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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2 T 770-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动物诊疗许可.pdf

1、ICS 03.106 A 00 DB12 天津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770 2018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动物诊疗许可 Operating rules of administrative licensing items of Tianjin Municipality Animal medical license 2018 - 03 - 16 发布 2018 - 04 - 16 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DB12/T 770 2018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审批主体 1 5 业务主管部门 1

2、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1 7 审批类别 2 8 依据 2 9 办理程序 2 10 时限 . 8 11 收费 . 8 12 效能投诉 . 8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9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 11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 13 DB12/T 770 2018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 人民政府 行政审批 管理 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李晓东、吴杰、郭士明、朱彩明、高毅、刘聪、王海亮 。 DB

3、12/T 770 2018 1 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动物诊疗许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的术语和定义、行政审批主体、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审批类别、依据、审批程序、时限、收费、效能投诉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 市级、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 各区(市内六区除外)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亦可对行政相对人办理提供指导。 所有标准内容均应在“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公示,并由行政审批部门按此标准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操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4、(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12/T 629-2016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DB12/T 629-2016确立的术语 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行政审批主体 天津市 农村工作委员会、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 、 各区(市内六区除外) 行 政审批局应是动物诊疗许可行政审批的主体。 5 业务主管部门 天津市 农村工作委员会 是动物诊疗许可的业务主管部门。 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6.1 事项 动物诊疗许可。 6.2 子项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不应存在子项。 DB12/T 770 2018 2 6.3 类型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不应存在系统办理类型。 7 审批类别

5、 按照 DB12/T629-2016的规定,动物诊疗许可属于普通类审批类别。 8 依据 8.1 设定依据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设定依据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2015年修订)第 51条。 8.2 其他依据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有效的国务院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国家部委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下列办理环节的应列明依据和条款: a) 申请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15 年修订)第 50 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 2008 年农业部令第 19 号, 2016 年修订)第 5 条、第 6 条; b) 申请材料: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

6、 19 号, 2017 年修订)第 7 条、第 8 条; c) 现场踏勘: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农业部令第 19 号, 2017 年修订)第 9 条; d) 审图: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审图; e) 公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公示; f) 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应涉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g) 数量限制: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数量限制; h) 收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应涉及收费; i) 行政许可有效期限:法律、 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有效期限;

7、 j)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行政许可法( 2004 年)第 41 条。 9 办理程序 9.1 实施权限 9.1.1 市级权限 市内六区的申请。 9.1.2 自贸试验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1.3 滨海新区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1.4 市区权限 DB12/T 770 2018 3 本行政区域内,不应有此权限。 9.1.5 各区(市内六区除外) 权限 本行政区域内的申请。 9.2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并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应

8、当不小于 150 ;申 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不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60 ; b)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 200 ; c)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d) 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 e) 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f) 具有 1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g)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h)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 物颅腔、

9、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手术台、 X 光机或者 B 超等器械设备; 具有 3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9.3 申请材料 9.3.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填写; d) 材料准备要点:申请表可到天津市(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现场领取,也可通过天津市行政审批服务网( )直接下载,申请表见附 录 A,填写说明见附录 B。 9.3.2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10、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设计单位提供或申请人自行绘制; d) 材料准备要点:在地理方位图标明具体位置,标明各功能区(室)及具体使用面积。 9.3.3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DB12/T 770 2018 4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房屋产权证由房屋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租赁合同、协议申请人自行提供,并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d) 材料准备要点:提供诊疗场 所产权证复印件,产权证合法有效;若为租赁场所,提供场所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合法有效。

11、 9.3.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共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 d) 材料准备要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携带 原件 进行核实。 9.3.5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农业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主管部门颁发; d) 材料准备 要点: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 真实有效,复印件清晰,携带 原件 进行核实。 9.3.6 设施设备清单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

12、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 d) 材料准备要点:设备设施齐全 ,详细列明名称、型号、数量。 9.3.7 管理制度文本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申请人自行准备; d) 材料准备要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建立病例登记、诊断检查、化验、处方管理、药品采购使用、治疗处置、病历建立保存、动物防疫、卫生消毒、疫情报告、废弃 物处理和病死动物处理等管理制度。 9.3.8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在准备该申请材料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材

13、料位阶:主审材料; b) 材料属性:个性材料; c) 材料来源:本市及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 d) 材料准备要点:所出具的证明符合宠物诊疗场所的要求。 DB12/T 770 2018 5 9.4 申请 9.4.1 途径 申请途径包括: a) 现场申请: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所对应权限的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详见附录 B)提交申请材料及全市统一格式的承诺书;通过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全市统一格式的委托书; 行政审批部门出具行政许可材料接收凭证 ; b) 网上申请: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可以网上办理,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将申请材料以 word、 exc

14、el、 powerpoint、 PDF、压缩文件、常用图片格式等,传至网上办事大厅。 9.4.2 补正 现场申请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接件人员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网上申请 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通过“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标准,并同步发放行政许可一次性补正材料告知书。 9.5 受理 9.5.1 形式审查 9.5.1.1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表内内容应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不能漏项; b) 申请表内各功能区名称及面

15、积与诊疗场所平面布局图一致。 9.5.1.2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并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在 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中列明候诊(分诊)、诊疗、 隔离治疗、手术、化验、药房以及仪器( X 光、 B 超等)检查等功能区(室)位置布局,各功能区(室)应布局合理,有适当的物理隔离,隔离治疗室、化验室、手术室和仪器检查室应当独立设置, 图 中应标注各功能室门的位置,标注各功能室(区)的面积; b)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不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在 室内平面图和各功能区布局图中列明诊疗室、手术室、药房及化

16、验区位置布局,各室(区)应当布局合理;手术室应当独立设置, 图 中应标注各功能室门的位置,标注各功能室(区)的面积; c) 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 ,准确标明诊疗机构名称及所在位置, 以动物诊疗机构为中心,标明周边主干道及相邻建筑,推荐使用电子地图截图。 9.5.1.3 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房屋产权证明合法有效,所签租赁合同有效,租赁合同上的场所地址、产权所有者均与房产证明一致; b) 使用面积:诊所不低于 60 ,医院不低于 150 。 DB12/T 770 2018 6 c) 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上的地址名称与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中填写地址一致。 9.5.

17、1.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法定代表人姓名与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致; b) 所提供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身份证明有效 。 9.5.1.5 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主要 审查以下内容: a) 执业兽医姓名与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一致; b) 所提供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执业兽医师 不 应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动物诊疗机构执业,但动物诊疗机构间的会诊、支援、应邀出诊、急救除外。 9.5.1.6 设施设备清单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 9.5.1.7 管理制度文本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具有

18、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9.5.1.8 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 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a) 所提供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实; b) 所出具的证明符合宠物 诊疗场所的要求。 9.5.2 受理结果 接件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行政审批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与效能管理系统”上,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并出具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告知书; b) 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加

19、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告知书。 9.6 审查 9.6.1 纸质审查 纸质审查与形式审查一致。 9.6.2 现场踏勘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应涉及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主要 审查以下内容: a)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且动物诊疗场所使用面积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并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DB12/T 770 2018 7 应当不小于 150 ;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不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诊疗场所使用面积应当不小于 60 ; b) 动物诊疗场所选址距离畜禽养殖场、屠宰加工场、动物交易场所不少于 200 ;

20、c) 动物诊疗场所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出入口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内或者院内,不得与同一建筑物的其他用户共用通道; d) 具有布局合理的诊疗室、手术室、药房等设施 ; e) 具有诊断、手术、消毒、冷藏、常规化验、污水处理等器械设备; f) 具有 1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g) 具有完善的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 ; h) 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颅腔、胸腔和腹腔手术的,除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手术台、 X 光机或者 B 超等器械设备; 具有 3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9.6.3 审图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

21、不涉及审图。 9.6.4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不涉及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 、鉴定或专家评审。 9.6.5 公示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不涉及公示。 9.6.6 数量限制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无数量限制要求。 9.7 决定 审批工作人员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审查意见,并按照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a)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并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b) 网上审批事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网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持纸质申请材料到市或区县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窗口取件,审批

22、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核验无误后,立即签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c) 依法作出不 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签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9.8 行政许可效力 9.8.1 有效期限 长期有效。 9.8.2 适用范围 行政许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DB12/T 770 2018 8 9.9 撤销 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对下行为列实施撤销行政许可,告知行政相对人并签发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a) 对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b) 超越法定职权 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23、的 ; c) 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d) 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e) 对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吊销行政许可证照处罚等情形的。 10 时限 10.1 法定审批时限 二十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2 承诺办结时限 三个工作日(不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 10.3 立等可取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不适用立等可取。 11 收费 动物诊疗许可操作程序应不收费。 12 效能投诉 应公布 动物诊疗许可监督电话,详见附录 C。 A DB12/T 770 2018 9 A B 附 录

24、 A (规范性附录)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诊疗机构名称 (盖章) 动物诊疗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身份证号 现住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性质 诊疗使用面积() 总面积 其 中 (具体功能区设置按实际情 况填写) 诊疗室 化验室 手术室 药房 申请类型 新设立 变更 执业兽医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证书号码 从事兽医临床工作 时间 DB12/T 770 2018 10 诊疗活动 范围 动物诊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 动物诊疗(不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 发证机关 意 见 年 月

25、日 (公章) 许可证 编号 DB12/T 770 2018 11 B C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及填写说明 编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动物诊疗 机构名称 (盖章) 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动物诊疗 机构地址 具体经营地址,与房屋产权证明内容一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 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身份证号 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具体现住址 邮编 应填写对应地址的邮政编码 联系人 应填写申请人的姓名 联系电话 应填写申请人的电 话号码 经营性质 与营业执照 一致 诊疗使用面积() 总面积

26、其 中 (具体功能区设置按实际情况填写) 诊疗室 化验室 手术室 药房 应与各功能布局图相符 应与各功能布局图相符 应与各功能布局图相符 应与各功能布局图相符 申请类型 新设立 变更 执业兽医 姓名 身份证号 执业资格 证书号码 从事兽医临床工 作时间 应与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相符 应与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相符 应与执 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相符 应与实际相符 DB12/T 770 2018 12 诊疗活动 范围 动物诊疗(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 动物诊疗(不从事动物颅腔、胸腔、腹腔手术) 按实际情况勾选其一 发证机关 意 见 申请人不需填写 年 月 日 (公章) 许可证 编号 申请人不 需 填

27、写 DB12/T 770 2018 13 C D 附 录 C (资料性附录) 受理地点及电话一览表 受理地点及电话 一览表 实施部门名称 受理地点及窗口 联系电话 效能投诉 电话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B 厅 63 号窗口 24538723 24538762 北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 389 号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4号窗口 86814949 86814722 津南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 9号 , 津南区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3、 34 窗口 88637833 88637565 武清区行政审批局

28、天津市 武清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经济事务科 25号窗口 82132248 82132222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口路 26 号 , 西青区行政审批局二楼 31 号窗口 58518256 27928890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静海区金海道 1 号,静海区行政审批局 B厅 67 号窗口 60608644 588-12345 蓟县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 蓟县滨河西街 5 号 , 受理中心窗口 82822395 29039999 宝坻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宝坻区钰华街 118 号 , 天津市宝坻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32 号窗口 29989833 82651100 东丽区行政审批局 天

29、津市 东丽开发区一经路 20 号行政许可服务大厅 19 号窗口 24878355 24988890 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宁河区金华路(原绿洲大厦)宁河区行政审批局综合事项统一接件窗口 21-24 号 69119627 69119632 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合路 681 号,宝策大厦2 楼 3-22 窗口 66897855 66897384 66897783 66897386 66897684 66897109 66897108 66897688 66897771 66897772 66897839 66897891 66897871 66897774 66897700 66897710 DB12/T 770 2018 14 66897868 66897831 66897806 66897802 66897128 66897793 66897792 自贸试验区(机场片区)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 166 号投资服务中心 1 号厅 29 号窗口 84906118 84906611 自贸试验区(天津港片区) 天津市 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 B 区 1楼 25604082 25605096 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片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 681 号宝 策大厦裙房 2 层 65810000 65817900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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