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3.220.20 R 1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672 2016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practitioners of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2016 -11 - 30 发 布 2017 - 01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 和质量 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672 2016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从业 资格 条件 2 4.1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 2 4.2
2、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3 4.3 车辆技术评估 人员 3 4.4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 4 4.5 机修人员 4 4.6 电器维修人员 5 4.7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 5 4.8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6 4.9 轮胎维修人员 6 4.10 气体燃料 汽车维修人员 . 7 4.11 纯电动汽车 维修人员 . 7 4.12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 8 4.13 机动车维修业务 员 . 9 4.14 价格结算人员 . 9 参考文献 10 DB12/T 672 2016 II 前 言 本标准 按照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 本标准由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
3、位: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 、天津市优耐特汽车电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孙玉栋、贾彦勇、程颖、 徐淑清、朱少娟、 郭英男、张莉、李承信、王志莹、靳靓 。 本标准于 2016年 11月首次发布。 DB12/T 672 2016 1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动车维修业务 员、价格结算员、 企业 安全管理人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 的任职条件 、岗位职责 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机动 车维修 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核以及任职条件 的管理, 也适用于获准 在我国境内 从事机动车维修业
4、的其他国籍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624 汽车维修术语 GB/T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6739-2014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GB/T 21338-2008 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从业资格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338-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 vehicle maintenance enterprise director 机动车维修企
5、业中全面负责各项经营活动的责任人。 GB/T21338-2008,定义 3.1 3.2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vehicle maintenance technical director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各项技术管理工作的责任 人 。 GB/T21338-2008,定义 3.2 3.3 车辆技术评估人员 vehicle technical evaluation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中从事机动车性能检测和机动车技术状态评定的人员。 GB/T21338-2008-2008,定义 3.8 3.4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 vehicle maintenance qua
6、lity checher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各项质量检验的人员。 GB/T21338-2008,定义 3.3 3.5 DB12/T 672 2016 2 机修人员 machine maintenance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机械及其控制系统维修作 业的人员。 GB/T21338-2008,定义 3.4 3.6 电器维修人员 electrical equipment maintenance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电器系统维修作业的人员。 GB/T21338-2008,定义 3.5 3.7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 autobody rehabilitation s
7、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修复作业(涂装作业除外)的人员。 GB/T21338-2008,定义 3.6 3.8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autobody japanning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车身涂装作业的人员。 GB/T21338-2008,定义 3.7 3.9 轮胎维修人员 tire maintenance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机动车轮胎维修作业的人员。 3.10 气体燃料 汽车维修人员 gaseous fuel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储气、供气、控制、转换的维修作业人员。 3.11 纯
8、电动汽车维修人员 pure electric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 纯电动汽车 电池、电机、电控维修 作业的人员。 3.12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vehicle maintenance safety management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的管理人员。 3.13 机动车维修业务 员 vehicle maintenance business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从事客户接待工作的人员。 GB/T21338-2008,定义 3.9 3.14 机动车维修价格核算员 vehicle mainten
9、ance balance staff 机动车维修企业中对机动车维修进行价格核定和结算的人员。 GB/T21338-2008,定义 3.10 4 从业 资格 条件 4.1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 4.1.1 任职条件 4.1.1.1 基本条件 DB12/T 672 2016 3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 3 年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管理实践经历和能力; 近 3 年内 所在机动车维修 企业 无重大安全 生产 事故。 4.1.1.2 专业知识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1.2.2 规定。 4.1.1.3 专业技能
10、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1.2.3 规定。 4.1.2 岗位职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1.1 规定。 4.2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4.2.1 任职条件 4.2.1.1 基本条件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应 具有 5年 (含) 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历 ,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 机动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机动车 维修 职业资格 证书 等级 二级 (含) 以上。 4.2.1.2 专业知识 机动 车维修技术负责人
11、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2.2.2规定。 4.2.1.3 专业技能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2.2.3规定 。 4.2.2 岗位职责 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2.1规定。 4.3 车辆技术评估 人员 4.3.1 任职条件 4.3.1.1 基本条件 车辆技术评估人员 应具有与检测评估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并具有 连续 2年(含)以上 安全驾驶经历,且 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 5 年(含)以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经历; 机动 车维修相
12、关专业的中职毕业, 连续 3 年(含)以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经历 ; 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的高职毕业, 连续 2 年(含)以上机动车检测站的工作经历 ; 机动车维修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二级(含) 以上。 DB12/T 672 2016 4 4.3.1.2 专业知识 车辆技术评估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8.2.2规定 。 4.3.1.3 专业技能 车辆技术评估 人员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8.2.3规定 。 4.3.2 岗位职责 车辆技术 评估 人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8.1规定 。 4.4 机动车
13、维修质量检验员 4.4.1 任职条件 4.4.1.1 基本条件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与本企业承修车型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连续 2年(含)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 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 连续 从事机修、电器维修 工作 5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中职毕业 , 连续 从事机修、电器维修 工作 3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高职 毕业 , 连续 从事 机修、电器维修工作 2 年(含)以上 ; 机动车维修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三级(含)以上。 4.4.1.2 专业知识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3
14、.2.2规定 。 4.4.1.3 专业技能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 员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3.2.3规定 。 4.4.2 岗位职责 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3.1规定 。 4.5 机修人员 4.5.1 任职条件 4.5.1.1 基本条件 机修人员 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 连续 从事机修 工作 3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中职毕业 , 连续从事机修工作 2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高职 毕业 , 连续从事机修工作 1 年(含)以上 ; 机动车维修 职业资格 证书 等级
15、 五级(含)以上。 4.5.1.2 专业知识 机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4.2.2规定 。 4.5.1.3 专业技能 DB12/T 672 2016 5 机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4.2.3规定 。 4.5.2 岗位职责 机修人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4.1规定 。 4.6 电器维修人员 4.6.1 任职条件 4.6.1.1 基本条件 电器维修人员 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 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 工作 3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中职毕业 ,连续从事机动
16、车 电器维修工作 2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高职 毕业 , 连续从事机动车电器维修工作 1 年(含)以上 ; 机动车维修 职业资格 证书 等级 五级(含)以上 。 4.6.1.2 专业知识 电器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5.2.2规定 。 4.6.1.3 专业技能 电器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5.2.3规定 。 4.6.2 岗位职责 电器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5.1规定 。 4.7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 4.7.1 任职条件 4.7.1.1 基本条件 钣金(车身修复)
17、人员应持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焊工从业资格证书,且 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 从事车身修复 工作 3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中职毕业 , 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 2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高职 毕业 , 连续从事车身修复工作 1 年(含)以上 ; 机动车维修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五级(含)以上 。 4.7.1.2 专业知识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6.2.2规定 。 4.7.1.3 专业技能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6.2.3规定 。 4.7.
18、2 岗位职责 钣金(车身修复)人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6.1规定 。 DB12/T 672 2016 6 4.8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 4.8.1 任职条件 4.8.1.1 基本条件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应满足 下列条件之一: 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连续 从事车身涂装 工作 3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中职毕业 , 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 2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高职 毕业 , 连续从事车身涂装工作 1 年(含)以上 ; 机动车维修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五级(含)以上 。 4.8.1.2 专业知识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的专业知识应
19、符合 GB/T 21338-2008 4.7.2.2规定 。 4.8.1.3 专业技能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7.2.3规定 。 4.8.2 岗位职责 涂漆(车身涂装)人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7.1规定 。 4.9 轮胎维修人员 4.9.1 任职条件 4.9.1.1 基本条件 轮胎维修人员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连续 从事轮胎维修 工作 3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专业中职毕业 , 连续从事轮胎维修工作 2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 高职 毕业 , 连续从事轮胎维修工
20、作 1 年(含)以上 ; 机动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四级(含)以上。 4.9.1.2 专业知识 轮胎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 掌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的知识; 掌握 不同车型适用 轮胎 的 型号 、结构,掌握轮胎维修仪器和设备的工作原理及使用方法 ; 掌握 本岗位工艺、工时、 技术 标准和规范。 4.9.1.3 专业技能 轮胎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技能: 熟练应用技术资料解决本岗位的技术问题; 具备 按工艺规范完成维修作业的能力 。 4.9.2 岗位职责 轮胎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DB12/T 672 2016 7 应 按照 安全 操作规程 进行轮胎维修、保养; 应 进行质量
21、检验控制; 应负责 本 岗位的现场管理, 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4.10 气体燃料 汽车维修人员 4.10.1 任职条件 4.10.1.1 基本条件 气体燃料 汽车维修人员应具有 1年(含) 以上 气体燃料 汽车维修经历,且 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高 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连续 从事机动车维修 工作 2 年(含)以上; 机动 车维修相关 专业 中职毕业 , 连续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 2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 高职 毕业 , 连续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 1 年(含)以上 ; 机动车维修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四级(含)以上。 4.10.1.2 专业知识 气体燃料 汽车维修人员应具备以
22、下专业知识: 掌握 气体燃料 汽车的 燃料 储存、供给系统安装标准和检验制度,维修质量保证制度。 掌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质量管理的知识; 掌握 本岗位工艺、工时、标准和规范 。 4.10.1.3 专业技能 气体燃料 汽车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技能: 具备 应用技术资料解决本岗位 技术问题 的能力 ; 熟练使用 气体燃料 汽车维修所需的各 种检测仪器和设备,准确判断并排除故障; 具有按工艺规范完成维修作业的能力 。 4.10.2 岗位职责 气体燃料 汽车 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应 按照 安全 操作规程 进行维修、保养; 应 严格 进行质量检验控制; 应负责 本岗位的现场管理,技术问题的收
23、集、整理和上报。 4.11 纯电动汽车维修人员 4.11.1 任职条件 4.11.1.1 基本条件 纯电动汽车维修人员应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高压电工从业资格证书, 应 具有 1年(含) 以 上 纯电动汽车维修工作经历,且 应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高中 (含)以上文化程度,连续在 从事机动车维修 工作 3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 中职毕业 , 连续从 事机动车维修工作 2 年(含)以上; 机动车维修相关 专业 高职 毕业,连续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 1 年(含)以上 ; 机动车维修 职业资格 证书等级 四级(含)以上 。 DB12/T 672 2016 8 4.11.1.2 专业知识
24、 纯电动汽车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 掌握 纯电动汽车的基本结构 和工作 原理 ; 掌握纯电动汽车电池、电机、电控等部件的维护检测、修复知识及维修方法 ; 掌握 本岗位工艺、工时、标准和规范; 4.11.1.3 专业技能 纯电动汽车维修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技能: 熟练应用技术资料解决本岗位的技术问题; 熟练使用纯电动汽车维修所需的各种检测仪器和设备,准确判断并排除故障; 具有按工艺规 范完成维修作业的能力 。 4.11.2 岗位职责 纯电动汽车维修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应 按照 安全 操作规程 进行 作业; 应严格 进行质量检验控制; 应负责 本岗位的现场管理,技术问题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25、4.12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4.12.1 任职条件 4.12.1.1 基本条件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高中 (含 )以上文化程度;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2 年(含)以上的工作经历 ; 取得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员 培训 结业证书。 4.12.1.2 专业知识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知识: 掌握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知识 ; 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相关知识; 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4.12.1.3 专业技能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技能: 掌握 各岗位的安全生产
26、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具备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能力以及对事故现场应急处理能力; 能编制重大危险源管理与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预案。 4.12.2 岗位职责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 应 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的 各项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和制度,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DB12/T 672 2016 9 应负责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标准达标工作; 应 组 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 实施; 应 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职工安全教育工作; 应 负责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和上报 工作 。 4.1
27、3 机动车维修业务 员 4.13.1 任职条件 4.13.1.1 基本条件 机动车维修业务 员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高中 (含) 以上 文化程度,形象良好 , 具有一定的语言沟通能力 ; 具有 与维修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 2 年(含)以上 安全 驾驶经历 ; 连续 2 年 (含) 以上机动车维修 企业业务接待 工作 经历。 4.13.1.2 专业知识 机动车维修业务 员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9.2.2规定 。 4.13.1.3 专业技能 机动车维修业务 员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9.2.3规定 。 4.13.2 岗位职责 机动
28、车维修业务 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9.1规定 。 4.14 价格结算人员 4.14.1 任职条件 4.14.1.1 基本条件 价格结算人员应 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或 会计相关专业中专毕业 ; 连续 2 年(含)以上机动车维修企业 财务 工作经历 ; 取得国家颁发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 书 。 4.14.1.2 专业知识 价格结算人员的专业知识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10.2.2规定。 4.14.1.3 专业技能 价格结算 人员的专业技能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10.3规定。 4.14.2 岗位职责 价格结算人员的岗位职责应符合 GB/T 21338-2008 4.10.1规定 。 DB12/T 672 2016 10 参 考 文 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11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12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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