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地理标志产品 东江鱼DB43/T 12922017 ICS 67.120.30B 52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Product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Dong jiang fish2017-05-17实施2017-03-17发布DB43/T 12922017 I 目 次 前言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4 术语和定义 24.1 东江鱼 24.2 预处理 25 要求 25.1 主辅料要求 25.2 生产工艺要求 25.3 感官指标 25.4 理化指标 35.5 污染物限量 35.6 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
2、量 35.7 微生物限量 45.8 食品添加剂 45.9 净含量 45.10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46 抽样方法 46.1 组批 46.2 抽样方法 47 检验方法 47.1 感官检验 47.2 理化指标检验 47.3 微生物限量指标检验 57.4 净含量 58 检验规则 58.1 出厂检验 58.2 型式检验 58.3 判定规则 5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9.1 标志 59.2 包装 6DB43/T 12922017 II 9.3 运输 69.4 贮存 69.5 保质期 610 记录和档案管理 610.1 记录管理 610.2 专用标志档案管理 6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东江鱼
3、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图 7DB43/T 1292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14年第129号公告和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和GB/T 179242008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资兴市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4、资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南省淡水鱼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资兴市东江鱼商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志强、张辉锋、周昌盛、何国辉、肖映、曾冬伟。 DB43/T 12922017 IV DB43/T 12922017 1 地理标志产品 东江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东江鱼的术语和定义、分类、保护范围、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东江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5、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物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
6、B 5009.1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1765 油茶籽油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S 43/0062013 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5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
7、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78号(2005)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02号(2007)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 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 3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东江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129号公告批准的东江鱼DB43/T 12922017 2产地范围,2015年撤乡并镇后调整为:资兴市东江湖和东江湖库区周边的兴宁镇、白廊乡、清江镇、黄草镇、滁口镇、八面山瑶族乡、东江街道、唐洞街道和资兴经济开发区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
8、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东江鱼 Dong jiang fish 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鲢鱼和翘嘴红鲌为主要原料,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经预处理,采用腌制、熏制、烘烤、油炸、拌料等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具有独特品质的熟食鱼。 4.2 预处理 指对原料鱼进行宰杀、清洗、除杂等清洗过程和整形、切片等清理过程。 5 要求 5.1 主辅料要求 5.1.1 主料 主料(种源):产地范围内的鲜活翘嘴红鲌(Erythroculter ilishaeformis(Bleeker)和鲢鱼(Hypophthalmichthys molitrix(Cuvier et Valenciennes),应符合GB2733的
9、规定。 5.1.2 辅料 辅料为油茶籽油,应符合GB11765的规定。 5.1.3 其他辅料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 5.2 生产工艺要求 5.2.1 工艺流程 鲜活鱼预处理腌制蒸制烘烤(烟熏或不烟熏)切块炸制拌料包装杀菌检验成品包装入库。 5.2.2 工艺要点 a) 预处理:运输鲜活鱼水温不超过20,从捕捞到加工预处理不超过8小时。 b) 腌制:每100kg鱼肉加食盐1kg至2kg,白糖根据风味酌量添加1kg至6kg,放在食品容器中分层腌制。腌制时间:夏季12h至24h,冬季2d至3d,春秋季1d至2d。 c) 炸制:将原料鱼放置在不超过200的油茶籽油中炸香,鱼的表皮变为
10、金黄色,有浓郁的香味炸出,再出锅滤油。 d) 拌料:将炸好的鱼控制在80左右的温度下与配料一起拌匀。 5.3 感官指标 DB43/T 12922017 3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具有产品应有的形状,组织致密,软硬适度,有嚼劲。 气味、滋味 肉质鲜香,咸淡适口,无泥腥味,无异味、无酸败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5.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g/100g) 48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 5.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 0.6 蛋白质/
11、(g/100g) 18 不饱和脂肪酸/(g/100g) 6.0 5.5 污染物限量 5.5.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5.5.2 根据GB 27622012中3.5项规定,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的污染物含量(以鲜重计)按下列公式换算: X干Xy21 (1) 式中: X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的污染物含量(以鲜重计),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X干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的污染物含量(以干重计),单位为毫克每千克(mg/Kg); Y1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水分,(鲜、冻动物性水产品水分可通过对食品的分析、生产者提供的信息以及其他可获得的数据信息中国食物营养成分表等确定);
12、 Y2风味动物性水产品干制熟食水分含量,。 5.6 兽药残留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 5.6.1 兽药残留限量 兽药残留限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 5.6.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DB43/T 12922017 45.7 微生物限量 5.7.1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DBS 43/0062013标准的规定。 5.7.2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GB 29921中熟制水产品的规定。 5.8 食品添加剂 5.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5.8.2 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5.9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13、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检测。 5.10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应符合GB 14881规定。 6 抽样方法 6.1 组批 以同一原料、同一投料、同一加工方法、同一班次生产的品种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 每一组批采取随机多点抽样,100件以下抽5件,100至200件抽10件,200件以上抽15件。再缩分至40包,混匀后分成2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检,抽样量以50g/包的标准计,20包/份。 7 检验方法 7.1 感官检验 将试样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
14、。 7.2 理化指标检验 7.2.1 水份 按GB 5009.3的规定执行。 7.2.2 氯化物 按GB 5009.44的规定执行。 7.2.3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的规定执行。 7.2.4 蛋白质 DB43/T 12922017 5 按GB 5009.5的规定执行。 7.2.5 不饱和脂肪酸 按GB 5009.168的规定执行。 7.3 微生物限量指标检验 7.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的方法测定 7.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的方法测定。 7.3.3 致病菌 按GB 29921规定的方法测定。 7.4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8
15、 检验规则 8.1 出厂检验 8.1.1 每批产品必须经生产企业质量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 8.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8.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 e)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f) 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g) 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h)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i) 正常生产半年时。 8.3 判定规则 8.3.1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 8.3.1.1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品。 8.3.1.2 若检验结果中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
16、求(微生物指标除外),应对留样复检,若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3.1.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直接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3.2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 8.3.2.1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判为合格品。 8.3.2.2 型式检验项目不超过3项(微生物指标除外)不符合标准,可以加倍抽样复验,复验后有一项不符合标准,判为不合格品;超过3项不符合标准,不得复验,判为不合格品。 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9.1 标志 DB43/T 12922017 69.1.1 包装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国家质检总局第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102号令
1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123号令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的规定。 9.1.2 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规定。 9.2 包装 9.2.1 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规定。 9.2.2 外包装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要求。 9.3 运输 9.3.1 运输应使用专用运输工具,保持清洁、干燥、卫生,并具备防雨、防晒设备。运输工具不得运输有毒、有害物质,防止食品污染。 9.3.2 运输过程操作应轻拿轻放,严禁重压。 9.4 贮存 9.4.1 贮存场所应保持完好、环境整治,与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有防尘、防鼠、防蝇等有效措施。 9.4.2 应有良好的通风、排气装置,常温下贮存
18、,避免日光直接照射。 9.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存条件下,根据生产季节和生产工艺等实际情况确定保质期。 10 记录和档案管理 10.1 记录管理 10.1.1 应建立记录制度,对东江鱼生产中采购、加工、贮存、检验、销售、专用标志使用等环节详细记录。记录内容应完整、真实,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进行有效追溯。 10.1.2 应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10.1.3 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产品的检验批号、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内容。 10.1.4 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合格单、销售日期等内容。 10.1.5 各项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0.2 专用标志档案管理 获准使用东江鱼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资格的生产者,应如实记载产品专用标志的印刷、发放、使用数量情况,记录档案应当保存5年。 DB43/T 12922017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东江鱼地理标志地域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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