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91.140.90 Q 78 DB12 天津市 地方标准 DB 12/T 736 2017 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检验规范 电梯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inspection of special equipments in large-scale activitiesElevators 2017 - 10 - 27 发布 2017 - 12 - 01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36 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保障范围划分 1 4.1 总体要求 1
2、4.2 大型活动保障范围划分原则 2 4.3 其他重要活动保障范围原则 2 5 职责 2 5.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职责 2 5.2 电梯使用单位职责 2 5.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职责 3 6 保障性检验内容 3 6.1 总体要求 3 6.2 使用管理 3 6.3 维护保养 3 6.4 设备本体 4 7 保障性检验工作流程 4 7.1 保障性活动涉及电梯数量核实 4 7.2 检验实施原则 4 7.3 现场检验流程 5 7.4 保障性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 5 7.5 检验资料的归档 5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保障性检验内容 7 A.1 通则 7 A.2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7 A.3 曳引与强
3、制驱动电梯和液压驱动电梯 7 A.4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13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电梯保障检验意见通知书 . 1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电梯保障检验问题整改确认单 . 20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保障检验记录格式 . 21 D.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保障检验记录 . 21 D.2 液压驱动电梯保障检验记录 . 23 DB12/T 736 2017 II D.3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检验记录 . 25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电梯保障检验接洽函 . 27 DB12/T 736 2017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标注的结
4、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由 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提出 。 本标准由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戴光宇、张清鹏、窦永磊 、 吕英辉、 杨佳才、 孙书成、王泽军 、 刘宏臣 、郭福兴、 秦润杰、张鹏、 卞敬、倪道安、王婉君、吕哲 。 本标准 2017年 10月首次发布。 DB12/T 736 2017 1 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检验规范 电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中关于 电梯安全保障性检验的 保障范围划分、职责、 保障性检验内容、保障性检验 工作流程,制定 了 相应的
5、文件表格。 本标准适用于举办 大型活 动 涉及到的大型活动场馆、大型活动签约宾馆、机场、车站及其他重要区域 以 及 政府委派的其他重要 活动相 关区域场所内的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 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 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6899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TS
6、G 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TSG T7001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TSG T7004 电梯监督检 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液压电梯 TSG T7005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津市场监管特 201591号 天津市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 GB 7588、 GB 16899以及 GB 21240中 界定 的 以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文件 。 3.1 大型活动 large-scale activities 天津市人民政府大型会展论坛活动办公室举办的、并且明
7、确有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任务的大型会展论坛活动。 天津市大型活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办法 4 保障范围 划分 4.1 总体要求 应 根据保障范围划分原则确定保障性活动期间涉及的电梯。 DB12/T 736 2017 2 4.2 大型活动保障范围划分原则 在全面做好我市在用的特种设备常规性安全监察、检验检测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大型活动特点和监察工作重点,划分为 “ 核心区 ”、“ 重点保障区 ” 和 “ 外围区 ” 三个层次的安全保障范围 : a) 核心区: 包括大型活动场馆和大型活动签约宾馆 ; b) 重点保障区: 包括机场、车站以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或场所 ; c) 外围区: 包括除核心
8、区、重点保障区之外的重要区域和重点场所,主要指全市各区内含有重大危险源、高危行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需要重点监察的单位。 4.3 其 他重要活动保障范围原则 对于政府委派的其他重要活动 相 关区域场所内 的保障范围,由 上级主管部门或各区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确定。 5 职责 5.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职责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职责如下: a)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统一部署,做好 大型活动 及其他重要活动 期间 电梯安全保障 工作; b) 安排检验人员对需要进行保障性检验的电梯按照本标准执行检验; c) 根据本标准制定保障性检验作业指导书; d) 在完成保障性检验后,现场出具 电梯保障 检验意
9、见通知书 ( 见 附录 B, 以下简称通知书)或电梯保障检验问题整改确认单 ( 见 附录 C, 以下简称 整改确 认单 ) ; e) 针对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 使用 单位 ; f) 检验工作完成后,将检验结果立 即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g) 为 电梯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5.2 电梯 使用单位职责 电梯使用单位要全面 落实安全 主体责任,做好 电梯 安全保障工作 : a) 建立 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 安全管理制度 , 并且严格执行; b) 制定 保障性活动 期间电梯 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 救援 预案,并进行 应急救援演
10、练 、做好 演练记录; c) 对电梯进行日常巡视, 及时发现 安全隐患, 并采取相应措施, 确保 电梯 安全、正常运行; d) 使用单位应 当 根据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配备 取得相应特种设备资格证书的安全管理员和作业人员 , 按章作业 ; 注: 医院病床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额定速度大于 2.5m/s的乘客电梯以及需要司机操作的电梯,应当由持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 e) 使用单位应当 指定 保障 性活动 期间电梯安全 管理 负责人,负责保障性活动期间的电梯安全及联络等事宜; f) 使用单位应当安排相关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保障性检验; g)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 特种
11、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 通知书 或 整改确认单 的要求及时整改 ; h) 在保障性活动期间,如果 电梯 出现故障或 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立即 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负责人, 同时 向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DB12/T 736 2017 3 5.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职责 加强 电梯 的维护保养, 在 保障 性活动 期间加强巡查、维护 和现场值守,确保 电梯 安全运行 : a)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对其维保电梯的安全 质量 负责 ; b) 指定保障性活动期间 的 电梯安全保障 负责人 , 制定 值守人员 值班 表 ; c) 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 安全 保障工作方案 和
12、 应急 救援 预案 ; d)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 配合使用单位 进行演 练 ; e) 对 电梯 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证 电梯 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f) 做好 电梯 的检 查 记录; g) 根据电梯状况及特点,现场应储备必要的应急配件; h) 选派 本单位 政治合格、经验丰富、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 持证 人员,专人现场值守 , 加强巡查、维护; i) 维保人员进 场 时,必须携带相应操作证件(原件); j)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的保障性检验; k) 维保单位应当按照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 通知书 或整改确认单 的要求配合使用单位及时整改;
13、l) 在保障性活动期间,发现事故隐患 应立即 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并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发现严重事故隐患 时 , 维保人员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同时还应立即向 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 特 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报告 。 6 保障性检验内容 6.1 总体要求 保障性检验包含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以及设备本体三方面,具体 检验 内容见附录 A,检验记录格式参见附录 D。 6.2 使用管理 使用管理 相关项目 : a) 电梯使用登记 情况 ; b) 电梯保养合同的有效性; c) 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情况; d) 电梯 安全技术 档案 : 1)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 应急救援 演练 记录; e
14、)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f) 电梯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g) 大型活动保障期间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 6.3 维护保养 维护保养 相关项目 : a) 维护保养单位 资质和维保 人员 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 b) 维护保养 相关记录和 资料: 1)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DB12/T 736 2017 4 2) 事故 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 应急救援 演练 记录 ; c) 大型活动保障期间 值班计划 。 6.4 设备本体 6.4.1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驱动电梯 包含以下 项目 : a) 机房及相关设备 ; b) 井道及相关设备 ; c) 轿厢 ; d) 轿门与层门 ; e) 功能试
15、验 ; f) 液压驱动 电梯 相关项目 。 6.4.2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包含以下 项目 : a) 驱动与转向站及相关设备 ; b) 监控和安全装置 ; c) 相邻区域 ; d)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相关项目 ; e) 梳齿与梳齿板 ; f) 自动启动、停止; g) 运行检查 。 7 保障性检验 工作流程 7.1 保障性活动 涉及电梯数量 核实 检验机构以 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提供的 数据为基础, 及时与使用单位沟通, 核实 电梯 数量 及下次定期 检验日期。 7.2 检验实施原则 根据保障性活动日期和电梯的下次定期检验日期,按照图 1的原则 ,确定对电梯实施定期检验或保障性检验; 对
16、于 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另有检验要求的,则按照 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检验人员 与使用单位约定 日期 以后,准时 到达现场进 行检验 。 图 1 检验实施的原则 定期检验周期 A 在 B 期间 (b) A 在 B 之 前 6 个月内 ( d) A 在 B 之后 3 个月内 (c) A 在 B6 个月 之前 (a) A 定期检验日期 B 保障性活动日期 DB12/T 736 2017 5 检验实施的原则为: a) 对于在 保障性活动 6 个月之前已实施完定期检验且检验结论合格的 电梯 ,实施保障性检验; b) 对于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在 保障
17、性活动 期间的 电梯 ,提前至 保 障性活动 前完成定期检验; c) 对于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在 保障性活动 结束日后 3 个月内的 电梯 ,可实行保障性检验或提前至 保障性活动 前完成定期检验; d) 对于 下次定期检验日期 在 保障性活动 之前 6 个月内的 电梯 ,正常实施定期检验 ,对于已实施完定期检验且检验结论合格的,不再进行保障性检验; e) 对于 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另有检验要求的,则按照 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相关规定实施检验。 7.3 现场检验流程 应按照以下流程: a) 检验人员现场出示 电梯保障检验 接洽函 (参 见附 录 E,以下简称 接洽函 ) ; b)
18、 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 负责人 及维保单位安全保障负责人 在接洽函 上 签字 或 盖章 ; c) 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 安全管理 负责人共同明确与 保障性活动 相关的电梯 数量 ;并在接洽函中列出注册代码及内部编号 ; d) 针 对 与保障性活动 相关的电梯 按照 7.2 规定的检验实施原则 进行 保障性 检验 或定期检验 ,具体保障性 检验内容按照 第 6 章 执行 。 7.4 保障性检验结果的判定原则 7.4.1 通知书的出具 通知书 格式 见附 录 B。 对于 检验项目 全部 符合附录 A中检验要求的电梯,检验 人员 现场 出具通知书,在通知书(一) 前面的内划 ;保障性检验工作完成 。 对
19、于 存在不 符合附录 A中检验要求的 电梯, 检验人员 现场 出具 通知书 , 在 通知书 (二) 前面的内划 ,列出整改内容,限期整改,并立即告知 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使用 单位 与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 7.4.2 整改确认单的出具 整改确认单 格式见附录 C。 对于 存在整改内容 并限期整改的电梯,检验人员 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对于 已经 整改 完毕且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附录 A中检验要求的电梯 , 检验人员 现场 出具整改确认单,在(一) 前面的内划 ; 保障性检验工作完成 。 对于 存在整改内容并限期整改的电梯,经 整改仍 存在不符
20、合附录 A中检验要求的电梯 , 检验人员 现场 出具整改确认单,在(二) 前面的内划 ,列出 继续 整改内容,限期整改,并立即告知 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 受检单位 与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 整改确认单 的要求及时整改。 7.4.3 其他检验项目 结果 的判定 保障性检验时,如发现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不符合项目,且在附录 A中无对应项目时,检验人员应按照 7.4.1及 7.4.2的要求列出整改内容,出具通知书或整改确认单。 7.5 检验资料的 归档 DB12/T 736 2017 6 将接洽函、通知书和 整改确认单等与保障性检验相关的资料进行 整理归档 ,对保障性检验情
21、况进行统计并报送相关管理 部门。 DB12/T 736 2017 7 A 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保障性检验内容 A.1 通则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和液压驱动电梯保障性检验内容应满足本标准 A.2 和 A.3 的要求。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保障性检验内容应满足本标准 A.2 和 A.4 的要求。 A.2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A.2.1 使用管理相关项目 表 A.1 使用管理相关项目 序号 项目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及条款号 内容 1.1 使用登记 TSG 08 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1.2 维保合同 TSG 08 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1.3 安全管理机构或安
22、全管理人员 TSG 08 按照规定配备电 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1.4 安全技术档案 TSG 08 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1.5 安全管理制度 TSG 08 电梯 日常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1.6 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TSG 08 电梯 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建立情况 1.7 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TSG 08 大型活动保障期间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情况 A.2.2 维护保养相关项目 表 A.2 维护保养相关项目 序号 项目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及条款号 内容 2.1 维保单位及人员 TSG 08 维护保养单位及人员资质的有效性 2.2 维护 保养工作 TSG T50
23、02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2.3 值班计划 / 大型活动保障期间 值班计划 A.3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和液压驱动电梯 A.3.1 机房及相关设备 DB12/T 736 2017 8 表 A.3 机房及相关设备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3.1 通道与通道门 TSG T7001 TSG T7004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 通道 ; (2)通道应当设置 永久性电气照明 3.2 主开关 TSG T7001 TSG T7004 (1)主开关 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 机房 (机器设备间 )照明和电源插座、
24、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 (2)如果 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3.3 驱动主机 TSG T7001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 , 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3.4 制动装置 TSG T7001 制动器应当动作灵活,制动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 (制动盘 )上,电梯运行时制动闸瓦 (制动钳 )与制动轮 (制动盘 )不发生摩擦;并且制动闸瓦 (制动钳 )以及制动轮 (制动盘 )工作面上没有
25、油污 3.5 紧急操作 TSG T7001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 个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
26、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 DB12/T 736 2017 9 表 A.3 (续)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3.5 紧急操作 TSG T7001 (3)应急救援程序: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 的应急救援程序 3.6 限速器 TSG T7001 TSG T7004 (1)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2)使用周期达到 2 年的电梯,
27、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 告 A.3.2 井道及相关设备 表 A.4 井道及相关设备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4.1 井道安全门 TSG T7001 TSG T7004 (1)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4.2 极限开关 TSG T7001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
28、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4.3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 TSG T7001 TSG T7004 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4.4 缓冲器 TSG T7001 TSG T7004 (1)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并且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等现象 ; (2)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3)对重缓冲器附近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A.3.3 轿厢 DB12/T 736 201
29、7 10 表 A.5 轿厢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5.1 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TSG T7001 TSG T7004 轿厢 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紧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 30m 时,在轿厢和机房 (或者紧急操作地点 )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 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A.3.4 轿门与层门 表 A.6 轿门与层门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30、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6.1 门间隙 TSG T7001 TSG T7004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 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 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 水平 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 150N 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mm 6.2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TSG T7001 TSG T7004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
31、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 开启 6.3 门的运行和导向 TSG T7001 TSG T7004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 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6.4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TSG T7001 TSG T7004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 ( 无论何种原因 ) ,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6.5 紧急开锁装置 TSG T7001 TSG T7004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
32、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 ; 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 DB12/T 736 2017 11 表 A.6 (续)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6.5 紧急开锁装置 TSG T7001 TSG T7004 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6.6 门的锁紧 TSG T7001 TSG T7004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 7mm 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
33、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6.7 门的闭合 TSG T7001 TSG T7004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 (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 )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 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6.8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 TSG T7001 TSG T7004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门锁滚轮与
34、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 5mm; 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6.9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无机房) TSG T7001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 验 (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 -安全钳联动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 )的 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 被困人员; (2)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A.3.5 功能试验 DB12/T 736 2017 12 表 A.7 功能试验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7.1 轿厢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TSG T7001 当
35、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7.2 轿厢 限速器 安全钳 联动 试验 TSG T7001 TSG T7004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 下 行,进行限速器 -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 安全钳 动作应当可靠 7.3 空 载曳引力试验 TSG T7001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7.4 运行 试验 TSG T7001 TSG T7004 轿厢 空载 , 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
36、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7.5 上行制动试验 TSG T7001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A.3.6 液压驱动电梯相关项目 表 A.8 液压驱动 电梯 相关项目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8.1 溢流阀 TSG T7004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 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 140。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 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 (包括液压缸 )的计算说明 8.2 紧急下
37、降阀 TSG T7004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 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8.3 手动泵 TSG T7004 对于轿厢上装有安全钳或夹紧装置的液压电梯,应当永久性地安装一手动泵,使轿厢能够向上移动。手动泵应当连接在单向阀或下行方向阀与截止阀之间的油路上。手动泵应当装备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 2.3 倍 8.4 油位 TSG T7004 油箱中的油位应当符合要求且易于检查 8.5 柱塞极限开关 TSG
38、T7004 当极限开关动作时,应当使液压电梯驱动主机停 DB12/T 736 2017 13 表 A.8 (续) 序号 部 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8.5 柱塞极限开关 TSG T7004 止运转并保持其停止状态。当轿厢离开其作用区域时,极限开关应当自动闭合 8.6 其他类防止轿厢坠落措施试验 TSG T7004 采用 TSG T7004 附表 3 中除破裂阀或限速器 -安全钳联动以外的防止轿厢坠落 措施,参照 TSG T7004 中 7.3 和 7.4 的相应载荷要求进行试验 A.4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A.4.1 驱动与转向站及相关设备 表 A.9 驱动与
39、转向站及相关设备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9.1 主开关 TSG T7005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当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及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 主开关处于断开位置时应可被锁住或处于“隔离”位置,在打开门或者活板门后能够方便操纵 9.2 紧急停止装置 TSG T7005 紧急停止装置应设置在位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出入口附近、明显并且易于接近的位置。紧急停止装置应为红色,应有清晰并且永久的中文标识 A.4.2 监控和安全装置 表 A.10 监控和安全装置 序
40、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 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10.1 扶手带入口保护 TSG T7005 在扶手转向端的扶手带入口处应当设置手指和手的保护装置,该装置动作时,驱动主机应当不能启动或者立即停止 10.2 梳齿板保护 TSG T7005 当有异物卡入,梳齿板与梯级或踏板发生碰撞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10.3 非操纵逆转保护 TSG T7005 (1)自动扶梯或倾斜角不小于 6的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设置一个装置,使其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规定运行方向时,自动停止运行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 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 DB
41、12/T 736 2017 14 表 A.10 (续)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10.3 非操纵逆转保护 TSG T7005 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0.4 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驱动元件保护 TSG T7005 (1)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元件 (如:链条或齿条 )断裂或者过分伸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自动停止运行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 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 10.5 驱动装置与
42、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缩短保护 TSG T7005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发生过分伸长或缩短时,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当自动停止运行 10.6 梯级或踏板的下陷保护 TSG T7005 (1)当梯级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导致不再与梳齿啮合,应当有安全装置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该装置应当设置在每个转向圆弧段之前,并在梳齿相交线之前有足够距离的位置,以保证下陷的梯级或踏板不能到达梳齿相交线 ; (2)该装置动作后,只有手动复位故障锁定,并且操作开关或者检修控制装置才能重新启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即使电源发生故障或者恢复供电,此故障锁定应当始终保持有效。本条不适用于胶带式自动人行道 10
43、.7 附加制动器 TSG T7005 (1)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自动扶梯和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机械式 (利用摩擦原理 )附加制动器: 工作制动器和梯级、踏板或者胶带驱动装置之间不是用轴、齿轮、多排链条、多根单排链条连接的 ; 工作制动器不是机 电式制动器; 提升高度超过 6m; 公共交通型。 (2)附加制动器应当功能有效 A.4.3 相邻区域 DB12/T 736 2017 15 表 A.11 相邻区域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11.1 周边照明 TSG T700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周边,特别是在梳齿板的附近应有足够的照明。在地面测出
44、的梳齿相交线处的光照度至少为 50lx 11.2 出入口 TSG T7005 (1)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该畅通区的宽度至少等于扶手带外缘距离加上每边各 80mm,该畅通区纵深尺寸从扶手装置端部算起至少为 2.50m;如果该区域的宽度不小于扶手带 外缘之间距离的两倍加上每边各 80mm,则其纵深尺寸允许减少至 2m; (2)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且引起危险,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例如: 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乘客进入该空间; 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 100mm,并且位于扶手带外缘的 80mm 至 120mm
45、 之间 11.3 防护挡板 TSG T7005 如果建筑物的障碍物会引起人员伤害时,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特别是在与楼板交叉处以及各交叉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之间,应当设置一个高度不应小于 0.30m,无锐利边缘的垂直固定封闭防护挡板,位于扶手带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带外缘下至少 25mm(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大于等于 400mm 的除外 ) 11.4 使用须知 TSG T7005 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当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标牌须包括以下内容: 应拉住小孩; 应抱住宠物; 握住扶手带; 禁止 使用非专用手推车 (无坡度自动人行道除外 )。 这些使用须知,应尽可能用象形图
46、表示 A.4.4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相关项目 表 A.12 扶手装置和围裙板相关项目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 要求 12.1 扶手带 TSG T7005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 8mm DB12/T 736 2017 16 表 A.12 (续)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12.2 扶手装置要求 TSG T7005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扶手装置部分应光滑、平齐。其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大于 3mm,应当坚固并且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围裙板与护壁板之间
47、的连接处的结构应无产生勾绊的危险 12.3 扶手带外缘距离 TSG T7005 墙壁或其他障 碍物与扶手带外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 80mm,与扶手带下缘的垂直距离均不得小于 25mm 12.4 扶手 防爬 /阻挡 /防滑行装置 TSG T7005 (1)为防止人员跌落而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外盖板上装设的防爬装置应当符合:防爬装置位于地平面上 方 (1000 50)mm,下部与外盖板相交,平行于外盖板方向上的延伸长度不应小于1000mm,并确保在此长度范围内无踩脚处。该装置的高度至少与扶手带表面齐平 ; (2)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与墙相邻,并且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
48、m 时,在上、下端部应当安装阻挡装置以防止人员进入外盖板区域。当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为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 125mm 时,也应当安装这种阻挡装置。该装置应当延伸到高度距离扶手带下缘 25mm 150mm; (3)当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和相邻的墙之间装有接近扶手带高度的扶手盖板,并且建筑物 (墙 )和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300mm 时,或者相邻自动扶梯或者倾斜式自动人行道的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大于 400mm时,应当在扶手盖板上装设防滑行装置。该装置应当包含固定在扶手盖板上的部件,与扶手带的距离不小于 100mm,并且防滑行装置之间的间隔距离不大于 180
49、0mm,高度不小于 20mm。该装置应当无锐角或锐边 12.5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 TSG T7005 护壁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 4mm,其边缘应呈圆角或倒角状 12.6 围裙板接缝 TSG T700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应当垂直、平滑,板与板之间的接缝应是对接缝。对于长距离的自动人行道,在其跨越建筑伸缩缝部位的围裙板的接缝处可以采取其他特殊连接方法来替代对接缝 DB12/T 736 2017 17 表 A.12 (续) 序号 部件(部位)或功能 标准、安全技术 规范 相关项目及要求 12.7 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板间隙 TSG T7005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并且两侧对称位置处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 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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