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3.080.01P66DB41河南省地方标 准DB 41/T 15402018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细则2018-03-14发布 2018-06-14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41/T 15402018I目次前言 .V1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总则 .25 施工准备 .35.1 驻地与场站建设 .35.2 施工便道 .35.3 临时码头和栈桥 .35.4 临时用电 .45.5 生产和生活用水 .85.6 施工机械设备 .86 通用安全防护 .86.1 一般规定 .86.2 个人劳动防护 .86.3 安全标志 .116.4 测量作业 .126.5
2、 人员通道 .126.6 支架工程 .126.7 模板工程 .136.8 钢筋工程 .136.9 电焊与气焊 .136.10 混凝土工程 .156.11 防护栏杆 .156.12 爬梯防护 .156.13 防落天棚 .196.14 平台防护 .206.15 吊篮防护 .226.16 高处作业 .246.17 临边作业 .246.18 洞口防护 .256.19 起重吊装作业 .266.20 爆破作业 .266.21 小型机具 .266.22 水上与水下作业 .26DB41/T 15402018II6.23 涂装作业 .276.24 特殊路段作业 .277 路基工程 .277.1 一般规定 .27
3、7.2 场地清理 .277.3 土方工程 .277.4 石方工程 .287.5 防护工程 .287.6 排水工程 .297.7 软基处理 .297.8 特殊路基 .297.9 取、弃土场 .298 路面工程 .298.1 一般规定 .308.2 基层与底基层 .308.3 沥青面层 .308.4 水泥混凝土面层 .329 桥涵工程 .329.1 一般规定 .329.2 预应力混凝土工程 .329.3 钻(挖)孔桩 .329.4 沉入桩 .339.5 沉井 .339.6 地下连续墙 .339.7 围堰 .339.8 明挖基础 .349.9 承台 .349.10 墩台及盖梁 .349.11 钢筋和
4、预应力混凝土梁式桥 .359.12 拱桥 .389.13 斜拉桥 .389.14 悬索桥 .389.15 钢桥 .389.16 桥面系及附属工程 .389.17 涵洞与通道 .3910 隧道工程 .3910.1 一般规定 .3910.2 洞口与明洞 .3910.3 洞身开挖 .4010.4 装(卸)渣与运输 .4110.5 支护 .41DB41/T 15402018III10.6 衬砌 .4210.7 辅助坑道 .4210.8 防水和排水 .4310.9 通风、防尘及防有害气体 .4310.10 风、水、电供应 .4310.11 不良地质和特殊岩土地段 .4311 交通安全设施 .4411.1
5、 一般规定 .4411.2 护栏 .4411.3 交通标志 .4411.4 交通标线 .4411.5 隔离栅和桥梁护网 .4411.6 防眩设施 .4412 改(扩)建工程 .4412.1 改(扩)建 .4412.2 拆除 .4412.3 加固 .4513 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 .4513.1 一般规定 .4513.2 冬季施工 .4513.3 雨季施工 .4613.4 夜间施工 .4613.5 高温施工 .4613.6 季风季节施工 .4613.7 汛期施工 .46DB41/T 15402018IV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归口。本
6、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第二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春、李青、王景春、周合宽、耿丙彦、崔洪涛、李宝成。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志善、卢俊卿、赵新征、王宏伟、刘能源、拓宁博、王剑、葛玮娜、李敏、李清燕、柴凤英、吴晨曲、李传明、封文炬。DB41/T 154020181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细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要求、施工准备、现场通用安全防护、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改(扩)建工程、特殊季节与特殊环境施工。本标准适用于各
7、等级新建、改(扩)建、大中修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11 安全帽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 3609.1 职业眼面部防护 焊接防护 第1部分:焊接防护具GB 6095 安全带GB/T 8196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JGJ 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8、.1现场安全防护为预防施工时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事故而设置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器具等。3.2个人防护用品为降低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给施工现场人员所配备的防护性装备。3.3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3.4危险区域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工作场所。3.5安全距离DB41/T 154020182为了防止人和物体触及或接近危险物体或危险状态,防止危险物体或危险状态造成的危害,而在两者之间所需保持的一定空间距离。3.6人员通道单独设置的仅供人员通行的水平和上下通道,附着于施工脚手架的人行并兼作材料运输的斜道。3.7作业
9、平台为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提供作业场所而搭建的临时工作平台。3.8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 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9临边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 m的作业。3.10洞口作业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 m及2 m以上桩孔、人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部位进行的作业。3.11特殊路段边通车边施工及跨越道路、铁路、航道等跨线施工。4总则4.1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符合 JTG F902015 中 3.0.1、3.0.43.0.16 的要求。4.2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提高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
10、系统化、标准化。4.3 安全防护应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品质工程建设同策划、同实施、同验收,相辅相成,实现有机的统一。4.4 安全防护应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人、机、物、环各个环节,持续改进,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达标。4.5 安全防护应建立班前安全宣讲制度和日常安全巡视制度。4.6 安全防护应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合理选用防护材料,宜优先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4.7 安全防护费用应按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提取。4.8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满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品质工程建设的要求。4.9 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自检并内部验收。
11、4.10 项目开工前,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安全防护设置内容和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体现安全防护的要求。4.11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4.12 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书中应明确安全防护的内容与责任。4.13 施工现场应悬挂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责任人。4.14 施工现场应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防火、防触电等安全警示标识牌。4.15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应专人管理,定期组织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DB41/T 1540201834.16 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宜由专业的作业班组实施。临时变动时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且采取可靠的措施,作业后
12、立即恢复。4.17 施工单位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并定期更换。4.18 进入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4.19 施工现场要按相关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应建立一支经过培训的兼职消防队伍。4.20 施工单位应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情况,做好防范工作。4.21 在环境敏感区,高处作业应符合绿色施工、环境保护要求。4.22 除应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5 施工准备5.1 驻地与场站建设5.1.1 驻地和场站建设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JTG F902015 中 4.1.14.1.9 的要求。5.1.2 施工现场
13、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5.1.3 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需的安全净距不小于 5 m。5.1.4 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5.2 施工便道5.2.1 施工便道、便桥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JTG F902015 中 4.2.24.2.3 的要求。5.2.2 施工便道应根据情况设置“非施工车辆禁止通行”、“请减速慢行”、“前方施工 减速慢行”、“危险地段 注意安全”等标志。5.2.3 施工便道在急弯、陡坡、连续转弯等危险路
14、段应进行硬化,并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5.2.4 施工便道的转角、视线不良地段应设置广角球面镜;临水、临崖的,应设置水泥隔离墩或防护栏杆,并刷红白漆相间警示色;跨越施工道路、站区、办公区、生活区的,在路口及转弯处应设置防撞柱、防撞墩等。5.2.5 施工便道中易发生落石、滑坡等危险路段应根据需要设置防护设施。5.2.6 施工便桥应设置“减速慢行”、限宽、限速、限重等标志。通航便桥两侧每隔 10 m 设置一道警示灯。5.2.7 便桥两侧应设防护栏杆,并刷红白漆相间警示色。桥面应具有良好的防滑性能,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钢质桥面应设防滑条。5.3 临时码头和栈桥5.3.1 临时码头和栈桥的安全防护应符
15、合 JTG F902015 中 4.3.14.3.2 的要求。5.3.2 临时码头、栈桥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靠。5.3.3 栈桥、码头的入口处及栈桥前进方向右侧应设置“减速慢行”、限重、限速等安全警示标志。5.3.4 栈桥两侧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立柱间距 150 cm,可采用48 mm120 cm 钢管焊接在横梁上,并刷红白漆相间警示色;钢板桥面可每隔 20 cm 设置10 光圆钢筋防滑条;栈桥上每隔 50 m 设置一个救生圈和救生绳;设置高音喇叭和监控设施,做到无盲区监控。DB41/T 1540201845.3.5 栈桥通航孔的上下游侧
16、应设置防撞桩和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灯、灯塔、浮标,并在每墩位处设置可装拆式防护栏杆和人员上下梯道。5.4 临时用电5.4.1 一般要求临时用电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TG F902015中4.4.1、4.4.34.4.9的要求。5.4.2 配电设施5.4.2.1 变压器5.4.2.1.1 变压器应设置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围栏,屏障宜采用砖墙,高度不低于 2.5 m。5.4.2.1.2 室内变压器的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门的净距离分别不小于 0.6 m 和 0.8 m,并留有足够空间的检修通道。5.4.2.1.3 变压器台座应高于室外地面 0.6 m,并设置集中沟、挡油墙。5.4.2.1.4 变压器
17、围墙或栅栏的明显部位应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等标志。5.4.2.2 自备发电机组5.4.2.2.1 发电机房宜采用砖混砌筑或阻燃板材搭建,大门向外开启,排烟管道应伸出室外。发电机房内不应堆放杂物,严禁存放储油桶,并应采取漏油收集措施。5.4.2.2.2 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还应设短路保护、过载保护及低压保护装置。5.4.2.3 配电室5.4.2.3.1 配电室应设在地势较高和干燥的地方,避免设在有腐蚀性气体和强烈震动以及粉尘较多的场所。配电室耐火等级不低于 3 级。5.4.2.3.2 配电室建设应采用砖混结构,室内应设置配电柜布线地沟,周边应设置不小于 0.3
18、 m 0.3 m的排水沟,并保持排水通畅。配电室门口应设置“禁止烟火”“非电工禁止入内”等标志,门窗应采用坚固的铁质材料,做到自然通风。顶部采用防火、防雨板材,设置保温层或隔热层,坡度不小于 5%。配电房与变压器的水平安全距离应在 3 m 以上。5.4.2.3.3 配电柜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1.5 m,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2 m;配电柜后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单列布置或双列面对面布置不小于 0.8 m,双列背对背布置不小于 1.5 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地方,通道宽度可减少 0.2 m;配电柜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 1 m。5.4.2.3.4 配电室内的
19、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 2.5 m 时,应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道的高度不小于 1.9 m。配电室围栏上端与其正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离不小于 7.5 cm。配电室的顶棚与地面的距离不低于 3 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棚顶不小于 0.5 m。5.4.2.3.5 配电柜和控制柜应做好接地保护。5.4.3 外电线路5.4.3.1 各类施工活动、设施设备应与外电线路及变压器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时,应采用可靠的防护和监护措施。不应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搭设临时用房、堆放材料和机具等。5.4.3.2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不宜设在高压线路的一侧。D
20、B41/T 1540201855.4.3.3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 1、表 2 的规定。表 1 起重机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电压,kV 1 10 35 110 220 330 500安全距离m沿垂直方向 1.5 3 4 5 6 7 8.5沿水平方向 1.5 2 3 4 6 7 8.5表 2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330 500最小安全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5.4.3.4 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达不到所规定的安全距离
21、时,应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防护设施顶面应采用木、竹或其他绝缘材料搭设, 宽度应超过架空线路两侧各 0. 75m 左右,长度应超过横跨道路两侧各 1 m,并悬挂昼夜醒目的“高压危险”等警告标志。5.4.3.5 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无法实现时,应与电力等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5.4.4 配电线路5.4.4.1 架空线路5.4.4.1.1 临时架设的配电线路应设置“净空 m”等标志。架空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线,并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线杆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其长度应不小于 8 m。电杆埋设不应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现象,埋设深度为杆长的 1/10 +0.6
22、 m,装设变压器的电线杆的埋深不小于 2 m。5.4.4.1.2 架空线路应固定在针式绝缘子或蝶式绝缘子上,电线与横担的距离不少于 5 cm。架空线路绑线材质与导线相同,直径不小于 0.2 cm,绑扎长度不小于 15 cm。5.4.4.1.3 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 30 45 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1 m,拉线从导线之间穿过时应装设拉线绝缘子。因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应小于0.8 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为 30 。5.4.4.1.4 在一个挡距内每一层架空线的接头数不应超过该层导线数的 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线路在跨
23、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时挡距不应有接头。导线接头采用压接或焊接,接头长度为导线直径的 715 倍。线路安装时,先安装用电设备侧,再安装电源侧;拆除时则反之。5.4.4.1.5 架空线路的挡距不应大于 35 m,线间距不应小于 0.3 m。5.4.4.1.6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应符合表 3 的要求。DB41/T 154020186表 3 架空线路与邻近线路或设施的距离项目 临近线路或设施类别最小净空距离m过引线、接下线与邻线 架空线与拉线电杆外缘 树梢摆动最大时0.13 0.05 0.50最小垂直距离m同杆架设下方的广播、通信线路最大弧垂与地面最大弧垂与建设工程顶端与邻近线路交
24、叉施工现场机动车道铁路轨道 1kV 以下 1 kV10 kV1.0 4.0 6.0 7.5 2.5 1.2 2.5最小水平距离m电杆至路基边缘 电杆至铁路轨道边缘 边线与建筑物凸出部分1.0 杆高(m)+3.0 1.05.4.4.2 电缆线路5.4.4.2.1 三相五线制配电电缆线路应采用五芯线缆,五芯线缆中包含淡蓝、 绿/黄两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应用作 N 线,绿/黄双色芯线应用作 PE 线,严禁混用。5.4.4.2.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5.4.4.2.3 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 0.7 m,在电缆周边均匀敷设不少于 5 cm 厚的细砂,并覆盖砖或
25、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保护层应超过电缆两侧各 5 cm,并设置“下有电缆 严禁开挖”等标志。如图 1 所示。图 1 埋地防护5.4.4.2.4 埋地电缆在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介质腐蚀场所及引出地面从 2 m高到地下 0.2 m 处,应加设防护套管。防护套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 1.5 倍。在拐弯、接头、终端和进出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直线段上适当增设标桩,桩应露出地面 0.15 m 以上。DB41/T 1540201875.4.4.2.5 架空电缆应沿电杆、支架或墙壁敷设,并采用绝缘卡固定,绑扎线须采用绝缘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载。橡皮电
26、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应小于 2.5 m。5.4.4.3 室内配线5.4.4.3.1 进户线的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不应小于 2.5 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5.4.4.3.2 室内应采用绝缘铜导线、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5 m,应尽量减少接头,管内、槽板内不应有接头,接头应放在接线或分线盒内,线路交叉或与管道交叉时,每根导线应穿绝缘管进行防护。5.4.4.3.3 室内配线所用导线截面,应根据用电设备的计算负荷确定。5.4.4.3.4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小于 3 m,室内灯具不小于 2.4 m。5.4.4.3.5 各种用电设备、灯具的相线经开关控制,不应将相线
27、直接引入灯具。5.4.5 配电箱及开关箱5.4.5.1 配电系统应设置配电柜或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5.4.5.2 一级总配电箱可以向二级分配电箱分路,二级分配电箱可以向三级开关箱分路,每一开关箱只能连接 1 台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含插座)。5.4.5.3 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高度应为 1.4 m1.6 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稳固支架上,其中心点距地面的垂直高度为 0.8 m1.6 m。5.4.5.4 配电箱、开关箱不受外物撞击和强烈振动,周围无易燃、易爆及有害介质,不应有灌木和杂草。配电
28、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方,顺直固定。配电箱应有防护栏、防雨、防砸措施,并设有警告标志和灭火器。5.4.5.5 配电箱、开关箱的箱门外侧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箱门内侧标明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箱门应配锁,并由专人负责。5.4.5.6 配电箱与开关箱应设置“有电危险”“当心触电”、安全责任牌等标志。设备线路检修时应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5.4.6 接地与防雷5.4.6.1 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供电的 TN-S 系统中,PE 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总配电箱)电源侧零线或总漏电保护器(RCD)电源侧零线引出。5.4.6.2 与外电线路共用变压器三相五线供电时,电气设备的接地、接零保护应与
29、原系统保持一致,PE 线应由电源进线零线重复接地处或总漏电保护器电源侧零线处,引出形成局部 TN-S 接零保护系统。5.4.6.3 在 TN 接零保护系统中,PE 线应单独敷设,PE 线重复接地不少于三处,在配电系统的首端、中间、末端处应重复接地,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10 。5.4.6.4 PE 线上严禁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严禁通过工作电流,严禁断线。5.4.6.5 不应采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光面圆钢,角钢板厚不小于 0.4 cm,钢管壁厚不小于 0.35 cm,圆钢直径不小于 0.4 cm,不应采用螺纹钢。5.4.6.6 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
30、)长度应为 1.0 m2 m,塔式起重机可不另设避雷针(接闪器)。自制避雷针宜采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圆钢直径不应小于 1.6 cm,钢管直径不应小于 2.5 cm。5.4.6.7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30 。5.4.6.8 防雷接地机械上的电气设备,所连接的 PE 线应同时做重复接地,同一台机械电气设备的重复接地和机械的防雷接地可共用同一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DB41/T 1540201885.4.7 照明5.4.7.1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对需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合用的卤钨灯等。5.4.7.2
31、 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木工加工场所、油漆配料房和防水作业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灯具。5.4.7.3 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要求:a) 一般场所应为 220 V;b)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 36 V;c) 高温、有导电粉尘、狭窄场所以及隧道作业地段,不应大于 36 V;d) 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不应大于 24 V;e) 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不应大于 12 V。5.4.7.4 对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及机械设备,应设置红色信号灯。5.5 生产和生活用水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TG F902015中
32、4.5.2的要求。5.6 施工机械设备5.6.1 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JTG F90-2015 中 4.6.14.6.7 的要求。5.6.2 机械设备操作应专机专人,持证上岗。5.6.3 机械设备上各种安全防护、保险限位装置及各种安全信息装置及监测、指示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操作、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5.6.4 机械设备检修现场应设置锥形标、围栏、警示灯等。机械设备检修时,应悬挂“禁止启动” 等标志。5.6.5 机械防护罩应满足下列要求:a) 尺寸应满足能覆盖机械平面尺;b) 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一般
33、应采用金属材料制造,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和尖锐棱角;c) 应尽量采用封闭结构的固定式防护罩,当需要采用网状结构时,其安全距离和网眼的开口宽度应符合 GB/T 8196 的要求;d) 运动部件需经常进行调节和维护的,应优先采用联锁式防护罩。6 通用安全防护6.1 一般规定6.1.1 安全防护设施应按照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和施工实际情况,实行超前管理。6.1.2 施工现场需设置警戒区时,警戒区距作业区应保持安全距离。警戒区宜采用移动式防护栏杆、拉警戒带等方式,并设置警示警告标志。6.2 个人劳动防护6.2.1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本要求DB41/T 1540201896.2.1.1 施工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
34、品时,应查验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查验其安全标志标识。6.2.1.2 施工单位应对其涉及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6.2.1.3 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施工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和施工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本配备标准见表 4。表 4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基本配备一览表序号主要工种名称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防护手套防寒服雨衣 胶鞋眼护具防尘口罩防毒护具安全帽安全带护听器1 管理人员 fz 2 电工 fz,jy jy 3 电焊工 zr zr fz hj 4 开挖钻工 fz jf
35、 cj 5 木工 fz,cc cj 6 钢筋工 fz,cc cj 7 起重人员 fz jf 8 架子工 fz 9 沥青作业 fz fs fj fy 10 试验员 sj11 汽车驾驶员 zw 12 设备维修工 fz ny fy 13 船舶水手 fz jf zw 14 机械操作工 fz ny jf 15 预制施工人员 fz jf fy 注1:名称表格中有“”或含“防护性能字母”的表示该种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当配备。注2:fz-防砸(15级);jf-胶面防砸;cj-防冲击;cc-防刺穿;fy-防异物;fs-防水;zw-防紫外线;jy-绝缘;ny-耐油;sj-耐酸碱;hj-焊接护目;zr-阻燃耐高温。6.
36、2.2 安全帽6.2.2.1 安全帽应符合 GB 2811 的要求。6.2.2.2 现场管理机构、总监办、施工单位应对安全帽进行编号,编号采用黑体字,字号宜为 30 号;安全帽上应标注相应单位名称,字体为黑体,字号宜为 50 号。6.2.2.3 现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佩戴红色安全帽,总监办的监理人员应佩戴白色安全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应佩戴红色安全帽,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佩戴黄色安全帽,其他作业人员应佩戴蓝色安全帽。6.2.2.4 现场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系牢下颌带,松紧应适度。严禁使用只有下颌带与帽壳连接的即帽内无缓冲层的安全帽。6.2.2.5 施工人员在现场作业中,不应将安全帽脱下,搁
37、置一旁,或当坐垫使用。6.2.2.6 应定期检查安全帽有无龟裂、下凹、裂痕和磨损等,发现有损伤情况应立即更换。任何受过重击、有裂痕的安全帽,不论有无损坏现象,均应报废。6.2.2.7 平时使用安全帽时应保持整洁,不能接触火源,不要任意涂刷油漆,防止丢失。如果丢失或损坏,应立即补发或更换。DB41/T 15402018106.2.3 安全带6.2.3.1 安全带应符合 GB 6095 的要求。6.2.3.2 高处作业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钩点应牢固可靠。若安全带无固定挂处,应采用适当强度的钢丝绳或采取其他方法。禁止把安全带挂在移动或带尖锐棱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6.2.3.3 安全
38、带的安全绳不应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应挂钩。6.2.3.4 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6.2.3.5 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应随意更换或拆除。6.2.3.6 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使用前还应检查安全带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以及绳带有无变质、卡环有无裂纹、卡簧弹跳性是否良好,发现织带磨损、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6.2.3.7 安全带绳保护套应保持完好,以防绳被磨损。如发现保护套损坏或脱落,应加上新套后再使用。6.2.3.8 安全带不应擅自接长使用,使用 3 m 及以上的长绳时应加缓冲器。6.2.4 防尘
39、用具6.2.4.1 作业场所除粉尘外,还伴有有毒的雾、烟、气体或空气中氧含量不足 18%时,应选用隔离式防尘用具,禁止使用过滤式防尘用具。6.2.4.2 淋水、湿式作业场所。选用的防尘用具应带有防水装置。6.2.4.3 劳动强度大的作业,应选用吸气阻力小的防尘用具。有条件时,宜选用送风式口罩或面罩。6.2.4.4 使用前要检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损坏应及时整理或更换。此外,应注意检查各连接处的气密性,特别是送风口罩或面罩,看接头、管路是否畅通。6.2.4.5 佩戴要正确,系带和头箍要调节适度,对面部应无严重压迫感。6.2.4.6 复式口罩和送风口罩头盔的滤料应定期更换,以免增大阻力。电动送风口罩
40、的电源应充足,按时充电。6.2.4.7 各式口罩的主体(口鼻罩)脏污时,应用肥皂水洗涤。洗后应在通风处晾,切忌曝晒、火烤,避免接触油类、有机溶剂等。6.2.4.8 防尘用具宜专人专用。6.2.4.9 对于长管面具,在使用前应对导气管进行查漏,确定无漏洞时才能使用。导气管的进气端应放置在空气新鲜、无毒无尘的场所中。所用导气管长度以 10 m 内为宜,以防增加通气阻力。当移动作业地点时,应特别注意不要猛拉、猛拖导气管,并严防压、戳、拆等。6.2.5 焊接用眼镜、面罩6.2.5.1 从事电气焊、剔凿、磨削作业人员应使用面罩或护目镜。6.2.5.2 防止焊接弧光和火花烫伤的危害,应按 GB/T 360
41、9.1 的要求,选用符合作业条件的遮光镜片。6.2.5.3 使用的眼镜和面罩应经过有关部门检验。6.2.5.4 应挑选、佩戴合适的眼镜和面罩,以防作业时脱落和晃动。6.2.5.5 眼镜框架与脸部要吻合,避免侧面漏光。必要时应使用带有护眼罩或防侧光型眼镜。6.2.5.6 防止面罩、眼镜受潮、受压,以免变形损坏或漏光。焊接用面罩应具有绝缘性,以防触电。6.2.5.7 使用面罩式护目镜作业时,累计 8 h 至少更换一次保护片。防护眼镜的滤光片被飞溅物损伤时,应及时更换。6.2.5.8 保护片和滤光片组合使用时,镜片的屈光度应相同。6.2.6 防电磁辐射眼具DB41/T 15402018116.2.6
42、.1 当作业人员进入辐射场强超过微波最大允许辐射量区域时,应穿戴屏蔽服和防微波眼镜。6.2.6.2 应根据辐射源的工作频率和工作地点的辐射强度来选择屏蔽服和眼镜。6.2.6.3 宜使用带护眼罩的防微波眼镜。6.2.6.4 使用过程中避免接触油脂、酸碱或其他脏污物质,以免影响屏蔽效果。6.2.7 耳塞和耳罩6.2.7.1 经噪声测定超过 90 dB 的噪声工作区,应选择适当的耳塞和耳罩。6.2.7.2 佩戴泡沫塑料耳塞时,应将圆信体搓成锥形体后再塞入耳道,让塞体自行回弹,充满耳道。6.2.7.3 佩戴硅橡胶自行成型的耳塞,应分清左右塞,不能弄错;插入耳道时,要稍适转动放正位置,使之紧贴耳甲腔内。
43、6.2.7.4 使用耳罩时,应先检查罩壳有无裂纹和漏气现象,佩戴时应注意罩壳的方法,顺着耳廓的形状戴好。6.2.7.5 无论戴用耳罩还是耳塞,均应在进入有噪声的工作场所前戴好,工作中不应随意摘下,以免伤害鼓膜。如确需摘下,最好在休息时或离开后,到安静处再摘掉耳罩或耳塞。6.3 安全标志6.3.1 一般规定6.3.1.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有计划并及时在施工现场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牌。6.3.1.2 施工单位应经常检查标志标牌的状态,保持清洁醒目、完整无损,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标志标牌破损、丢失或缺少时,应立即修复或补充到位。6.3.2 制作材料6.3.2.1 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6.3.
44、2.2 根据具体情况可选用铝合金板、薄钢板、合成树脂类板材等。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使用绝缘材料。照明条件差的,应用荧光材料制作。6.3.2.3 材料表面无毛刺、孔洞等影响使用的瑕疵。6.3.2.4 边缘和尖角适当倒棱,呈圆滑状,带有毛边处打磨光滑。6.3.3 基本形状与尺寸6.3.3.1 基本形状分别为矩形、圆形。6.3.3.2 矩形安全标志尺寸(长宽)一般为 30 cm40 cm、40 cm30 cm、60 cm80 cm、80 cm60 cm、150 cm100 cm、150 cm200 cm、200 cm150 cm、250 cm200 cm。6.3.3.3 圆形安全标志直径宜为 30 cm
45、 和 50 cm。6.3.3.4 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现场实际确定标志标牌尺寸,但不应影响明示效果。6.3.4 颜色与字体6.3.4.1 禁止标志:图形符号为黑色,背景为白色,几何图形为红色。6.3.4.2 警告标志:图形符号为黑色,背景为黄色。6.3.4.3 指令标志:图形符号为白色,背景为蓝色。6.3.4.4 提示标志:图形符号及文字为白色,背景为绿色或红色。6.3.4.5 明示标志:图形符号及文字为白色,背景为绿色。6.3.4.6 标志中的文字字体均采用黑体。DB41/T 15402018126.3.5 构造与安装6.3.5.1 安全标志标牌一般由底板、支撑件、基础等组成,各部分组成应连
46、接可靠。6.3.5.2 支撑件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应选用槽钢、角钢、工字钢等材料。6.3.5.3 标志标牌安装应稳固,满足抗风、抗拔、抗撞等要求。6.3.6 设置要求6.3.6.1 标志标牌的设置位置应合理、醒目,能使观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读、有必要的反应时间或操作距离。6.3.6.2 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安全标志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 90;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小于 75。6.3.6.3 标志标牌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标志标牌前不应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6.3.6.4 多个标志牌并列设置时,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明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
47、排列。6.3.6.5 不需要使用支撑杆件的标志,可直接悬挂、粘贴于附着物上。当采用悬挂方式安装时,在防护栏上的悬挂高度为 1.2 m;采用粘贴方式时,应粘贴在表面平整的硬质底板或墙面上,粘贴高度宜为1.6 m。6.3.6.6 当采用柱式竖立方式安装时,支撑件要牢固可靠,标志距离地面高度为 0.8 m。高度均指标识牌下缘距地面的垂直距离。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视现场情况确定。6.4 测量作业测量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JTG F902015中5.1.15.1.8的要求。6.5 人员通道6.5.1 人员通道设置应符合 JGJ 130 的要求。6.5.2 人员通道除应考虑上部坠落、侧面防护外,对于架空通
48、道底部还应用木质脚手板(厚度不宜小于5 cm)或钢板等进行满铺。临边应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密目式安全网。6.5.3 水平通道宜采用型钢制作并固定牢靠,宽度不小于 1 m,上下通道应为钢质,宽度不小于 0.9 m,坡度不应大于 1:1。高度在 6 m 时,可采用一字形梯道;高度在 6 m 以上时,应采用之字形梯道或转梯,梯脚底部应坚实,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踏步间距不大于 0.25 m,踏步宽度不小于 0.25 m,宜采用花纹钢板,应优先选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6.5.4 爬梯口、转梯口应根据需要设置人员出入的防护棚或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的设置应能保证人员出入的安全和畅通,高度不低于 2.5 m,宽度不小于 1.5 m,采用钢管,以扣件固定,上面覆盖严密固定的木板或竹胶板,木板厚度不小于 3 cm。6.6 支架工程6.6.1 支架工程的安全防护应符合 JTG F902015 中 5.2.15.2.8 的要求。6.6.2 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对支架的安装、拆除过程进行监督巡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6.6.3 对危险性较大的支架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应设置变形和沉降观测点。6.6.4 水中搭设支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a) 作业人员应穿救生衣;b) 应经常检查支架受水冲刷情况,发现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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