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8852013 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 2013 -12 - 25发布 2014 -02 - 25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8852013 I 目 次 前言 II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14 区域划分与“百千万方”的设定 . 25 建设要求 . 36 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 . 47 建后管理 . 5附录A(资料性附录)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 6 DB41/T 885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农业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土壤肥料站。
2、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俊忠、徐献军、葛树春、慕兰、李晓梅、席兴军、梁增灵。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黄伟、何秀琴、常金河、杨亚军、袁天佑、王凯、李宁、车银超。 DB41/T 8852013 1 高标准粮田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标准粮田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区域划分与“百千万方”的设定、建设要求、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建后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高标准粮田建设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5618
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50265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88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363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817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 NY 525 有机肥料标准 NY/T 1119 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NY/T 1782 农田土壤墒情监测技术规范 NY/T 2148 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DB41/T 766 农田防护林营造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高标准粮田 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耕作层深厚,土壤肥沃,水肥气热协调,无明显障碍因素,田间灌排设施完善,路、林、电等配套,技术集成到位,农机装备齐全,能够满足农
4、作物高产栽培、节能节水、机械化作业等现代化生产要求,达到持续高产稳产、优质高效和安全环保,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的农田。 3.2 工程质量保证年限 项目建成后,保证工程正常发挥效益的使用年限。 DB41/T 8852013 2 3.3 耕作田块 由田间末级固定沟、渠、路等围成的基本单元。 3.4 田面平整度 在一定的地表范围内两点间相对水平面的垂直坐标值之差的最大绝对值。 3.5 土壤改良与培肥 指为改善土壤理化性状、提高土壤肥力和养分平衡状态,以及消除影响作物生长的土壤障碍因素而应用的工程、机械、化学、生物等措施。 3.6 灌溉保证率 预期灌溉用水量在多年灌溉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的出现机率,以
5、正常灌溉供水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比表示。 3.7 灌溉水利用系数 在一次灌水期间被农作物利用的净水量与水源渠首处总引进水量的比值。 4 区域划分与“百千万方”的设定 4.1 区域划分 根据河南省粮食核心区建设规划,结合不同区域的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水源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等,将我省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为黄淮海平原区、山前平原区、南阳盆地区等三大区(参见附录A),涉及全省95个县(市、区)。其中,黄淮海平原区66个县(市、区),按小麦(信阳市按水稻)种植面积的90%规划面积;山前平原区16个县(市、区),按小麦面积的70%规划面积;南阳盆地区13个县(市、区),按小麦面积的80%规划面
6、积。 4.2 “百千万方”的设定 高标准粮田“百亩方”为耕地连片面积大于等于100亩,小于1000亩的方; “千亩方” 为耕地连片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亩,小于10000亩的方; “万亩方” 为耕地连片面积大于或等于10000亩的方。 原DB41/T 8852013 3 则上“百亩方”不跨自然村,“千亩方”不跨行政村,“万亩方”不跨乡(镇)。 5 建设要求 5.1 总体要求 5.1.1 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应选择在集中连片,现有基础条件较好,增产潜力大的基本农田。应具备可利用水资源条件,干、支骨干渠系及相关外部水利设施完善,水质应符合GB 5084的规定,能够满足农田灌溉需求。 5.1.2 田间基
7、础设施(不包括林网)占地率应不高于8%。 5.1.3 粮食年生产能力稳定在1000kg/亩以上。 5.2 土地平整 耕作田块应相对集中连片,以主干道、固定灌排渠道和自然条件为基准,以适宜农业机械化作业、农作物管理和防止风害为要求,形成规则田块,长宽比一般应控制在4:120:1,田面平整,无影响耕作的废弃建筑物,田面平整度应符合NY 2148的要求。 5.3 耕地质量提升 5.3.1 高标准粮田应实施深耕深松、土壤有机质提升、科学施肥等技术措施,耕作层土壤养分常规指标应达到当地中等水平以上。 5.3.2 土体厚度与耕作层土壤疏松程度应满足作物生长及施肥、蓄水保墒等需求。耕地的土体厚度应在 100
8、cm 以上,无明显的障碍因素,耕作层深度应大于 25cm。旱作农田应保持每隔3年深耕、深松一次,使耕作层深度达到35cm 以上。水稻种植田块耕作层应保持在15cm20cm,并留犁底层。 5.3.3 耕作层土壤有机质含量旱田应达15 g/kg以上,水田应达18g/kg以上;酸碱度pH 6.58.3。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主要包括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和绿肥翻压还田等。每年作物秸秆还田量不小于300kg/亩(干重),农家肥施用1500 kg/亩2000 kg/亩,商品有机肥施用200kg/亩300kg/亩,绿肥翻压不低于1500 kg/亩。施用的有机肥料应符合NY 525规定。 5.3.4 实施测土配方
9、施肥,对土壤理化性状进行定期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不断调整施肥配方;实行机械化深施,提高化肥利用率。 5.3.5 耕作层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GB 15618规定。 5.4 灌溉与排水 5.4.1 应按不同作物及灌溉需求实现相应的水源保障。水资源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浅层地下水。井灌工程的井、泵、动力、输变电设备、井房或井堡等配套率应达到100%,机井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低于10年,其它水源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20年。灌溉水源应符合GB 5084规定。 5.4.2根据灌溉规模、地形条件、田间道路、耕作方式的要求,合理布置各级输配水渠道及渠系建筑物。渠灌区田间明渠输配水工程包括斗、农渠,斗渠和农渠等固
10、定渠道应进行防渗处理,防渗率不低于70%,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年。 5.4.3 固定渠道和临时渠道(毛渠)应配套完备。渠道的分水、量水、联接和桥涵等渠系建筑物应完好齐全。 DB41/T 8852013 4 5.4.4 井灌区宜采用管道输水,包括干管和支管两级固定输水管道及配套设施。管道配备应符合NY 2148规定。固定输水管道埋深应不少于80cm。输水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质量保证年限不少于1年。 5.4.5 因地制宜地选择渠道防渗、管道输水灌溉、喷微灌等节水灌溉工程模式;采用地面灌溉时,田间沟、畦应符合GB 50288的规定。灌溉水利用系数应不低于GB/T 50363的规定。灌溉设计保证率
11、应不低于GB 50288的规定。 5.4.6 排水沟应满足农田防洪、排涝、防渍和防治土壤盐渍化的要求。排水沟布置应与田间渠、路、林相协调;灌区农田排涝应达到1 d3 d 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 d3 d 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1 d3 d暴雨3 d5 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5.4.7灌溉泵站和排水泵站建设应符合GB 50265的规定。 5.5 农用配电设施 5.5.1 农用配电设施建设应包括10kV线路、配电房、台区及附属设施电压线路。农田输配电工程布设应与排灌、道路工程相结合,按照河南省农田机井通电工程典型设计要求进行建设。 5.5.2 应根据高标准粮田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和建设要求,合理布设弱
12、电设施。 5.6 田间道路 5.6.1 田间道路应有机耕路和生产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在田、水、林、电、村规划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并合理确定田间道路的密度,确保农机具到达每一个耕作田块。 5.6.2 机耕道应有机耕干道和机耕支道,机耕干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双向通行要求,机耕支道应能满足当地机械化作业的单向通行要求,并设置必要的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生产路应能到达机耕路不通达的地块。路面类型和宽度应符合NY 2148规定。 5.7 农田防护林网 5.7.1 根据因害设防原则,合理设置农田防护林。黄淮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面积 1%4%,山前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密度一般占耕地
13、面积 3%5%。一般农田防护林网格面积200亩400亩。林带间距应符合DB41/T 766规定。 5.7.2 农田防护林走向应与田、路、渠、沟有机结合,采取以沟、渠、路定林。主防护林带应垂直于当地主风向,副林带垂直于主防护林带。防护林走向和树种应符合GB/T 50817的规定。 5.7.3 农田防护林当年植树造林苗木应达到级苗木标准,造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5%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6 农业技术和信息服务 6.1 农业机械化 6.1.1 农业机械化单项作业水平,小麦机耕率、机播率、机收率应达到98%以上,玉米机播率应达到95%以上,玉米机收率应达到80%以上;水稻
14、机插秧、机收率应分别达到60和90以上。 6.1.2 农机全程作业水平,整体机械化程度达到85%以上。 6.1.3 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每百亩耕地农机动力装备水平应达到120kW,机具配套率达到1:3。 6.1.4 在高标准粮田区域内,实施土地深耕深松,化肥机械深施,保护性耕作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农机农DB41/T 8852013 5 艺融合新技术。 6.2 农业科技推广 6.2.1 高标准粮田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商品种子覆盖率达到 100%,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农田节水覆盖率达到100%,秸秆还田覆盖率达到100%,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 100%。 6.2.2 小麦、玉米、水稻等高
15、产稳产、产品质量安全、栽培模式等技术应执行相应的标准或规程。 6.3 农业信息化 6.3.1 高标准粮田内应建立动态监测与自动测报的耕地质量、土壤墒情、病虫草害、粮食生产环境、农情监测、旱涝信息、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等农业信息服务系统。 6.3.2 耕地质量、农田土壤墒情定位监测点的监测内容按NY/T 1119、NY/T 1782要求执行,虫情及其他监测和测报参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和运行。 6.4 农业技术服务与经营组织 6.4.1 高标准粮田区域内应有完善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为农业粮食生产提供技术指导、农民培训、质量检验监测等技术服务。 6.4.2 高标准粮田区域内,农业生产社会化、专业化服
16、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面积占50%以上。 7 建后管理 7.1 工程管护 7.1.1 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和专业管护人员实施的管护体系。 7.2.2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设施产权移交手续,明确安全责任,签订后期管护合同。由管护主体对各项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确保长期有效稳定利用。 7.2 信息、档案管理 7.2.1 采用信息化手段对高标准粮田建设和利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按照统一要求,将“百千万方”逐一进行编号,空间定位,设立标牌,建档立卡,实现集中统一、全程全面、实时动态管
17、理。 7.2.2 利用高标准粮田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定期逐级报备,实现高标准粮田“百千万方”、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技术人员、技术措施、管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上图入库”管理和信息共享。 7.2.3 及时将记载高标准粮建设过程的有关管理、技术等文件,以及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资料进行立卷归档,专人负责。 DB41/T 8852013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 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见表A.1。 表A.1 高标准粮田建设区域划分 区域 包含县(市、区) 黄淮海平原区 滑县、内黄县、浚县、淇县、新乡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濮阳县、清丰县、南乐县、范县、台前县、禹州
18、市、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襄城县、临颍县、舞阳县、郾城区、汝州市、叶 县、郏 县、永城市、夏邑县、虞城县、柘城县、梁园区、睢阳区、宁陵县、睢 县、民权县、太康县、商水县、鹿邑县、淮阳县、郸城县、沈丘县、项城市、西华县、扶沟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开封县、兰考县、确山县、泌阳县、遂平县、西平县、上蔡县、汝南县、平舆县、新蔡县、正阳县、驿城区、平桥区、罗山县、潢川县、固始县、息 县、淮滨县、光山县、商城县 山前平原区 伊川县、孟津县、宜阳县、洛宁县、安阳县、汤阴县、淇县、获嘉县、辉县市、卫辉市、沁阳市、孟州市、温县、博爱县、武陟县、修武县 南阳盆地区 宛城区、卧龙区、南召县、方城县、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社旗县、唐河县、新野县、桐柏县、邓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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