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B43/ T9752014 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ICS 73.100.40D 93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变频调速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Special explosion-proof battery locomotive with variable frequency drive2015-01-22 实施2014-12-22 发布DB43/T 9752014 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 25 要求 35.1 一般要求 35.1.1 使用环境条件 35.1.2 外形尺寸 35.1.3 车轮滚动圆直径差 45.1.4 车轴
2、平行度 45.1.5 监测装置 45.1.6 涂漆保护 45.2 技术要求 45.2.1 整备质量 45.2.2 轴重、轮重 45.2.3 电气系统 45.2.4 运行速度 55.2.5 牵引力 55.2.6 整车效率 55.2.7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55.2.8 制动 55.2.9 空气与液压系统 65.2.10 轴承温度 65.2.11 警铃的声压级 65.2.12 照明与信号 65.2.13 配套电气设备 65.2.14 机械部件 76 试验方法 76.1 整备质量、轴重、轮重(称重) 76.2 电气系统绝缘性能和耐压试验 76.3 保护电器整定和动作试验 7DB43/T 9752014
3、 II 6.4 运行速度、牵引力和整车效率 86.5 最大起动牵引力 86.6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86.7 制动 86.8 空气管道泄漏试验 86.9 液压管道泄漏试验 96.10 单机运行 96.11 警铃声压级 96.12 照明灯照度 96.13 电阻器外壳表面温度 96.14 防滴水性 96.15 配套电器设备 97 检验规则107.1 出厂试验117.2 型式试验117.3 工业运行试验11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128.1 标志128.2 包装128.3 运输128.4 贮存12DB43/T 9752014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
4、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6.4.3条、6.5.2条、6.7.3条和6.10条涉及到专利,如有需要请与专利持有人联系。 请注意除上述条款涉及专利外,本文件的其它内容仍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提出。 本标准由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管理所、湖南省大中型电机电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湖南科技大学先进矿山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湘电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湘潭新昕通用电气有限公司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建宏、熊铁钢、龚清辉、李洪卫、万跃芳、邬亮言、成杰辉、苏邦伟、张小平、
5、陈友林、蔺海斌、曾立英、谢雅慧等。 DB43/T 9752014 1 变频调速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变频调速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按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的有煤尘、瓦斯爆炸危险场所和非煤矿有煤尘、瓦斯爆炸危险场所中使用的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 (以下简称“电机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
6、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 2893 安全色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 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4 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 由本质安全型“i” 保护的设备 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4695 窄轨机车车辆 车辆踏面形状及尺寸 GB/T 13306 标牌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 50213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JB/T 3114 直流工矿电机车试验方
7、法 JB/T 3267 窄轨工矿电机车用闸瓦 JB/T 4398 牵引车辆电子设备规则 JB/T 5865 窄轨工矿电机车轮对系列 JB/T 6480 旋转牵引电机基本技术条件 JB/T 7568 煤矿蓄电池式电机车用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 JB/T 8666 工矿电机车用司机控制器技术条件 JB/T 8742 工矿电机车减速箱技术条件 JB/T 10774 牵引电器通用技术条件 MT 11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333 煤矿机车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MT 491 煤矿防爆蓄电池电机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 661 煤矿煤矿井下用电器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TB
8、/T 304 机车用总风缸 TB/T 305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设备 冲击和振动试验 DB43/T 9752014 2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变频调速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 Special explosion-proof battery locomotive with variable frequency drive 电源装置为防爆特殊型,配套电气设备均满足防爆要求的变频调速电机车。 3.2 小时速度 one-hour speed a) 牵引电动机在小时工作制时的电机车运转速度。 b) 对应于牵引电动机在额定电压和给定励磁的小时定额下的列车速度(本速度适用半磨
9、耗状态动轮的动力车)。 除非另有说明,给定励磁即指额定满磁场。 3.3 牵引力 tractional force 电机车在牵引时,牵引电动机作用于动轮轮缘踏面上的纵向力。 3.4 小时牵引力 one-hour tractional force 对应于牵引电动车在额定电压和给定励磁下,发出小时功率时的牵引力(本牵引力适用于半磨耗状态动轮的动力车)。除非另有说明,本牵引力是指在满磁场时测定的。 3.5 轴重 axle load 整备好的静止电机车的每根轴作用在水平轨道上的垂直力的总和。 3.6 整备质量 curb weight 电机车空车质量、乘务人员质量和正常运行需要的各种物资(砂、救援设备、工
10、具、润滑油等)的质量的总和。 3.7 公称粘着重量 nominal adhesion weight 整备状态的静止车辆,动轴及其耦合轴作用在轨道上的总垂直力(以下简称粘重)。 3.8 制动率 braking ratio 闸瓦压力与公称粘重重力值的比值。 3.9 单机制动距离 train braking distance 单机运行至最高允许速度时,司机开始制动,至单机完全停止时,不应发生爬轨或脱轨现象的最小距离,单机制动距离包括空行程距离和实际制动距离。 4 产品型号及技术参数 4.1 电机车型号按MT/T 333编制。 4.2 粘重、外形尺寸、通过的最小曲线半径和牵引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 D
11、B43/T 9752014 3 表1 最大外形尺寸mm 粘重 t 轨距 mm 宽 长 高 齿轮箱距轨面最小高度 mm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m 牵引高度 mm 2.5 457 600 762 900 914 914 1076 1214 2450 1550 50 5 5 600 762 900 996 1082 1220 3200 1550 80 6 21010 32010 8 600 762 900 1050 1212 1350 4860 1600 85 7 12 600 762 900 1050 1212 1350 5100 1600 85 10 15 600 762 900 1060 1222
12、 1360 5400 1700 1800 1800 85 15 32010 43010 注:如产品超出表中的数据要求,用户可与制造厂协商。 5 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使用环境条件 5.1.1.1 海拔高度不超过2000 m。 5.1.1.2 周围环境温度:2040。 5.1.1.3 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5%,同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不高于25。 5.1.1.4 在使用过程中,电机车应能承受TB/T 3058中规定的相应于电机车的垂向、横向和纵向各种不同频率和加速度的随机冲击与振动。 5.1.1.5 窄轨轨道道床和道岔铺设质量应符合GB 50213及煤矿安全规程中328条的规定。
13、 5.1.1.6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使用煤矿防爆特殊型蓄电池式电机车的场所。 5.1.1.7 在空气中无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及导电尘埃。 5.1.1.8 当电机车的使用环境条件超出上述条件时,由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 5.1.2 外形尺寸 5.1.2.1 长度尺寸的极限偏差为0.5%,3 m及以下的长度尺寸的极限偏差为1%。 5.1.2.2 宽度尺寸的极限偏差为0.5%。 5.1.2.3 高度尺寸的极限偏差为-1.5%0(整备状态下)。 5.1.2.4 整备状态下,车架两端板上平面及车架两端连接器上平面距轨面高度差均不大于10 mm。 5.1.2.5 除采用自动挂钩外,电机车与矿车连接牵
14、引高度至少有二个尺寸(也可根据客户要求确定)。 DB43/T 9752014 45.1.3 车轮滚动圆直径差 5.1.3.1 单电机传动的电机车各车轮滚动圆直径公差不得大于1 mm。 5.1.3.2 多电机传动的电机车各车轮滚动圆直径公差不得大于0.75mm。 5.1.4 车轴平行度 5.1.4.1 对于刚性轴箱导框,车轴平行度公差为不大于轴长的0.2%。 5.1.4.2 对于弹性轴箱导框,车轴平行度公差为不大于轴长的0.4%。 5.1.5 监测装置 监测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装设以预防蓄电池过放电为目的的监测指示装置; b) 当用户提出电机车用于煤(岩)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和瓦斯喷出区域
15、中时,该车应装设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 c) 应具有故障显示或故障报警装置。 d) 应具有速度显示及里程累积显示装置。 5.1.6 涂漆保护 除摩擦面外,所有金属表面均应涂漆或防锈保护。在电源装置下方的面漆应能防止电解液的腐蚀。面漆颜色应符合GB 2893的规定。 5.2 技术要求 5.2.1 整备质量 电机车的整备质量对其粘重的极限偏差见表2。 表2 粘重 t 2.5 5 8 12 15 整备质量极限偏差 % 025 020 015 010 010 5.2.2 轴重、轮重 5.2.2.1 对于一端司机室,任一轴的实际轴重对实际平均轴重的极限偏差为5%。 5.2.2.2 对于两端及中央司机
16、室,任一轴的实际轴重对实际平均轴重的极限偏差为3%。 5.2.2.3 整备状态下,任一边实际轮重与两边实际轮重的平均值之差为4%;对任一给定轴,每一个实际轮重对实际平均轮重的极限偏差为4%。 5.2.3 电气系统 5.2.3.1 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 5.2.3.2 电机车所有敷设电缆线均应选用耐酸(碱)难燃电缆线;塑料软管应符合MT 113的规定。 5.2.3.3 连接电缆应布置整齐,夹持牢固并具有防止损伤的保护,引入部份不受拉力,隔爆型电气设备的进线口必须锁紧。 5.2.3.4 绝缘性能要求(电源装置、灯及含电子元件的电器除外): DB43/T 9752014 5 a) 用兆欧表测量
17、电路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表3的规定; 表3 额定电压 V 绝缘电阻 110 0.5 111660 1 b) 电路对地应能承受表4的工频(50 Hz)试验电压值(有效值)的85% ,历时 1 min,无击穿或闪络现象。 表4 额定电压Ue V 试验电压 V 30 750 31300 1500 301660 2.5Ue2000 5.2.3.5 双电机驱动的电机车,其中一个电机发生故障时,电机车应具有降载或空载回库功能。 5.2.3.6 电机车的安全标志“MA”应符合AQ 1043的规定;标牌应符合GB/T 13306的规定。 5.2.4 运行速度 5.2.4.1 额定电压和小时电流下,小时速度极
18、限偏差为5%。 5.2.4.2 电机车应具有恒速运行功能,在0.5%坡道上运行时,速度极限偏差为5%。 5.2.5 牵引力 5.2.5.1 在额定电压和小时电流下,小时牵引力不小于额定值的95%。 5.2.5.2 最大起动牵引力不小于公称粘重重力值的25%,电机车起动应平稳。 5.2.6 整车效率 电机车在额定电压、额定速度、额定牵引力的条件下,电机车的整车效率不低于65%。 5.2.7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在正常的轨道上,电机车以50%的小时速度通过规定的最小曲线半径时,不允许爬轨和机械损伤,且不影响与连挂车辆的正常连接。 5.2.8 制动 5.2.8.1 电机车必须具有电制动和机械制动。 5
19、.2.8.2 制动率:手制动不小于70%;气制动或液压制动不小于85%;最大不超过100%。 5.2.8.3 电机车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电机车速度从最大速度减速到额定速度时,最大电制动功率不小于额定功率的80%;额定速度下电制动力不低于额定牵引力的80%;最大制动力不小于最大起动牵引力的70%。 5.2.8.4 单机在平直轨道上,以规定的最大速度运行时施加制动,其制动距离应符合表5的规定。 DB43/T 9752014 6表5 粘重 t 2.5 5 8 12 15 制动距离(不大于) m 6.00 9.00 12.00 16.00 19.00 5.2.8.5 制动后摩擦面温度不得超过150。
20、5.2.9 空气与液压系统 5.2.9.1 主风缸应符合TB/T 304的规定,当空压机排气口的空气温度超过150时,能自动切断空压机电源。 5.2.9.2 空压机和主风缸及其安全阀和释压阀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5.2.9.3 空气系统充气达到工作气压并保持16.5 min,气压下降值不应超过0.01 MPa。 5.2.9.4 液压系统在1.5倍额定工作压力下保持5 min,各接口处不应漏油。 5.2.10 轴承温度 单机运行试验时,滚动轴承温度不得高于 95(当环境温度为 40时),滑动轴承温度不得大于0.6倍环境温度加上50。 5.2.11 警铃的声压级 警铃的声压级,在距离电机车4
21、0m处不小于70 dB(A)。 5.2.12 照明与信号 照明与信号应符合如下要求: a) 电机车向前运行时,应前有照明后有红灯信号; b) 照明装置应有防振措施,当电机车在0.875倍额定电压下,前方40 m 处的平均照度不小于2 lx。 5.2.13 配套电气设备 5.2.13.1 配套电气设备要求: a) 应有经国家认可的防爆检验单位颁发的防爆产品合格证; b) 凡属执行安全标志产品目录所列的产品,应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 c) 电机车的其余配套电气设备应为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分别符合GB 3836.2或GB 3836.4的规定; d) 电机车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志、“Ex”标志、安全标志
22、“MA”与产品铭牌应齐全、固定可靠。 5.2.13.2 电源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防爆特殊型铅酸(开口或阀控)蓄电池电源装置应符合JB/T 7568的规定; b) 防爆特殊型碱性蓄电池电源装置应符合MT 491中5.12.3.2的规定; c) 电源装置的安装应固定可靠,具有起吊装置且装卸方便,并用插销连接器与车上电气设备连接。 5.2.13.3 交流牵引电动机应为隔爆型,牵引电动机的绝缘等级应为F级,应符合JB/T 6480的规定。 5.2.13.4 电机车牵引变频器应符合MT/T 661的规定。 5.2.13.5 牵引电器应符合JB/T 10774的规定,采用电子元件的牵引电器还应符合
23、JB/T 4398的规定。各种电器还应符合自身的产品标准。 5.2.13.6 司机控制器应为隔爆型,并符合JB/T 8666的规定。 DB43/T 9752014 7 5.2.13.7 如电机车带有制动电阻,电阻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阻器应为隔爆型; b) 电阻器应能承受正常的制动电流,电阻器的外壳温度应符合GB 3836.1中第5章的规定,且电阻器元件和连接线无松动、变形和过热现象; c) 电阻器应能有效防止电阻器各部分特别是接触面的腐蚀。 5.2.14 机械部件 5.2.14.1 轮对应符合JB/T 5865的规定。 5.2.14.2 减速箱应符合JB/T 8742的规定。 5.2.
24、14.3 车轮踏面形状应符合GB/T 4695的规定。 5.2.14.4 闸瓦应符合JB/T 3267的规定,制动时均应贴靠车轮。 5.2.14.5 撒砂装置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应采取措施,预防雨水渗进砂箱; b) 应能使砂粒准确撒落在铁路轨道踏面上。 5.2.14.6 联接器应有橡胶或金属的弹性缓冲装置,其前缘距端板不小于 100 mm,连接器的插销安全系数不小于10。 5.2.14.7 司机室及防滴水性应满足如下要求: a) 电机车必须设计安装简单可靠的司机室和门,司机室有良好的视野; b) 门、窗、孔、盖等处的防护性能应符合GB 4208中IPX1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整备
25、质量、轴重、轮重(称重) 6.1.1 用轮重测量装置(分度值为0.001t)测量轮重,电机车在通过一段带有不同坡度的线路,以使一系列悬挂装置起作用后,减速缓行到称重位置,使前轮轴置于测量轨道中心,测得前轴的轮重以后,再徐徐开动电机车,使后轮轴置于测量轨道中心,测出后轴的轮重。在称重期间,不许改变或调整电机车状态,也不许人为地采用打击、摇动或其他方法改变由于悬挂各部件之间的摩擦所引起的车体和悬挂装置的状态。应连续4次进行完整的称重操作,电机车应在两个方向各运行2次。取两个方向轮重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各轮重测量值。将同一轴的两轮重相加,便可求出轴重,全部轮重相加即为整备质量。 6.1.2 电机车
26、整备质量的极限偏差应符合本标准5.2.1条表2的规定,电机车整备状态下,任一轴的实际轴重对实际平均轴重的极限偏差应符合本标准5.2.2条的规定。 6.2 电气系统绝缘性能和耐压试验 6.2.1 电机车通常是由几个绝缘等级的电路组成,应分别单独进行对地耐压试验,而其它电路应予接地,必要时,接触器和开关应予闭合或短路,以确保电路中的所有部件均连接在内。应当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电容或电感有可能在某些点上出现异常的电压。对于蓄电池和电机车上的指示仪表、照明灯等电子设备应在试验前断开联接线,控制器接线盒中所有接线端子可靠地用导线短接,用500V兆欧表测量对地绝缘电阻。 6.2.2 电机车耐压试验完工后,还
27、应立即进行各电路的绝缘检查,采用相应的电压等级的兆欧表,来测量绝缘电阻值。 6.2.3 电路耐压试验时,试验线路短接方法同 6.2.1,试验电压为工频正弦波,施加在各电路与地之DB43/T 9752014 8间,时间为1min。 6.3 保护电器整定和动作试验 6.3.1 在额定电压状态下起动电机车上空压机,当空压机排气口温度超过 150时,验证自动空压机保护装置是否动作,是否能有效切断空压机电源。 6.3.2 过载试验可在被试电机车上施加适当的制动,然后迅速进级直至负荷增加到引起过流继电器动作为止,检查动作电流值是否符合规定的整定值。 6.3.3 也可利用某一试验绕组或电路,施加与牵引或制动
28、电流成比例的讯号,测定使保护装置动作的电流值或等效的电讯号幅值。 6.3.4 过载试验应作三次,时间间隔要尽可能短。试验结束后,过载保护电器和牵引电动机换向器上应看不到任何不正常的迹象。 6.4 运行速度、牵引力和整车效率 6.4.1 在清洁、干噪的平直轨道上进行牵引特性试验,电机车在整备状态下拖动额定载荷,以额定工况运行,使用测力仪(灵敏度系数1%Fs/10)和测速仪(转速误差0.1%)分别测量车钩牵引力和电机车速度。 6.4.2 在清洁、干噪的平直轨道上进行牵引特性试验时,车钩牵引力应换算成轮缘踏面牵引力即电机车牵引力。轮缘踏面牵引力等于车钩牵引力与电机车运行阻力之和。整车效率为机械输出功
29、率和直流输入功率之比。 6.4.3 也可将整备状态下的电机车安装在机车试验台上,电机车在额定电压和小时电流状态下运行,用示波器(频率带宽500MHz)、功率分析仪(精度1.0%rdg.)采集其牵引力、电流、电压、速度等信号波形,试验应至少测出三组数据,其测量出的小时速度和小时牵引力应符合本标准5.2.4条和5.2.5条的规定;在机车额定电压下,于不同速度运行时,测量直流输入功率和机械输出功率,计算出整车效率特性= (v)。 6.5 最大起动牵引力 6.5.1 在清洁、干噪的平直轨道上,电机车连挂处于制动状态的列车,逐级起动,直到电机车车轮发生空转,用测力计或通过拉力传感器(灵敏度系数1%Fs/
30、10)测量此过程的最大牵引力。电机车应在线路不同位置上测量五次,确认后,取其算术平均值。 6.5.2 在机车试验台测试,采用在电机车负载端预加最大负载的反力矩,然后操作司机控制器,起动电机车,通过试验台测量系统测得电机车起动瞬间的牵引力,即为电机车起动最大牵引力。 6.6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试验在标准的曲线半径轨道上进行,试验前核实曲线半径、轨距加宽、外轨越高等数值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试验时,让电机车以规定的速度来回通过规定的最小半径的曲线轨道,试验应证明:电机车运行不受限制或束缚;跨接电缆、空气管道、电动机连接线和回流连接线都有足够的长度;电动机通风折皱管以及车轴带动的传动机构(例如速
31、度传感器装置)不应损坏,还应检查通过曲线和道路岔时不受束缚,钢轨不应有永久变形。 6.7 制动 6.7.1 制动率或单机制动距离的试验按JB/T 3114的规定。 DB43/T 9752014 9 6.7.2 电制动功率的测定在清洁、干噪的平直轨道上或机车试验台上进行。起动电机车至最大速度稳定运行,然后施行电气制动,通过测量系统记录电源电压、电源电流、电机电压、电机电流、制动力和机车速度波形,测出制动时间,计算出电制动功率。 6.7.3 制动率或单机制动距离的试验也可在机车试验台进行,与电制动功率同时测定。 6.8 空气管道泄漏试验 空气系统在充气达到工作气压,各气阀均处在中间位置,经过16.
32、5 min后,观察气压下降值是否符合规定。 6.9 液压管道泄漏试验 通过外接油压机或调节车辆液压系统调压阀,使管路在1.5倍工作压力下,经过5min后,观察各管路接口处是否有渗油现象。 6.10 单机运行 单机运行试验在在清洁、干噪的平直轨道上或机车试验台上进行。电机车的减速装置应在空载状态下,以最大转速正反向空运转各30min,运行结束后检查各连续件、紧固件及减速装置的旋转面和接合面是否有漏油,以及用红外线测温仪(精度为1)测量轴承温度,检查其温升是否符合规定。 6.11 警铃声压级 试验可在环境噪声比警号发音总噪声小3 db(A)的空旷场地上进行。工业性试验应在直巷道上进行。测量点在距离
33、电机车40m处,且距轨道面上1.7m处用声级计(精度不低于2级)测量电机车警号声,顺风、逆风各测三次,取其测量六次的算术平均值。 根据环境噪声大小,按式(1)修正其声压级: Lx=Lz-L(1) 式中: Lx修正的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A); Lz警号发音总噪声声压级,单位为分贝dB(A); L修正值,取警号发音总噪声(Lz)与环境噪声声压级(Lh)的差值,按表6选取。 表6 修正值对应表 单位为dB(A) Lz-Lh 3 3.5 4 4.5 5 5.6 6 7 8 9 10 L 3 2.6 2.2 1.9 1.7 1.5 1.3 1.0 0.8 0.6 0.4 6.12 照明灯照度 试验应
34、在无其它光源干扰的环境中进行。 调整照明灯,使灯光处于良好的聚光状态,然后对准设置在距照明灯为40m处的白色测量牌。牌的面积为(0.50.5)m,在牌上均匀分成九格。在放电电压为0.875倍的电源额定电压时,用照度计(精度为 0.01 lx)测量牌上每一格中心点照度,取其平均值。 6.13 电阻器外壳表面温度 在试验台上,电机车进行完成最大起动牵引力和最大制动距离试验后用温度传感器或红外线测温仪(精度为1)测量出电阻器外壳表面温度。 DB43/T 9752014 10 6.14 防滴水性 在与垂直线为60夹角的淋水状态下连续5min,观察电机车的门、窗、顶盖等处是否有损害绝缘和影响电机车正常工
35、作的水进入。 6.15 配套电器设备 6.15.1 牵引电机的试验按JB/T 6480的规定进行。 6.15.2 牵引电器的试验按JB/T 10774的规定进行。 6.15.3 电源装置的试验按GB 3836.1、GB 3836.2、GB 3836.4的规定进行。 6.15.4 变频器的试验按MT/T 661的规定进行。 6.15.5 司机控制器的试验按JB/T 8666的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产品试验分出厂试验、型式试验和工业运行试验。产品试验前按表7所列项目进行检查,批量生产产品的外形尺寸出厂检查按GB/T 2828.1表1中一般水平第级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按表8所列项目进行试验。 表
36、7 项次 检查项目 要求 1 铭牌与标志 数据和文字正确,标志明显,固定可靠。 2 紧固件紧固状态 紧固无松动。 3 闸瓦和车轮的间隙 间隙均匀。 4 电源装置安装 5.2.13.2 c) 5 电缆布置及保护 5.2.3.3 外观 检查 6 涂漆 5.1.6 7 长、宽、高 5.1.2.1、5.1.2.2、5.1.2.3、 8 联接器牵引高度 表1、5.1.2.5 9 车轮滚动圆直径差 5.1.3 10 车轴平行度 5.1.4 外形 尺寸 检查 11 车架两端端板上平面距轨面高度差 5.1.2.4 12 控制设备手柄(开关)操作 位置正确,操作灵活,联锁可靠。 13 传动装置 润滑油面高度正确
37、,电机定位可靠,联轴器连接可靠。 14 制动装置 操作灵活,工作正常。 15 撒砂装置 操作灵活,撒砂准确。 16 警铃装置 操作灵活方便。 17 照明及信号灯 5.2.12 a) 18 监测装置 5.1.5 19 蓄电池连接 连接牢固并加绝缘护套。 主要部件检查 20 防爆电气设备合格证及标志的检查记录 5.2.13.1 DB43/T 9752014 11 表8 要求 项次 试验项目 出厂试验 型式试验 工业运行试验a (1)总重 5.2.1 1 整备质量 (称重) (2)轴重 5.2.2 2 电气系统绝缘性能 5.2.3.4 a) 5.2.3.4 a) 3 耐压性能 5.2.3.4 b)
38、5.2.3.4 b) 4 小时速度和小时牵引力 5.2.4、5.2.5.1 5 整车效率 5.2.6 6 最大起动牵引力 5.2.5.2 7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 5.2.7 5.2.7 8 制动率或单机制动距离、电制动功率 5.2.8 9 空气管道泄漏试验 5.2.9.3 5.2.9.3 10 液压管道泄漏试验 5.2.9.4 5.2.9.4 11 单机运行 5.2.10 5.2.10 12 保护电器整定和动作试验 5.2.3.1 5.2.3.1 13 制动电阻器外壳表面温度 5.2.13.7 b) 14 防滴水性能试验 5.2.14.7 b) 5.2.14.7 b) 15 警铃声压级测定 5.
39、11 16 照明灯照度测定 5.2.12 b) 17 电源装置 按JB/T 7568 按JB/T 7568 18 牵引电机 5.2.13.3 5.2.13.3 19 变频器 5.2.13.4 5.2.13.4 20 司机控制器 5.2.13.6 5.2.13.6 21 减速装置 5.2.14.2 5.2.14.2 22 配套防爆电器部件 合格证、安全标志及防爆标志 注:属外配套的元部件,由配套件生产企业按本表的规定进行检验。 a 必要时或用户要求时,工业运行试验可在现场或模拟装置上进行。 7.1 出厂试验 制造完成的产品应逐台进行出厂试验,合格后才能出厂。 7.2 型式试验 在下列任一情况下应
40、进行型式试验,试验抽样方法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 a) 新设计试制和转厂生产试制的新产品; b) 产品设计、工艺和材料等有重大改变时,应进行部分或全部型式试验; c) 成批生产的产品应定期进行,其期限在产品技术条件中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 DB43/T 9752014 12 d)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要求时; e) 停产两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7.3 工业运行试验 产品经型式试验合格后,按产品工业运行试验大纲进行。下井工业运行试验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电机车的铭牌、警告牌及安全标志应符合GB 3836.1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铭牌上应注明安全
41、标志准用证编号、制造厂厂名、制造日期、标准编号、商标、产品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数据(公称粘重、额定电压、小时牵引力、小时速度、最大牵引力等)。 8.1.2 具有四轴的电机车,应在轴箱或上部适当位置标出轴的顺序号,且与电气原理图上电机的顺序号相符。 8.1.3 外露的导电体,除摩擦面、接触面外,应有红色标志。 8.1.4 电器室(箱)的门如没有安全闭锁装置,则应有防止触电的警告标志。 8.2 包装 8.2.1 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其包装形式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商。 8.2.2 电机车的包装应能保证在正常的运输条件下,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导致损坏,若有运输过程中的附加件,应有试验运行前应拆除的明显标志。 8.3 运输 产品出厂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及随车附件、备件、专用工具、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复印件和防爆合格证复印件等,并随同产品发运,与产品一起交与用户。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干燥、无日光直接照射、无足以腐蚀和破坏绝缘的气体的仓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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