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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 851-2011(2014) 城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pdf

1、ICS 01.120 A00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851 2011 城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 编制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preparation of standard system tables for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of city government 2011 - 12 - 30 发布 2012 - 01 - 30 实施 浙 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851 2011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2、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红英、缪承潮、麻承荣、朱卫江、唐志祥、高波、陶晓亮、包志青、汪元高、季黄辉、李晋楠、陈凌军、金林燕、薛鸿翔、陈刚、方绮。 DB33/T 851 2011 1 城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 编制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城区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 表 的编制原则、方法、结构、组成、信息化管理 。 本标准 主要 适用于 城区政府公共 管理和服务 (以下简称 政府公共 管理和服务 ) 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

3、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GB/T 13016 标准体系表编制原则和要求 GB/T 13017 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GB/T 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3016 界定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标准体系 standard systems 一定范围内的标准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3.2 标准体系表 standard system tables 一定范围的标准体系内的标准按一定形式排

4、列起来的图表。 3.3 个性标准与共性标准 personality standard and general standard 直接表达一种标准化对象 (产品或系列产品、过程、服务或管理 )的个性特征的标准称个性标准 ; 同时表达存在于若干种标准化对象间所共有的共性特征的标准称为共性标准。 3.4 政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标准文件 standard files for govern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DB33/T 851 2011 2 为政府 公共管理和服务活动过程或其结果提供规则、导则的各类标准文件, 包括政府为保障国家法律、法规实施而

5、制定的涉及 政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规章、 规范性文件等。 3.5 政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 standard systems for govern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与 政府 公共 管理与服务方面 有关 的 标准及适用的法律 、 法规 、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 按其内在联系形成的科学的有机整体 。 3.6 政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 standard system tables for government public administration and service 政府 公共 管理与服务 标准体系内 的各类标准

6、文件 按一定形式排列起来的图表 , 是编制政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标准制、修订规划和计划的依据。 4 编制原则、方法 4.1 编制原则 4.1.1 系统全面 应根据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总体管理的需求,紧紧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纲要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政 策和规划,确定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应覆盖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的 各个环节,充分体现标准体系的系统全面性。 4.1.2 层次明确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 体系内 横向 子体系的划分 , 应 对照 政府 的四大 职能(改善经济调节、严格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注重公共服务) ,相应 建立 起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

7、准体系的经济调节 类 标准体系、市场监管 类 标准体系、社会管理 类 标准体系、 公共服务 类 标准体系 。 纵向体系结构划分应 根据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 文件 的 适用范围,恰当地将其 标准 文件 安排在 不同 的层次上,使不同层次标准之间具有 隶属或包含关系,较高层次 的 应具有更多的共性,较低 层次 的应具有更多的个性。 4.1.3 突出重点 政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标准 体系应与 国家 标准体系 、相关行业标准体系相协调, 同时 各子体系之间 也应协调一致, 并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与规范性文件 要求 。 在此基础上, 应 将 政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工作 的主要任务作为 政

8、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 标准化 工作重点。 4.1.4 动态管理 政府 公共 管理和服务标准 体系 应 是 一个 开放 动态 的系统, 其对应的 体系表 也 应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清理 体系框架和标准项目, 满足政府中、长期 公共 管理和服务 工作的 需 求。 4.2 编制方法 DB33/T 851 2011 3 4.2.1 调查 研究 调查研究当地政府 公共 管理 和服务工作的发展动态、 各领域内现行标准发展情况, 并 对国 内 外 有关的标准和法律 、 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资料进行分析,作为编制标准体系表的基础。 4.2.2 梳理细分 整理 政府有关部门 公共 管理和服务方面的职

9、能 方案及工作 文件 , 对标准文件 从宏观职能到微观职能进行全面梳理 。 4.2.3 论证分析 在 梳理细分 的全 过程中 , 要 注意及时 收集掌握 各方的 意见 反馈,不断 进行 论证分析 ,切实提高标准体系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4.2.4 建立体系 纳入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的标准文件, 应分别按 经济调节 类 标准体系、市场监管 类 标准体系、社会管理 类 标准体系、 公共服务 类 标准体系 科学分类,并建立标准体系。 政府各 职能部门应对照以上分类 , 结合工作实际来 编制分体系 , 作为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的延伸和组成部分 。 其中 关于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

10、准的划分, 应 符 合 GB/T 24421 的 规 定 。 制定服务标准规范的基本格式应符合 GB/T 1.1 的结构和编写 规定。 4.2.5 调整完善 及时了解国家、行业和地方 等有关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方面标准 的制、修订动态,对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应定期进行调整或补充。 5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表的结 构 5.1 总体构成 5.1.1 结构要素 构成政府公共管理 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 结构要素包括: 政府管理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 ; 政府 公共管理和 服务标准化框架 ; 政府 职能部门相关标准和 文件 ; 政府 职能 部门服务标准化支持保障系统。 5.1.2 政府公共

11、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的组成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在总框架下 分为 如下 子体系 : 经济调节标准体系 ; 市场监管标准体系 ; 社会管理标准体系 ;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 各子体系由各自对口的相关业务标准文件构成 ,组成形式 见 本标准 附录 A中的图 A.1。 5.1.3 体系结构纵向布局 DB33/T 851 2011 4 纵向体系结构 共 分为 总体系 层、子体系层、分体系层、服务保障和提供标准层 及 具体公共 管理与服务标准层五 个层次, 参 见 本标准 附录 A中的 图 A.2。 政府职能部门应编制的标准 分体系 的实例见本标准附录 B。 5.2 政策性支持文件 有关 政府公

12、共管理和服务 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构成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的顶 层 设计 。 5.3 结构 5.3.1 组成单元 标准体系表的组成单元是 各类 标准文件。 5.3.2 层次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表 可 分成 如下 五个层次 : a) 政府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政府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三部分连同各类基础标准列为第一层次; b) 经济调节、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个标准子体系列为第二层次; c) 政府主要行政职能部门标准分体系列为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的第三层次; d) 政府各部门的

13、主要核心工作事项及其对应的标准文件按 GB/T 24421 规定分作服务保障标准与服务提供标准两类列为第四层次; e) 政府各部门主要核心工作事项所涉及的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经常性工作、具体办事项目而制订的各类、各项标准文件(包括各类规范性文件、办法、制度、要求、工作程序、流程等)列为第五层次。 5.3.3 体系框架结构图 5.3.3.1 通用 基础标准体系 5.3.3.1.1 通用基础标准体系主要包括“标准化工作标准 ”、“质量和环境 管理体系标准”、“数据编码标准”等类别。 5.3.3.1.2 通用基础标准体系结构见附录 A 中的图 A.3。 5.3.3.1.3 通用基础标准体系可根据具体情

14、况在图 A.3 基础上增加新的标准类别和内容。 5.3.3.2 经济调节标准体系 5.3.3.2.1 经济调节标准体系 中需要重点考虑的 环节 (或流程 )包括 重点建设与经济发展计划立项审批、科技进步和社会财政审批等。 5.3.3.2.2 经济调节标准体系 中主要包括 经济社会规划、科技发展、财政预算等类别,其结构形式见本标准 附录 A 中的图 A.4。 5.3.3.3 市场监管标准体系 5.3.3.3.1 市场监管标准体系 中需要重点考虑的 环节 (或流程 )包括 对市场监督的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与行政执法检查处理程 序等。 5.3.3.3.2 市场监管标准体系 中主要包括 经济社会监管、

15、知识产权监管、教育综合监管等类别,其结构形式见 本标准 附录 A 中的图 A.5。 DB33/T 851 2011 5 5.3.3.4 社会管理标准体系 5.3.3.4.1 社会管理标准体系 中需要重点考虑的 环节 (或流程 )包括 政府各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涉及的各个方面等。 5.3.3.4.2 社会管理标准体系 中主要包括 经济社会发展管理、教育管理、科技管理、民政管理等类别,其结构形式见 本标准 附录 A 中的图 A.6。 5.3.3.5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5.3.3.5.1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中需要重点考虑的 环节 (或流程 )包括 政府各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服务承诺与服务规范等。 5

16、.3.3.5.2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中主要包括 经济社会综合 服务、教育公共服务、科技公共服务、民政公共服务等类别,其结构形式见 本标准 附录 A 中的图 A.7。 5.4 结构 调整 本标准给出的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中不同类型的标准, 政府在构建标准体系时, 可以根据当地 实际 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和剪裁。 6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表 的组成 6.1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表的主要内容 6.1.1 一般要求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表的编制 应 符合 GB/T 13016的规定。 其主要内容由总层次结构图(含四个子体系结构图及若干个分体系联合组成)、与子体系结构图相对

17、应的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标准文件明细表、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相关标准分类汇总表等四部分组成。 6.1.2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标准文件 明细表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明细表应与标准体系结构图中的标准类型相对应, 依序编制。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明细表格式见表 1。 DB33/T 851 2011 6 表 1 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标准体系明细表 序列 编号 标准 文件号 标准文件 名称 制订 情况 实施 情况 修订 代替 情况 适用对应 主要工作事项 相关适用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归口管理 职能部门 备注 注 1: 有“”标记项为必填项目。 注 2: 序列编号是指

18、该标准或文件处于标准体系中的层次及位置赋予的编号,通常以 01 为第一层次, 0.11.1为 第二层次, 0.1.1 1.1.1 为第三层次,以此类推。 注 3: “备注”项可作说明采用或对应国际国外标准文件等情况。 编制人: 审核 人: 表 2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内标准文件分类汇总表 序号 类 别 数 量 国家级 规范性文件 国际 标准 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省级 市级 法律 法规 省、市级 县区级 1 通用 基础标准 2 经济调节标准 3 市场监管标准 4 社会管理标准 5 公共服务标准 6 政府绩效考核 标准 合 计 6.1.3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内

19、容要求 标准体系表编制说明内容应符合 GB/T 13016的规定。 6.2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中标准文件 的编码 6.2.1 层次和类别 编码 DB33/T 851 2011 7 应按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的 代码 编号方式在结构图中为每个层次和类别标准给出 编码,每个序列代码编号代表一个层次和一个类别的标准,此代码编号同时又是明细表的标题编号。 6.2.2 标准 文件的标准体系序列代码号 为在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结构图与明细表之间建立对应的关系 ,每个 标准 文件应有一个专门的标准体系序列号,并根据序列号码排 列 明确每个 标准 所属层次及分类 。 6.2.3

20、标准体系序号代码 标准体系序号由 以下部分组成: a) 标准分类代号; b) 层次分类代码(包括分类的第一层次、第二层次、第三层次、第四层次、第五层次等,具体的 层次根据需要确定); c) 顺序号。 标准体系中的具体 分类代码、顺序号 的编制按以下规则进行。 - - - - - 第五层分类代码顺序号(用数字表示) 第四层分类代码顺序号(用数字表示) 第三层分类代码顺序号(用数字表示) 第二层分类代码顺序号(用数字表示) 第一层 分类 代码 号(用数字表示) 标准体系类别代号 (数字或汉语拼音表示 ) 其中标准体系类别代号 分别可按以下方式确定: a) 经济调节标准体系的标准类别代号为: 1 或

21、 T; b) 市场监管标准体系的标准类别代号为: 2 或 J; c) 社会管理标准体系的标准类别代号为: 3 或 G; d) 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标准类别代号为: 4 或 F; e) 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标准类别代号为: 5 或 P。 示例 1: 如民政分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中的 3-2-1-1:是 标准 文件的标准体系类别代码号,其中第 1 位数的“ 3”是表示“社会管理标准体系”方面;其中第 2 位数的“ 2” 是表示“社会管理标准体系”层下的第 2 类“服务提供”标准方面;第 3位数的“ 1”是表示“服务提供”标准层下的第 1 类“行政许可运行管理规范”方面;第 4 位数的“ 1”是表示“行

22、政许可运行管理规范”层下的第 1 项标准即 DB330102/T 0001 2011成立社会团体的筹备许可(实际为民政部门社会管理方面的 一 项杭州市上城区服务标准文件) 示例 2: 如民政分标准体系标准明细表中的 F-2-1-4:是 标准 文件的标准体系类别代码号,其中第 1 位的“ F”是表 示“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方面;其中第 2 位数的“ 2”是表示“公共服务标准 体系” 层下的第 2 类“服务提供”标准方面; 第 3 位数的“ 1”是表示 “服务提供”标准层下的第 1 类“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方面; 第 4 位数的“ 4”是表示 “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层下的第 4 项标准即 DB3301/

23、T19-2008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实际为民政部门公共服务方面的 一 项杭州市地方服务标准文件)。 DB33/T 851 2011 8 7 标准体系的 信息化管理 7.1 信息化管理要求 7.1.1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应实现信息化管理,以方便群众查询标准文件和办事。 7.1.2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的信息化管理,应有利于对各部门绩效考核及实行有效监督。 7.1.3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 体系 的信息化管理,应能满足政府各部门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要求。 7.2 表现形式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表 及其标准文件 的表现形式 应同时有 纸质文件 和 电子文件 。 7.3 内容检索 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 标准体系 表中的标准文件 的内容 能在 信息化管理中实现 以 下 三种检索方式 : a) 方便简捷地模糊检索; b) 实时互动地连续检索; c) 分门别类地汇总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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