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20 B05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827 2011 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of cultivation for Chinese-fir plantation for large-size timber 2011 - 03 - 25 发布 2011 - 04 - 25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827 201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 由浙江省林业 厅 提出 。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
2、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开化县林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志春、毛玉明、柴雄、乔卫阳、徐金良、金国庆、廖绍平、戴慈荣、周世水、郑成忠。 DB33/T 827 2011 1 杉木大径材培育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杉木大径材培育的术语和定义、造林 地选择、良种壮苗、林地准备、栽植、抚育间伐、林分保护、主伐和档案管理等内容 。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杉木大径材培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 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1384 2007 杉木速生丰产用材林 D
3、B33/T 179 2005 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1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径材 large-size timber 胸径达到 26 cm及以上的林木。 3.2 抚育间伐 precommercial thinning 幼林阶段的松土除草、除蘖、除萌、 劈灌 ,以及 幼林郁闭到 中龄林阶段 , 适时 在林 分 中采伐部分林木 的培育措施 。 3.3 下木抚育 understory tending 在选择间伐木时,采取“ 砍小留大,砍密留稀,砍劣留优 ”的抚育措施 。 4 造林 地选择 4.1 造林地 宜林荒山 荒地,
4、 疏林地 , 采伐 、火烧 迹地等 ,不宜选择 杉木 采伐迹地 连作 。 立地指数 16以上 。 DB33/T 827 2011 2 4.2 地形 应选择海拔 100 m 1 200 m的中低山 和丘陵 ,局部地形为山洼、谷地 、 长山坡的中、下部、短坡的下部、地形 遮 蔽和背风地方 , 坡向以阴坡或半阴坡最 为适宜, 不宜选择风口处。 4.3 土壤 应选花岗岩、千 枚岩、片麻岩、 板岩、 砂岩、页岩等风化和发育的土壤,坡积、崩积或残积的 母质 。土层 厚度 80 cm以上 ,腐殖质层厚度 中等及 以上 。 土壤疏松、湿 润,排水良好 。 5 良种壮苗 5.1 良种选用 选择 通过 审 (认
5、)定的 优良无性系、优良家系、 种子园生产的 良种 。 5.2 苗木培育 按 LY/T 1384 2007和 DB33/T 179 2005执行。 5.3 苗木规格 1 年生大田或容器实生苗苗高 30 cm,地径 0.45 cm; 1 年生大田或容器扦插苗苗高 40 cm,地径 0.5 cm。根系发达、基干通直、充分木质化、顶芽饱满、无病虫害、无冻害、无机械损伤。 6 林地准备 6.1 采用带状、块状整地,深挖 25 cm 以上, 清除 杂草、灌丛、竹鞭。 6.2 带状环山整地,带宽 3 m,留灌草带 1 m, 块状整地 100 cm 100 cm 以上。 6.3 挖栽植穴 60 cm 60
6、cm 40 cm,栽植穴内低外高,每穴施 250 g 钙镁磷肥作基肥,表土应回填。 7 栽植 7.1 时间 一般 在冬末春初,雨后 阴 天 时 栽植。 7.2 方法 苗木应随起随栽。 栽时 应 苗干 直 立、根系舒展 , 苗梢宜向下坡 , 适当深栽, 分层覆土 压 实 。 栽植深度为苗高的 1/3 1/2,覆土略高于地面,下紧上松。 7.3 初植密度 初植 株行距 2 m 2 m 或 2 m 2.5 m。 8 抚育间伐 8.1 幼林抚育 DB33/T 827 2011 3 8.1.1 造林后第 1 年 2 年每年 3 次,分别 于当年的 6 月、 8 月、 10 月进行。第 3 年 2 次,分
7、别于 7月、 10 月进行。第 4 年 1 次, 8 月进行。 8.1.2 带状整地的采用带间砍杂,带面松土除草;块状整地的采用逐年扩穴连带。 8.1.3 抚育时应全面除草,芒干应连根挖除,剔离原位。老树桩与灌木蔸应敲除萌蘖,杉木植株应除萌、除蘖、除藤蔓、培土。松土深度 10 cm 以上。 8.2 间伐 8.2.1 林龄 9 年 11 年 ,林分郁闭度 0.9 以上,枯枝高达树高 1/3 以上 时,开始进行第一次间伐, 选择间伐木应严格遵循 “下木抚育法” 原则 ,保留密度 每公顷 1350 株 1650 株。 8.2.2 林龄 16 年 18 年 ,林分郁闭度 0.8 以上,枯枝 高达树高
8、1/2 以上 时,进行第二次间伐,保留每公顷 1050 株 1200 株。 8.3 施肥 8.3.1 造林后第 2 年 4 月和第 3 年 6 月各进行 1 次幼林施肥,每次每株施用复合肥或尿素 25 g,采用上坡环状沟施。 8.3.2 在间伐当年冬季至次年春季进行 1 次中林施肥。林地深挖 20 cm 以上,沿树蔸上坡环状开沟深度 25 cm 以上,施尿素 500 g/株或钙镁磷肥 600 g/株,连续施肥 2 年。也可施饼肥 1000 g/株或其他有机肥。 8.3.3 主伐前施肥在预期主伐前 5 年,沿树蔸上坡环状开沟深度 25 cm 以上,施尿素、复合肥 500 g/株或钙镁磷肥 600 g/株。 9 林分保护 9.1 森林防火 按 森林防火条例 执行 。 9.2 病虫害防治 按 LY/T 1384 2007执行 。 10 主伐 林龄 26 年 以上 ,林分平均 胸 径达 26 cm 及 以上, 大径材蓄积比例 70%以上,生产木材 280 m3/hm2以上时 即可进行主伐。 11 技术档案 生产单位 应 建立完整、真实的生产栽培管理和销售记录档案,包括栽培地位置、面积、种苗来源、整地、种植、培管等各项作业的用工和物料消耗等,档案长期保存。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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