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无氟抓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HJBZ 22-1998CFC-free refrigerating equipment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范围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无氟抓化碳工商用制冷设备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技术要求适用于除家具制冷设备和车、船用空调之外的各类制冷设备。引用标准JB/丁8055-1996直燃型澳化锉吸收式冷、热水机组3定义本技术要求采用下列定义:工商用制冷设备:指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制冷(或加热)设备。4甚本要求4.24.3产品质量应符合各自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产品的安全性能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的要
2、求;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技术内容5.25.3产品不得使用Rll,R12,R13,R114,R22或含有上述物质的混合工质作为其制冷剂;设备保温外壳不得使用含CFCs, HCFCs类物质作为发泡剂;直燃型澳化铿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烟气排放必须符合JB/T 8055-1996中5.14的要求。6检骏:.;本技术要求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能、企业排污和烟气排放的要求采用文件审查来验证;本技术要求对产品所使用的制冷剂、发泡剂规定采用现场检查的方法来验证。附加说明: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保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局1998-02-26批准1998-02-26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