(250g) 农残、重金属检验 (250g) 感官检验 留 样 制 样(1000g)DB33/T 4182003 6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杂质、理化要求 出口蒸青茶的杂质、理化要求参见表B.1。 表B.1 杂质、理化要求 检验项目 质量要求 一般杂质 0.1% 杂质 有害杂质 不得检出 水份 6.0%(其中片茶、末茶、茶梗:8.0%) 理化 灰份 6.5% DB33
9、/T 4182003 7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蒸青茶是我省近年来出口日本的茶叶新品种,出口量逐年递增,2001 年出口量已达 1 万多吨,产地遍及杭州、湖州、金华、宁波、衢州、绍兴等地区。 由于蒸青茶的加工工艺及品质质量并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绿茶,且主要适合日本人消费,没有统一的检验方法,给出口蒸青茶的检验带来困难。为了保证蒸青茶的产品质量,提高检验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我局申请了出口蒸青茶检验规程的编写任务,根据浙江检验检疫局科技委的意见,结合检验工作的实际,编写了出口蒸青茶检验规程。经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参加标准审定。 二、编写依据 蒸青茶具有大众茶类的共性,所以在抽样、检验中参考了一般出口茶的检验方法。根据蒸青茶在加工过程中经过了充分的揉捻,茶汁附在茶叶表面较多的特点,将感官检验中冲泡的茶样定为 4g,冲泡时间减少到 1.5 分钟;根据蒸青茶要求外形、汤色、叶底“三绿”的特点,在外形检验中将色泽的检验作为重点;按实际检验情况和蒸青茶的现状,增加了附录 B(资料性附录),对杂质、水分、灰分作了具体要求。 三、本标准的效果 本标准如经过审定颁发执行后,可使生产、销售及检验各部门统一检验方法,对于保证出口蒸青茶的质量,提高我国出口茶叶的声誉,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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