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1.080 W 09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0572017 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The 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in garment manufacturing 2017 - 10 - 16 发布 2017 - 11 - 16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057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生产工序设施和作业管理 . 2 5 特种设备 . 4 6 其他设备 . 6 7 电气设备设施 . 8 8 作业环境 . 11 9
2、 职业健康管理 . 12 参考文献 . 14 DB33/T 2057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峰梅、石永国、冯桂、章保东、冯朝晖 。 DB33/T 20572017 1 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服装 生产企业 安 全生产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机织、针织 、钩针、编织服装服饰生产 企业,不 适用于 皮革服装类 生产 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 GB 7231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 13955 剩余电流动作 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
4、计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 术语和 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服装生产企 业 以面料为主要原料,进行裁剪、缝制等加工后生产服装、服饰的生产企业。包括机织、针织 、 钩针 、编织服装 服饰生产 企业 ,不包括皮革服装类生产企业。 3.2 安全防护装置 DB33/T 20572017 2 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 4 生产工序
5、设施和作业管理 4.1 仓库、储存 和 运输安全 4.1.1 仓库 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和 安全疏散 ,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的要求。 仓库耐火等级应不低于三级。库区 与 生活区 及 其他区域应有建筑分隔和保持安全间距。库内分隔应设置非燃烧的防火墙、防火门 和 防火 窗。 4.1.2 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 300m 2 时,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100 m 2 时,可设置 1 个。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4.1.3 仓库建筑物 应有
6、防雷装置。 4.1.4 库内电气设施应选用封闭型。电源线敷设不得裸露,每个库房应单独安装照明动力箱柜。 4.1.5 库门前醒目位置公布防火制度、警示标志,库内消防器材配备应符合 GB 50140 要求。消防器材箱前不得有障碍物,消防管道漆色 醒目。落实专人每月定期检查,有 记录标识 。 4.1.6 仓库的照明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照明灯布局合理、完好,室内 220V 灯具不低于 2.5m,离地不足 2.5m 应使用安全电压,不得在仓库安装和使用白炽灯等产生高温热辐射的照明灯具。可燃物上方的灯具应 有 防护 措施 。 4.1.7 库存物品应 分类、分垛储存,每堆垛面积不大于 100
7、,垛与垛间距不小于 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 0.5m,垛与柱的间距不小于 0.3m,垛与梁距不小于 1m。 4.1.8 利用电瓶车、铲车运输时,车辆排气管应戴防火罩,行驶限速不得超过 5km/h。转弯、横过通道,进入库间应先鸣 笛 。 4.1.9 危险化学品及有毒物品应储存在专门的场所,其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储存限量应符合 GB 15603、 GB 17916 规定。 4.1.10 危险化学品 储存 场所 应 设有 危险 化学品安全标签 和安全技术说明书 ,进口商品 应 附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4.2 裁剪机械 4.2.1 防护罩、盖应完备可靠。 4.2.2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
8、可靠。 4.2.3 PE 线 连接规范可靠。 4.2.4 设备电源侧 应 有漏电保护。 4.3 缝纫机械 4.3.1 防护罩、盖应完备可靠。 DB33/T 20572017 3 4.3.2 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3.3 缝纫机 电源侧 应 有 漏电保护和 单独的短路保护。 4.3.4 PE 线 连接规范可靠。 4.4 整熨机械 4.4.1 防护罩、盖应完备可靠。 4.4.2 PE 线 连接规范可靠。 4.4.3 蒸汽等管路无破损泄漏。 4.5 安全作业管理 4.5.1 下列危险作业 安全 管理制度 应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许可范围、审批程序和许可签发人员等: a) 危险区域
9、动火作业; b)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c) 高处作业; d) 临时用电作业; e) 能源介质作业; f) 其他危险作业。 4.5.2 裁剪工(环刀工、裁刀工)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应对裁剪机定时加注润滑油,按规定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 保持 清洁; b) 手推落布机在操作前,应检查电线、插头等是否完好,电线不得放在刀口前,应吊在电刀上端,以免割破电线 ; c) 戴好 钢丝 防护手套,操作时左手前、右手后; d) 落布幅度控制 在 15cm 之内 , 不能超过手推刀前面档板,手不能放在刀口前面; e) 在钢带裁剪机台面上理裁片时,必须 关机关车 ,并要与刀口保持一定的距离; f) 离开车
10、位,必须 关机关车 。 4.5.3 缝纫工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在开机之前,要严格检查机器各部位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工具、夹具与量具是否完好; b)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把手放到传动带 、 挑线杆 和 机针下面,确保安全操作; c) 在换取梭芯、梭套和穿线时,脚必须离开脚踏板; d) 离开车位,必须 关机关车 。 4.5.4 熨烫工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熨斗在使用前,应检查电器、接地装置是否完好; b) 熨斗必须放 在耐火架上,操作中应随时掌握熨斗温度,防止着火; c) 熨斗的电线应悬吊在操作处的上端,以免熨斗烫坏电线; d) 熨斗旁不准堆放易燃物品,烫衣台板上
11、的 服装 不要堆放过高,防止碰到熨斗上; e) 如需要离开岗位或下班时,必须拔掉电源插头; DB33/T 20572017 4 f) 使用蒸汽烫衣机, 应遵守 管道、接头和熨斗 的 防烫 要求 。 4.5.5 打号工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已 完成打号的衣片,要与配料整齐捆放,并按规定位置摆放,不得乱丢乱扔; b) 打号机要经常保养擦拭,发现故障应及时 通知 维修。 4.5.6 特种机工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开袋机、锁眼机、打结机、钉扣机操作工要确保防护装置安装到位 时才能操作; b) 要 定期保养 设备,不得 自行 拆卸机器。 4.5.7 粘合工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2、) 要调整好粘衬机的温度和压力; b) 粘衬操作时,严禁将衬布粘上机器; c) 要经常维护粘合机,定期上油和保养,经常擦拭; d) 严禁擅自拆卸机器,如有问题,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 ; e) 操作完毕离开时,及时关 机并关闭电源; f) 操作工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 4.5.8 案板工安全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扣烫衣片和配裁零料时,要保证裁片的清洁、无破损、不烫糊、不变色; b) 操作过程中,对扣配好的衣片,要整齐堆放,不得乱丢乱放; c) 熨烫工具要放在支架上,不得直接放在有衣片的案板上; d) 离开烫台时,要及时 拔 掉电源插头 和 关闭热源。 5 特种设备 5.1 特种设备管理 5.1
13、.1 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规定,分别对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规范管理 ,特种设备应定期检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 5.1.2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企业应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管 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将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1.3 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档案,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附属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应保存定期检验和校验记录。 5.1.4 应对在用特 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电梯要求 15 天)进行一次检查,并保存记录。 5.1.5 应在特种设
14、备检查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1.6 企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DB33/T 20572017 5 5.2 锅炉与辅机 5.2.1 锅炉 “三证 ”(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 5.2.2 安全附件完好 ,经检验合格; 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 5.2.3 按规定 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保护装置。 5.2.4 给水设备完好,匹配合理。 5.2.5
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装置 完 好。 5.2.6 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 1.5mm 以下。 5.2.7 管道漆色应符合 GB 7231 的规定,蒸气高温管道外层应包裹保温材料、无泄漏。 5.2.8 距操作者站立面 2m 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5.2.9 电气装置应设置接地保护,接地端子的连接导线与接地系统连接,并有接地标志。 5.3 压力容器 5.3.1 本体外 部 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 b) 外表面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 c) 相邻管道与构件无异常。 5.3.2 安全附件 应符合以下要求: a)
16、压力表指示灵敏、刻度清晰、铅封完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b) 安全阀铅封完好、动作可靠,检验周期内使用,记录齐全; c) 爆破片的工作压力、温度与工作参数相符 ,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 5.3.3 液位计指示准确、有最高、最低液位标记,且安全可靠 。 5.3.4 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 5.3.5 疏水器、排污(水)阀及其管道无泄漏,布局合理,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3.6 对压力容器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 5.3.7 压力容器定期安全检查每月
17、一次,需涵盖安全附件、装卸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和密封面等。 5.4 电梯 5.4.1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保养 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承担,产品有合格证书、自检报告。 5.4.2 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限位器、报警装置以及门的安全装置完整,且灵敏可靠。 5.4.3 轿厢内应有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轿厢门开启灵敏,防夹人的安全装置完好有效,间隙符合要求。 DB33/T 20572017 6 5.4.4 电气部分灵敏可靠。 5.4.5 安全标志齐全,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5.4.6 机房内应通风、屏护良好,清洁、无杂物,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
18、5 厂内机动车辆 5.5.1 车身整洁,所有部件及防护装置齐全、完整。 5.5.2 动力系统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燃油及连接管道无渗漏。 5.5.3 传动系统运转平稳,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无异响,变速器挂档正常、自锁、互锁可靠。 5.5.4 转向机构轻便灵活可靠,行驶中无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 5.5.5 制动机构可靠,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5.6 电气系统、电器仪表、喇叭、大灯、转向、制动灯等工作正常。 5.5.7 轮胎磨损不超过规定的磨损量,胎面无损伤。 5.5.8 安全标志齐全,有定期检验合格标志。 5.5.9 充电场所应通风良好,配有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 5.6 工业管道
19、5.6.1 管道漆色标记 、 流向 标识 符合 GB 7231 规 定。 5.6.2 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 5.6.3 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 5.6.4 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6.5 架空管道支撑、吊架应牢固、齐全,架空管道下方如 为车辆通行道 时,应悬挂限高标志。 6 其 它 设备 6.1 空压机房及空压机 6.1.1 压缩空气站与其他建筑物毗连或设在其内时,宜用墙隔开,空气压缩机宜靠外墙布置。设在多层建筑内的空气压缩机,宜布置在底层。 6.1.2 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
20、与墙、柱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 。 6.1.3 各种空压机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 6.1.4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均应牢固,并有防松脱措施 。 6.1.5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计)、液位计(油标)等安全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 DB33/T 20572017 7 6.1.6 空压机 机组的联轴器和皮带传动部分,必须装设安全防护 装置 。 6.2 输送机械 6.2.1 机械传动部位 安全 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 6.2.2 操作岗位应设置 紧急开关 ,间距不应大于 20m, 且灵敏可靠 。 6.2.3 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21、 6.2.4 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 。 6.2.5 PE 线连接可靠。 6.2.6 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 应便于操作, 并 有明显标志。 6.3 工业梯台 6.3.1 直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梯宽 500mm,梯级间隔尺寸 300mm; b) 梯段高度超过 3m 部分应设防护笼,直梯与平台相连的扶手应 1050mm; c) 在室外安装的钢直梯和连接部分的防雷电保护,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d)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6.3.2 斜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梯宽 600mm,扶手立柱高于 900mm; b) 间距尺寸 1
22、000mm,踏步高、宽适当,除扶手外,应设一根 横 杆; c) 在室外安装的钢斜梯和连接部分的防雷电保护,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 GB 50057 的要求; d)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 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6.3.3 轻活动梯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梯长应小于 8m,梯宽不小于 300mm; b) 梯脚防滑措施完好,无开裂、破损; c) 轻金属直梯具备伸缩加长的直梯,其止回档块完好无变形、开裂; d) 人字梯的铰链完好无变形,两梯之间梁柱中部限制拉线、撑锁固定装置牢固; e) 结构件不得有松脱、裂纹、扭曲、腐蚀、凹陷或凸出等严重变形。 6.3.4 走台平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为 1050mm,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可不另设挡板; b) 结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 c) 移动平台及防护 栏杆的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d) 钢结构移动平台焊接处应无裂纹和可见的表面气孔; e) 工作台表面应防滑 ; 升降台应设置防止支腿回缩装置,工作台承受最大载重量停留 15min,支腿的回缩量应不大于 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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