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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T 637-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变更许可.pdf

1、 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12/T 637 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变更 许可 Tianjin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 operation procedures Permission of establishment and change of the publication wholesale units-permission of change 2016 - 06 - 20 发布 2016 - 06 - 22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3

2、7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5 11 收费 . 5 12 效能投诉 .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登记事项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6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登记事项申请表 7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8 DB12/T 637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人

3、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晓曼、许尔勤、张宇航。 本标准于 2016年 6月首次发布。 DB12/T 637 2016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出版物批发单位 设立、变更许可 变更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中变更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业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市级、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中变更操作,也是行政审批部门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的依据。亦可对行政

4、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本标准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 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界定 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是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行政审批主体 ,自贸试验区和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受天津市新闻出版局委托,以天津市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审批。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是出版物批发单位

5、设立、变更许可的变更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 变更许可。 6.2 子项 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许可不应存在子项名称。 DB12/T 637 2016 2 6.3 类型 变更。 7 审批类别 按照 DB12/T 629-2016的规定,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属于特许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操作程序设定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43号 2016年修订 )第 37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下列办理环节的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

6、令第 10 号)第 19 条; b) 申请材料: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 10 号) 第 19 条; c) 现场踏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现场踏勘; d) 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 e) 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f)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g) 数量限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h) 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

7、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j)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 法第 41 条。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由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在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范围内的申请,市新闻出版局委托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自贸试验区以市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审批。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自贸试验区以市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审批。 9.1.3 滨海新区权限 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市新闻出版局的名义审批。 9.1.4 市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DB12/T 637 2016 3 9.1.5 郊区县权限 本行政

8、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已完成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b) 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c)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 50 ; d) 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9.3 申请材料 在准备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登记事项申请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

9、申请表及填写说明见附录 A、 B。 9.4 申请 9.4.1 申请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 :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详见附录 C)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 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b) 网上申请: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的变更许可可以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天津 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将申请材料以 word、 excel、 powerpoint、 PDF、压缩文件、常用图片格式等,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9.4.2 补正 9.4.2.1 通过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

10、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 9.4.2.2 网上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应主要审查: a)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登记事项申请表应准确填写,不得漏项;申请表应载明申请日期、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b)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是后置许可事项,应先办理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DB12/T 637 2016

11、 4 c)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和股东会决议须载明变更事项; d) 变更登记事项须提供相对应的申请材料。变更经营地址的,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 50 ,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租赁协议所载地址与房产证明所载地址须一致,须载明日期、加盖双方印章;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法定 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的,须提供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应为实收资本;变更企业类型和企业名称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出版物批发单位应具有法人资格。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

12、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盖行政 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纸质审查标准与形式审查标准一致; b)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有效性。 9.6.2 现场踏勘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许可 不涉及现场踏勘。 9.6.3 审图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许可 不涉及审图。 9.6.4 听证、招标、拍卖、

13、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许可 不涉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9.6.5 公示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事项许可 不涉及公示。 9.6.6 数量限制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许可 无数量限制要求。 9.7 决定 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DB12/T 637 2016 5 b) 网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网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持纸质申请材料到市、滨海新区和自贸实验区行政许可服务

14、中心办理窗口取件,审批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验无误后,立即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c) 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8 行 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9.8.2 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9.9 撤销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列行为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b) 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c) 违反法定

15、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 、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2 承诺办结时限 三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3 立等可取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许可 不适用立等可取。 11 收费 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许可 不应收费。 12 效能投诉 应公布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监督电话,详见附录 C。 DB12/T 637 2016 6 A A 附 录 A (规范性

16、附录)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登记事项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登记事项 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经营地址 实际经营地点(房产证明、租赁协议所载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与营业执照一致 手机 须填写,便于联系 经办人 须填写,便于联系 手机 须填写,便于联系 变更事项情况 项目内容 变更前项目内容 变更后项目内容 企业名称 原企业名称 申请变更的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原经营地址 申请变更的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原法定代表人 申请变更的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原注册资本 万元 申请变更的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原企业类型 申请变更的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原经营范围 申请变更的

17、经营范围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 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须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材料。 DB12/T 637 2016 7 B B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登记事项申请表 天津市出版物批发单位变更 登记事项 申请表 单位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 人 手机 经办人 手机 变更事项情况 项目内容 变更前项目内容 变更后项目内容 企业名称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申请单位意见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

18、人签章: 年 月 日 审批部门意见 初审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批准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备注 变更相关登记事项须提供与之相对应的材料。 DB12/T 637 2016 8 C C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实施部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联系电话 效能投诉电话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A厅第 17号窗口 24538870 24538762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号,宝策大厦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 2 楼 3-23 窗口 66897855

19、 66897384 66897783 66897386 66897684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 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871 66897868 66897831 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6897792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 行政服务中心 1 号厅 22-23 号窗口 24896215 84906611 自贸试验区(天津港片区)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 4611 号 B座 1 楼联检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大厅综合受理 23-27 号窗口 25708139 25605096 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片区) 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 681 号宝策大厦 2 楼第 14-15 号窗口 65810000 658179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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