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43.186 R 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T 608.42015 代替 DB33/T 608.4-2006 机动车维 修业开业 条件 第4 部分:摩托车 维修业户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motor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Part 4: For motorcy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2015 - 06 - 12 发布 2015 - 07 - 12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33/T 608.42015 I 目 次 前言 . 1 范围 . 1 2
2、 规范 性引 用文 件 . 1 3 术语 和定 义 . 1 4 人员 条件 . 1 5 管理 条件 . 1 6 设施 设备 条件 . 1 7 安全 生产 条件 . 3 8 环境 保护 条件 . 3DB33/T 608.42015 II 前 言 本部分 依据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部分 代替DB33/T 608-2006 ,与DB33/T 608-2006 相比,增 加了 第5 部分 : 专用机械车 维修 企业 。 DB33/T 608-2015机动 车维修业 开业 条件 分 为5 个 部分: 第1部分: 汽车 整车 维修企业 ; 第2部分: 汽车 专项 维修业户
3、; 第3部分: 汽车 快修 业户 ; 第4部分: 摩托 车维 修业户; 第5部分: 专用 机械 车维修企 业 。 本部分 为DB33/T 608-2015 的第4 部分 , 与 DB33/T 608-2006 的第4 部分相 比主要做 了以 下修 改: 与“ 国标 GB21338 机 动车维 修从 业人 员从 业资 格条件 ” 相适 应, 对汽 车维 修企业 的人 员要求进 行了修 改。 本部分 由浙 江省 交通 运输 厅提出 并归 口。 本部分 起草 单位 :浙 江省 道路运 输管 理局 、浙 江省 汽车维 修行 业协 会、 浙江 交通职 业技 术学 院。 本部分 主要 起草 人: 方文理、
4、 胡群 力、 曹晓春 、 陈文华、 陈绍 双、 张开开 、 刘自冉、 陈孟 超、 张懋、 朱华、 方劼 、王 强、 周志 国。 DB33/T 608-2006的历次 版本发布 情况 为: DB33/T 608-2006。 DB33/T 608.42015 1 机 动车维 修业开业 条件 第 4 部分 :摩托车 维修业 户 1 范围 本部分 规定 了摩 托车 维修 业户必 须具 备的 人员 、管理、设 施 设备 、 安全 生产 、环境 保护 等条件 。 本部分 适用 于 摩托车 维修 业户 。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是注 日期的 引用
5、文件 ,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本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18189 摩托车 维修 业开业条 件 GB/T21338 机动车 维修 从业人员 从业 资 格条件 3 术语和 定义 下列术 语和 定义 适用 于本 文件。 3.1 摩托车 维修 业户 motorcy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enterprise 有能力 对摩 托车 各个 总成 及主要 零部 件进 行各 级维 护、 修理及 更换 , 使摩托 车的技术 状况 和运 行性 能完全 (或 接近 完全 )恢 复到原
6、车的 技术 要求 ,并 符合相 应国 家标 准和 行业 标准的 规定 的业 户。 4 人员条件 4.1 应配备 技术 负责 人和 质量 管理人 员。 4.2 摩托车 维修人 员应 取得行 业管理 部门颁 发的 从业资 格证书 。维修 人员 数量应 能满足 生产的 需 求 , 一般不 应少于 2 人。 5 管理条件 5.1 应具有 与摩托 车维 修相关 的行业 政策法 规等 文件资 料,摩 托车维 修的 国家标 准、行业 标准 和 地方 标准, 确保 完整 有效 并及 时更新 。 5.2 应建立 健全 维修 经营 许可 证和标 志牌 悬挂 、收 费备 案公示 、质 量管 理、 质量 保证期 等制
7、 度。 6 设施设 备条件 DB33/T 608.42015 2 6.1 应有与 维修 作业 相适 应的 生产厂 房和 停车 场地 。生 产厂房 面积 不应 少于 30m 2 。 6.2 生产厂 房应 整洁 、明 亮, 通风、 排水 、照 明设 施良 好。 6.3 租赁的 生产 厂房 和停 车场 地应具 有使 用权 的合 法证 明。 6.4 应配备 与摩 托车 维修 相适 应的设备、 工具 和量 具。 量具应 定期 进行 检定 。 6.5 各种设 备应 符合 相应 的产 品技术 条件 等国 家标 准和 行业标 准的 要求 。 6.6 维修设 备( 工具 ),如表1 所示 。 表1 维修设 备(
8、 工具 ) 序号 设备工具名称 1 零件清洗设备 2 气门座铣削及气门与门座研磨设备或工具 3 轮胎拆装设备或专用工具 4 补胎专用工具 5 充电设备 6 压力机 7 空气压缩机 8 钳工作业台及工具 9 砂轮机 10 维修专用工具 11 扭力扳手 6.7 维修量 具、 仪表 ,如 表2 所示。 表2 维修量 具、 仪器 序号 设备工具名称 1 外径千分尺 2 内径千分尺 3 磁吸表座 4 游标卡尺 5 厚薄规 6 数字式万用表 7 转速表 DB33/T 608.42015 3 表2(续) 序号 设备工具名称 8 轮胎气压表 9 气缸压力表 7 安全生 产条件 7.1 应具有 与维 修作 业相 适应 的安全 生产 管理 制度 和安 全保护 措施 ,建 立健 全安 全生产 责任 制。 7.2 生产厂 房应 符合 安全 生产 和消防 等各 项要 求。 8 环境保 护条件 8.1 应具有 废油 、废 液、 废蓄 电池、 废轮 胎及 垃圾 等有 害物质 集中 收集 、有 效处 理和保 持环 境整 洁的 环境保 护管 理制 度。 8.2 作业环 境以 及按 生产 工艺 配置的 处理 “五 废” (废 机油、 废轮 胎、 废 电池、 废配件 、 废 包装 物) 、 采光、 通风 、 吸 尘、 净化 、消声 等设 施, 均应 符合 国家有 关法 规、 标准 的规 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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