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40 Z10 备案号 :45812-2015 DB11 北京市 地 方 标 准 DB 11/ 11952015 固定污染 源监测点 位设置技 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sites setting of stationary pollution sources 2015 - 04 - 30 发布 2015 - 06 - 01 实施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发布DB/11 11952015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 范性 引用 文件 1 3 术 语和 定义 1 4 废 气监 测点
2、位设 置技 术 要求 2 5 污 水监 测点 位设 置技 术 要求 6 6 监 测点 位标 志牌 设置 要 求 7 7 监 测点 位管 理 7 附录 A ( 规范 性附 录) 固定污 染源 监测 点位 标志 牌要求 8 附录 B ( 规范 性附 录) 固定污 染源 监测 点位 编码 规则 11 参考文 献 13 DB/11 1195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4 、5 、6 章为强制性 条文, 其余为推荐性条 文。 本标准 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 规则 起草 。 本标准 由北 京市 环境 保护 局提出 并归 口。 本标准 由北 京市 环境 保护 局组织 实施 。 本标准 起草
3、 单位 : 北京 市 环境保 护监 测中 心 、 北 京 市劳动 保护 科学 研究 所 、 北京市 房山 区环 境保 护 监测站 、北 京市 顺义 区环 境保护 局环 境监 测站 。 本标准 主要 起草 人: 梁云 平、张 大伟 、郭 建辉 、宁 占武、 马召 辉、 冯亚 君、 金蕾、 张健 、朱 小 锋 、 全颖弘 、张 中平 、潘 迪、 马全京 、刘 辉、 王宏 伟 。 DB/11 11952015 1 固 定污染 源监测点 位设置 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 规定 了固 定污 染源 废气排 放及 污水 排放 中监 测点位 设置 的技 术要 求、 标 志牌要 求及 监测 点 位 管理要 求
4、。 本标准 适用 于固 定污 染源 手工监 测点 位的 规范 化设 置。 2 规范性 引用 文件 下列文 件对 于本 文件 的应 用是必 不可 少的 。 凡 是注 日期的 引用 文件 , 仅 所注 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 文 件。凡 是不 注日 期的 引用 文件, 其最 新版 本( 包括 所有的 修改 单) 适用 于本 文件。 GB/T 3608 高处 作业 分级 GB 4053.1 GB 4053.3 固 定式钢 梯及 平台 安全 要求 GB/T 8196 机械 安全 防 护 装置 固定 式和 活动 式防 护 装置设 计与 制造 一般 要求 GB 10054.2 货 用施 工升 降 机
5、第2 部分 :运 载装 置不 可进人 的倾 斜式 升降 机 GB/T 10060 电 梯安 装验 收 规范 GB 11714 全国 组织 机构 代 码编制 规则 GB/T 18284 快 速响 应矩 阵 码 DB11/T 064 北 京市 行政 区 划代码 DB11/ 307 水污 染物 综合 排放标 准 3 术语和 定义 GB/T 3608-2008、GB 4053.3-2009界定 的以 及 下 列术 语和定 义适 用于 本文 件 。 为了便 于使 用 , 以 下 重复列 出了GB/T 3608-2008 、GB 4053.3-2009中的 某 些术语 和定 义。 3.1 监测点 位 mo
6、nitoring sites 为开展 污染 源监 测工 作所 设置的 监测 或采 样位 置及 其配套 设施 。 包括监 测断 面、 监测 孔、 监测平 台及 通往 监测 平台 的保障 性、 辅助 性设 施等 。 3.2 手工监 测 manual monitoring 在监测 点 位 用便 携式 监测 设备对 样品 进行 现场 检测 , 或用 采样 装置 采集 样品 , 将采集 的样 品在 实 验 室用分 析仪 器分 析、 处理 的过程 。 3.3 监测断 面 monitor cross section DB/11 11952015 2 在废气 处理 设施 各处 理单 元的进 出口 烟道 或污
7、水排 放管道 中选 定的 监测 点所 在管道 或渠 道截 面。 3.4 监测孔 monitoring ports 为监测 或采 集废 气样 品在 废气监 测断 面烟 道上 开设 的孔口 。 3.5 防护栏 杆 guard rail 永久性 安装 在梯 子、 平台 、 通道 、 升 降口 及其 他敞 开边缘 防止 人员 坠落 的框 架结构 , 简 称护 栏 ( 见 图6)。 注:改写GB 4053.3-2009 ,定义3.1 。 3.6 通行平 台( 通道 )pass platform (path) 供人员 由一 个区 域到 另一 个区域 行走 的平 台。 GB 4053.3-2009,定义3.
8、7.3 3.7 监测( 采样 )平 台 sampling platform 永久性 安装 在建 筑物 或设 备上的 具有 稳定 性、 承载 负荷的 带有 防护 装置 的工 作平台 。 注:改写GB 4053.3-2009 ,定义3.7 。 3.8 监测梯 架 monitoring ladder assembly 永久性 安装 在建 筑物 或设 备上, 供人 员通 往监 测平 台 而设置 的钢 直梯 、 分 段钢 斜 梯、 转 梯或 升降 梯 。 3.9 坠落高 度基 准面 height of falling reference plane 通过可 能坠 落范 围内 最低 处的水 平面 。 GB
9、/T 3608-2008,定 义3.2 4 废气监 测点 位设 置技 术要 求 4.1 监测孔 要求 4.1.1 监测孔 位置 应便 于人 员开 展监测 工作 ,应 设置 在规 则的圆 形或 矩形 烟道 上, 但不应 设置 在烟 道 顶层。 4.1.2 对于输 送高 温或 有毒 有害 气体的 烟道 ,监 测孔 应开 在烟道 的负 压段 ;若 负压 段下满 足不 了开 孔 需求, 对正 压下 输送 高温 和有毒 气体 的烟 道, 应安 装带有 闸板 阀的 密封 监测 孔(见 图 1 )。 DB/11 11952015 3 a 1-闸板阀手轮; 2-闸板阀阀杆; 3- 闸板阀阀体; 4-烟道; 5
10、-监测孔管; 6-采样枪 图1 带有闸 板阀 的密 封监 测孔 4.1.3 对于颗 粒态 污染 物, 监测 孔优先 设置 在垂 直管 段, 应避开 烟道 弯头 和断 面急 剧变化 的部 位, 设 置在距 弯头 、 阀 门、 变径 管下游 方向 不小 于 6 倍直 径 (当 量直 径) 和距 上述 部件上 游方 向不 小 于 3 倍直 径 (当 量直 径) 处。 对 矩 形烟道 , 其 当量 直径D=2AB/(A+B) , 式 中A 、B 为 边 长。 监 测断 面的 气流 速度 应在 5m/s 以上 。 4.1.4 对于气 态污 染物 ,其 监测 孔可不 受上 述规 定限 制, 但应避 开涡
11、流区 。如 果同 时测定 排气 流量 , 监测孔 仍 按 4.1.3 选 取。 4.1.5 在选定 的监 测孔 位置 上开 设监测 孔, 监测 孔的 内径 在 90mm120mm 之间, 监测孔 管长 不大 于 50mm (安装 闸板 阀的 监测 孔管除 外 ) 。监 测孔在 不 使用时 用盖 板或 管帽 封闭 ,在 监测 使用 时应 易打 开 (见 图 2)。 a 单位为 mm a) 带有盖板的监测孔 b) 带有管堵的监测孔 c) 带有管帽的监测孔 b 1-监测孔管 图2 几种封 闭形 式的 监测 孔 4.1.6 烟气排 放自 动监 测系 统的 监测断 面下 游 0.5m 左右处 应预留 手
12、工 监测 孔 , 其 位置 不与自动 监测系 统测定 位置 重合 。 4.1.7 烟道直 径小 于 3m 时, 设 置相互 垂直 的两 个监 测孔 ;烟道 直径 大 于 3m 时, 设置相 互垂 直的 四 个监测 孔( 见 图 3)。 DB/11 11952015 4 a 1-测点; 2-监测孔 图3 圆形断 面测 点与 监测 孔示 意图 4.1.8 截面宽 度大 于 3m 的矩 形 烟道, 在烟 道两 侧对 开监 测孔。 矩形 烟道 根据 监测 断面面 积划 分, 每 0.6m 2 小块应 有一 个测 点, 由测点 数确 定监 测孔 数( 见图 4 图 5)。 a 1-测点; 2-监测孔 图
13、4 长方形 断面 测点 与监 测孔 示意图 a 1-测点; 2-监测孔 图5 正方形 断面 测点 与监 测孔 示意图 4.2 平台要 求 4.2.1 防护要 求 4.2.1.1 距离坠 落基 准 面 0.5m 以上 的监测 平台 及通 道的 所有 敞开边 缘应 设置 防护 栏杆 (见图 6),其 中监测 平台 的防 护栏 杆应 带踢脚 板。 4.2.1.2 护栏的 高度 应不低于 1.2m ,其设 计载 荷及 制造 安装 应符 合 GB 4053.3 要 求。 4.2.1.3 护栏的 踢脚 板应 采用 不小 于 100mm2mm 的钢板制 造,其 顶部 在平 台面 之上 高度应 不小 于 10
14、0mm ,底部距平 台面 应 不大 于 10mm 。 DB/11 11952015 5 4.2.2 结构要 求 4.2.2.1 监测平 台应 设置 在监 测孔 的正下 方 1.2m1.3m 处, 应永久 、安 全、 便于 采样 及测试 。 4.2.2.2 监测平 台周 围空 间应 保证 人员及 采样 枪正 常方 便操 作。 4.2.2.3 监测平 台可 操作 面积 应不 小于 2m 2 , 平 台长 度和 宽 度应不 小 于 1.2m , 且 不小 于监测 断面 直 径 或当量 直径 的 1/3 ,通 往监 测平台 的通 道宽 度应 不小 于 0.9m 。 4.2.2.4 监测平 台地 面应
15、采用 厚度 不小 于 4mm 的花纹钢板 或 钢板网 (孔 径小 于 10mm20mm ) , 监测 平台及 通道 的载 荷应 不小 于 3kN/m 2 。 4.2.2.5 监测平 台及 通道 的制 造安 装应符 合 GB 4053.3 要求 。 a 1-扶手(顶部栏杆); 2-中间栏 杆; 3-立柱; 4-踢脚板; H- 栏杆高度 图6 防护栏 杆示 意图 4.2.3 其他要 求 4.2.3.1 监测平 台应 设置 一个 低压 配电箱 ,内 设漏 电保 护器 、不少 于 2 个 16A 插座 及 2 个 10A 插座, 保证监 测设 备所 需电 力。 4.2.3.2 监测平 台附 近有 造成
16、 人体 机械伤 害、 灼烫 、腐 蚀、 触电等 危险 源的 ,应 在平 台相应 位置 设置 防护装置 。 监测 平台 上方 有坠落 物 体 隐患 时, 应在 监测平 台上 方 3m 高处 设置 防护 装置 。 防 护装 置 的 设 计与制 造应 符 合 GB/T 8196 要求 。 4.2.3.3 排放剧 毒、 致癌 物及 对人 体有严 重危 害物 质的 监测 点位应 储备 相应 安全 防护 装备。 4.3 监测梯 架要 求 4.3.1 监测平 台与 地面 之间 应保 障安全 通行 , 应 按照 GB 4053.1GB 4053.2 要求 设置 固定式 钢梯 或 按 照 GB/T 10060
17、要 求设 置电 梯到达 监测 平台 。 DB/11 11952015 6 4.3.2 监测平 台与 坠落 高度 基准 面之间 距离 超 过 0.5m 时, 应设置 固定 式钢 梯到 达监 测平台 。 4.3.3 监测平 台与 坠落 高度 基准 面之间 距离 超 过 2m 时, 不应设 置钢 直梯 到达 监测 平台, 应安 装分 段 钢斜体 、转 梯 或 电梯 到达 监测平 台。 梯子 宽度 不小 于 0.9m ,梯 子倾 角不 超过 45 (见图 7 ) 。每 段钢 斜梯或 转梯 的最 大垂 直高 度不超 过 2m ,否 则应 设置 缓冲平 台, 其技 术要 求应 符合 4.2 章 节规 定。
18、 a 单位:mm b 1-踏板;2- 梯梁;3-中间栏杆;4-立柱;5-扶手;H- 梯高;L-梯跨; c h 1 - 栏杆高;h 2 -扶手高;-梯子 倾角;i-踏步高;g-踏步宽 图7 固定式 钢斜 梯示 意图 4.3.4 监测平 台位 于坠 落高 度基 准面 10m 以上时 ,应 按照 GB 10054.2 求设 计并 安装 用于运 送设 备的 升降机 。 监测 平台 位于 坠 落高度 基准 面 20m 以上时 , 应 按照 GB 10060 的要 求 设计并 安装 电梯 到达 监测 平台。 5 污水监 测点 位设 置技 术要 求 5.1 排污单 位应 按 照 DB11/ 307 的要 求
19、设 置采 样位 置, 保证污 水监 测点 位场 所通 风、照 明正 常, 应 在有毒 有害 气体 的监 测场 所设置 强制 通风 系统 ,并 安装相 应的 气体 浓度 报警 装置。 5.2 采样位 置原 则上 设在 厂界 内或厂 界外 不超 过 10m 范围内。 压力 管道 式排 放口 应安装 取样 阀门 。 DB/11 11952015 7 5.3 污水流 量手 工监 测点 位, 其所在 排水 管道 或渠 道监 测断面 应为 规则 形状 ,可 以是矩 形、 圆形 或 梯形, 应方便 采样 和流 量 测定。 测流段 水流 应顺 直 、 稳定、 集中, 无下 游水 流顶托 影响, 上游 顺直 长
20、 度 应大 于 5 倍 测流 段最 大水 面宽 度 ,同 时测 流段 水深 应大 于 0.1m 且不 超过 1m 。 5.4 污水直 接从 暗渠 排入 市政 管道的 ,在 企业 界内 或排 入市政 管道 前设 置采 样位 置。如 需开 展流 量 手工测 量, 其监 测点 位设 置按 5.3 进 行。 5.5 监测平 台面 积应 不小 于 1m 2 ,平台 应设 置不 低于 1.2m 的防护拦 (设 置遵 照 4.2.1 章节 )。 进水 监测平 台应 设置 在物 理处 理设施 之后 。 6 监测点 位标 志牌 设置 要求 6.1 固定污 染源 监测 点位 应设 置监测 点位 标志 牌, 标志
21、牌分为 提示 性标 志牌 和警 告性标 志牌 两种 。 提示性 标志 牌用 于向 人们 提供某 种环 境信 息 , 警 告性 标志牌 用于 提醒 人们 注意 污染物 排放 可能 会造 成 危 害。 6.2 监测点 位标 志 牌 的技 术规 格及信 息内 容应 符合 附录 A 规定 , 其 中点 位编 码应符 合附录 B 的规定。 6.3 一般性 污染 物监 测点 位设 置提示 性标 志牌 。排 放剧 毒、致 癌物 及对 人体 有严 重危害 物质 的监 测 点位设 置警 告性 标志 牌, 警告标 志图 案应 设置 于警 告性标 志牌 的下 方。 6.4 标志牌 应设 置在 距污 染物 监测点 位
22、较 近且 醒目 处, 并能长 久保 留。 6.5 排污单 位可 根据 监测 点位 情况, 设置 立式 或平 面固 定式标 志牌 。 6.6 标志牌 右下 角应 设置 与标 志牌图 案总 体协 调、 符合 北京市 排污 口信 息化 、网 络化管 理技 术要 求 的二维 码, 二维 码编 码的 技术要 求应 符 合 GB/T 18284 的 规定 。 6.7 监测点 位二 维码 信息 应包 括排 污 单位 名称 、 地 址、 企业法 人、 联系 电话 、 监 测排口 性质 和数 量 、 点位编 码、 监测 点位 的地 理定位 信息 、排 放的 主要 污染物 种类 、设 施投 运时 间等有 关资 料
23、。 7 监测点 位管 理 7.1 排污单 位应 建立 监测 点位 档案, 档案 内容 除应 包括 监测点 位二 维码 涵盖 的信 息外, 还应 包括 对 监测点 位的 管理 记录 , 包 括对标 志牌 的标 志是 否清 晰完整 , 监 测平 台、 监测 爬梯、 监测 孔、 自动 监测系 统 是否 能正 常使 用, 排气 筒有无 漏风 、破 损现 象等 方面的 检查 记录 。 7.2 监测点 位的 有关 建筑 物及 相关设 施属 环境 保护 设施 的组成 部分 ,排 污单 位应 制定相 应的 管理 办 法和规 章制 度, 选派 专职 人 员对监 测点 位进 行管 理, 并 保存相 关管 理记 录
24、, 配合 监 测人员 开展 监测 工作 。 7.3 监测点 位信 息变 化时 ,排 污单位 应及 时更 换标 志牌 相应内 容。 DB/11 11952015 8 A A 附 录 A (规范 性附 录) 固定污 染源 监测 点位 标志 牌要求 A.1 标志牌 技术 规格 A.1.1 标志牌 颜色 及形 状要 求见 表A.1 。 表A.1 标志牌 颜色 形状 形 状 背景颜色 立柱颜色 边框颜色 文字颜色 警告性标志牌 矩形边框 黄 色 黄 色 黑 色 黑 色 提示性标志牌 矩形边框 绿 色 绿 色 - 白 色 A.1.2 标志牌 信息 内容 字型 应为 黑体字 。 A.1.3 标志牌 边框 尺
25、寸 为 600 mm 长500mm 宽,二维码 尺 寸为边 长100mm 的正方形 。 A.1.4 标志牌 板材 应为1.5mm2mm 厚度的冷轧 钢板 ,立 柱 应采用384无 缝钢 管。 A.1.5 标志牌 的表 面应 经过 防腐 处理。 A.1.6 标志牌 的外 观应 无明 显变 形,图 案清 晰, 色泽 一致 ,不应 有明 显缺 损。 A.2 标志牌 信息 内容 A.2.1 废气监 测点位 信息应 包括 单位名 称、点 位编 码、生 产设备 及 其投 运年 月、净 化工艺 及 其投运年 月、监 测断 面尺 寸、 排气 筒高度 及污 染物 种类 。 A.2.2 污水监 测点 位信 息应
26、包括 单位名 称、 点位 编码 、 污 水来源 、 净 化工 艺、 排放 去向及 污染 物 种 类 。 A.3 标志牌 安装 位置 A.3.1 标志牌 安装位 置应不 影响 监测工 作的开 展, 应便于 监测人 员读取 信息 ,标志 牌上缘 距离监 测 平 台基准 面2m 。 A.3.2 废气标 志牌优 先安装 在监 测平台 上方对 应的 废气烟 道上, 如烟道 表面 不具备 安装条 件,则 标 志 牌可以 立柱 形式 安装 在监 测平台 上。 A.3.3 污水标 志牌 优先 安装 在污 水监测 点位 固定 建筑 物立 面上, 或以 立柱 形式 安装 在监测 平台 上。 A.4 标志牌 示例
27、提示性 标志 牌见 图 A.1A.2 ,警 告性 标志 牌见 图 A.3A.4 。 DB/11 11952015 9 图A.1 提示性 废气 监测 点位 标志 牌 图A.2 提示性 污水 监测 点位 标志 牌 DB/11 11952015 10 图A.3 警告性 废气 监测 点位 标志 牌 图A.4 警告性 污水 监测 点位 标志 牌 DB/11 11952015 11 B B 附 录 B (规范 性附 录) 固定污 染源 监测 点位 编码 规则 固定污染源监 测点位编码 由四部分组成 , 如图B.1 , 分别为行政区 划代码、企 业组织机构代 码、 监 测点位 类别 代码 和监 测点 位顺序
28、 代码 。 第 一部 分编 码表示 监测 点位 所在 地的 行政区 划代 码, 详 细 至 区 县 一级, 用6 位 阿拉 伯数 字表 示, 根 据DB11/T 064确 定 ; 第二 部分 编码 表示 企业 组织机构 代 码, 用8 位 本体 代码表 示 , 根 据GB 11714 确定 ; 第 三部 分编 码表 示 监测点 位类 别代 码 , 用2 位 大写英 文字 母表示, 由本 附录规 定, 按废 气和 污水 类别进 行分 类, “FQ ” 表示 “ 废气” , “WS ” 表示 “ 污水” ; 第 四部 分 编 码表示 监测 点位 顺序 代码 , 用4 位 阿拉 伯数 字表 示 ,
29、即0001-9999 , 且监 测点 位 顺序代 码在 第一 部分 和第 二 部分 编码 相同 时不 重复 使用, 由地 方环 境保 护行 政主管 部门 规定 。 当监测 点位 撤销 或变 更时 ,原有 监测 点位 编码 保留 ,不能 被重 新使 用。 图B.1 点位编 码结 构图 DB/11 11952015 12 参 考 文 献 1 Guidance Note on Site Safety Requirements for Air Emissions Monitoring (AG1) Revision 3 April 2010 2 Guideline for Stack Sampling
30、Facilities Revision 3 January 19, 1998 3 ISO 9096-2003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 -manual 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 4 ISO12141-2002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Determination of mass concentration of particulate matter (dust) at low concentrations-Manual gravimetric m
31、ethod 5 固定 污染 源监 测质 量 保证与 质量 控制 技术 规范 (试行 ) HJ/T 373-2007 6 固定 源废 气监 测技 术 规范HJ/T397-2007 7 固定 污染 源排 气中 颗 粒物和 气态 污染 物采 样方 法GB/T 16157-1996 8 排污 口规 范化 整治 技 术要求 (试 行) (环 监1996470 号) 9 地表 水和 污水 监测 技 术规范 HJ/T 91-2002 10 环 境保 护图 形标 志GB 15562.1-1995 11 城 市排 水流 量堰 槽测 量标准 CJ/T 3008.1CJ/T 3008.5-1993 12 环 境噪 声监 测点 位编 码规则 HJ 661-2013 _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