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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T 386-2013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规范.pdf

1、ICS 93.140 P 67 DB33 浙江省 地方标准 DB 33/T 386 2013 代替 DB33/ 386-2002 和 DB33/T 714-2008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Quality inspection standard of inland waterway project 2013 - 12 - 31 发布 2014 - 01 - 31 实施 浙江省 质量 技术监督 局 发布 DB33/T 386 2013 I 目 次 前言 . V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的划分 1 3.1 一般规定 1 3.2 划分细则 1

2、4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3 5 工程质量检验程序 4 6 航道土方开挖工程 4 6.1 一般规定 5 6.2 陆上土方开挖 5 6.3 水下土方开挖 5 7 基槽和岸 坡开挖工程 6 7.1 一般规定 6 7.2 陆上基槽和岸坡开挖 6 7.3 水下基槽和岸坡开挖 7 8 软土地基和岸坡加固处理工程 8 8.1 一般规定 8 8.2 砂(石)垫层和基础换砂 9 8.3 抛石挤淤 9 8.4 水泥粉喷( 搅拌 ) 桩 . 10 8.5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 . 10 8.6 预制混凝土趾坎 . 11 9 桩基工程 . 12 9.1 一般规定 . 12 9.2 木桩 . 12 9.3 灌注桩 .

3、 12 9.4 方桩、管桩 . 13 9.5 板桩 . 14 10 模板工程 15 10.1 一般规定 15 10.2 主要检查项目 15 10.3 一般检查项目 15 DB33/T 386 2013 II 11 钢筋工程 . 17 11.1 一般规定 . 17 11.2 主要检验项目 . 18 11.3 一般检验项目 . 18 12 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 19 12.1 一般规定 . 19 12.2 现浇混凝土 . 20 12.3 混凝土预制构件 . 24 12.4 预制混凝土护岸砌块、连锁块和植草砖 . 29 13 砌石工程 . 30 13.1 一般规定 . 30 13.2 浆砌块石

4、基础、浆砌块石挡土墙及护坡砌筑 . 31 13.3 镶面石和帽石砌筑 . 33 13.4 混凝土灌砌块石挡土墙 . 34 14 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和砌筑工程 . 35 14.1 一般规定 . 35 14.2 方( 圆 )块、卸荷板、小型构件安装 . 35 14.3 扶壁安装 . 36 14.4 锚锭板安装 . 36 14.5 预制混凝土箱体和圆筒护岸结构安装 . 37 14.6 预制混凝土护岸砌块砌筑 . 38 14.7 干垒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岸 . 39 15 护坡工程 . 40 15.1 一般规定 . 40 15.2 预制混凝土块护坡 . 40 15.3 现浇混凝土护坡 . 40 15.4

5、模袋混凝土护坡 . 41 15.5 水下模袋混凝土护坡 . 42 15.6 浆砌块(片)石连拱草皮护坡 . 42 15.7 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植草砖护坡 . 43 15.8 抛石护坡 . 44 16 回填工程 . 45 16.1 一般规定 . 45 16.2 岸坡填筑 . 45 16.3 墙后土方回填 . 45 16.4 墙后块石回填 . 46 17 排(泄)水及倒滤层工程 . 47 17.1 一般规定 . 47 17.2 截水沟、排水沟 . 47 DB33/T 386 2013 III 17.3 排水管涵(盖板涵) 48 17.4 排水窨井 49 17.5 倒滤层及泄水管 49 18 沉降缝

6、和伸缩缝工程 51 18.1 一般规定 51 18.2 主要检验项目 51 18.3 一般检验项目 51 19 标志、标牌工程 51 19.1 一般规定 51 19.2 基础工程 52 19.3 里程牌和界桩 52 19.4 标志牌 53 19.5 杆型标志 54 19.6 玻璃钢塔标 56 19.7 桥涵标及桥柱灯 56 19.8 浮标工程 58 20 绿化工程 59 20.1 一般规定 59 20.2 岸坡绿化 59 20.3 服务区绿化 60 21 信息化工程 61 21.1 一般规定 61 21.2 视频监控系统 61 21.3 可变信息标志 63 21.4 射频识别系统 65 21.

7、5 光缆、电缆线路 66 21.6 监控中心设备系统 67 21.7 大屏幕显示系统 69 21.8 太阳能供电系统 70 21.9 低压配电设施 71 21.10 低压电力电缆线路 . 72 22 附属工程 72 22.1 一般规定 73 22.2 踏步 73 22.3 系船设施 73 22.4 橡胶护舷 74 22.5 钢护舷 75 22.6 铁爬梯和钢栏杆 76 22.7 钢护角 7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内河航道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79 DB33/T 386 2013 IV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记录 80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主要材料试验和

8、现场检验抽样组批原则及检验项目 94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内河航道工程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要求 99 参考文献 101 DB33/T 386 2013 V 前 言 本规范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是根据 2009年 1月 1日实施的JTS257-2008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及其它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和我省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的实践 基础上 , 并 结合我省内河航道工程技术的现状和发展方向 , 对DB33/ 386-2002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修订。 本规范代替 DB33/ 386-2002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DB33/ T 71

9、4-2008预制混凝土组合结构型航道护岸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 本部分以 DB33/ 386-2002为 主,整合了 DB33/T 714-2008的部分内容, 与 DB33/ 386-2002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本规范由强制性调整为推荐性; 修改了“范围”(见 1 章, 2002 年版 1 章);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 2 章, 2002 年版 2 章); 删除了“总则 ” (见 2002 年版的 3 章 ); 增加了“检验批划分”(见 3.1.4); 修改了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的章标题和内容(见 4 章, 2002 年版 5 章 ); 修改了“工程质量检验程序:的章标题 和内

10、容,由“鉴定制”改为“备案制”(见 5 章, 2002年版 的 6 章); 增加了将工程检验内容分为“主要检验项目”和“一般检验项目” (见 6 章 22 章内容); 增加了工程检验内容的“一般规定” (见 8.1、 9.1、 10.1、 11.1、 12.1、 13.1、 14.1、 15.1、16.1、 17.1、 18.1、 19.1、 20.1、 21.1、 22.1) ; 增加了“软土地基和岸坡加固处理工程”中的“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预制混凝土齿坎”质量要求 (见 8.5 和 8.6); 修改了“桩基工程”的 目次 的章编排次序 (见 9 章 , 2002 年版的 15 章);

11、 修改了“桩基工程”的条标题(见 9.2 9.5, 2002 版的 15.1 15.4); 增加了“模板工程”的条标题(见 10.1 10.3,2002 版的 10 章); 增加了“钢筋工程”的条标题(见 11.1 11.3,2002 版的 11 章); 修改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的章标题(见 12 章, 2002 年版的 12 章); 增加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条标题(见 12 章, 2002 年版的 12 章); 增加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的“混凝土构件表面缺陷及分级标准”(见表 27); 修改了“砌石工程”的条标题(见 13.2 13.3,2002 年版的 13.1

12、 13.3); 增加了“砌石工程”中的“混凝土灌砌块石挡土墙”(见 13.4); 删除了“砌石工程”中的砌石墩、台(见 2002 年版的 13.4); 修改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的章标题、条标题(见 14 章, 2002 年版的 16章); 增加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构件安装工程”中的“预制混凝土箱体和圆筒护岸结构安装”、“预制混凝土护岸砌块砌筑”和“干垒预制混凝土砌块护岸”质量要求 (见 14.5 14.7); 修改了“护坡工程”的章标题(见 15 章 , 2002 年版的 14 章); 增加了“护坡工程”中的“浆砌块(片)石连拱草皮护坡”、“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植草砖护坡”、“

13、抛石护坡”和“水下模袋混凝土护坡”质量要求 (见 15.55. 8); DB33/T 386 2013 VI 修改了“回填工程”的章标题(见 16 章, 2002 年版 17 章); 增加了“回填工程”中的“块石回填”质量要求 (见 16.4); 删除了“回填工程”中的“抛石、理坡及安放”质量要求 (见 2002 年版的 17.3); 删除了“排(泄)水及倒滤层工程”中的“土工织物垫(滤)层” 质量要求 (见 2002 年版的18.5); 修改了“沉降缝和伸缩缝工程”的章标题(见 18 章, 2002 年版的 19 章); 增加了“沉降缝和伸缩缝工程”的条标题(见 18 章, 2002 年版的

14、 19 章); 修改了“标志、标牌工程”的章标题(见 19 章,2002 年 版的 20 章); 修改了“标志、标牌工程”的条标题(见 19.8, 2002 年版的 20.3); 增加了“标志、标牌工程” 中的 “基础工程”、“杆型标志”、“玻璃钢塔标”、“桥涵标及桥柱标”(见 19.2、 19.5、 19.6、 19.7); 增加了“绿化工程”、“信息化工程”质量要求 (见 20 章、21 章) 增加了“附属工程” 中的 “系船设施”、“橡胶护舷 ”和“钢护舷”质量要求(见 22.3 22.5) ; 修改了“附录 A”和“附录 B”的 章 标题(见附录 A、附录 B, 2002 年版的附录

15、A、附录 B); 增加了“附录 B”中的“(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表”、“(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 ”、“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表”、“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检验汇总表”、“绿化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和“信息化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见表B.1、表 B.2、表 B.3、表 B.4、表 B.5、表 B.8、表 B.9); 增加了“附录 B” “表 B.6” “一” 中的“砌块护面胸墙”、“ 预制混凝土箱体、圆筒胸墙”“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植草砖坡面”和“板桩胸墙”的观感质量评分 内容 (见附录 B 中的表 B.6); 删除了“附录 B”中“桥梁观感质量评分表”和“船

16、闸主体工程观感质量评分表”(见 2002年版的附录 B 中的表 B.2 和表 B.3); 修改了“附录 C”和“附录 D”的章标题和内容(见附录 C 和 附录 D, 2002 年版的附录 C 和附录 D); 删除了“附录 E”和“附录 F”(见 2002 年版的“附录 E”和“附录 F”); 删除了“条文说明”(见 2002 年版的附 条文说明); 增加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 本规范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浙江省港航管理局、湖州市港航管理局、嘉兴市港航管理局、嘉兴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湖州市交通工程处、嘉兴市世纪交通设计有限公

17、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邵宏、吴安宁、陈妙初、张慧昕、汤修华、刘耿耿、何仲文、歩海兵、赵炳忠、赵殿鹏、董志远、金建军、徐章生、陈志强、姚波、郑宏、沈勤林、吴文华、罗劲松、戴晓东、谢旭强、吕健伟、钱惠军、蒋永明、邬谷丰、史炯等。 DB33/T 386 2013 1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内河航道护岸工程、疏浚工程、标志和标牌工程、绿化工程、信息化工程等内河航道质量检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对内河航道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质量的检验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规范性文件对于本 文件 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

18、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499.1 钢 筋混凝土用钢 第 1部分 : 热轧光圆钢筋 GB 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 2部分 : 热轧带肋钢筋 GB/T 23826 高速公路 LED可变信息标志 GB/T 23828 高速公路 LED可变限速标志 GB 50214 组合 钢模板技术规范 JG 3042 环氧 树脂涂层钢筋 JGJ 18 钢筋 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107 钢筋 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TJ/272 港口工程混凝土非破损检测技术规程 JTS 202-1 水运 工程混凝土施工规范 J

19、TS 202-2 水运 工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HG/T2866 橡胶护舷 DB33/ 1068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 单位工 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 、检验批 的 划分 3.1 一般规定 3.1.1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检验批进行划分 。 3.1.2 单位工程应按工程使用功能 、 施工 和 验收的独立性进行划分。 3.1.3 分部工程应按工程的部位进行划分。 3.1.4 分项工程应按施工的主要工种、工序、材料和施工工艺等进行划分。施工范围较大的分项工程宜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检验的需要按结构变形缝、施工段或

20、一定数量等进行划分。 3.2 划分细则 3.2.1 护岸工程 DB33/T 386 2013 2 3.2.1.1 护岸工程按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服务区护岸可单独划分单位工程; 3.2.1.2 分期实施的护岸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3.2.1.3 护岸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 1 的规定。 表 1 护岸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地基与基础 基槽(坑)与岸坡开挖,砂(石)垫层和基础换砂,抛石挤淤,水泥粉喷 (搅拌 )桩,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预制 混凝土趾 坎 (制作、打设 ) ,木桩,灌注桩,方桩、管桩,板桩, 现浇 混凝土垫层,现浇混凝

21、土基础, 浆 砌 块 石基础等。 2 挡土墙墙体、护 坡 板桩墙(制作、下沉),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现浇混凝土护面,现浇混凝土扶壁墙,现浇锚锭墙,现浇混凝土帽梁, 预制构件(制作、安装), 浆砌块石挡土墙,镶面石砌筑,帽石砌筑, 混凝土灌砌块石挡土墙,预制混凝土护岸 砌 块砌筑, 干垒预制混凝土砌块,预制混凝土块护坡, 现浇混凝土护坡,模袋混凝土护坡, 水下模袋混凝土护坡,浆砌块(片)石连拱草皮护坡,预制混凝土连锁块、植草砖护坡,抛石护坡, 勾缝,沉降(伸缩)缝等。 3 上部结构 现浇混凝土压顶,预制构件(制作、安装),沉降(伸缩)缝等。 4 回填工程 倒滤层, 泄水管, 岸坡填筑, 墙后回填

22、 ,块石回填 等 5 附属工程 截 水沟、 排水沟, 排水管涵(盖板涵), 排水窨井, 踏步, 系船 设施 , 橡胶护舷,钢护舷, 铁爬梯 和钢栏杆,钢护角 等。 注: 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应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三个分项工程。 3.2.2 疏浚工程 3.2.2.1 疏浚工程按合同 标 段划分单位工程; 3.2.2.2 分期实施的疏浚工程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3.2.2.3 疏浚工程不划分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 3.2.3 标志、标牌 工程 3.2.3.1 标志 、 标牌工程按合同 标 段划分单位工程; 3.2.3.2 分期实施的标志 、 标牌按施工阶段划分单位工程; 3.2.3.3 标志、标牌

23、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 2 的规定 。 表 2 标志 、 标牌工程分 部 、分 项 工程划分及名称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里程牌和界桩 基槽开挖,现浇混凝土基础,砌石基础,混凝土里程牌、界桩(制作、安装)等。 2 标志 和标 牌 基槽(坑)开挖 ,桩基,现浇混凝土基础、墩、台,砌石基础、墩、台,标志标牌(制作、安装)等。 3 水上浮式标志 鼓型浮标,杆型浮标,船型浮标等。 3.2.4 绿化工程 3.2.4.1 绿化工程按合同标段划分单位工程; 3.2.4.2 绿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见表 3 的规定。 DB33/T 386 2013 3 表 3 绿化工程分部、

24、分项工程划分及名称 序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每 1km 3km 航段或每处 岸坡绿化,服务区绿化。 3.2.5 信息化工程 3.2.5.1 信息化工程 按合同 标 段划分单位工程; 3.2.5.2 信息化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见表 4 的规定 。 表 4 信息化工程 分 部 、分 项 工程划分及名称 序 号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1 航道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 , 可变标志,射频 识别 系统 , 光 缆 、电缆线路,监控中心设备系统, 大屏幕显示系统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2 低压配电设施 低压配电设备,低压电力电缆线路。 4 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标准 4.1 检验批质量合格应

25、符合下列规定: a) 主要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 b) 一般检验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应全部合格。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80%及 以上 , 信息化工程中带“ ”项目抽查合格率应达到 100%,且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值对于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 1.5 倍。 4.2 分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当分项工程不划分为检验批时,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也应符合 4.1 条 a、 b 款规定; b)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检验记录应完整 。 4.3 分部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

26、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b) 质量控制资料应 完整 ; c)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 关规定。 4.4 单位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b) 质量控制资料和所含分部 工程有关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 c)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应规定 ; d)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要求。 4.5 建设项目和单项工程质量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DB33/T 386 2013 4 a) 所含项目单位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质量合格的规定 ; b) 工程竣工档案应完整。 4.

27、6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安全和主要功能的检验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 录 和 观感质量检查应按 本规范 附录 B 的相应规定 填写 。 4.7 当分部 工程 、分项工程 及检验批的质量不符合 合格要求 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a)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 ; b) 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 经过加固补强 后,应 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 ,如 能够满足 设计要求,可 认定为质量合格; c)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d) 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

28、验收。 4.8 内河航道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和质量控制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和建设项目质量检验记录、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和有关安全与主要功能抽测记录应按本 规范 附录 B 的规定填写; b) 主要材料进场复验抽样试验和现场检验项目抽样的组批原则应 符合本规范 附录 C 的规定。 5 工程质量检验 程序 5.1 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进行划分,并报 送 质量监督机构 , 工程建设各方应据此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 5.2 工程开工后,交(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

29、测单位进行交(竣)质量检测 ,将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5.3 施工单位应按一般检验项目表中的检验数量进行 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 按规定频率抽查; 分项工程及检验批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 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与确认。 5.4 分部工程的质量应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检验与确认。其中,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工程检验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相关项目的检验。 5.5 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自检合格后

30、报监理单位,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5.6 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单位工程进行 交工 质量评定 ,并 将工程交工质量评定报告报 质量 监督机构备案。 5.7 建设项 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 成后,建设单位 在组织 竣 工验收前 , 应 对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 质量进行 竣工质量 评定,并 将 工程竣工质量 评定 报告 报 质量监督机构 备案 。 6 航道土方开挖工程 DB33/T 386 2013 5 6.1 一般规定 航道土方工程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长度不宜大于 200m。 6.2 陆上土方开挖 6.2.1 主要检验项目 设计航道

31、底宽范围内,河底高程不得超过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 检验方法 : 检查实测资料。 6.2.2 一般检验项目 6.2.2.1 开挖的平面位置及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6.2.2.2 开挖面底部应平整,底边线应顺直。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 按规定频率抽查 。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测 检查 。 6.2.2.3 开挖边坡坡面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和亏坡。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 检验方法:观察并检测检

32、查。 6.2.2.4 陆上土方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5 的 规定。 表 5 陆上土方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中心线位置 100(mm) 每 100m 200m 测一处 1 用经纬仪 2 弯曲半径 R/1000(mm) 每个弯道(曲始、曲中、曲终) 3 用经纬仪 3 河底高程 0,-100(mm) 按断面检查,每 5m 10m 一个断面,每个断面 水平方向 每 2m 5m 一个点 1 用水准仪 测 4 河底宽度 不小于设计 (mm) 每 20m 100m 测一个 断面 1 用测距仪或钢尺 5 边坡坡度 满足设计要求

33、每 100m 200m 测一处 2 用水准仪或坡度尺 6 马道宽度 +100, -50(mm) 2 用钢尺 7 马道高程 +100, -50(mm) 2 用水准仪 注: R为设计 弯曲半径。 6.3 水下土方开挖 6.3.1 主要检验项目 6.3.1.1 无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 不得 存在浅点,设计底边线以内水域的开挖范围应满足设计要求,开挖断面不应小于设计开挖断面。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必要时抽查检查。 DB33/T 386 2013 6 6.3.1.2 有备淤深度的航道疏浚工程的水深应符合下列规定 :

34、a) 设计底边线以内的中部水域不得存在浅点 ; b) 边缘水域的底质为中、硬底质时,不得存在浅点;边缘水域的底质为软底质时,浅点不得在测图的同一断面或相邻断面的相同部位连续存在,浅点数不得超过该水域 总测点的 2%,浅点的浅值不得超过 0.1m。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6.3.2 一般检验项目 边坡的开挖范围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竣工水深图和断面图。 7 基槽 和岸坡 开挖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基槽开挖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

35、宜大于 200m, 墩式结构应按设计单元划分。 7.1.2 水下基槽开挖后应及时抛填。 7.2 陆上基槽 和 岸坡开挖 7.2.1 陆上基槽开挖 7.2.1.1 主要检验项目 7.2.1.1.1 核对基槽基底土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且 不得扰动。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数检查 、 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2.1.1.2 开挖后基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冻。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数检查 、 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 检验方法 : 观察检查。 7.2.1.1.3 开挖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数检查 、 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

36、抽查 。 检验方法 : 检验断面资料。 7.2.1.2 一般检验项目 陆上基槽(坑)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6和表 7的规定。 DB33/T 386 2013 7 表 6 非岩石地基陆上基槽(坑)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 差 (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槽底设计中心线两边长、宽度 长条形基槽 +500, 0 每 5m 10m 一个断面 2 用钢尺测量 独立墩基槽 +200, 0 逐件检查 4 2 底标高 长条形基槽 +50, -100 每 5m 10m 一个断面 1 用水准仪测量,每断面 1m2m 测一个点,取平均值 独立墩基槽 0,

37、-50 逐件检查 3 用水准仪测量 大面积开挖 +50, -100 每 10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表 7 岩石地基陆上爆破基槽(坑) 开挖 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槽底设计中心线两边长、宽度 长条形基槽 +200, 0 每 5m 10m 一个断面 2 用钢尺测量 独立墩基槽 +100, 0 4 2 底标高 长条形基槽 0, -200 每 5m 一处 2 用水准仪测量 独立墩基槽 0, -100 逐件检查 3 用水准仪测量 大面积爆破开挖 +100, -300 每 100m2一处 1 用水准仪方格网测量 7.2

38、.2 岸坡开挖 7.2.2.1 主要检验项目 岸坡开挖范围和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 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 检验方法 : 检验断面测量记录并观 测 检查。 7.2.2.2 一般检验项目 7.2.2.2.1 岸坡坡面应平整、稳定,不得有贴坡 和亏坡 。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 全数检查、 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 检验方法 : 观测检查。 7.2.2.2.2 岸坡的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8 的规定。 表 8 陆上岸坡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岸坡沿线长度 +2000

39、, 0 逐段检查 1 检查两端断面测量资料 2 边线和肩线偏差 +50, -100 每 5m 10m 一个断面 1 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3 平台标高 +50, -100 1 用水准仪测量 ,每断面 2m一 个测点 4 坡顶标高 +50, -200 1 7.3 水下基槽和岸坡开挖 7.3.1 水下基槽开挖 DB33/T 386 2013 8 7.3.1.1 主要检验项目 基槽的基底土质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7.3.1.2 一般检验项目 7.3.1.2.1 基槽的平面位置、断面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

40、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7.3.1.2.2 水下基槽开挖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 法应符合表 9 和表 10 的规定。 表 9 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底部断面尺寸 不小于设计规定 每 20m 一个断面 3 检查全部断面图 2 平均超深 300 10 用测深仪或测深杆(砣) ,每 2m 一个点,取平均值 3 每边平均超 宽 400 1 检查全部断面图 表 10 岩石地基水下爆破开挖基槽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

41、点 检验方法 长条形基坑 独立墩基坑 1 平均超深 1.0 1.0 每 5m 一个断面,且不少于三 个断面 1 用测深仪或测深杆(砣),每 2m一个点,取平均值 2 平均超宽 2.0 2.0 2 在断面图上量测 ,各边取平均值 7.3.2 水下岸坡开挖 7.3.2.1 水下岸坡开挖断面的平均轮廓不得小于设计断面。分层挖泥的台阶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作要求时,其台阶高度不应大于 1000mm。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7.3.2.2 水下岸坡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表 11 水 下岸坡开挖允许偏差、检

42、查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边线与肩线偏差 1000 每 5m 10m 一个断面 1 检查断面检测资料 2 平台 标高 0, -500 1 用测深仪或测深杆(砣 ) ,检查全部断面图 3 坡顶 标高 +50, -200 1 8 软土地基和岸坡加固处理工程 8.1 一般规定 DB33/T 386 2013 9 8.1.1 软土地基和岸坡加固处理工程的检验批宜按施工段划分,每段的长度不宜大于 200m。 8.1.2 软土地基加固后,应根据设计要求对处理的效果进行检测。 检测的时间、项目、数量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8.2 砂(石)垫层和基础换砂

43、 8.2.1 主要检验项目 8.2.1.1 砂(石)的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 : 检查检验报告 。 8.2.1.2 垫层铺设的范围和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 8.2.1.3 基础 换砂 的 固体体积率 应 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取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 8.2.2 一般检验项目 8.2.2.1 施工 铺 设前应检查基槽尺寸,发现明显变化时,应进 行处理。 检查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

44、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断面测量资料,必要时插深或潜水检查。 8.2.2.2 砂(石)垫层和基础换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2 的规定。 表 12 砂(石)垫层和基础换砂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水下砂垫层顶标高 +500, -200 每 20m 一个断面 ,2m 5m 一个点 1 用 测深仪或测深杆(砣 ) 测量 2 陆上 顶标高 +30, -20 1 用水准仪 3 厚度 h/10 1 注: h为砂垫层厚度。 8.3 抛石挤淤 8.3.1 主要检验项目 抛石挤淤的范围、厚度和抛石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

45、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并观察检查。 8.3.2 一般检验项目 8.3.2.1 抛石挤淤所用石料规格和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并观察检查。 8.3.2.2 抛石挤淤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3 的规定。 DB33/T 386 2013 10 表 13 抛石挤淤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抛石高程 +200, -100 每 20m 一个断面 , 2m 5m 一个点 2 用水准仪测量 8.4 水泥粉喷

46、 (搅拌 ) 桩 8.4.1 主要检验项目 8.4.1.1 水泥粉喷( 搅拌 )桩应根据设计或规范规定进行 钻孔取芯检测 , 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粉喷 (搅拌)桩钻孔取芯 芯样完整 率不应低于 85%, 取芯率参照附录 C, 芯样试件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平均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验收批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抽样。 检验方法:检查钻孔取样记录和芯样试件试验报告。 8.4.1.2 水泥粉喷( 搅拌 )桩单桩承载力的检测数量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复合地基单桩承载力检测报告。 8.4.1.3 所用水泥和外加剂的质

47、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材料进场批次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和抽样检验报告。 8.4.1.4 水泥浆的水灰比、水泥用量应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通知单和制浆施工记录。 8.4.2 一般检验项目 8.4.2.1 搅拌头的转速、贯入与提升速度、着底电流和水泥(浆)流量等应符合试验段施工所确定的工艺参数。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4.2.2 水泥粉喷( 搅拌 )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应符合表 14 的规定。 表 14

48、 水泥粉喷( 搅拌 )桩施工的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mm) 检验数量 单元测点 检验方法 1 桩位 50 逐 桩 检查 1 拉线用钢尺测量纵横两方向,取大值 2 桩底标高 200 1 测量机头深度 3 桩顶标高 +100, 0 1 用水准仪测量 4 桩径 0.04D 抽查 总量 的10% 1 用钢尺测量 5 垂直度 (每米) 15 1 用经纬仪或吊线测量 注 1: D 为设计桩 径。 注 2: 表中桩顶标高不包括浮浆厚度。 8.5 挤密砂桩和碎石桩地基 8.5.1 主要检验项目 DB33/T 386 2013 11 8.5.1.1 砂、碎石的质量和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按进场批次抽样检验,监理单位见证取样。 检验方法:检查检验报告。 8.5.1.2 砂桩、碎石桩的底标高应符合满足设计要求,灌砂和灌石量不应底于计算灌入量。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8.5.1.3 挤密砂桩、碎石桩地基强度或地基承载力的检验数量及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施工单位全数检查、监理单位按规定频率抽查。 检验方法:检查地基强度和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 8.5.2 一般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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