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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 2127-2018 老年电视大学办学规范.pdf

1、ICS 03.080.99 A 12 DB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2127 2018 老年电视大学办学规范 Establish Running Specification for Senior Citizen Television University 2018 07 13发布 2018 08 13实施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2127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管理要求 . 2 4.1 基本要求 . 2 4.2 组织构架 . 2 4.3 名称标识 . 3 4.4 设立

2、条件 . 3 4.5 工作职责 . 4 4.6 制度建设 . 4 4.7 安全与应急 . 4 4.8 监督与投诉 . 5 5 人员要求 . 5 5.1 办学人员 . 5 5.2 专家讲师 . 5 5.3 辅导员 . 5 6 服务要求 . 5 6.1 招生报名 . 5 6.2 教材征订与发行 . 5 6.3 组织上课 . 5 6.4 课后辅导 . 6 6.5 组织活动 . 6 6.6 送课下乡 . 6 6.7 结业考查 . 6 7 评价与改进 . 6 7.1 评价主体 . 6 7.2 评价指标 . 6 7.3 评价方式 . 7 7.4 评价结果运用 .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老年电视大学标

3、识标志 . 8 DB33/T 2127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民政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老年电视大学、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孛媛、周勤、张欢、赵怀剑、冯曹冲。DB33/T 21272018 1 老年电视大学办学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老年电视大学办学的术语和定义、管理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要求、评价与改进的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老年电视大学省校、各级分校、教学辅导站和教学点的管理和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4、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 9部分 :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 :总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老年电视大学 senior citizen television university 利用现代化电视(网络)传播手段,为老

5、年人提供 方便可及的 终身教育服务的学校。 3.2 省校 provinces school 负责全省范围内老年电视大学各级分校、教学辅导站和教学点办学和管理的机构 , 即浙江老年电视大学。 3.3 分校 branch campus 在省校统一指导下,设立的市、县(市、区)老年电视大学分支机构。 DB33/T 21272018 2 3.4 教学辅导站 teaching auxiliary station 由县(市、区)级分校设立的乡镇、街道级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管理服务组织。 3.5 教学点 education site 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具备条件的部门(单位)根据社会及

6、老年人的需求设立,开展老年电视大学基层教学活动的组织。 3.6 第一课堂 the first class 由省校开设,通过电视(网络)传播的老年电视大学教学课程。 3.7 第二课堂 the second class 围绕第一课堂开展的教学活动,例如,知识竞赛、报告讲座、兴趣培训等。 3.8 第三课堂 the third class 根据第一、第二课堂 教学内容 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例如,志愿服务、 文艺汇演 、参观考察等。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要求 4.1.1 遵守国家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学。 4.1.2 服务对象重点为年满 60周岁及以上的人群。 4.1.3 老年电视大学第一课堂

7、免收学费,教材费按实收取。第二、第三课堂学费按属地管理要求执行。 4.2 组织构架 老年电视大学在省校统一指导下进行分级管理,由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组成,组织架构图见图 1。 DB33/T 21272018 3 市 分 校县 ( 市 、 区 ) 分 校直 属 教 学 点直 属 教 学 点村 ( 社 区 ) 教 学 点省 校乡 镇 ( 街 道 ) 教 学 辅 导 站 直 属 教 学 点直 属 教 学 点图 1 组织架构图 4.3 名称标识 4.3.1 分校、教学辅导站、教学点的名称规范如下: 分校:浙江老年电视大学市分校、浙江 老年电视大学县(市、区)分校; 教学辅

8、导站:浙江老年电视大学分校教学辅导站; 教学点: 浙江老年电视大学教学点、 浙江老年电视大学分校教学点。 4.3.2 老年电视大学图形标识样式由省校统一设计规范,各级分校、教学辅导站、教学点应在明显位置设立老年电视大学图形标志,便于老年人辨识,标识标志图案见规范性附录 A。 4.3.3 教学用房应设有明显标志,符合 GB/T 10001.1的要求,其色彩适合老年人感官认知的需求。 4.3.4 无障碍标志应符合 GB/T 10001.9的要求,消防设施标志应符合 GB 15630的要求 。 4.3.5 入口处、各楼层应设有导向标志,符合 GB/T 15566.1的要求。 4.4 设立条件 4.4

9、.1 各市、县(市、区)分校由省校批准后设立 。分校宜进行法人登记, 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4.4.2 各市、县(市、区)属单位教学点由所在市、县(市、区)分校设立。 4.4.3 乡镇(街道)教学辅导站由县(市、区)分校设立。 4.4.4 村(社区)教学点由乡镇(街道)教学辅导站设立。 4.4.5 分校设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不少于 1间的固定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设有直属教学点,除第一课堂外,应开设第二、第三课堂; 有章程和规章制度。 4.4.6 教学辅导站设立应符 合以下要求: 有固定的办学、办公场地,配备专职 或兼职 人员,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在所辖村、社区设有多个教学

10、点; ; 有规章制度。 4.4.7 教学点设立应符合以下要求: 有不少于 1间固定教室及老年人活动场地,课桌椅齐全,学员人均使用教室面积不少于 1平方米; 教室内配备可有效接收老年电视教学课程的设施设备; DB33/T 21272018 4 有专人负责管理教学事务; 有规章制度。 4.5 工作职责 4.5.1 省校负责全省老年电视大学的教育规划、课程建设、办学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 4.5.2 分校负责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指导基层教学点办学,组织开展讲师团送课、辅 导员培训等工作。 4.5.3 省校、分校应成立校务委员会,设主任 1名,副主任 1名,委员若干名。校务委员会行使以下权利: 听取和审

11、查学校工作报告; 审议阶段性教学发展规划; 审议重大的规章、制度和办学举措; 研究解决其它重要事项。 4.5.4 教学辅导站负责辖区范围内基层教学点办学工作管理,组织开展第二、第三课堂教学活动和学习交流等。 4.5.5 教学点宜成立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 2次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办学工作,贯彻落实教学部署。 4.6 制度建设 4.6.1 分校应建立包括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 4.6.2 教学辅导站 、 教学点应建 立包括学员管理、学习管理、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4.6.3 分校、教学辅导站、教学点应公示教育教学信息,内容可包括管理人员、教学时间、教学内容、收费标准以及

12、有关须知、规定等。 4.6.4 完善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分校、教学辅导站、教学点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拓展经费列支渠道,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获取项目经费支持。 4.6.5 教学点实行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台帐由省校统一规定,详细记录办学工作和教学管理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教学点办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辅导员、班委名单; 教学活动场地及设施情况; 办学经费收支情况; 学员花名册; 电视课程教 学计划; 学习签到及期末考查情况; 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学员学习心得; 荣誉奖励; 宣传报道 、活动剪影 。 4.7 安全与应急 4.7.1 分校、教学辅导站、教学点应建立教学全过程中各种事故的防范、突发

13、事件的处理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避免因管理不善或服务不当而造成老年人伤、亡事件。 4.7.2 教学 活动场所 应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配备消防设施,定期进行巡查和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DB33/T 21272018 5 4.7.3 教学点应 安排人员 对 教学 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 和检修, 并 做好维修 记录。 4.7.4 教室内 宜 配置防暑降温、御寒保暖等设备 。 4.7.5 教学 活动场地 宜安装监控设备。 4.7.6 教学点宜购买老年人意外伤 害保险或场地意外保险。 4.8 监督与投诉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布监督、投诉电话,应符合 GB/T 17242的要求。 5 人员要求 5.

14、1 办学人员 5.1.1 热爱老年教育事业,敬业爱岗,诚信奉献。 5.1.2 有较强的为老服务观念,尊重教师和学员。 5.1.3 熟练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岗位技能,能胜任本职工作。 5.2 专家讲师 5.2.1 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丰富的实践教学经验。 5.2.2 乐于奉献,愿意为老年教育提供服务。 5.2.3 可安排时间 参加送课下基层活动。 5.3 辅导员 5.3.1 有一定的教学、教务管理经验或专业特长。 5.3.2 关心、关爱老年人,了解老年人身心发展特点。 5.3.3 具备良好的组织、沟 通与协调能力。 6 服务要求 6.1 招生报名 6.1.1 省校制定各学期第一课

15、堂教学计划,并统一印发招生宣传海报和课程简介。 6.1.2 各分校、教学辅导站、教学点根据省校招生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 宣传及 报名工作。 6.2 教材征订与发行 6.2.1 教学点根据 学员报名情况,登记征订教材 ,由教学辅导站、分校逐级汇总上报省校。 6.2.2 教材印好后, 以县级分校为单位 发行 。 分校收到教材后, 2周内下发到各 教学辅导站和 教学点。教学点收到教材后,应于首次开课前发放至老年学员。 6.2.3 分校、教学辅导站、教学点 应于 开学 1月内完成教材退补, 并 及时结算教材费用。 6.3 组织上课 6.3.1 集体收视时,由教 学点班长或班委指定人员负责点名签到

16、。因故不能参加集体收视学习的学员,应通过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班长或班委人员请假。 6.3.2 各教学点应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收看第一课堂课程学习,或通过网络下载播放视频组织学习,每月集中收视学习: DB33/T 21272018 6 分校直属教学点不少于 4次; 乡镇(街道)教学点不少于 2次; 村(社区)教学点不少于 1次。 6.4 课后辅导 6.4.1 教学点应聘请专家、老师或有一定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学员等进行课后辅导。 6.4.2 教学点每学年组织课后辅导不少于 10次,期末总辅导时间不少于 1小时。 6.5 组织活动 6.5.1 教学点每学期 有 开学仪式,有结(毕)业典礼。 每学年

17、进行一次优秀学员评比,给予表彰和奖励。 6.5.2 教学点每学期开设不少于 1次第二课堂。 6.5.3 教学点每学期组织不少于 1次第三课堂。 6.6 送课下乡 6.6.1 省校、分校应成立讲师团,开展送课服务。 6.6.2 省校 讲师团 送课每学年不少于 10次。 6.6.3 分校 讲师团 送课每学年不少于 10次。 6.7 结业考查 6.7.1 第一课堂考查卷由省校统一印制,并由各教学点组织考查。 6.7.2 第一课堂考查可采取学员口试、笔试、作品展示等多种形式。 6.7.3 每学完一门课程,且考查合格( 60分及以上)准予结业,累计结业 8门课程,颁发浙江老年电视大学毕业证书。 6.7.4 老年电视大学学 员 毕业后,可继续参加学习,但不再 颁发毕业证书。 7 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主体 办学质量评价主体包括但不限于: 上级教学机构; 教学机构自身; 服务对象; 第三方。 7.2 评价指标 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组织机构; 管理制度; 教学活动; 招生人数; 设施场地。 DB33/T 21272018 7 7.3 评价方式 意见征询(电话、信件、网络、访谈等)、实地考评。 7.4 评价结果运用 及时改进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采纳相关 建议,不断提高办学质量。评价结果可作为评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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