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products of domestic ceramicsDB43/T 4642016ICS 27.010F 01代替DB43/ 464-2009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7-02-19实施2016-12-19 发布DB43/T 4642016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3.1 日用陶瓷产品综合能耗 13.2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13.3 主要生产系统 13.4
2、辅助生产系统 13.5 附属生产系统 13.6 日用陶瓷生产界区 24 技术要求 24.1 现有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24.2 新建陶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24.3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25 能耗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及计算方法 35.1 统计范围 35.2 统计方法 36 节能管理与措施 36.1 节能基础管理 36.2 节能技术管理 4附录 A(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低位热值与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与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6DB43/T 464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DB43/ 4642009日用陶瓷单
3、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本标准与DB43/ 4642009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类型,本标准修订后为推荐性标准; 修改了标准的引用性文件; 修改了陶瓷产品的分类,增加了陶器类别; 修改了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 进一步完善了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南大学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湖南节能评价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陶瓷行业协会、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丰德利瓷业有限公司、湖南陶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陶瓷技师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蒋爱华、王洪才、
4、张海涛、聂岳军、刘锡中、李经文、姜赞平、时章明、吴洋。 本标准于20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DB43/T 4642016 1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统计方法、计算方法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日用陶瓷生产企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考核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引用文件未注日期,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0 日用陶瓷名词术语 GB 5001 日用陶瓷分类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5、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的管理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4 标准GB/T 5000、GB 5001所规定的日用陶瓷和类别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日用陶瓷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of domestic ceramics products 在报告期内,日用陶瓷产品生产全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总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各种能源消耗量和损失量,不包括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生产界区内回收利用的和向外输出的能源量。 3.2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the comprehensive ener
6、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of domestic ceramics 在报告期内,陶瓷企业生产日用陶瓷产品的综合能耗与同期合格产品产量的比值。 3.3 主要生产系统 the main production system 日用陶瓷从原料加工、成型、烧成、彩烤到成品包装的有关工序组成的工艺过程和装备。 3.4 辅助生产系统 the assistant production system 为主要生产系统配置的工艺过程、设施和设备。其中包括动力、机修、供水、供汽和厂原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装置。 3.5 附属生产系统 the adjunctive production
7、 system DB43/T 4642016 2为主要生产系统专门配置的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 3.6 日用陶瓷生产界区 the production area of domestic ceramics 从原料、水、辅助材料等原材料和能源经计量进入生产工序开始,到日用陶瓷成品入库的整个生产过程。由主要生产系统工艺装置、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设施三部分组成。 4 技术要求 4.1 现有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现有陶瓷生产企业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见表1。 表1 现有陶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kgce/t)
8、 分类 一次烧成 二次以上(含二次)烧成 细瓷(含骨质瓷) 600 900 普 瓷 550 820 瓷器 炻 瓷 460 650 陶器 430 600 注:企业以购进成品泥或成品釉进行生产时,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减少,成品泥减35 kgce/t,成品釉减10kgce/t。 4.2 新建陶瓷生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新建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含新建或改扩建生产线)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见表2。 表2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准入值(kgce/t) 分类 一次烧成 二次以上(含二次)烧成 细瓷(含骨质瓷) 510 760 普 瓷 480 680 瓷器 炻 瓷 400
9、 550 陶器 360 500 注:企业以购进成品泥或成品釉进行生产时,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定值应减少,成品泥减30 kgce/t,成品釉减8kgce/t。 4.3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能耗先进值见表3。现有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应通过节能改造和加强能源管理达到表3给定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表3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先进值(kgce/t) 分类 一次烧成 二次以上(含二次)烧成 细瓷(含骨质瓷) 420 630 普 瓷 400 550 瓷器 炻 瓷 350 450 陶器 330 420 注:企业以购进成品泥或成品釉进行生产时,其单位产品综
10、合能耗限定值应减少,成品泥减30 kgce/t,成品釉减8kgce/t。 DB43/T 4642016 3 5 能耗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及计算方法 5.1 统计范围 5.1.1 日用陶瓷产品生产系统能源消耗应包括日用陶瓷生产界区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的总量。 5.1.2 若生产耗能工质所消耗的能源已经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则耗能工质(如水、压缩空气等)的消耗不再重复统计。 5.1.3 回收利用的日用陶瓷生产界区内产生的余热、余能不应重复统计在能源消耗量中,供生产界区外装置回收利用的能量应按其实际回收的能量从本界区能耗中扣除。 5.2 统计方法 5.2.1 各种能源折算为标准煤的原则
11、 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的消耗量应折算为统一的计量单位标准煤。陶瓷企业消耗的燃料能源应以其低(位)发热量为计算基础折算为标准煤量,消耗的电力以当量热值折算为标准煤量,而消耗的耗能工质则以等价热值折算为标准煤量。标准煤的低(位)发热量等于29 307千焦(kJ)。当无法获得各种燃料能源的低(位)发热量的实测值和单位耗能工质的耗能量时,可参照附录A和附录B。 5.2.2 能源消耗量的统计、核算应包括各个生产环节和系统,既不能重复,也不能漏计。 5.2.3 企业综合能耗的统计、核算必须按相关的国家标准、核算规程执行。 5.3 计算方法 5.3.1 日用陶瓷综合能耗应按式(1)计算: )(1inii pE
12、E = =(1) 式中:E日用陶瓷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ce); Ei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第i种能源的实物量,单位为实物单位; pi第i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 n 消耗的能源种类数。 5.3.2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计算 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应按式(2)计算: GEe = ( 2 ) 式中:e日用陶瓷单位产品综合耗能,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ce/t); G报告期内日用陶瓷合格产品总产量,单位为吨(t)。 6 节能管理与措施 6.1 节能基础管理 6.1.1 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计量管理系统,设立能源统计台账和能源考核文件档案,并对档案实行受控管理。 6.1.2 企业
13、应定期对能源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和分析,为节能降耗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 DB43/T 4642016 46.1.3 企业应根据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6.1.4 企业应组织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 6.2 节能技术管理 6.2.1 日用陶瓷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节能优化改造工作,保证生产系统连续、稳定和经济运行。 6.2.2 企业应在各生产工序中采用先进生产设备和工艺,实现窑炉大型化和生产连续化、自动化,提倡使用隧道窑或辊道窑,窑车和窑具材料实现轻质、优质。加强炉体保温和日常维护,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发生,最大限度回收利用余热、余能,不断提
14、高窑炉效率。 6.2.3 日用陶瓷在烧成工序中,应优化烧成工艺,在保证产品质量前提下,尽量缩短烧成周期。 6.2.4 企业应通过改进原料配方,推广低温快烧及一次烧成技术。 DB43/T 4642016 5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低位热值与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品 种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原煤 20 908kJ/kg(5 000 kcal/kg) 0.714 3 kgce/kg 原油 41 816 kJ/kg (10 000 kcal/kg) 1.428 6 kgce/kg 汽油 43 070 kJ/kg(10 300 kcal/kg) 1.471 4 kgce/kg 柴油 42
15、 652 kJ/kg (10 200 kcal/kg) 1.457 1 kgce/kg 液化石油气 50 179 kJ/kg(12 000 kcal/kg) 1.714 3 kgce/kg 炼厂干气 46 055 kJ/kg(11 000 kcal/kg) 1.571 4 kgce/kg 油田天然气 38 931 kJ/m3(9 310 kcal/m3) 1.330 0 kgce/m3 气田天然气 35 544 kJ/m3(8 500 kcal/m3) 1.214 3 kgce/m3 电力(等价) 按上一年度火电供电标准煤耗计算 电力(当量) 3 600 kJ/(kW.h)860 kcal/(
16、 kW.h) 0.122 9 kgce/( kW.h) 蒸汽(低压) 3 763 MJ/t(900 Mcal/t) 0.128 6 kgce/kg 注:本附录中的能源热值如有变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DB43/T 4642016 6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常用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与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能耗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水 2.51 MJ/t(600 kcal/t) 0.085 7 kgce/t 软水 14.23 MJ/t (3 400 kcal/t) 0.485 7 kgce/t 除氧水 28.45 MJ/t(6 800 kcal/t) 0.971 4 kgce/t 压缩空气 1.17 MJ/m3 (280 kcal/ m3) 0.040 0 kgce/ m3 氧气 11.72 MJ/m3(2 800 kcal/ m3) 0.400 0 kgce/ m3 氮气(做副产品时) 11.72 MJ/m3(2 800 kcal/ m3) 0.400 0 kgce/ m3 氮气(做主产品时) 19.66 MJ/m3(4 700 kcal/ m3) 0.671 4 kgce/ m3 注:本附录中的能源等价值如有变动,以国家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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