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2017-12-15发布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 DB11/ 1505 备案号: J1401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2018-07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 2017 7-01实施 联合发布 北京市地方标准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utility tunnel engineering DB11
2、/ 1505 2017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8年 7月 1日 2017北京 DB11/ 1505 2017 前言 为科学、有效地利用北京市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统筹和规范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规划设计,协调相关 行业标准,按照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十三五”时期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2016-2020 )和北京市 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 制修订项目 计划 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 2016 22号 ) 的要求,编 制组在广泛 调查 研究, 认真 总结实 践经验 ,吸取科研 成果以
3、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完成 本 规范的 编制工作 。 本 规范的 主要技术 内容是 :1. 总 则; 2. 术 语与符号; 3. 基本 规定; 4. 规划 ; 5. 总 体 设计 ; 6. 结 构 设计; 7. 附属系 统设计 ;8. 智慧管理 系 统; 9. 入 廊管线设计 。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第 7.7.3条为强制性条文, 以斜体字标志的第 3.0.1、 3.0.2、 3.0.6、 4.1.3、 4.3.5、 4.3.7、 4.3.8、 5.5.1、 5.5.10、 6.1.3、 9.1.1、 9.4.7、 9.5.5、 9.6.1条为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强制性 条文, 均必须强
4、制执行。 本规范由 北京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归口 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负责 具体技术 内容的解释,标准日常管理 机构 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公室。 本 规范执 行过程 中如有 意见 和 建议, 请寄送至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 址 :北京 市 海淀区西直 门北 大街 32 号 3 号楼 ,邮 政编码 :100082 , 联系电话 :82216625 , 电子信 箱: ), 以 供今后修订 时参考 。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 办 公室电话 :6801.7520 , 邮 箱 : 。 本规范主编单位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
5、位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电力 经济技术研究院 北京市煤气热力 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特泽热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信息 基础设施 建 设股份 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 联公路 联络线 有限公司 通号通信信 息集团 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 安局消防 局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杨 京生(以 下按姓氏笔画排列 )、 于 德强、 王磊、 王云琦 、 王进民、 历莉、 卞斌、 尹凡 、 吕志成、 刘峰、 刘旭东 、 孙东凯、 苏云龙 、杜玉东、 李伟、 李雁、李云浩、 李永生 、 李名淦、 李沛峰 、杨炯 、 宋文波、 宋黎明、 张长缨 、张白露、 张晓昕 、陈重 、陈鹤 、 陈旭、 陈蓬勃、 邵华
6、、 郁晓军 、 罗凯、岳嘉 、 周晓静、 郑红梅、 孟瑞明、 钟雷、 徐志英 、 徐彦峰、 奚江波 、高彪 、 梁小田、 董乐意、 蒋林林 、惠丽萍、 蔡宏宇 、漆凯 、魏萌 。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 谢映霞、肖燃 、 孙兵 、 王庆余 、 李 宁、 马 则忠 、 刘克会、 蔡芸、李磊 、 王硙 、 李宏文 、 赵克 伟、于 玉良、 欧阳 晓梅、 刘广奇、 胡劲秀 、王耀 文 、马敬友 、周江天 。 DB11/ 1505 2017 目 次 1 总 则 1 2 术 语与符号 2 2.1 术 语 . 2 2.2 符号 . 3 3 基本规定 . 6 4 规划 7 4.1 一般规定 7 4.2 系 统
7、 布 局 7 4.3 入 廊管线及 断面选型 . 7 4.4 三 维控制 8 4.5 配套设施 8 5 总 体 设计 . 9 5.1 一般规定 9 5.2 断面设计 9 5.3 平面设计 10 5.4 纵断设计 10 5.5 节点设计 11 5.6 支吊架系 统 . 11 6 结构设计 . 13 6.1 一般规定 13 6.2 材料 . 13 6.3 结构上的 作用 . 16 6.4 承载力极 限状态 计算 . 19 6.5 正 常 使 用 极 限 状态 计算 . 20 6.6 现浇混凝 土综合管廊 结构 21 6.7 预 制 拼装 综合管廊 结构 . 21 6.8 其他结构 形式综合管廊 .
8、 23 6.9 抗震设计 27 6.10 耐久性设计 27 6.11 构 造 要求 28 7 附属系统设计 29 7.1 消防系统 29 7.2 通 风 系 统 29 7.3 供 电系统 30 7.4 照 明 系 统 31 7.5 监 控 系 统 32 7.6 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34 7.7 给 排 水 系 统 . 34 7.8 标 识 系 统 35 DB11/ 1505 2017 8 智慧管理系统 36 8.1 一般规定 36 8.2 系 统 架 构 36 8.3 系 统设计 36 8.4 系 统 功能 36 8.5 网 络安全 37 8.6 接 口要求 37 9 入 廊管线设计 38 9
9、.1 一般规定 38 9.2 给水、再 生水管 道 38 9.3 排 水 管 渠 38 9.4 天 然 气 管 道 . 39 9.5 热力管道 39 9.6 电 力 电 缆 39 9.7 通信线缆 40 9.8 气力垃圾输 送 管道 40 9.9 入 廊管线的 监 控 40 本 规范用词说明 41 引 用标准名录 42 附 : 条 文 说 明 56 DB11/ 1505 2017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3 2.1 Terms . 3 2.2Symbols 4 3 Basicrequirements . 7 4
10、 Plan . 9 4.1 Generalrequirements . 9 4.2 Planning layout 9 4.3 Pipe and section selection . 11 4.4 Three dimensional control . 13 4.5 Monitoring center 14 5 General design 15 5.1 Generalrequirements . 15 5.2 Standard cross-section 15 5.3 Graphic design 16 5.4Longitudinal design . 17 5.5 Node design
11、 18 5.6 Support and hanger system . 19 6 Structural design 20 6.1 Generalrequirements . 20 6.2 Materials . 21 6.3 Actions on the structures . 24 6.4 Calculation of bearing capacity limit state 27 6.5 Calculation of normal limit state . 28 6.6 Cast-in-place concrete utility tunnel . 29 6.7 Precast co
12、ncrete utility tunnel 30 6.8 Otherconcrete of utility tunnel 33 6.9 Seismic design 36 6.10Durability design . 37 6.11Detailing requirements 38 7 Accessorial works design . 40 7.1 Fire prevention system 40 7.2 Ventilation system . 41 7.3 Power supply system . 42 7.4 Lighting system . 43 7.5 Monitorin
13、g system . 44 7.6 Fire alarm system 45 7.7 Water supplyand drainage system . 46 7.8 Sign system 47 DB11/ 1505 2017 8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48 8.1 Generalrequirements . 48 8.2 System architecture . 48 8.3 System design . 49 8.4 System function . 49 8.5 Network security 49 8.6 Communication in
14、terface requirements 50 9 Pipeline design 51 9.1 Generalrequirements . 51 9.2 Water supply and resurgent water pipeline 51 9.3 Sewerage pipe duct . 51 9.4 Natural gas line . 52 9.5 Heat distribution pipeline . 53 9.6 Power cable 53 9.7 Communications cable 54 9.8 Pneumatic garbage collecting pipe 54
15、 9.9Pipelinesupervision system . 5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55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56 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56 DB11/ 1505 2017 1 1 总则 1.0.1 为 适应 北京市城市综合管廊 建设和发 展 的需要 , 建 设高 标准的 城市综合管廊,规范城市综合管廊 工程的规划、设计,统 一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主要 技术指 标, 确保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建 设做到安 全适 用、经济 合理、技术先 进 、智慧管
16、理、便 于施工和维 护 , 制定本规范 。 1.0.2本 规范 适 用于北京市新 建 、 改扩 建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 规划与 设计。 1.0.3 综合管廊工程规划建设应遵循“规划先 行、适度超前、因地制宜 、统筹 兼顾”的原则,充分 发 挥 综合管廊 的综合效 益 。 1.0.4综合管廊工程 的 规划、设计, 除应符 合本规范外 , 尚应 符合国 家及北京市 现 行有关标准 的规定。 DB11/ 1505 2017 2 2 术语与符号 2.1 术语 2.1.1综合管廊 utility tunnel 建 于城市地下用于 容 纳两类 及以上 城市工程管线的构 筑物及附属设施 。 2.1.2干 线
17、 综合管廊 trunk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 城市主 干工程管线 , 采 用独立分舱 方 式建设 的 综合管廊。 2.1.3支 线 综合管廊 branch utility tunnel 用于容纳 城市配 给工程管线 , 采 用单 舱或多舱方 式 建设的综合管廊 。 2.1.4缆 线 管廊 cable trench 采 用 浅埋沟道方 式建设,设有可开启盖板 、 其 内部空间可不 考虑通 行的 ,主要 用于容 纳电力 电缆和 通信线缆 的管廊 。 2.1.5城市工程管 线 urban engineering pipeline 城市范围 内为满足 生 活、生 产需要的 给水 、雨
18、水 、污水、 再生水 、天 然气 、 热力、 供冷 、电力 、 通 信、广播 电视、 气力垃圾输 送 管 道等 市政公用管 线 ,不包含 工业管 线。 2.1.6通信线 缆 communication cable 用于传输 信息数据 电信号或 光 信号的 各种导 线的 总 称, 包括通信 光 缆、 通信电 缆 以及智 能 弱电系统 的信号传 输线缆 。 2.1.7气力 垃圾输 送管道 系 统 pneumatic garbage collecting pipe system 利用负压 气流通过 管 道系统, 将从 建 筑室内、 小区及 市政等 分类垃圾 投放 设施 投 入的 垃圾 , 输送至 中
19、 央收集 站, 经固、 气 分 离后压缩 集中存储 外 运处置 ,垃圾管道 内气体经 除尘 过 滤 、除 臭净 化 达标 排放 的 垃圾收 集输送系 统 。 2.1.8综合管廊定 测线 utility tunnel positioning line 为 便 于综合管廊 平面定 位设 置 的 其主 要结构定位 基 准线。 2.1.9舱 室 compartment 由 综合管廊 结构本体或 防 火墙、防 火门分 隔的用于敷 设城市工程管 线的封闭空间。 2.1.10人 员 出 入口 entrance 综合管廊设 置 的便 于管理维 护 人 员进 出 的出 入口。 2.1.11逃 生 口 escap
20、emanhole 综合管廊 每隔一 定距离 设 置的便于 人员逃 生时可 直通 地 面 的孔 口。 2.1.12吊装 口 hoistinghole 用于将各种 入 廊管 线 和设备 吊 入 综合管廊 内而在 综合管廊上 开启的 洞口。 DB11/ 1505 2017 3 2.1.13管 线 分 支 口 junction for pipe or cable 综合管廊 内入廊管 线 和外部管线相 衔接的构 筑物 。 2.1.14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 cast-in-siteutility tunnel 采 用 现 场整 体 浇筑 混凝 土 的综合管廊 结构本体。 2.1.15预 制 拼装综合管廊 p
21、recast utility tunnel 在 工 厂 内 分 节 段 浇 筑 成 型 , 现 场 采 用 拼装 工艺施工成 为 整 体的 综合管廊结构本体。 2.1.16顶 进 法 jack-in method 利用顶进 设备将 预制的 箱 形构造物或 圆 管沿 综合管廊 线 位 逐渐顶入, 以构成 综合管廊 本体的 施工方 法。 2.1.17矿山法 mining method 修 筑 综合管廊结构的暗挖施工方法 。 传 统的矿山法 指用钻眼爆破的 施工方 法 , 又称钻爆法 ; 现代矿 山法包括软 土地 层浅埋 暗挖法及由 此衍生 的其他 暗挖 方 法 。 2.1.18盾 构 法 shie
22、ld method 用 盾 构机修 筑 隧道 的 暗挖施工方法 ,为在 盾 构钢壳 体的保护 下进行 开挖 、 推 进、 衬砌 和 注浆等作业 的 方 法 。 2.1.19管 片 结构 segment structure/segmental lining 利用工厂 预制、 现场拼装的 管 片衬砌隧道 的结构 形式 。 2.1.20集 水 坑 sump pit 用 来收集 以便排 除综合管廊 结构渗漏 水或 入廊管 道 排空水等 的构筑物 。 2.1.21标 识 mark 为 便 于综合管廊 内部入 廊管 线 分类 管理、 安全引 导 、警告警 示等而 设置的 铭 牌或颜色 标识。 2.1.22
23、 智慧管理 系 统 Intelligentmanagementsystem 对 综合管廊 各 子系 统 进行集 成 , 满足对 内管理、对外 通信 、 与城市工程管 线运 营 公司 或管理部门协 调等需求 ,具有综合、 智慧 化 处 理能 力 的系 统 平台。 2.2 符号 2.2.1 材料性能 i P 混凝土的 抗渗等 级; c l 混凝土的 导热系 数; i b 内 表 面 热 交换系 数; e b 外 表 面 热 交换系 数; py f 预 应 力 筋 或 螺栓 的抗拉 强度设计 值。 DB11/ 1505 2017 4 2.2.2 作用和作用效 应 , , k ep k ep F F
24、、 地下水 位以上 、以下 的 侧向压力 标准值 ; k sv F , 竖向土 压力标准 值 ; t 壁 板的内 、外侧壁 面温差; S作用效 应组合设计值 ; ik G 第 i个 永 久 作用 的 标准值 ; jk Q 第 j个 可 变 作用 的 标准值 ; s g 回填土 的重力 密度; s g 地下水 位以下 回填土 的有效重 度; M 弯矩设计 值 ; j M 预 制 拼装 综合管廊节 段 横向拼缝 接头处 弯矩设计值 ; k M 预 制 拼装 综合管廊节 段 横向拼缝 接头处 弯矩标准值 ; z M 预 制 拼装 综合管廊节 段整 浇 部位 弯矩设计 值 ; N轴向力 设计值 ; j
25、 N 预制拼装 综合管廊节 段 横向拼缝 接头处 轴力设计值 ; z N 预 制 拼装 综合管廊节 段整 浇 部位 轴力设计 值 。 2.2.3 几何参 数 s H 覆土高 度; c h 壁板的 厚度; Z 自 地 面 至 计 算 截 面 处 的 深 度 ; w Z 自 地 面 至 地下 水位的 距离 。 A 密封垫 沟槽截 面面积 ; 0 A 密封垫截 面面 积; p A 预应力 筋或螺栓 的 截面面 积 ; h 截面高 度; x 混凝土 受压区 高度; q 预 制 拼装 综合管廊拼 缝 相对转角 。 DB11/ 1505 2017 5 2.2.4 计 算 系 数 及 其 它 a K 回填土
26、 的静止 土压力 系 数; 0 g 结构重 要性系 数; Gi g 第 i个 永久作用 的 分项系 数 ; Qj g 第 j个 可变作用 的 分项系 数 ; Gi C 第 i个 永久作用 的 作用效 应 系 数; Qj C第 j个可 变 作用 的 作用效 应 系 数; ci y 第 j个 可变作用 的组 合 值系数; qj y 第 j个 可 变 作用 的 准永久 值 系 数; e T 综合管廊 外 侧的 土 壤计算 温 度或 相邻舱 室内部 的 计算温度 ; i T 综合管廊 内 部的 计 算温度 ; K 密封垫 沟槽截 面面积 ; 1 a 系 数 ; z 拼 缝 接 头弯矩影响系 数 。 D
27、B11/ 1505 2017 6 3 基本规定 3.0.1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并应满足管线的使用和运营维护要求。 3.0.2综合管廊工程建设应以综合管廊规划为依据。 3.0.3 综合管 廊工程应结合北京市城市集中新 建区建 设、旧城改造、道 路新( 扩、改)建、轨道 交通建 设、河道 整治等 ,在城市重 要 地 段和管线 密集区 规划 建 设 。 3.0.4 城市集中新建区主要道路下市政管线宜纳入综合管廊,并应与道路同步 建设。城市老(旧)城区 综合管廊 建设宜 结合地下空间开发、 旧城 改造 、道 路改造 、轨道 交通建 设、 河道整治 、地下主要 管线 改 造、架空 线入
28、地 等项目 同步 进 行 。 3.0.5 综合管廊规划与建设应与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地下交通以及城市 环境景观等相关城市基础 设施 衔接、协调,并 兼顾人 民防 空 需 要。 3.0.6 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应包含总体设计、结构设计、附属设施设计等,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进行专 项管线设计。 3.0.7 综合管 廊工程应同步建设消防、通风、 供电、照 明 、监控与报警 、通信 、给水、排水、标 识等附 属设施以及 “ 智慧 管理 系 统” 。 3.0.8 综合管廊工程 应满足 区 域 公共 信 息安 全 的相关 要求。 3.0.9综合管廊附属机电 设 备应满足 环保节 能要求。 3.0.10综合管廊
29、工程 宜采 用“建筑 信息模 型”( BIM) 系 统 进 行设计, 辅助 施工 组 织 、运 行 维护 等 。 3.0.11纳 入 综合管廊 的 工程管线设计 应 符合综合管廊总体设计 及 国家 现 行相关管线设计标准 的规定。 DB11/ 1505 2017 7 4 规划 4.1 一般规定 4.1.1 综合管廊规划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规划年限应与城市总体 规划一 致,并应预留远景 发展空 间。 4.1.2 综合管廊规划应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道路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市政工程综合规划相衔 接,坚 持统一规划、因 地制宜 、统筹建设 的原则。 4.1.3综合管廊规划应集约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30、,统筹规划综合管廊内部空间,协调综合管廊与其他地上、 地下工程的关系。 4.1.4 综合管廊 专项规划应包括系统布局、入 廊管线 分析、断面选型、三 维控 制、配套设施、建 设计划 等内容。 4.2 系统布局 4.2.1 综合管廊 布 局应 与城市功能分 区 、建 设用地布 局和道 路网 、轨 道 交通网 、市政管 网 规划相适应 。 4.2.2 综合管廊规划应结 合城市地下管线现状,在 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给水 、 雨水、污水、再生水、 天然气 、热力 、供 冷、电 力、通信 、广 播 电视 、 环卫 等 专 项规划以及 地下管线 综合规划 的基础上 ,确 定 综合管廊 的布局 。 4.2.
31、3 综合管廊 布 局应 与地下交通、地下商 业开发、地下车库、地下人 防设施 及其他相关 建 设项目相协 调,宜同步 规划、设计、施工,统筹利用 建设条 件 ,各种地 面设施 及环境景观 宜 统 一布 局 。 4.2.4遇 到 下 列 情况之一 时, 宜 建 设综合管廊: 1 城市集中 新建区; 2 新 建 城市主 要 道路 及 道路 宽 度 难以 满足 直埋敷 设 多种管线的 路 段; 3 轨 道 交 通建 设工程地段 ; 4 棚户区改造 、 旧城 更 新; 5 架 空 线入 地等管 线更新改造项目; 6重 要 公共 空间、 广 场、主 要道路的 交叉口 、道路 与 铁路或河 流的交叉 处等
32、 。 4.2.5 历 史 文 化 街区 宜结 合架空线入 地、 基础设施改造等建 设缆线 管廊。 4.3 入廊管线及断面选型 4.3.1 给水 、 再生水 、 天 然气、 热力、 供冷 、 电力 、 通信 、 广播 电视 、 气力 垃圾输送及 其他 压力流 管 道 宜纳入综合管廊, 重力 流 雨水、污水 管 道结 合 具体条 件 可纳 入综合管廊。 4.3.2综合管廊断面形式 应 根据其纳 入管线的 种 类、规 模 、 预留 空间 及建设方式 等 确 定。 4.3.3综合管廊断面 应满足管 线 安 装、 检 修、 维 护作业 所 需 要的 空间 要求。 4.3.4综合管廊内的 管 线布置 应
33、根 据其 纳 入管 线的 种 类、规模 、分支 口条件 及 周边用地 功能确 定。 4.3.5天然气管道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4.3.6含 天 然 气 管 道舱室的综合管廊 不应与 其他建 ( 构)筑物 合建。 4.3.7热力管道采用蒸汽介质时应在独立舱室内敷设。 DB11/ 1505 2017 8 4.3.8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缆同舱敷设。 4.3.9 110kV及以上电 力 电缆,不应 与通信电缆 同侧 布 置 。 4.3.10 给水管 道与热力管 道 同侧 布置时, 给水 管 道宜布置 在热力 管道下方。 4.3.11 进 入 综合管廊 的排 水管道应采 用 分流 制; 雨水纳入综合管廊
34、 可利用 结构本体或 管道排 水方式 。 4.3.12污水纳 入 综合管廊 内应采用管 道 排水 方 式;污水管道宜 设 置在 综合管廊 的 底 部。 4.4 三维控制 4.4.1 综合管廊 平面 位置 应根据周 边用地规划、 道路 横断面、地下管 线及 地下空间利用情况 等 因素 确定。 4.4.2 干 线 综合管廊 宜设 置在机动 车道、 道路绿 化 带下。 4.4.3 支 线 综合管廊 及缆 线管廊宜 设置在 道路绿 化 带、人行 道或非 机动车 道 下。 4.4.4 综合管廊 的 覆土 深度应根据 地下空间 竖向 规划、 上部荷 载、 绿化种 植、设计冻深 及综合管廊附属 设施高度 等
35、因素 综合确 定。 4.4.5 综合管廊 竖向 布置 应与重力 流管道 系统高 程统筹协调, 尽 量 减少 与 重力 流 管 道的 交叉, 保证综合 管廊的经 济合理 。 4.5 配套设施 4.5.1 综合管廊工程 应设 置监控中 心及供 电系统 等 配套设施 。 4.5.2 综合管廊监控 中心宜 与临近公 共建筑 合建。 4.5.3 综合管廊 配套 设施地下部分应 与地下空间规划协调,地 面部分应 与 城市环境景观 协调。 DB11/ 1505 2017 9 5 总体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综合管廊 定 测线 宜与 道 路 、铁 路 、轨 道 交通、公路中 心线等 平行。 5.1
36、.2 综合管廊 断面形式 及尺寸应 根据容 纳的管 线 种类、数 量、节点 等 ,结合施工方 法综合 确定。 5.1.3 综合管廊 断面 及节点 设计应 预留管 道排气 阀 、 补偿器、 阀门 等附件 及综合管廊附属 设 备安 装 、 运 行、维护 作业所 需要的 空间 。 5.1.4天 然 气 管 道舱 室与 周 边建(构 )筑物 间距应 符 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镇 燃 气设计规范GB50028 的 有关规定。 5.1.5天 然 气 管 道舱 室 地面应采用撞击 时 不产 生 火花的 材料。 5.1.6 综合管廊 顶板处,应设置供管道及附件 安装用 的吊钩、拉环或导 轨。吊 钩、拉环相邻间距
37、应根据 荷载要求 计算确 定,并 不宜 大 于 4m。 5.1.7综合管廊内 支撑或 悬 吊设施预 埋件设 置应根 据 入廊管线 工艺及结构要求设 置 。 5.1.8 综合管廊 的监控中心与综合管廊之间宜 设置专 用连接通道,通道 的净尺寸 应满足日常检修通 行 的 要求。 5.2 断面设计 5.2.1 综合管廊 横断设计应结合道路横断面、 轨道及 其他地下建筑布置 ,兼顾 周边景观要求,避免 露 出 地 面 附属构 筑物 对周围 景观 的 影响 。 5.2.2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高应根据容纳 的管线 种类、规格、数量、 安 装要求及人员通行方 式、附 属设备等 综合确 定,不宜小 于 2
38、.4m。 5.2.3 综合管廊标准断面内部净宽应根据容纳 的管线 种类、数量及管线 运输、 安装、运行、维护 、检修 等要求综合 确 定。 5.2.4综合管廊通 道净宽 , 应满足管 道、配 件及设 备运 输 的要求 , 并应 符 合下列 规 定 : 1综合管廊 内 两侧 设 置支架 或管道时, 检修通道 最小净 宽不宜小 于 1.0m; 当 单 侧 设 置 支架 或管道 时, 检修通道 最小净 宽不宜 小 于 0.9m。 2配 备 检 修 车 的 综合管廊 检修通道宽 度不宜 小于 2.2m, 并 满足 检修车 正常作业要求。 5.2.5综合管廊内 管道安 装 净距应满足 管 道焊 接 、附
39、件 安 装 最小 净距 要求, 不宜 小 于表 5.2.5的 数 值 。 图 5.2.4管 道 安 装 净距 DB11/ 1505 2017 10 表 5.2.5管 道 安 装 净距 ( mm) DN 铸 铁 管、 螺栓连 接钢管 焊 接钢管、化学管 道 、复 合 材料 管道 a b 1 b 2 a b 1 b 2 DN 400 400 400 800 500 500 800 400 DN 1000 500 500 1000 DN 1500 600 600 600 600 DN1500 700 700 700 700 5.2.6电 力 电 缆 支架 间 距要求 应 符 合下 列 规定 : 1
40、电 缆 支架 的长度除应满足 敷 设 电缆 及 其固 定 装置的要求外 , 宜在 满足电 缆 弯曲、 水 平蛇形 和温度 升高所产 生的变 形量的基础上,增加 50mm100mm; 2 电 缆 支架 的层间 垂直距离 应满足 敷设电 缆及其 固 定、 安置 接头的要求, 同 时应满足 电缆纵 向蛇形 敷设幅宽 及温度 升高所 产 生的变形 量要求; 3 电 缆 支架 间的最 小净距 以及最上 层支架 距顶板 、 最下层支架 距 底板 的 最小净距, 应 符合现 行国家 标准电 力工程 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 的 有关规定。 5.2.6通信线 缆 桥架 间 距要求 应 符 合现 行国 家标准
41、综合布线系 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 光 缆 进 线 室 设计规 定YD/T5151 及 通信线 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的 有关规 定。 5.3 平面设计 5.3.1综合管廊定 测线位 置 应依据规划 确 定。 5.3.1 综合管廊 穿越 城市 快速路 、主 干 路 、 铁 路 、 轨 道 交 通 、公 路 时, 宜 垂直 穿越 ; 受条 件限制 时可 斜 向穿越, 最小交叉角不宜小 于 60 。 5.3.2综合管廊与 相邻地下构 筑物及 地下管 线的最 小 水平净距 应满足 表 5.4.3的要求。 5.3.3综合管廊最 小转弯 半径 , 应满足 综合管廊内 各种 管 线的
42、转弯半径 要求。 5.3.4综合管廊出 地面附属构 筑物应 与道路 工程及 周 边景观相协调。 5.4 纵断设计 5.4.1 综合管廊 纵 向坡 度设计应符 合下列 规定: 1 纵 向 坡 度不宜小 于 0.2%; 2 纳 入电力 电缆的 其纵向 坡度不宜 大于 30%; 3 当 纵 向 坡 度超 过 10%时,应在 人员通 道部位设置 防 滑 地坪 或 台阶 。 4 考 虑 通 行 检 修 车 辆 的 其纵 向 坡 度还 应 考虑 检 修车辆 通 行 要求。 5.4.2 综合管廊 穿越河道时应选择在河床稳定的 河 段, 最 小 覆 土 深 度应满足河 道整治和综合管廊 安全运 行的要求 ,并
43、应 符合下 列 规定: 1 在 I V 级 航 道 下 面 敷 设时, 其顶部 高程应 在 远期规划 航道底 高程 2.0m以 下 ; 2 在 VI 、 VII 级 航 道 下 面 敷 设时, 其 顶部 高 程应在 远 期规划 航 道底 高程 1.0m以 下 ; 3 在 其他河 道下面 敷设时, 其 顶 部高 程 应在 河 道底设计高 程 1.0m以 下 。 5.4.3 综合管廊 与相邻地下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 最 小净距应根据地质条 件和相 邻构筑物性质确定 ,且不DB11/ 1505 2017 11 应 小 于 表 5.4.3。 表 5.4.3 综合管廊 与相邻 地下构筑物 及 管线的最 小
44、 净距 施工方法 相 邻情况 明 挖施工 顶 管、盾 构施工 矿山法施工 综合管廊 与地下 构筑物水 平 净距 1.0m - - 综合管廊 与地下 构筑物 交叉垂直 净距 - 2.0m 2.0m 综合管廊 与地下管 线 水平 净距 1.0m - - 综合管廊 与地下管 线 交叉 垂 直 净距 0.5m 1.0m 1.0m 5.4.4 综合管廊 覆土厚度应根据道路结构层、综合管廊 附属夹层、综合管廊外 交叉管线、绿化种 植等因 素确定。 5.5节点设计 5.5.1综合管廊的每个舱室应设置人员出入口、逃生口、吊装口、进风口、排风口、管线分支口 等。 5.5.2 综合管廊 人 员出 入口 、 逃 生
45、口 、 吊装 口 、通风 口 宜 相互 结 合设 置 。 5.5.3 综合管廊 的 人员 出入口、 逃生口 、 吊装 口、 进风 口 、 排 风 口等 露 出地 面的构筑物应满足 城市防 洪 及防涝要求 , 并应采取 防 止地面水 倒灌及 小动物 进 入的措施 。 5.5.4 露 出 地 面 的 各 类 孔 口 宜 设 置 在 绿 化 隔离带内, 并应避免妨碍车辆路口观 察角度,符合国家现行标 准城市 道路交叉 口 设计规程CJJ152 的 有关规定。 5.5.5 露 出 地 面 的 各 类 孔 口 盖板应设置在内部使用时 易于人力开启,且在外部 使用时非专业人员难以开 启的安全 装置。 5.
46、5.6 综合管廊主要 人员 出入口间 距应按 检修维 护 距离确定 ,间距 宜小 于 2km 5.5.7综合管廊逃 生口的 设 置应符合下 列 规定 : 1 敷 设 电 力 电 缆 的 舱 室 , 逃 生 口 间 距 不宜 大于 200m。 2 敷 设 天 然 气 管 道 的 舱 室 , 逃 生 口 间 距 不宜 大于 200m。 3 敷 设 热力 管道的 舱室, 逃生口间 距不应 大于 200m。 当 热力 管道采 用蒸汽介 质时, 逃生口 间距不 应大于 100m。 4 敷 设 其他 管道的 舱室, 逃生口间 距不宜 大于 400m。 5 逃 生 口 尺寸 不应 小于 1m 1m, 当 为
47、 圆 形 时,内 径不应小 于 1m。 6 人 员 逃 生 口 爬梯 高度超 过 4m时, 应 考虑 防 坠落措 施 。 5.5.8综合管廊吊装 口的 最 大间距不宜超 过 400m。 吊装 口 净 尺寸 应满足 管 线、设 备 、 人 员 进 出 的 最 小 允 许 限 界 要求。 5.5.9综合管廊出 地面风 亭 风口底部 高度应满足防 洪 要求,并 应高出 周边地 坪 不小于 0.3m。 5.5.10天然气管道舱室的排风口与其他舱室进风口、 排风口、 人员出入口以及周边建 ( 构 )筑物口部距 离不应小于 10m。天然气管道舱室的各类孔口不得与其他舱室连通,并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8、5.6支吊架系统 5.6.1 综合管廊 内 管道 及线 缆 的 支吊架应采 用 成品支吊架,工 厂 预制 、 现场安 装 , 避免 现 场加 工 。 5.6.2 支吊架 系统宜 与综合管廊附属系统 线缆统 一 进行综合 布线设计, 满足 荷载、 防雷 接地、 安全 间距 等要求。 DB11/ 1505 2017 12 5.6.3 支吊架 系统材料 应使 用 不 燃材料。 5.6.4 支吊架 宜采用 钢制 ,材料不应 低于 Q235B; 采 用 热 镀锌 防 腐, 镀锌 层 平均厚度不 小于 65 m。 5.6.5 电 ( 光 ) 缆 支架 和桥 架 应 符合下列 规定: 1 表 面 应 光 滑
49、 无毛刺 ; 2 应适应环境 的 耐久 稳 固; 3 应满足所 需的承载 能 力; 4 应 符 合工程 防 火要求。 5.6.6 电 力 电 缆 支架 应符 合下列规 定: 1 水 平 电 缆 支架在 安装前 ,宜根据 计算挠 度及安 装 可能产生 的误差 ,设置 预 起拱值及 预偏量 ; 2 机 械 强 度应能满足 电 缆及 其 附 件荷 载 、施工作业时 附 加荷 载、运 行中的 动 荷载的要求; 3 电 缆 支架支 持 工作 电 流大 于 1500A的 交 流 系 统单 芯电缆时, 宜 选用 非 铁磁材料。 4电缆支架 应 与接 地 装置 可靠 连 接 。 5.6.7通信线缆 敷设安 装应 按桥架形式 设计, 并 应符合国家现 行标准综合 布 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11、 光 缆 进 线室 设计规 定 YD/T5151及 通信线 路 工程设计规范GB51158 的 有关规 定。 DB11/ 1505 201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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