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080.30 A 1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656 2016 洗染行业开业标准 Opening standard of the washing and dyeing landustry 2016 - 09 - 27 发布 2016- 1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56 2016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给 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 起草单位: 天津市洗染行业协会、 天津 净美洗染有限 公司 、 上海绿环洗染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 陈
2、其君 、 李金轩、吴鉄臣 。 本标准于 2016年 9月 第一次 发布。DB12/T 656 2016 1 洗染行业开业标准 1 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洗染 行 业术语的定义、 基本要求 、 服务 管理、安全管理 等方面的 要求。 本 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注册的各类洗染企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204-1996 车间空气中四氯乙烯的卫生标准 SB/T 10271-1996 洗染业开业的专业条件和技术要求 DB12/T 108-
3、2008 洗染企业等级标准 DB12/T 109-2007 洗染业服务质量标准 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洗染企业 washing and dyeing enterprises 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染色、织补、皮革护理等服务的经营者。 3.2 公用纺织品 public textiles 宾馆、饭店 、酒店、医院、交通运输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3.3 洗涤 washing 利用各种设备、工具等机械力、洗涤剂,在介质 (如水、干洗剂等 )中对衣物进行清洗的程序。 3.4 熨烫 ironing 为恢复衣物的形态和
4、外观,借助于适当工具对其进行加热、加压、冷却、定型的处理程序。 3.5 染色 dyeing DB12/T 656 2016 2 使衣物获得一定牢度的颜色的加工程序。 3.6 织 补 darning 对各种破损的 纺织品、皮 革 制品按原结构的修复程序。 按照其原色、原纱、原结构进行修复程序。 3.7 皮革护理 leather protection 对皮衣、皮具、皮鞋等皮革制品进行清洗、护理、修饰等处理的程序。 4 基本要求 4.1 营业场地 4.1.1 从事洗染业的经营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市场监管部门 申请登记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十五日内应到 同级 商务部门备案。 4.1.2 洗染业企业
5、开业应符合 SB/T 10271-1996 的要求。 4.1.3 营业场所空气中的四氯乙烯的含量应符合 GB 16204-1996 的要求,门面装饰美观大方,字号牌匾书写规范、工整、醒目,店 内 设有专用的存放皮具的设施。 4.1.4 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应悬挂营业执照,服务项目,价目表,专业资格证书,顾客须知,天津市 市场 监管部门 制定的天津市洗染服务协议,投诉受理单位和电话以及行业规定的有关要求。 4.1.5 以水洗为主的洗染店 (厂 )必须符合 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 及 DB12/T 108-2008、 DB/12T 109-2007 的有关规定。安装回用水处理装置,达到环保、节水、
6、节能要求。 4.1.6 医疗卫生单位的纺织品洗涤应在专门洗涤厂区、专用洗涤设备进行加工,并严格进行消毒处理。经消毒、洗涤后的纺织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要求。 4.1.7 洗染店应按照天津市洗染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全市统一的天津市 市场监管部门 制定的洗染行业合同文本 。 4.2 设备设施及洗涤化 料 4.2.1 新开业的洗染店,必须使用经国家批准的全封闭环保型干洗机。 4.2.2 正在营业的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应该按规定更换全封闭环保型干洗机,或改造成全封闭干洗机。 4.2.3 石油溶剂干洗机 及原料 应符合防火安全条件。 4.2.4 具有各种专业工具和设备。 4.2.5 店内使用的洗
7、涤剂(粉)和各种有机溶剂及化工材料,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4.2.6 不得使用含氟溶剂作为清洗剂 。 4.3 从业人员 4.3.1 从业人员必须信守职业道德,熟悉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4.3.2 应 具有一定程度的 专业 基础或具有专业资格。 4.3.3 应经过 技术培训后,实行持证上岗。 5 洗染服务 管理 DB12/T 656 2016 3 5.1 洗染服务 程序, 应符合 DB12/T 109-2007 的 要求。 5.2 店内应在醒目位置 公示交活时限。 6 安全管理 6.1 设备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装置 6.2 机械、电器、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 6.3 必须有防燃、防爆设备措施和相应的严格的规章制度。 6.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 6.5 应有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配备经过专门安全培训的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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