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废铜回收处理规范Specification of scrap copper recyling and disposalDB43/T 10362015 ICS 77.150.30H 6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2015-07-27 实施2015-05-27 发布DB43/T 10362015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基本要求 25 回收要求 26 处理要求 26.1 设施要求 26.2 设备要求 26.3 技术要求 37 环境保护要求 38 安全要求 3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9.1 标志 39.2 包装 39.3
2、 运输 39.4 贮存 4DB43/T 1036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本标准由湖南省有色金属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湖南金龙国际铜业有限公司、湖南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孟英、李楷明、彭琨林、毛铁、成益民、苏华光、刘海粟、熊鹰。 DB43/T 10362015 1 废铜回收处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废铜回收处理的基本要求,回收、处理、环境保护、安全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站、点等对废铜的回收与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3、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 508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587 铜及铜合金废料 GB 16297 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
4、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附标准修改单1) GB 25467 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7873 废弃产品处理企业技术规范 DB43/T 10352015 铜废料分类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 术语与定义 3.1 废铜 铜废弃物及铜废料的总称。 3.2 铜废弃物 含有铜的废弃产品或物品。 3.3 铜废料 铜废弃物经预处理后,分离出的可回收利用的铜以及铜合金材料,不含铜的化合物。 DB43/T 10362015 23.4 废铜预处理 对废铜进行拆解、切割、破碎、分拣、压块等处理的活动。 3.5 废铜处理 废铜预处理后形成铜废料,再进一步加工成产品
5、或半成品的处理活动。 3.6 回收单位 依法备案和注册,经营废铜回收、分类、压缩、打包以及贮存业务的组织。 3.7 回收处理单位 依法备案和注册,从事废铜回收、预处理和处理活动的组织。 4 基本要求 4.1 应熟悉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2 应在公安部门进行备案,法人组织应取得工商注册。 4.3 应取得国家有关的行政许可,如特种行业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 4.4 应有与组织能力相适应的回收场地和处理设备;危险废弃物场所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 4.5 应建立废铜回收及处理登记管理制度,明确品名、数量、时间、来源及去向记录。记录保存期三年以上。 4.6 应建立废铜回
6、收处理环保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 4.7 废铜中属于国家文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 回收要求 5.1 回收单位对接收的废铜应按照GB 5085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分类。 5.2 回收单位可根据自身资质、能力对铜废弃物作适当物理拆解;无拆解资质、能力的回收单位,不得随意拆解回收的铜废弃物,应集中移交回收处理单位处理。 6 处理要求 6.1 设施要求 6.1.1 用于废铜预处理的专业场所应具有:防风、防雨、防渗、通风良好,并设有污水收集系统。 6.1.2 废铜预处理场地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有潜在危险的预处理区应设警示标志。 6.1.3 从事废铜处理或预处理的专
7、业生产线不得露天作业,应具备可靠的粉尘处理能力、降噪设施和污水处理排放系统,场地应有液体截流、收集等设施,具有防止废弃物溢散、散发恶臭、污染地面以及影响周边环境的必要措施。 6.2 设备要求 6.2.1 回收处理单位应有拆解、与绝缘材料分拆、镀覆或包覆材料分离、除油、切割、破碎、分拣、DB43/T 10362015 3 压块等相应的设备。 6.2.2 相应处理设备应通过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监测鉴定,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6.3 技术要求 6.3.1 回收处理单位应具有废铜预处理或处理的相应技术、工艺和方法。 6.3.2 对预处理后的铜废料应按DB43/T 10352015中表1和表2的要求
8、进行分类、存储和标识。 6.3.3 回收处理单位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能满足处理作业的技术、环保、安全操作等要求;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的操作人员应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持证上岗。 7 环境保护要求 7.1 工业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GB 25467规定。 7.2 污水排放应符合GB 8978的规定。 7.3 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 16297、GB 9078的规定。 7.4 环境噪声排放应符合GB 12348的规定。 7.5 废铜预处理后产生的不可利用的废物,不得随意丢弃、焚烧或填埋,应集中放置在符合相关要求的贮存设施内,委托有资质的废物处理方处置。 8 安全要求 8.1 作业环境要求应满足GBZ 1
9、、GBZ 2.1、GBZ 2.2的要求。 8.2 从业人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后,方可上岗作业。 8.3 处理危险废弃物时,应经环保部门审查合格,获取相关资质。 9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每批废铜均应附有标签,标明: a) 供方名称 b) 收方名称 c) 废铜名称 d) 废铜类别 e) 日期 f) 批号 g) 批重 9.2 包装 9.2.1 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可打包或压块等。 9.2.2 碎料宜有包装,由供需双方协定。 9.3 运输 DB43/T 10362015 49.3.1 废铜运输前应进行以下运输登记: a) 承运者信息; b) 外运目
10、的:中转贮存、利用、处理、处置; c) 出发地点及时间; d) 运达地点及日期; e) 所运输废铜种类; f) 所运输废铜的数量或重量。 9.3.2 废铜运输车辆应具备防雨措施。 9.3.3 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溢出、泄露、飞散、掉落等造成污染环境或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况。 9.3.4 承运者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对废铜采取任何形式的私自拆卸行为,防止其中有害成分的泄露污染。 9.4 贮存 9.4.1 废铜贮存场所应符合GB 18597、GB 18599的要求。 9.4.2 废铜应按规定要求分类摆放,并采取措施,防止飞散、掉落、倒塌或崩塌等情况。 9.4.3 露天贮存应有防雨措施。 9.4.4 废铜贮存场所内应严禁烟火,且不可存放任何易燃性物质,并应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9.4.5 废铜贮存场内分隔走道应保持畅通,不得阻碍安全出口,妨碍消防安全设施及电气开关等。 9.4.6 废铜贮存场所应设置消防安全设备及避雷设备或接地设备,并应定期检修。 9.4.7 废铜露天贮存应有防雨措施,场地应铺设不透水地面,有排水及污染物截留设施,防止恶臭、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