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40.40 Z60 备案号: 40339-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 标准 DB11/ 1055 2013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waterproof sheet industry 2013 - 12 - 26发布 2014 - 01 - 01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 10552013 I 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污染物监测与核算要
2、求 . 5 6 实施与监督 . 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确定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内插法和外推法 . 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 . 8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防水卷材沥青烟排放总量核算方法 . 9 DB11/ 1055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 DB11/ 237冶 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 窑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和 DB11/ 501大气污染物 综合 排放标准 。 本标准 依据 GB/T1.1-2009给出的规 则起 草。 本标准 由北京市 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3、本标准 由北京市 人民政府于 2013年 12月 26日批 准。 本标准 由北京市 环境保护局 组织实施 。 本标准起 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北京建筑 材料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 程物资协会 防水 分会。 本标准 主要起 草人:聂磊 、王军玲 、 檀春丽 、邵霞 、李 靖 、马国儒、高 喜超、金惠荣 、 邹仲元 、 张澜夕 、李 文超 、何万清 、王敏燕。 DB11/ 10552013 III 引 言 为 控制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 保障人体健康 、 保护生态环境、 改善环境空气 质量, 根据 中 华人民共 和 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
4、 法 和北京市实施办 法 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标准 。 DB11/ 10552013 1 防水卷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防水卷材行业 生 产过 程大气污染物排放 限 值、监测和控制要求, 以 及标准的实施与监 督 等相关 规定 。 本标准 适用 于现 有防水卷材 生 产企 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以及 新建、 改建、 扩建防水卷材 生产 线 的 环境 影响评价 、环境保护设施设 计、 竣工 环境保护验 收及其 投产后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管理 。 防水卷材 生产企 业内的 导热油炉执行 DB11/ 139 锅 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
5、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 不可少 的。 凡是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 。 凡是 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 新版 本( 包括所 有 的修 改单 )适 用于 本文件。 GB/T 328.6 建 筑 防水卷材 试 验方法 第6 部分: 沥青防水卷材 长度 、宽度 、 平直度 GB/T 14675 空 气 质 量 恶臭的测定 三 点比较式臭袋 法 GB/T 15432 环境空 气 总悬浮颗粒 物的测定 重 量法 GB/T 15439 环境空 气 苯并a 芘 的测定 高 效液相色谱法 GB/T 16157 固 定污染 源排气中 颗粒 物测定与气 态污染物 采样
6、方法 GBZ 159 工业 场所 空气有 毒 物质 监测的 采样 规范 HJ/T 38 固 定污染 源排气 中 非甲烷 总烃 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 HJ/T 40 固 定污染 源排气 中 苯并 (a)芘 的测定 高 效液相色谱 法 HI/T 45 固 定污染 源排气中 沥青烟的测定 重 量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 技术 导则 HJ/T 397 固 定 源废 气监测 技 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防水卷材 waterproof sheet 可 卷 曲成 卷状 的柔 性防水材 料 ,包括 沥青 类防水卷材和高分 子防水卷材 。 3.2 沥
7、青类防水卷材 asphalt waterproof sheet 包括沥青防水卷材和 聚合 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 沥青防水卷材 是用 纤维 织物、 玻 纤等 胎体 材料浸涂 沥青, 表面覆 以隔离 材料 制成可 卷曲 的片 状防水材 料。 聚 合物 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是以聚 合物 改 性沥青为DB11/ 10552013 2 涂盖层 , 纤维 织物、 玻纤等 为 胎体 , 粉 状、 粒状 、 片 状 或薄膜 材料为 覆面 材料 制 成可 卷曲 的片状防水材 料。 3.3 高分子防水卷材 high polymer waterproof sheet 以 合 成 橡胶 、 合 成树脂或二者的 共混 体
8、为 基料 , 加入 适 量的 化学 助剂 和填充剂 等 , 采 用密炼 、 挤 出 或压延 等橡胶或塑 料的 加工工艺 所制 成的 可卷 曲片 状防水材 料。 3.4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烟气在温 度为 273K,压力 为101.3kPa 时 的 状 态 , 简称 “标态 ”。 注:本标准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指标准状态下干烟气的数值。 3.5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 用HJ/T 38 规定的监测方法, 检测器 有明显 响应的 除 甲烷 外的 碳氢化 合物的总称 (以碳 计) 。 本 标准使 用“ 非甲烷 总烃 (NMHC
9、 ) ”作 为 排气筒及 厂界 VOCs 排放的 综合 控制 指标。 3.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al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处理设施 后 排气筒 中污染物 任 何 1小时浓 度平 均值 不 得超过 的限值 ;或 无处理 设施排气筒中 污染物 任 何 1小时浓 度平 均值 不得超 过 的限 值。 3.7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 经过 排气筒的无规 则排放, 低矮 排气筒的排放 属有 组织排放, 但在一 定条 件下 也 可 造 成与无组织排放 相同 的后 果, 因此在 执行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 限值
10、”指 标时, 由低矮 排气筒 造成 的监 控点污染物 浓度 增加 不予扣除。 3.8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监控点的污染物 浓度 在任 何1小时 的平 均值 不得 超过的 限 值。 3.9 排气筒高度 stack height 自排气筒 (或其 主体 建筑 构造 )所 在的 地平 面至 排气筒 出口计 的高 度。 3.10 恶臭污染物 odor pollutants 一切刺激嗅觉器官 引起 人们 不 愉快 及损害 生活 环境 的气体 物质。 3.11 臭气浓度 odor con
11、centration DB11/ 10552013 3 恶臭气 体( 包括 异味 )用无 臭 空气 进行 稀释 ,稀释到刚好 无臭 时, 所需 的稀释倍数 。 3.12 现有污染源 existing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 已建 成投产 或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已通 过审 批的工业 企业 或生产 设施 。 3.13 新建污染源 new pollution sourc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环境 影响评价 文件 通过 审批 的新 建、 改建和 扩建的建设 项目。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5年 6月 30日 止,
12、 现有污染 源执行 第 时段 相应标准 限值 。 4.1.2自 2015年 7月 1日起,现 有污染 源执行 第 时段相应 标准 限值 。 4.1.3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新建污染 源执行 第 时 段相应 标准 限值 。 4.2 有组织排放限值 4.2.1 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 产过 程中 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执行 表 1规定 。 表1 大气污染物 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污染物 I 时 段 II 时 段 颗粒物/ (mg/m 3 ) 20 10 苯并( a) 芘/( g/m 3 ) a0.1 0.1 沥青烟 /(mg/m 3 ) a20 10 非甲烷 总烃/ (mg/m 3
13、) 40 10 a 适 用 于 沥青类防水卷材 4.2.2 总量排放限值 沥青类 防水卷材 生产过 程中 , 生产线以 单位 产品 重量核算的沥青烟排放总量执行表 2规定 。 表 2 沥青烟 总量排放限值 卷材类 型 总量排放 限值 g/t产 品 I 时 段 II 时 段 沥青类 防水卷材 60 30 4.2.3 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 排气筒 中污染物排放 除应 符合表 1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外, 还 应同时 满足 表3 规定的排气筒高 度对应 的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要求 。 DB11/ 10552013 4 表 3 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 排气筒高 度 ( 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14、颗粒物 苯并( a) 芘/10 -3 a沥青烟 a非甲烷 总烃 15 0.7 0.036 0.11 0.8 20 1.2 0.061 0.19 1.3 30 4.7 0.21 0.82 4.4 40 8.0 0.35 1.4 7.6 50 12 0.54 2.2 12 a 适 用 于 沥青类防水卷材 注1 : 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表3 所列 出 的 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 插法的计算式见附录A ; 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表3 所列出最大值或最小值时, 以外推法计 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附录A 。 4.3 无组织排放限值 苯并芘 和臭 气浓 度无组
15、织排放执行 表4 规定 。 表 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时 段 无组织排放监控 点 浓度限值 苯并(a )芘 a(g/m 3 ) 臭 气 浓 度 (无量纲) I时段 单位周界 / 20 II时 段 单位周界 / 10 车间周边 / 20 车间内部 0.05 / a 适 用 于 沥青类防水卷材 4.4 排气筒高度要求 4.4.1 所有排气筒高 度应 不低于 15m, 并应高 出本 体建( 构 ) 筑 物 3m以上 。 排气筒 周 围半径 200m范 围内有 建筑 物时 ,排气筒高 度 还应 高出 最高建 筑 物 3m以上。 4.4.2 当排气筒高 度由于 特殊原 因达不 到 4.
16、4.1规定 时,其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 按相应 排放 限值 的 50%执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外推 结果 再严格 50%执行 。 4.5 操作规范 4.5.1 生产车间敞开 的天窗 、门窗 等 处不 应有 可见 无组织排放存 在。 4.5.2 卷材成 品不 应露天堆 放, 成品库 应安装集 气系统 和管 道, 保 证产 品无组织 逸散 的 VOCs导 入 污染 控制设 备。 4.5.3 沥青类 防水卷材 生产过 程中 沥青的 运输 、 储存、 装卸 、 加热 、 搅拌 、 氧化 等过 程 应当 密闭 。 沥青 搅拌罐 和浸涂 油池 (槽 )应 安装集 气罩 ,通 过污染控制设 备达 标排放
17、 。 DB11/ 10552013 5 4.5.4 沥青类 防水卷材 生产过 程中 作 为高 温溶 剂使 用的 芳烃油、 机油等 含有 机溶 剂原辅材 料的 储存、 装 卸 、 输送 等过 程应 当密 闭。 4.5.5 生产过 程中 使用的 滑石 粉、 炭黑 等粉 料的 运输 、装卸 和 投加 应全 过程 封闭 。 4.5.6 生产过 程中 使用 砂、 页岩 、 滑石粉 、 炭黑 、 胶粉 等粉 料 的卷材 企业 应在 产生 粉尘 部位设置 集气 罩, 通 过 除尘 设备达 标排放 。 4.5.7 橡胶类 高分 子防水卷材 生产企业 应在混炼 、 硫 化和 有 机溶剂使 用工 序等产 生气 态
18、污染物 部位设置 集 气 罩, 通过 污染控制设 备达标排放 。 5 污染物监 测与核算 要求 5.1 污染物监 测一般 要求 5.1.1 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监测的 频次、 采样 时间 等要求,按 照 国 家 或地 方有 关污染 源监测技 术规范的规 定执行 。 5.1.2 企业应 按照 有关 法律 和 环境监测 管理办 法 的规定, 对 排污 状况 进行监测, 并保 存原 始 监测记 录 。 5.2 有组织排放 的监 测要求 5.2.1 对企业 有组织排放的监测, 应根据 监测污染物的 种 类, 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 置进 行 。 在 污 染物排放监控 位置 须设置规范的 永久 性测 试孔
19、 、采样平台 和排污 口标 志。 5.2.2 排气筒 中大气污染物的监测 采样 按 GB/T 16157和 HJ/T 397的规定执行 。 5.2.3 对于建设 项目 环境保护 设施 竣 工验 收监测 或限 期治理后的监测, 采样期 间的工况 不 应低 于设计工 况 的 75%。 对于 监督性监测,不 受工 况和 生产 负荷 限制。 5.3 无组织排放 的监 测要求 5.3.1 单位周 界和 车间周边 无组织排放监测 采样 按 HJ/T 55的规定执行 ; 车间 内部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 染物浓 度的监测执行 GBZ 159。 无组织排放监测 采样点的设置按附录 B的规定执行。 5.3.2 对
20、单位 周界 和车间周边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 浓度 的监测 应采 用连续 1h 采样计平 均值, 需要 时 可适 当延 长采样 时间。 仅 需 用短 时间 采集 样品 时, 应在 1h 内以等 时间间 隔采 集 3 个以 上样 品, 计平 均 值 。 5.4 污染物 测定方 法 本标准大气污染物 浓度 测定方法按 表5 执行 。 DB11/ 10552013 6 表 5 大气污染物浓度 测定方 法 序 号 项目 测定方法 1 沥青烟 HJ /T 45 2 非甲烷总烃 HJ/T 38 3 苯 并 (a)芘 HJ/T 40 GB/T 15439 4 颗粒物 GB/T 16157 GB/T 154
21、32 5 恶臭 GB/T 14675 5.5 沥青烟 排放总量 核算 沥青烟排放总量的核算按附录 C规定的方法执行 。 6 实施与 监督 6.1 本标准 由市和 区( 县 )环境保护行 政主 管部 门统 一监督实施 。 6.2 在任何 情况 下,防水卷材 企业均 应遵守 本标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采取必 要措 施保 证污 染防治 设施 正常 运行 。 各级 环保 部门 在对 设施 进行监督性 检查 时 , 可以现场及 时 采样 或监测 结果 , 作 为 判定排污行 为是 否符 合排放标准 以及实施 相关 环境保护管理 措施的 依据。 DB11/ 10552013 7 附 录 A ( 规
22、范性 附录) 确定某 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 速率的内插法 和外推法 A.1 某排气筒高 度处 于表 列两 高度之 间,用内插法 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按 式( A.1)计 算: ) /( ) )( ( 1 1 a a a a a a h h h h Q Q Q Q - - - + = + +. (A.1) 式 中: Q 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Q a 比某排气筒 低的 表 列限值 中的最大 值, kg h; Q a+1 比某排气筒高的 表列限 值中 的最 小值 , kg h; h 某排气筒的 几何 高度, m; h a 比某排气筒 低的 表列 高 度中 的最大 值, m; h a
23、+1 比某排气筒高的 表列 高 度中 的最 小值 , m 。 A.2 某排气筒高度高 于本标准表列 排气筒高度 的最高值时,用外推法计 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式 ( A.2)计 算: 2 ) / ( b b h h Q Q =(A.2) 式 中: Q 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Q b 表列 排气筒最高高度对应 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 h; h 某排气筒的 几何 高度, m; h b 表列 排气筒的最高高 度 , m 。 A.3 某排气筒高度低 于本标准表列 排气筒高度 的最低值时,用外推法计 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按式 ( A.3)计 算: 2 ) / ( c c h h
24、 Q Q = . (A.3) 式中: Q 某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Q c 表列 排气筒最 低高度对应 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 h; h 某排气筒的 几何 高度, m; h c 表列 排气筒的最 低高 度 , m 。 DB11/ 10552013 8 附 录 B ( 规范性 附录)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的设置 B.1 单位周 界无组织监控点 通常 设 于排放 源下 风向 的单位 周 界外 10m范围内, 如预 计 无组织排放的最 大 落 地浓 度点 超出 10m范围, 可将 监控点 移至 该预计 浓 度最高点。 如现场 条 件不允许 或受 其他 污染 源影 响 , 可将 监控点
25、移至 周界 内侧,最 低高度 1.5m处任 意点,监控点的 数量不 少于 3个, 并 选取 浓度最大 值 。 B.2 车间周 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 在所 在车间门窗 排放 口 处,监控点的 数量不 少于 3个 ,并 选 浓 度 最大值 。 B.3 沥青类 卷材 生产企 业车间 内无组织监控点设置 在浸 油池 外 1m处,监控点的 数量不少 于 3个 , 并 选 取浓度 最大 值, 橡胶 类高 分子卷材 生产企 业无组织监控点设置 在混炼 、密炼 、硫化 工序 设备 外 1m处 , 监控点的 数量不 少 于 3个 ,并选取 浓度 最大 值。 DB11/ 10552013 9 附 录 C ( 规
26、范性 附录) 防水卷材沥青 烟排放总量 核算方 法 C.1 防水卷材沥青烟排放总量的核算方法按 照公 式(C.1 )进行 计算 : P M E pm / =(C.1) 式中: E 沥青烟排放总量, 每吨 防水卷材 生产过 程中 排放的沥青烟的 质量, g/t产 品 ; M pm 沥青烟 质量排放速率, g/h, 计 算方法 见 公式( C.2); P 排放 检 测 取样期间 沥青类防水卷材的 生产速率,即使成 品上修 剪下的 成分也要包括 在内, t/h, 计 算方法 见公 式( C.4)。 C.2 沥青烟 质量排放速率 计算按 照 公式 (C.2 )进 行计 算 : 3 0 0 10 - =
27、 Q C M pm(C.2) 式中: C 0 标准 状态 下,沥青 搅拌罐和 浸涂 油池 (槽 )排气筒 中 每 m 3 干 排气 中所 含沥青烟的 质量, mg/m 3Q 0 标准 状态 下,沥青搅拌罐 和浸涂 油池 (槽 )排气筒 中每 小时干 排气量, m 3 /h C.3 排气筒 干排气量按 照公 式( C.3)进 行计 算 ) 15 . 273 ( 325 . 101 15 . 273 0 t P Q Q + =. (C.3) 式中: P 采样 时的 压力 ,kpa ; t 采样 时烟气 温度 , o C; Q 采样 时排气筒排气量,m 3 /h。 C.4 沥青类 防水卷材的 生产
28、速率按照 公式 ( C.4) 进行 计 算 3 10 60 - = S W u P. (C.4) 式中: u 采样 时生 产线 的线 速 度 ,m/min ; W 采样 时所 生产 防水卷材的 宽度 ,m ; S 防水卷材的 单位 面积质 量, kg/m 2 。 DB11/ 10552013 10 S的 计 算方法: 从取 样期 间内 所 生产 的卷材 中 , 任 意抽取5 卷, 称量 每卷卷材 重量, 根据 GB/T 328.6 测量长度 和宽度 , 以 其平 均 值相乘 得到 每卷卷材的 面积 , 根据 面积 和重 量计 算每卷卷材的 单位 面积 质量, 然后取 平均 值, 作为 防水卷材的 单位 面积 质量 S。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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