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8302013 洛阳牡丹瓷 2013 - 09 - 05发布 2013 - 11 - 05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41/T 8302013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工艺美术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洛阳牡丹瓷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洛阳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学武、韩红民、彭文先、刘延庆、王秉杰。 DB41/T 8302013 1 洛阳牡丹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洛阳牡丹瓷的术语和定义
2、、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豫西高岭土为主要原料,经配料、编织(或拉坯)、素烧、上釉、做花、釉烧等工艺制成的洛阳牡丹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299 日用陶瓷吸水率测定方法 GB/T 3301 日用陶瓷容积、口径误差、高度误差、重量误差、缺陷尺寸的测定方法 GB/T 3303 日用陶瓷器缺陷术语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T 14563 高岭土及其试验方法
3、 3 术语和定义 GB/T 3303和GB/T 5000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洛阳牡丹瓷 以洛阳牡丹为原型,以豫西高岭土为主要原料,采用传统陶瓷制作工艺和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的方法,手工制成的瓷工艺品。 3.2 镂空花盘 以镂空编织盘为载体的一种立体牡丹花瓷工艺品。 3.3 实心花盘 以实心花盘为载体的一种立体牡丹花瓷工艺品。 3.4 花篮 以艺术花篮为载体的一种立体牡丹花瓷工艺品。 DB41/T 8302013 2 3.5 屏风 以手工编织的艺术屏风为载体的一种立体牡丹花瓷工艺品。 3.6 壁花 以瓷板为载体的一种立体牡丹花瓷工艺品。 3.7 盆景 以不同艺术造型的盆景
4、为载体的一种立体牡丹花瓷工艺品。 4 产品分类 洛阳牡丹瓷按载体不同分镂空花盘、实心花盘、花篮、屏风、壁花、盆景等。按质量不同分精品、优等品和一等品。 5 技术要求 5.1 原材料、坯泥及泥坯 5.1.1 原材料 产品使用的高岭土应符合GB/T 14563的要求。 5.1.2 坯泥 5.1.2.1 水分 坯泥的水分含量为20%28%。 5.1.2.2 细度 通过200目筛的筛余物不大于2%。 5.1.3 泥坯 坯体应无浆渣、棕眼、裂纹、凹坑、疙瘩和变形,并符合造型设计要求。 5.2 感官要求 5.2.1 胎质 胎质应致密,颜色呈白色或灰白色、灰褐色等。 5.2.2 造型 造型应充分体现出牡丹的
5、雍容华贵、典雅端庄,并与各种载体结合,具有特定寓意。 5.2.3 外观 DB41/T 8302013 3 5.2.3.1 既有牡丹的雍容华贵,又兼具瓷器的典雅古朴。施釉面应平整、均匀、光滑,非施釉面应平整、均匀、细腻。 5.2.3.2 精品应工艺精细,造型优美,花朵聚而不散,开而有序。花瓣、花蕊之间的层次分明、过渡自然。花叶、花枝与花蕾形状舒展自然。风格突出,整体颜色协调统一,富于变化。 5.2.3.3 优等品应做工精细,造型美观,花朵、花叶、花蕾与花枝布局合理,分布自然。花瓣、花蕊之间排列有序,过渡清晰。整体颜色与真实牡丹花色调一致。 5.2.3.4 一等品应做工精细,造型优良,花朵、花叶、
6、花枝与花蕾在形状、空间结构、色彩搭配上与真实牡丹花相似。 5.3 主要部位尺寸 花瓣厚度不大于1.0;花叶厚度不大于1.5。 5.4 缺陷要求 缺陷要求见表1,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显见面上不能同时存在两种以上缺陷; b) 非显见面上不能同时存在五种以上缺陷。 5.5 吸水率 产品的吸水率不大于3.5%。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目测检查。 6.2 主要部位尺寸 用精度0.02的游标卡尺在距花叶或花瓣上部边缘5处测量。 6.3 缺陷 缺陷尺寸按GB/T 3301的规定进行检验,其他项目目测检查和评价。 6.4 吸水率 吸水率检验按GB/T 3299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
7、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DB41/T 8302013 4 表1 序号 产品部位 缺陷名称 计量单位 精品 优等品 一等品 1 所有部位 变形 影响艺术效果的不允许有 2 花叶、花辦、花枝、花蕾 泥渣、疙瘩、坯泡 mm2 显见面不允许有,非显见面2 显见面2,非显见面3 显见面3,非显见面6 牡丹花承载体 显见面不允许有,非显见面2 显见面2,非显见面5 显见面4,非显见面8 3 所有部位 缺釉 不允许有 4 所有部位 裂穿 不允许有 5 所有部位 磕碰 不允许有 6 所有部位 缺泥 影响艺术的效果不允许有 7 花叶、花瓣、花枝、花蕾 黑点 个 显见面不允许有,非
8、显见面2 显见面2,非显见面5 显见面4,非显见面8 牡丹花承载体 显见面3,非显见面5 显见面5,非显见面8 8 所有部位 缩釉 mm2不允许有 非显见面不大于1,允许1处 非显见面不大于1,允许2处 9 所有部位 粘疤 不允许有 非显见面1处 非显见面3处 10 所有部位 生烧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不允许有 11 花叶、花瓣、花枝、花蕾 斑点 个 影响艺术的效果不允许有 牡丹花承载体 不允许有 非显见面2 非显见面3 12 所有部位 熔洞 个 不允许有 13 所有部位 棕眼、釉泡 个 不允许有 7.2.1 出厂产品逐件进行检验,并进行外观质量分级,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7.2.2 出厂检验
9、项目为感官、缺陷要求。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内容。 7.3.2 型式检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工艺、原材料和配方变更时; b) 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DB41/T 8302013 5 c) 主要生产人员更换或生产场地迁移时; d) 质量监督部门有要求时。 7.3.3 型式检验从企业出厂检验合格的同规格产品中随机抽样3件。 7.3.4 型式检验发现吸水率不合格即判型式检验不合格。其他项目检验不合格可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若仍不合格即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产品的非显见面应标注产品名称和商标。 8.1.2 产品包装箱上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厂址及贮运图示标志等。 8.1.3 产品合格证上应标注产品名称、质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编号和检验员编号等。 8.2 包装 采用木箱或纸盒包装,内衬硬质泡沫塑料,产品装箱后应保证花叶、花朵和任何接触面至少留有8以上的空间。 8.3 运输 运输过程应防止颠簸,避免重压,并采用相应的防雨措施。产品装卸或移动应轻搬、轻放,不得抛掷。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整洁的仓库内。产品堆垛要牢固、稳定和安全,堆垛层数不大于5层。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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