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80.01 A 22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22.3 201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 3 部分: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Evaluation methods for guidance elements- Part 3: Graphic schematic and information board 2017 - 03 - 23 发布 2017 - 05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22.3 2016 I 前 言 DB12/T
2、722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分为以下部分: 第 1部分:位置标志 第 2部分: 导向标志 第 3部分:平面示意图和 信息版 第 4部分: 街区导向图 第 5部分: 便携印刷品 本部分为 DB12/T 722的第 3部分。 本 部分 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 部分 由天津市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 部分 起草单位: 天津市 标准化 研究 院 。 本 部分 主要起草人: 许翔、李志勇、李称鑫、陈松、张掖辉、左勇。 本 部分 于 2017年 3月首次发布。 DB12/T 722.3 2016 II
3、引 言 随着我 市 公建项目 不断增多,导向系统在疏导、定位 和 提示等方面发挥 着越来越 重要 的 作用, 日益受到社会的重视。 为确定 导向系统 的设置 是否科学、能否发挥 其 最大的效能,目前 急需 一套 行之 有效的定量 方法予以评价 。 制定本 标准的目的 ,首先在于 对已建成的公建项目 中所设置的 导向系统提供 一套定量的评价方法,使之可 对不符合 标准要求的导向要素进行 改进; 其次 , 对未建成的公建项目 可 起到事前纠正的作用 。本标准的实施能够进一步 提高我 市 公建设施导向系统的科学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地方便 使用者, 减少公共资源的浪费。 DB12/T 722.3 20
4、16 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 3 部分: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中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的设计 与其所引用标准 的 内容符合程度的定量 评价 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 依据相关 国家标 准 设计 的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3 安全色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
5、要求 第 1部分 : 总则 GB/T 20501.1-2013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1部分:总则 GB/T 20501.2-2013 公共 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2部分 : 位置标志 GB/T 20501.3-2006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第 3部分: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DB12/T 722.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导向要素评价方法 第 1部分:位置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所有部分) 、 GB/T 20501.1-2013、 GB/T 20501.3-2006、 DB12/T 722.1 界 定的以及
6、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评价 系数 evaluation coefficient 指某类导向要素全部评价项目指标 的权重值算术和 除以该类某一特定导向要素 (被评价导向要素)实际所含评价项目指标 的权重值算术和后 所得商数。 4 原则 4.1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的 评价 分 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 定性评价是对 被评 价 的 导向要素 各关键项的评价,其中有一项不 符合标准规定, 即判定 被评 价 导向要素 不合格;定量评价是 在 全部关键项 评价 均 合格的基础上 对 被评 价 导向要素 各项 所进行 的评价,其结果为 所有关键 项 及 一般 项 最终 得分 的算术 和 ( 满
7、分为 100 分 ) 。 DB12/T 722.3 2016 2 4.2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中所用图形 符号 的评价只含颜色 、来源和尺寸三 类 指标。若在评价过程中需对 其他指标进行评价应按 DB12/T 722.1 的相关规定执行。 5 评价方法 5.1 检验 条件 5.1.1 采光 采用目测方法检验 时,对未安装的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应在自然光或适宜的灯光条件下进行检验;对已安装并 投入 使用的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 应在其正常工作时的采光条件下进行检验。 5.1.2 距离 5.1.2.1 在 5视线偏移角范围内 目测检验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时 ,检验人员 的 直线 观察 距离应不
8、小于1 m。 5.1.2.2 在 5 15视线偏移角范围内目测检验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时,检验人员 的 直线 观察距离应不小于 0.4 m。 5.1.3 位置 对被评价 的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中某导向信 息元素 (尺寸项目除外) 要求检验三次时,其检验位点宜 取 视线偏移角 分别为 0、 5和 15处 。 5.1.4 高度 未安装的 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 在检验时应固定于适当位置, 其 载体 下沿与地面间的 垂直 距离 宜 为1.5 m 1.8 m。 5.2 计分方法 5.2.1 计算被评价 的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中 各 评价 项目 最终得分 的步骤为 : a) 根据标 准 相关 规定 检验被
9、 评价 的平面示意图和信息板中 各 评价 项目; b) 根据检验结果对该项目打分 。若需检验三次,其打分值为各次检验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尺寸项目打分值为各次检验打分中的最低分; c) 将 打分值与其权重值相乘,结果 即为该项目的最终得分。 5.2.2 对导向信息元素尺寸进行评价时,若测量结果符合标准规定(误差不大于 5 %)则打最高分;若误差在 5 %以上 则 按每增加 5 %误差其最终得 分 在最高得分基础上 减 1 分计算 (若所减分数大于理论最终得分时此项按 0 分计) ;若误差在 20 %以上(含 20 %) 则 此项不得分。 5.2.3 在评价过程中 计算得分时应四舍五入,小数
10、点后宜保留两位数字。 5.3 平面示意图 5.3.1 关键项评价 5.3.1.1 颜色 DB12/T 722.3 2016 3 5.3.1.1.1 目测检验 被评价示意图中所用图形 符号 、 文字 等导向信息元素的 颜色 是否一致。若所有 同类导向信息元素颜色 一致 , 则按 5.3.1.1.2 5.3.1.1.5 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 示意图 不合格 。 5.3.1.1.2 目测检验被评价示意图中 实际 所用 导向信息元素 的颜色 , 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 则按表 1 的 规定 , 分别 检验其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 或衬
11、边颜色 和(或) 文字颜色 以 及 方向符号颜色 等 四 项指标 。 当检 验结果出现表 1 中任一情况时判定被评价示意图不合格。 表 1 平面示意图 导向信息元素 颜色 序号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边线或衬边颜色 文字颜色 方向符号颜色 1 红 白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2 白 红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 全色 3 黑 黄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4 黄 黑 黄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5.3.1.1.3 若 被评价 示意图中 所有导向信息元素 所用颜色与安全色明显不同 或未出现表 1 所示情况 则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应以 导向信息元素中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的颜色 对比度为评价依据,
12、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以“ 黑 白 ”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果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符号 要 素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 5.3.1.1.4 颜色 检验最高打分值及 其 权重值见表 2。 表 2 平面示意图 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图形 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0.8 2 边线或衬边颜色 关键项 1 10 0.4 3 文字颜色 关键项 1 10 0.6 4 方向符号颜色 关键项 1 10 0.4 5 图名 关键项 1 10 0.3 6 观察者位置 关键项 1 10 0.5 7 图形符号来源 关键项 1 10 0.8 8 信息
13、主体 关键项 1 10 0.2 9 门示方式 一般项 1 10 0.2 10 功能区域表达方式 一般项 1 10 0.2 11 尺寸 轮廓线基本宽度 一般项 3 10 0.3 12 主要建 筑物轮廓线宽 一般项 3 10 0.2 13 次要建筑物轮廓线宽 一般项 3 10 0.2 DB12/T 722.3 2016 4 续 表 2 平面示意图 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性质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4 尺寸 图形符号尺寸 一般项 3 10 0.3 15 图形符号间距 一般项 3 10 0.2 16 图形符号 文字 间距 一般项 3 10 0.2 17 文字高度 一般项 3 10
14、 0.2 18 附属文字高度 一般项 3 10 0.2 19 图例文字高度 一般项 3 10 0.2 20 图形符号尺 寸种类 一般项 1 10 0.2 21 图形符号方向 一般项 1 10 0.2 22 文字表达方式 一般项 1 10 0.2 23 文字布局 一般项 1 10 0.2 24 数字表达形式 一般项 1 10 0.2 25 指北符号 一般项 1 10 0.3 26 平面图组合方式 一般项 1 10 0.3 27 方向指示方式 一般项 1 10 0.2 28 图例布局 一般项 1 10 0.4 29 图例文字表达方式 一般项 1 10 0.2 30 设置位置 一般项 1 10 0.
15、2 31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颜色 一般项 3 10 0.4 32 示意图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4 33 示意图载体尺寸 一般项 3 10 0.2 5.3.1.1.5 按 5.3.1.1.3 和 5.3.1.1.4 的规定分别对被评价示意图中 实际所用导向信息元素 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或衬边颜色 和(或)文字颜色以及 方向符号颜色 等 四 个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1.2 图名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2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的图名。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判定被评价
16、示意图不合格 。 5.3.1.3 观察者位置 5.3.1.3.1 目测检验 被评价示意图中 是否标出观察者位置。若标出观察者位置则按 5.3.1.3.2 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判定被评价示意图不合格。 5.3.1.3.2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4的规定检验被评价示意图 中观察者位置所用符号和文字等指标。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判定被评价示意图不合格。 5.3.1.4 图形 符号 来源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1.2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所用图形 符号 的来源。若检验结果 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
17、打 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判定被评价示意图不合格 。 DB12/T 722.3 2016 5 5.3.1.5 信息主体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1.4和 4.1.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所示信息。若检验结果 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判定被评价示意图不合格 。 5.3.2 一般项评价 5.3.2.1 门示方式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1.3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门口的表示方式。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18、 5.3.2.2 功能区域表达方式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1.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不同功能区域的表示方式。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3 尺寸 5.3.2.3.1 轮廓线基本宽度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1.2的规定 ,任意选择 被评价 示意图 中 三处 轮廓线 并分别 测量其基本线宽。根据测量结果 , 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2.3.2 主要建筑物轮廓线宽 使用通用量具
19、,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1.2的规定,任意选择被 评价 示意图 中三处主要建筑物的轮廓线 并 分别 测量其线宽(若不足三处以实际数量为准)。根据测量结果 , 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2.3.3 次要建筑物轮廓线宽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1.2的规定,任意选择被评价 示意图 中三处次要建筑物的轮廓线 并 分别 测量其线宽(若不足三处以实际数量为准)。根据测量结果 , 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
20、.3.2.3.4 图形 符号 尺寸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2.2的规定,任意选择被评价 示意图 中三个图形 符号并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2的规定 分别 测量其 图形 符号 尺寸 (若不足三处以实际数量为准)。根据测量结果 , 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2.3.5 图形 符号 间距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2.2的规定,任意选择被评价 示意图 中三对图形 符号并按 GB/T 20501.6-2013 中图 2的规定分别测
21、量该对图形 符号 间距(若不足三 对 以实际数量为准)。根据测量结果,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2.3.6 图形 符号 文字间距 DB12/T 722.3 2016 6 根据 GB/T 20501.3-2006 中 4.3.2.5的规定, 被评价 示意图 中若存在 带有补充说明性文字的图形 符号 时,应任意选择三个 并 使用通用量具 按 GB/T 20501.1-2013 中 7.4或 7.5的规定分别测量该图形 符号与其辅助文字的间距(若不足三个以实际数量为准)。根据测量结果,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22、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2.3.7 文字高度 根据 GB/T 20501.3-2006 中 4.1.2的相关规定,被评价 示意图 中若存在由文字表示的服务、设施等信息时,应 使用通用量具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3.6的 规定 任意选择被评价 示意图 中三处文字并按 GB/T 20501.2-2013 中 6.2或 6.3的规定分别测量 其高度 (若不足三 处 以实际数量为准)。根据测量结果,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2.3.8 附属文字高度 根据 GB/T 20501.3-2
23、006 中 4.3.2.5的规定,被评价 示意图 中若存在带有补充说明性文字的图形 符号 时 ,应 使用通用量具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3.6的规定 任意选择被评价 示意图 中三处辅助文字并按 GB/T 20501.1-2013 中 7.4或 7.5的规定分别测量其高度(若不足三处以实际数量为准)。根据测量结果,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2.3.9 图例文字高度 使用通用量具,按 GB/T 20501.3-2006 中 4.6.3和 4.6.4的相关规定,任意选择被评价 示意图 图例中三处辅助文字
24、并分别测量其高度(若不足三处以实际数量为准)。根据测量结果,按 5.2.2的规定 分别 打分 ,以最低得分 与 该项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3.2.4 图形 符号 尺寸种类 5.3.2.4.1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2.3的规定 目测观察 被评价示意图中 所有 图形 符号 尺寸 并比较计算其 种类 数量 。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5.3.2.4.2 若目测 观察 无法 确定图形 符号 尺寸种类 , 应 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2 的规定分别测量所有图形 符号 尺寸。若测量结果
25、符合 GB/T 20501.3-2006 中 4.3.2.3 的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 最终得分;否则此项不得分。 5.3.2.5 图形 符号 方向 根据 GB/T 20501.3-2006 中 4.3.2.4的规定,被评价 示意图 中若存在具有方向性的图形 符号 时应任意选择三个并 按 标准 相关 规定 分别 检验 该图形 符号 所示 方向与其所代表的服务或设施在图中的实际走向 (若不足三个以实际数量为准) 。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6 文字表达方式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
26、.3.1和 4.3.3.2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所有文字的表达方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 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7 文字布局 DB12/T 722.3 2016 7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3.4和 4.3.3.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所有文字的布局形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8 数字表达形式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3.3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所有编号或序号的表达方式。若检
27、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9 指北符号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3.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的指北符号。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10 平面图组合方式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4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所有平面 示意 图的组合方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11 方向指示方式 按 GB/T 20501.3-2
28、006 中 4.5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 所有方向指示 的 方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 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12 图例布局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6的 相关 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图例的布局方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13 图例文字表达方式 按 GB/T 20501.3-2006 中 4.6.3和 4.6.4的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中图例文字的表达方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
29、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14 设置位置 按 GB/T 15566.1-2007 中 8.1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示意图 的 设置位置。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3.2.15 环境协调度 5.3.2.15.1 平面示意图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或保持一致,从视觉效果上应做到既醒目又协调。 5.3.2.15.2 环境协调度检验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 平面 示意图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示意图及其载体可由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环境的具体信息(如照片等)进行模拟检验。如使用单位不能提供相关信息,
30、则该项不得分。 5.3.2.15.3 根据 环境信息从颜色和尺寸等方面综合检验被评价示意图及其载体与所处环境是否相适应或协调一致,并以实际效果按表 2 所列项目分别 酌情打分。若有明显不协调时,应先确定造成不协调的具体项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表 2 项目分别打分。 5.3.2.15.4 确定各项目打分值后分别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DB12/T 722.3 2016 8 5.3.3 平面 示意图评价总分计算 5.3.3.1 若 被评价示意图任一关键项检验不合格,则其评价总分为 0 分。 5.3.3.2 若被评价示意图所有关键项均检验合格,则 将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的最终得分 加和 。
31、其评价总分为最终得分 算术和 与 其评价 系数的乘积。 5.4 信息板 5.4.1 关键项评价 5.4.1.1 颜色 5.4.1.1.1 目测检验 被评价 信息板 中所用图形 符号 、文字等导向信息元素的 颜色 是否一致。若所有同类导向信息元素颜色一致,则按 5.4.1.1.2 5.4.1.1.5 的规定进行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 信息板 不合格 。 5.4.1.1.2 目测检验被评价 信息板 中 实际 所用 导向信息元素 的颜色 , 与 GB 2893 中规定的安全色进行对比。若其颜色与安全色相同或相近, 则按表 3 的规定 , 分别检验其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 或衬边颜色和(或)文字
32、颜色以及载体颜色等四项指标。 当检 验结果出现表 3 中任一情况时 按以下规定进行评价: a)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3 中第 1、 2、 3、 4 项中任一情况时, 判定被评价 信息板 不合格(相关标准中有特殊规定者除外,如表示否定含义或医疗急救等) ; b)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3 中第 5 项情况时目测 观察被评价信息板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指令标志。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指令标志则进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 信息板 不合格 ; c) 当检验结果 符合 表 3中第 6、 7项中任一情况时,目测观察被评价信息板所处环境中是否设置有提示标志 。 若在检验人员视线范围内没有提示标志则进
33、行定量评价,否则 判定被评价 信息板 不合格 ; d) 其他情况按 5.4.1.1.3 5.4.1.1.5的规定进行定量评价。 表 3 信息板 导向信息元素 颜色 序号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边线或衬边颜色 文字颜色 载体颜色 1 红 白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 全色 2 白 红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3 黑 黄 黑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4 黄 黑 黄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5 白 蓝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6 绿 白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7 白 绿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任一安全色 5.4.1.1.3 若 被评价 信息板 中所有导向信息元素 所用颜色与
34、安全色明显不同 或未出现表 3 所示情况 则进行定量评价。定量评价应以 导向信息元素中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的颜色 对比度为评价依据,对比度越大者得分越高(以“ 黑 白 ” 组合 为最高得分,其他情况按实际效果 酌情打分)。评价时应以符号 要 素所用颜色为对比基准色。 5.4.1.1.4 颜色 检验最高打分值及 其 权重值见表 4。 DB12/T 722.3 2016 9 表 4 信息板 评价项目指标 序号 评价项目 是否关键项 检验次数 最高打分值 权重值 1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关键项 1 10 1.2 2 边线或衬边颜色 关键项 1 10 0.8 3 文字颜色 关键项 1 10 0.8 4
35、载体颜色 关键项 1 10 0.6 5 图形符号来源 关键项 1 10 0.8 6 楼层表示方式 一般项 1 10 0.4 7 功能信息表达 一般项 1 10 0.3 8 功能信 息布局 一般项 1 10 0.3 9 尺寸 图形符号间距 一般项 3 10 0.3 10 边线或衬边宽度 一般项 3 10 0.3 11 图文间距 一般项 3 10 0.3 12 文字高度 一般项 3 10 0.3 13 中文文字高度 一般项 3 10 0.3 14 非中文文字高度 一般项 3 10 0.3 15 行间距 一般项 3 10 0.3 16 字间距 一般项 3 10 0.3 17 字体 中文字体 一般项
36、1 10 0.2 18 非中文字体 一般项 1 10 0.2 19 信息板组合方式 一般项 1 10 0.3 20 设置位置 一般项 1 10 0.2 21 信息板整体清晰度 一般项 3 10 0.2 22 环境协调度 导向信息元素颜色 一般项 3 10 0.6 23 信息板载体颜色 一般项 3 10 0.5 24 信息板载体尺寸 一般项 3 10 0.2 5.4.1.1.5 按 5.4.1.1.3 和 5.4.1.1.4 的规定分别对被评价 信息板 中实际所用导向信息元素的 图形符号颜色组合 、 边线或衬边颜色 和(或)文字颜色以及 载体 颜色等四个项目打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 得分。
37、 5.4.1.2 图形 符号 来源 按 GB/T 20501.3-2006 中 5.1.2的规定检验被评价信息板所用图形 符号 的来源。若检验结果 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判定被评价信息板不合格 。 5.4.2 一般项评价 5.4.2.1 楼层表示方式 按 GB/T 20501.3-2006 中 5.2.1.3和 5.2.1.4的规定检验被评价信息板中楼层的表示方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DB12/T 722.3 2016 10 5.4.2.2 功能信息表达 按 GB/T 20
38、501.3-2006 中 5.2.2.5的规 定检验被评价信息板中所有图形符号与其对应文字的使用情况。若检验结果 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4.2.3 功能信息布局 按 GB/T 20501.3-2006 中 5.2.2.6和 5.2.2.7的相关规定检验被评价信息板中所有图形符号 、 文字等导向信息元素应用 的视觉效果。若检验结果 全部 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4.2.4 尺寸 5.4.2.4.1 若被评价信息板 功能信息 中 不含文字时 , 应按 GB/T 20501
39、.1-2013 中 8.3.1 的相关规定 ,使用通用量具 检 验 任意三对相邻图形符号的图形符号间距 指标,并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2 的规定检验 边线或衬边宽度 指标(若 图形符号数量 不足 四个则 以实际 相邻图形符号对数 为准)。根据测量结果,按 5.2.2 的规定分别打分,以最低得分与该项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4.2.4.2 若被评价信息板 功能信息 中 含 有 文字时, 应 按 GB/T 20501.2-2013 中第 7 章 的 相关 规定 ,使用 通用量具 检验任意三 个图形符号及其对应文字的图文间距、文字高度、中文文字高度、非中文文字高度、行
40、间距、字间距 等六 项指标 ,并按 GB/T 20501.1-2013 中图 2 的规定检验 边线或衬边宽度 指标(若不足三个以实际数量为准)。 根据测量结果,按 5.2.2 的规定分别打分,以最低得分与该项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4.2.5 字体 5.4.2.5.1 若被评价信息板 功能信息 中 只含中文时,应按 GB/T 20501.1-2013 中 6.3.3 和 6.3.4 的规定检验中文字体。 若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此项不得分。 5.4.2.5.2 若 被评价信息板 功能信息 中 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亦 按 GB/T
41、 20501.1-2013 中 6.3.3和 6.3.4 的规定 分别 检验 中文和 非中 文字体(含英文时需检验其字母大小写情况)。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 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此项不得分。 5.4.2.6 信息板组合方式 按 GB/T 20501.3-2006 中 5.3的规定检验被评价 信息板 中所有信息板的组合方式。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4.2.7 设置位置 按 GB/T 15566.1-2007 中 8.1的规定检验被评价信息板的设置位置。若检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打最高分并与其
42、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否则 此项不得分 。 5.4.2.8 信息板整体清晰 度 按 GB/T 20501.1-2013 中 5.3的规定目测检验被评价信息板,根据实际效果酌情打分 并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 5.4.2.9 环境协调度 DB12/T 722.3 2016 11 5.4.2.9.1 信息板及其载体的颜色、尺寸等属性应与所处环境相适应或保持一致,从视觉效果上应做到既醒目又协调。 5.4.2.9.2 环境协调度检验只适用于已安装并投入使用的信息板及其载体。对未安装的信息板及其载体可由使用单位提供使用环境的具体信息(如照片等)进行模拟检验。如使用单位不能提供相关信息,则该项不得分。 5.4.2.9.3 根据 环境信息从颜色和尺寸等方面综合检验被评价信息板及其载体与所处环境是否相适应或协调一 致,并以实际效果按表 4 所列项目分别酌情打分。若有明显不协调时,应先确定造成不协调的具体项目,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按表 4 项目分别打分。 5.4.2.9.4 确定各项目打分值后分别与其权重值相乘,计算最终得分。 5.4.3 信息板评价总分计算 5.4.3.1 若 被评价信息板任一关键项检验不合格,则其评价总分为 0 分。 5.4.3.2 若被评价信息板所有关键项均检验合格,则 将各关键项 及 一般项的最终得分 加和 。 其评价总分为最终得分算术和与其评价系数的乘积。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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