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59.140.30 Y 46 DB41 河南省 地 方 标 准 DB41/T 1323 2016 地理标志产品 槐山羊板皮(槐皮) 2016 - 10 - 26 发布 2017 - 01 - 26 实施 河南 省质 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41/T 1323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 GB/T 17924 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周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丘县槐山羊养殖发展有限公司、沈丘县质量技术监督局、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沈丘县畜牧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利、孙振伟、刘志广、梅玉强、沈红丽、罗峰。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新红、陈震洲、周通、王拥庆、王理想。 DB41/T 1323 2016 1 地理标志产品 槐山 羊板皮(槐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槐山羊板皮(槐皮)的术语和定义、地理标志保护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标记、贮存与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 的 槐山羊经宰剥加工后的槐山羊板皮(槐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 1部份:按接 受质量限( 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6440-2012 山羊板皮 QB/T 2710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 2713 皮革 物理和机械试验 收缩温度的测定 QB/T 2717 皮革 化学试验 挥发物的测定 QB/T 2724 皮革 化学试验 pH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槐山羊 又称槐皮山羊,是优良的地方山羊品种,因产于 河南省东部沈丘县槐店镇方圆,以槐店为集散地而得名。其体型中等、毛短而密
4、、性早熟、繁殖快、善采食 ,易于喂养和放养。 3.2 槐山羊板皮(槐皮) 以河南省东部沈丘县槐店镇方圆生长的槐山羊,经屠宰剥皮而形成的板皮(槐皮)。 3.3 A 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在主要部位出现较严重或较明显疗伤、痘伤、疥癣板、伤痕、老公羊皮、陈板、烟熏板、冻糠板、淤血板、漏裆板、灼伤板、撑板、残缺等,板质明显瘦弱。 3.4 B 类不合格品 单位产品在主要部位不易明显看出的上述已愈外观伤残及轻微冻糠板、回水板、撑板、淤血板、描刀及皮板边缘部位的残缺。 注 :山羊板皮主要伤痕及主要特征参见 GB/T 6440-2012 附录 A。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DB41/T 1323 2016 2
5、 槐山羊板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地域范围,即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项城市郑郭镇、王明口镇、官会镇、付集镇、千佛阁办事处、花园办事处、秣陵镇、三店乡、高寺镇、丁集镇、南顿镇、永丰镇、范集镇、淮阳县新站镇、豆门乡、鲁台镇、朱集乡、冯唐乡、浒湾乡、王店乡,郸城县钱店镇、东风乡、巴集乡、石槽乡、宜路乡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 A 。 5 要求 5.1 宰剥 一年四季均可宰剥,最佳季节为秋季,冬、春和夏季次之。宰剥的羊皮,应皮形完整,晾晒平展,毛被、板面洁净。 5.2 加工 5.2.1 鲜皮 从屠宰后槐山羊身上剥离下来,未经过防腐处理直接用
6、做制革生产原料的槐山羊皮。 5.2.2 冻鲜皮 将鲜皮洗净后放入冷冻室冻结的槐山羊皮。 5.2.3 淡干皮 割去嘴唇、耳根、尾骨、角、蹄,除净肉屑、脂肪、粪污的鲜皮。晾晒时应防止曝晒及防冻,防止边缘部位卷曲折叠,确保皮张整洁,避免受闷掉毛等现象的出现。 5.2.4 盐干皮 采用把已加工修整好的鲜皮,毛被向下、板面向上平铺在硬化地面上,头、腿及边缘部位展平,再向皮板上均匀地撒上一层细盐,也可采用转鼓滚盐的方法处理,待皮腌透后再晾晒干。 5.2.5 盐湿皮 将加工修整好的鲜皮,毛被向下,板面向上,头脚及边缘部位展平,再向皮上均匀地撒上足够细盐及防腐处理,也可采用转鼓。 5.3 槐山羊板皮皮型 槐山
7、羊板皮皮型见图 1。 图 1 槐山羊板皮皮型示意图 DB41/T 1323 2016 3 5.4 槐山羊板皮品质分级 槐山羊板皮品质分级应符合表 1 规定。 表 1 槐山羊板皮品质分级 等级 品质质量 面积 /平方米 特等 皮形完整,板质良好,或板质尚好,重要部位没有任何伤残或缺点,毛疏密适中,光泽好。 0.325 0.511 优质 板皮形状完整,板质良好,在重要部位允许带 0.2 cm(如绿豆粒大小)伤痕一处;或板质尚好,重要部位没有任何伤残或缺点 ,可在接近两肋的边缘部分带有小的( 0.2 cm)伤痕一处。毛疏密适度,光泽较好。 0.186 0.325 次品 皮形完整,板皮颜色呈腊黄色,板
8、质较弱,或具有一等皮板质的轻烟熏板、轻冻板、轻疥癣板、死羊淤血板、老公羊皮,都可带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的 0.3%;或具有一等皮板质,可带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的 1% 或有聚集型疥、痘总面积不超过全皮面积的 10%,制革价值不低于 80% 。 0.186 皮形完整,板皮颜色暗黄色,板质瘦弱,允许带集中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的 5%;或具有二等皮板质的冻板、陈板、疥癣板、 烟熏板、回水板,允许带集中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的 10%;或具有一等皮板质,允许带伤残不超过全皮面积的 25%,制革价值不低于 60%。 不具备等内皮品质 注 :不按伤残、缺陷处理:颈部有疤痕、绳索伤痕者;幼龄公羊颈部略显厚硬者。 5.
9、5 感官 5.5.1 全头全腿。 5.5.2 对钉撑过大的板皮酌情降等。 5.5.3 下列情况不按伤残、缺陷处理: a)颈部有疮疤者; b)颈部有绳索伤痕者; c)幼龄公羊颈部略显厚硬者。 5.6 伤残或缺陷边缘 伤残或缺陷边缘范围见表 2。 表 2 伤残或缺陷边缘范围 全皮面积 /m 边缘允许范围 /cm 0.23 0.27 5 0.28 0.35 6 0.36 0.43 7 0.44 以上 8 臀部 5 DB41/T 1323 2016 4 5.7 品种要求 5.7.1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槐山羊皮质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抗张强度 /( N/mm ) 7.0
10、 伸长率 / % 80.0 收缩温度 / 90 水分 / % 14.0 pH值 5.4 6.5 6 试验方法 6.1 工具和条件 6.1.1 工具 检验台; 钢板尺或卷尺,精确到 0.1 cm; 量尺板。 6.1.2 条件 试验场地自然光线适宜,避免阳光直射或光线太暗,宜选择能看清视距的检验台,以感官进行检验。 6.2 操作 6.2.1 检验程序 将皮板向上平放在检验台上,头颈部向上,按 GB/T 6440 2012 中附录 E 的规定进行。 6.2.2 皮板 按 GB/T 6440-2012 中附录 E 的规定进行。 6.2.3 毛被 手摸验看疏密、毛绒长短、粗细、颜色、毛的光泽及洁净程度等
11、。 6.3 面积 6.3.1 测量方法 皮板向上,皮开端正,长度从颈部中间至尾根测量,宽度取上肢与下肢之间的腹背部正中间部位测量(采取互抵法)。 6.3.2 面积计算 DB41/T 1323 2016 5 面积按式( 1)计算。 S A B (1) 式中: S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m); A 长度,单位为米( m) ; B 宽度,单位为米( m) 。 6.4 抗张力强度 抗张力强度按 QB/T 2710的规定进行。 6.5 伸长率 伸长率按 QB/T 2710的规定进行。 6.6 收缩温度 收缩温度按 QB/T 2713的规定进行。 6.7 水分 水分按 QB/T 2717的规定进行。 6.
12、8 pH 值 pH值按 QB/T 2724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批量检验 7.1.1 抽样 按 GB/T 2828.1 2012 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 7.1.1.1 抽检水平 按照 GB/T 2828.1 2012 的规定,采用一般检查水平 II,合格质量水平 AQL 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类不合格品: AQL=1.0 ; B 类不合格品: AQL=4.0 。 7.1.1.2 抽样数量 根据包装情况及各等级档次所需抽样数量进行抽样,见表 4。 DB41/T 1323 2016 6 表 4 抽样表 批量 件(张) 抽验数 A 类不合格品 AQL=1.0 B 类不合格品 AQL=
13、4.0 合格 Ac 不合格 Re 合格 Ac 不合格 Re 1 90 13 0 1 1 2 91 150 20 0 1 2 3 151 280 32 1 2 3 4 281 50 50 1 2 5 6 501 1 200 80 2 3 7 8 1 201 3 200 125 3 4 10 11 3 201 10 000 200 5 6 14 15 10 001 35 000 315 7 8 21 22 7.1.2 检验批 同一合同,在同一条件下加工的同一品种的各等级规格为一检验批。 7.1.3 检验结果的判定 7.1.3.1 判定合格,应符合以下规定: 当 A 类、 B 类不合格张数同 时小于
14、等于 Ac,则判定为全批合格; 当 A 类、 B 类不合格张数同时大于等于 Re,则判断为全批不合格; 当 A 类不合格张数大于等于 Re,不管 B 类不合格品张数是否超出 Re,应判断为全批不合格; 当 B 类不合格品张数大于等于 Re, A 类不合格品数小于 Ac,两类不合格品数相加,如小于两类不合格品 Re 总数,则判定为全批合格,如大于或等于两类不合格 Re 总数,则判定全批不合格。 7.1.3.2 面积判定:面积按百张应符合等级规格平均要求。 7.1.3.3 数量判定:抽检包装件张数与实际数量不符,评定为数量不符。 7.1.3.4 验收结果判断 :根据皮板弹性按其品质特征和皮形结合毛
15、的颜色、长短、疏密等按表 2 确定山羊板皮品质。 8 包装、标记、运输与贮存 8.1 包装 8.1.1 干板皮一般采取绳捆方法,打捆时每捆上下两张应皮板朝外,而后用绳按井字形捆紧。 8.1.2 机扎包法,麻布或塑编面,贴腰扎紧,包装整洁无破损,每包数量由贸易双方自定。 8.2 标记 DB41/T 1323 2016 7 8.2.1 产品分等级后,应加盖等级、路分标记。不应使用有害、易褪色的染料。 8.2.2 外包装应加贴标识,标明产地、品名、等级、规格、数量、重量、包(盘、捆)号、批次号,并根据合同要求标明唛头。 8.3 运输 运输途中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应与其他货物混装,避免被污染、腐败变质。
16、 8.4 贮存 8.4.1 库房条件 槐山羊板皮(槐皮)经加工整理、分级前和分级后,应与未加工的山羊板皮分仓储存,专库专用,定期消毒,保持库内清洁、通风、干燥、阴凉、设有防鼠板及必要的杀虫药剂。 8.4.2 贮存方法 货物存放应离地面 30 cm 以上,墙距、垛距 50 cm 以上。不同品种、规格应分别放置。贮存期间应经常检查,如发现库房湿度大、温度过高、垛内发热及生虫等现象,应立即采取通风、倒垛、晾晒及灭虫等措施。 DB41/T 1323 2016 8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槐山羊板皮(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沈丘槐山羊板皮(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 A.1。 注:黑粗线内为槐山羊板皮产品保护范围 图 A.1 槐山羊板皮 (槐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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