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10 DB33 浙江省 地 方 标 准 DB 33/ 679 2016 代替 DB33/ 679 2008 黄酒单位 产品 综合能耗限额 The quota of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output for Chines rice wine ( 送审讨论稿 ) (本稿完成日期:) 2016 - 06 - 20 发布 2016 - 09 - 20 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 679 2016 1 目 次 前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技
2、术要求 . 4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 5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 7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 9 DB33/ 679 2016 2 前 言 本标准中 4.1、 4.2 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 GB/T 1.1 2009 给出的标准进行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3/ 679 2008 黄酒单位综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与 DB33/ 679 2008 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增加了 GB/T 213、 GB/T 384、 GB/T 2589、 GB/T 6422、 GB/T 12497、 GB/T 12723、 GB/T 13466、GB/T 15316
3、、 GB/T 17981、 GB 17167、 GB 18613、 GB 19153、 GB 19762、 GB 20052、 GB/T 23331、 GB/T 29456、 DB33/ 656等引用标准; 增加了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先进值; 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措施一章; 调整了黄酒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限定值; 调整了新建及 改 扩建企业黄酒单位产品 综合 能 耗 准入值; 规范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格式。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节能协会、 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 浙江省酒业协会 、 浙江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4、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塔牌绍兴 酒 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宣以巍、刘小莉、章谷成、高迪娜、 董勇久、 吴冰、 孙 国昌、 陈郛 。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 679 2008 DB33/ 679 2016 3 黄酒单位 产品 综合能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酿造 黄酒 、 灌装 黄酒 和 糟烧 白酒 单位 产品 综合 能源消耗( 以下 简称能耗)的 术语和定义、 技术要求、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计算方法 以及 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黄酒生产用能企业能耗量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及 改 扩建项目的控制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
5、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6422 用能设备能量测试导则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72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 经济运行通则 GB/T 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981
6、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 能效等级 GB/T 23331 能源 管理体系 要求 GB/T 29456 能源 管理体系 实施 指南 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3中确立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酿造 黄酒 以稻米、黍米等为主要原料,经 浸米、蒸煮、 发 酵 、勾兑或不勾兑、贮存或不贮存、 杀菌、 包装 入库 的 黄
7、 酒。 DB33/ 679 2016 4 3.2 灌装 黄酒 以本企业自产原酒或外购原酒 为原料 酒 ,经 勾兑、冷处理、过滤、杀菌、灌装入库 的 黄酒 。 3.3 糟烧 白酒 以 本企业自产或外购 的 黄酒压榨后的 酒糟 为 原料 ,经发酵 或不发酵、 蒸馏 、勾兑、灌装入库 的 白 酒 ,简称糟烧 。 3.4 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黄酒生产企业从 原料进厂到成品入库全 过程中各工序、各系统所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为标准煤的总和,称为综合能耗,单位 为 千克标煤( kgce)。 3.5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黄 酒生产企业对应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其产
8、出的合格品入库总产量的比值 , 单位 为千克标煤 /千升( kgce/kL)。 4 技术要求 4.1 黄酒单位产品 综合 能耗 限额 限定值 黄酒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 限额 限定值见表 1。 表 1 黄酒单位产品 综合 能耗 限额 限定值 类别 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 限额 限定值 kgce/kL 酿造 黄酒 60.00 灌装 黄酒 75.00 糟烧(以酒精度 65 度 /(%vol)计) 450.00 4.2 新建及 改 扩建黄酒企业 单位产品 综合 能 耗 限额 准入值 新建及改扩建黄酒 企业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限额 准入值见表 2。 DB33/ 679 2016 5 表 2 新建及 改 扩建黄
9、酒 企业 单位产品 综合 能耗 限额 准入值 类别 年产量 千升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限额 限定值 kgce/kL 酿造 黄酒 5000 55.00 灌装 黄酒 60.00 糟烧(以酒精度 65 度 /(%vol)计) 100 430.00 注 1: 改扩建仅指增加 产量 部分 ; 注 2: 改扩建产量 小于 规定数值的,按 4.1 执行 ; 注 3: 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应在投产一年内达到准入值要求。 4.3 黄酒单位产品 综合 能耗 限额 先进值 黄酒单位产品 综合 能 耗 限额 先进值见表 3。 表 3 黄酒单位产品 综合 能耗 限额 先进值 类别 单位产品 综合 能耗 限额 先进值 kgce
10、/kL 酿造 黄酒 50.00 灌装 黄酒 55.00 糟烧 ( 以酒精度 65 度 /(%vol)计 ) 400.00 5 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 5.1 计算原则 计算原则应符合 GB/T 2589和 GB/T 12723的规定。常用能源和耗能工质折标煤参考系数见附录 A。 5.2 计算范围 5.2.1 企业综合能耗是在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 新 水等)所消耗的能源。煤的发热量按 GB/T 213的规定测定,石油产品热值按 GB/T 384 的测定法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
11、实测,可按照本标准附录 A。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 耗量。 5.2.2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中的各类能源, 包括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以及用作原料的能源,不包括生活和其他作业用能。 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用能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的, 按消耗比例 进行分摊。 5.2.3 生产系统是指从原料进厂到成品 黄酒 入库 全过程 相关工序组成的完整的工艺过程和装备。包括制曲、 浸米 、 蒸(煮)饭 、 发酵、 压榨、冷处理、 过滤、 杀菌、灌装 以及清洗 。 5.2.4 辅助生产系 统是为生产系统工艺装置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供
12、电、机修、供水、供气 (汽) 、采暖、制冷、仪表 以及 安全、环保装置。 污水处理达到纳管排放标准后 ( COD 500) ,再进行处理的能耗不计入综合能耗。 DB33/ 679 2016 6 5.2.5 附属生产系统是为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其中包括办公室、操作室、休息室、更衣室、中控室、中心化验室、成品检验室 、 场内原料场 、仓库进出库驳运 等。 5.2.6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统计计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余热回收利用装置用能应 计入能耗。企业自备热电厂时,只对由热电厂送入生产系统的电和汽进行统计计
13、算。回收的能源(热、电)自用部分,应避免重复计算 ,予以扣除。 5.3 计算方法 5.3.1 分类 能耗分为二类:产品综合能耗、 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 5.3.2 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产品 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分别将 酿造黄酒、灌装黄酒、糟烧的 生产活动中 实际消耗的各类能源实物量与该能源折算标准煤系数的乘积之和。产品综合能耗按式( 1)计算: n1i ii pe )(E ( 1) 式中: E 产品综合能耗,单位 为 千克标煤( kgce); n 消耗的能源品种数; ie 生产活动中消耗第 i 类能源实物量。 ip 第 i 类能源折算标煤系数。 5.3.3 产品总产量的计算 5.3.
14、3.1 酿造 黄酒 、灌装 黄酒 总产量的计算 产品 总产 量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 酿造黄酒、灌装黄酒 合格品入库产量之和。黄酒总产量按式( 2)计算: n1j jeN ( 2) 式中: N 黄酒产品 总产量,单位 为 千升( kL); je 第 j中产品合格品产量,单位 为 千升( kL)。 5.3.3.2 糟烧 产品 总产量的计算 DB33/ 679 2016 7 糟烧 产品 总 产量统一折算成 酒精度 65度 /(%vol)计 。 糟烧 产品 总产量 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生产的各品种合格品入库产量之和。糟烧总产量按式( 3)计算: n1l lh gl NK )(N ( 3)
15、 式中: N 糟烧 产品 总产量,单位 为 千升( kL); lK 第 l种度数糟烧折算标准品系数; lhgN 第 l种度数糟烧合格品产量,单位 为 千升( kL)。 5.3.4 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的计算 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等于企业在统计报告期内, 酿造黄酒、灌装黄酒、糟烧 的 综合能耗除以同期产出的 对应 合格 产品 总产量。 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按式( 4)计算: NEE kc ( 4) 式中: kcE 单位产品 综合能耗,单位为 千克标煤 /千升( kgce/kL); E 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 千克标煤( kgce); N 产品 总产量,单位为 千升( kL)。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16、 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 根据 自身的条件和状况, 参照 GB/T 23331 和 GB/T 29456 建立 黄酒 生产企业的能源管理体系 ,努力 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降低综合能耗 。 6.1.2 应组织 员工 对相关 的 国家能源 管理 法规 和 标准进行培训和 宣贯 ,提高 节能意识 。 6.1.3 应根据 GB 17167 和 GB/T 6422 的要求配备 分级 能源计量器具,并建立能源计量管理制度。 6.1.4 应按 GB/T 15316 和 DB33/ 656 要求建立能耗统计台账,对能耗测试数据计算分析和考核指标分别建立档案,并处于受控状态。 6.1.5 应定期对产品消耗
17、的能源进行分析考核,并把考核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分公司(分厂)直到车间、重点机台,并建立用能责任考核制度。 6.1.6 应创造条件建立智能化能源监控系统平台 。 DB33/ 679 2016 8 6.2 技术管理 6.2.1 企业应使供电系统、供热系统、供气系统、供水系统、空调系统等耗能设备达到经济运行状态,对用能设备的经济运用管理应符合 GB/T 12497、 GB/T 13466、 GB/T 17954 和 GB/T 17981 等相关的用能产品经济运行标准规定。 6.2.2 应提高通用设备的能源利用效率 ,企业主要用能设备应达到节能评价值要求 。年运行时间大于3000h,负载大于 60%的电
18、动机、空气压缩机、风机、水泵等通用设备(包括新建及改扩建)应达到 GB 18613、GB 19153、 GB 19762 等能效标准中的节能评价值要求。企业应提高变电和配电的能效,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配电变压器的能效应达到 GB 20052 节能评价值要求。 6.3 生产过程 管理 6.3.1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设备日常维修工作,保障生产系统正常,连 续和稳定运行,提高系统运转率,实现优质、低耗和清洁生产状态。 6.3.2 应采用先进工艺,根据产品单耗状况,制定相应的节能改造规划和节能措施的实施计划,确保能耗处于先进水平。 6.3.3 应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对余热、冷却水、冷凝水、
19、洗涤水等循环利用,提高系统利用率,实现合理用能。 DB33/ 679 2016 9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1。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能源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原煤 kgce/kg 0.7143 洗精煤 kgce/kg 0.9000 焦炭 kgce/kg 0.9714 原油 kgce/kg 1.4286 燃料油 kgce/kg 1.4286 渣油 kgce/kg 1.2860 液化石油气 Kgce/kg 1.7143 炼厂干气 kgce/kg 1.5714 油田天然气 kgce/Nm3 1.33
20、00 气田天然气 kgce/Nm3 1.2143 高炉煤气 kgce/kg 0.1286 热力(当量值) kgce/MJ 0.03412 电力(当量值) kgce/kWh 0.1229 电力(等价值) 按当年火电发电标准煤耗计算 蒸汽(低压) kgce/kg 0.1286 A.2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 A.2。 表 A.2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耗能工质名称 系数单位 折标煤系数 新水 kgce/t 0.0857 软化水 kgce/t 0.4857 除氧水 kgce/t 0.9714 压缩空气 kgce/Nm3 0.0400 鼓风 kgce/Nm3 0.0300 二氧化碳气 kgce/Nm3 0.2143 氧气 kgce/Nm3 0.4000 氮气(做副产品时) kgce/Nm 0.4000 氮气(做 主产品时) kgce/Nm3 0.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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