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备案号: 43227-2014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642 2014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2014-08-13发布 2014-12-01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2 北 京 市 地 方 标 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green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编 号:DB11/ 642-201
2、4 备案号: 主编部门: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 2014-12-01 2014 北京 3 前 言 本规程为强制性标准,其中 8.0.5、9.1.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根据北京市 百项节能标准建设实施方案(2012 年2014 年) 京发改201237 号和关于印发 201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 2013 136号要求,由北京市 混凝土协会修订完成。 本规程共分为 10章,主要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 定; 4. 厂址选 择;5.
3、设备设施要求 ;6. 厂区要求 ;7. 生产管理要求;8. 排放 监测要求;9. 运输要 求;10. 施工现场要求。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 1 适用湿拌砂浆的绿色生产管理; 2 增加了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测要求; 3 增加了骨料堆场的容积和高度的要求; 4 将“厂区要求”独立成一章; 5 将“排放监测控制”改名为“排放监测要求”; 6 将“原材料运输要求” 改名为“运输要求”; 7 将“预拌混凝土使用企业的现场要求” 改名为“施工现场要求” 。 本规程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 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汇同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等组织 实施,北京市混
4、 凝土协会负责具体技术 内容解释。各单位在执行 过 程中,如有意见和建 议 , 请将意见 和 资料寄送至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甲 5号北京建设大厦 705 室,邮编:100055,电话:63941490) 。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城建亚东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混凝土公司 4 三 一 重 工 股份有限公司 中 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员: 刘建江 朱国民 王世伟 石新雨 刘迎杰 高 金枝 蒋 志辉 杨 立 山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 员: 王贯明 刘洪波 庄剑
5、英 黄玉虎 李帼英 郑红高 申 臣良 5 目 次 1 总则 . 7 2 术语 . 8 3 基本规定 . 9 4 厂址选择 . 10 5 设备设施要求 . 11 5.1 生产设 备 11 5.2 环保设施 11 6 厂区要求 . 13 7 生产管理要求 . 14 8 排放监测要求 . 15 9 运输要求 . 16 9.1 原材料运输 . 16 9.2 产品 运输 . 16 10 施工现场要求 . 17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 18 引用标准名录 . 19 条文说明 . 20 6 Catalogue 1 General principle . 7 2 Terminology . 8 3 Primi
6、tive provision 9 4 Facility location 10 5 Equipment and facility 11 5.1 Production equipments . 11 5.2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acility 11 6 Plant requirements . 13 7 Produc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14 8 Emission monitoring management . 15 9 Transportation requirements 16 9.1 Raw material transp
7、ortation . 16 9.2 Product transportation . 16 10 Construction scene requirements . 17 Descriptions of terms and phrases in this regulation 18 Bibliography of normative standards . 19 Clause explanation . 20 7 1 总则 1.0.1 为了实现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 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改 善 环境质 量,规范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
8、范围内的预拌混凝土生产、 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管 理。湿拌砂浆生产、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管理执行本规程。 1.0.3 预拌混凝土生产、 运输及施工现场的绿色生产管理除执行本规程外, 还应遵守 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 2 术语 2.0.1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Green production of ready-mixed concrete 在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及使用的活动中,以节能、降耗、减排为目标,以管理 和技术为手段,实现预拌 混凝土生产全过程资 源节约及污染控制,减 少污染物排放的 管理过程。 9 3 基本规定 3.0.1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对生产设施进行建设、验收。 3
9、.0.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设置能够满足绿色生产管理要求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专 业 技术人员及检测设备,建立完善的绿色生产管理制度。 3.0.3 绿色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培训方可上岗。 3.0.4 预拌混凝土企业 应对有组织和无组织粉尘 排放、噪声排放进行日 常 监 测 , 留存 监 测 记录,并应有监测报告。 10 4 厂址选择 4.0.1 新 建 厂址必须符合所在地区的规划及土地使用性质。 4.0.2 新 建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避开环境敏感区,宜远离居民集中居住区。 4.0.3 不符合本规程第 4.0.1和 4.0.2.条要求的已建预拌混凝土企业不得进行扩建。 11 5 设备设施
10、要求 5.1 生产设备 5.1.1 选用的生产设备在生产、运输、泵送、 试验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 、能耗和排放 应 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5.1.2 生产设备(锅炉、车辆等)应使用清洁能源,所使用的能源应符合所在地区的 环保要求。 5.2 环保设施 5.2.1 搅拌楼(站)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搅拌楼 (站) 生产工 艺过程中的上料、 配料、 搅拌等环节应实施封闭, 达到所 在 地 区 噪声和粉尘排放指 标的要求。暴露于室外 的输送皮带等送料装置 ,其皮带应四面 封闭; 2 搅 拌 楼 ( 站 ) 主 体 结构二层及以上部分应密闭,其 内 部 应 采 用 防尘的采光设备采 光
11、。 5.2.2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封闭式骨料堆场, 骨料堆场应与配料机构一起封闭, 采 用四面墙上加装硬顶的封闭方式,骨料堆场进出口的宽度及大小应仅适于作业设备及 运输车辆通行,配料机构应加装强制除尘装置,使用干燥骨料时,该除尘装置应当在 装载机开始向配料机构送料时自动运行。 5.2.3 骨料堆场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安全要求,其 仓储容量宜大于该型号搅拌站两个 台班所需骨料量, 骨料堆场周边墙高宜不低于 7m,墙体不得镂空,骨料堆场顶部中心 距地面高度宜不小于 10m。 5.2.4 搅拌主机楼、粉料仓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搅拌主机楼、 粉料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 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 滤芯等易
12、损装 12 置 应 定 期保养或更换,单个粉料仓除尘器的过滤面积不小于 24m。两个以上同品种粉 料仓集中除尘的其除尘器的过滤面积不小于 36m; 2 搅 拌 主 机 卸 料口下方的地面应保持清洁,并设有排污槽,及时清理泥浆类物质; 3 粉 料 仓 应 配 备 除 尘 器 、 安 全 阀 、 报 警器, 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出口外, 不得再有通 向 大气的出口。吹灰管 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 吹灰过程中应保证接头牢固可靠,不得 泄 露 。 粉 料 仓吹灰过程中,散装运输车应将其安全阀吹灰的压力限制在 0.2MPa以 下 ; 4 粉 料 仓 应 有料位控制系统, 料位应有重量或高度显示。 料位控制系统
13、显示部分装 置 位 置 应 便 于 上 料 人 员吹灰控制。粉料仓内的 粉料位置达到设定的高度 时 , 应 触 发 报 警器自动报警,粉料仓 顶部(含除尘装置)应 清洁,不得积尘。除尘装置设置在粉料 仓 顶 部的,应设置能到达粉料仓顶部的走梯。 5.2.5 宜装置废混凝土回收设备。固体垃圾堆放处应按三面墙上加装棚顶的形式进行 封闭,垃圾堆放不得超出其边界。 5.2.6 搅 拌 机 、混凝土运输车的清洗用水应优先使用中水、雨水,并应当循环利用、 废水不得无序排放,应 配备相关设施,对污水 进行三级以上沉淀处理; 沉淀池应及时 清 理 , 清 理物应及时运走。 5.2.7 应 配 备 相 应 的
14、清 洗 设 备 ,保持设备设施清洁、整洁,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前应在 固 定 地 点 进 行 清洁。 13 6 厂区要求 6.0.1 厂区道路及生产 作业区的地面应采用不 起尘的硬化地面。地面 应整洁平坦,无 凹陷或凸起,无浮土,无料迹。 6.0.2 对厂区进行清扫作业时, 宜使用机械清扫设备, 减少二次扬尘,保 持道路清洁, 行车不起尘。 6.0.3 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 6.0.4 离居民区较近的一侧,经监测厂界噪声超过标准的,应安装隔声设施。 6.0.5 应 按 门 前 三 包 要求进行管理。 14 7 生产管理要求 7.0.1 不得使用各种袋装粉料。 7.0.
15、2 粉料上料过程应有专人监控,防止粉料泄露对环境造成污染。 7.0.3 宜 综 合 利 用工业废弃物(如矿山废石、粉煤灰等)和建筑垃圾,在利用废弃物 的 过 程中,必须遵守各项要求,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7.0.4 应 采 取 优化配比、加强预算、细化管理等措施,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对固 体 废 弃 物 作 专 门的处理。 7.0.5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时清理。宜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循环利用清理 物 及 废水等。 7.0.6 预拌混凝土企业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的生产管理系统。生产记录应电子化存 储 并可被追溯。 7.0.7 企业应对装车容量、生产流程、操作规程等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并对
16、相关人 员 进 行 培训,确保混凝土运输车出厂后不产生遗洒。 7.0.8 对集尘、降噪的设备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7.0.9 液体外加剂的储存、输送应采取密闭和防渗漏措施。 7.0.10 禁止从粉料仓及螺旋输送系统的维修检测口取料。 15 8 排放监测要求 8.0.1 应有厂区污染物排放点平面图。排放点有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8.0.2 制 定 噪声、 粉尘 、 污水、 废弃物排放控制程序, 内容包括资源配备、 控制目标、 控 制 措 施、检查纪录、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等。 8.0.3 对 噪声、粉尘、 污水、废弃物排放应进 行自检,不合格的应立 即按应急预案的 要求进行处置。 8.0.4 有
17、组织排放的排气 筒 应 符合固定污染 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 气态污染物采样 方 法 规定设置监测采样孔和测试平台。 8.0.5 企业应自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或配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 纳入统一监控系统,维护自动监控设备,保持稳定运行和监测数据准确。 8.0.6 大气污染物最高 允许排放浓度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 浓度限值应符合 现 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4 的规 定 。 16 9 运输要求 9.1 原材料运输 9.1.1 运输车应达到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9.1.2 流散物体应采用全封闭的车辆运输。 9.1.3 运输车辆装料和卸料后应
18、清扫干净后方可驶离装卸料区域。 9.1.4 粉 料运输车应保持外观清洁,应用湿式方式进行清洁。 9.1.5 运输车辆应采取适当方式装料和卸料,以降低噪声。 9.2 产品运输 9.2.1 混凝土运输车应 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宜 在车上安装摄像头对路 况及行驶情况进 行监控。 9.2.2 应 对 混凝土运输车入料口及卸料斗在入料及卸料完毕后及时清理。 17 10 施工现场要求 10.0.1 应对混凝土运输车经过的施工现场路面进行有效硬化。 10.0.2 应设置相应设施,对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设备进行有效清洁。 10.0.3 应 合 理 安 排生产计划,使混凝土供应与施工需求相匹配,避免混凝土的浪费以 及
19、 对 环境造成影响。 10.0.4 应使用低噪声混凝土运输及泵送设备,降低噪声排放。 18 本规程用词用语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允许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 范 或 其 他 有 关规定执行
20、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 或 “应符合规定” 。 19 引用标准名录 1、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1054 20 北京市地方标准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production for ready-mixed concrete DB11/ 642-2014 条文说明 2014北京 21 目 次 1 总则 . 22 3 基本规定 . 22 4 厂址选择 . 22 5 设备设施要求 . 22 5.1 生产设 备 22 5.2 环保设施 23 6 厂区要求 . 23 7 生产管理要求 . 23 8 排放监测要求 . 23 9 原
21、材料运输要求 . 23 9.1 原材料运输 23 22 1 总则 1.0.2 适用于预拌混凝土企业及其分站。 3 基本规定 3.0.3 培训可以是企业内部的,也可以是外部相关内容的培训。 4 厂址选择 4.0.1 新 建 仅指现有合法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的迁址建设。 4.0.2 环境敏感区, 是指具需特殊保护地区的区域: 国家法律、 法 规、行 政 规 章 及 规 划 确 定 或 经 县 级 以 上 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 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 源 保护区、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生态功能保护区、基 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 失重点防治区、 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
22、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 集中居住区指的是居民小区或自然村。 5 设备设施要求 5.1 生产设备 5.1.1 购 置 空压机、 搅 拌机、装载机等噪声相 对较大的设备时应 考虑 选用低噪声的设 备 。 23 5.2 环保设施 5.2.1 搅 拌 楼 ( 站 ) 内 虽然有除尘设施, 但生产过程中仍会有一 些粉尘 ,完全密闭可 避 免 粉尘的外泄。 5.2.2 配 料 仓 应 加 装 强制除尘装置,或配备降尘喷淋装置。 6 厂区要求 6.0.5 门 前 三 包 是 指 预拌 混凝土 企业将 担 负的市容 环境责 任三包 。主要 任 务包括 : “一包” 门前 清 扫 保 洁 ;“ 二 包”门 前
23、责 任范围内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洁有序; “ 三 包” 门前责 任区内 的设施、设备 和绿地 整洁等 。 7 生产管理要求 7.0.6 杜绝使用手动操 作,采用自动控制方式 ,可以减少人工操作的 失误,降低因此 产生的浪费。 8 排放监测要求 8.0.5 自 行监测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方式可以是企业内部自行监测, 也可委托第三方机 构实施。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纳入统一监控系统。 9 原材料运输要求 9.1 原材料运输 24 9.1.2 本标准的流散物体指砂、 石、 水泥、 粉煤灰、 矿粉、 粉状外加剂、 液体外加剂等 散装易流、易扬尘的原材料。 9.1.5 适当方式是指: 减少单次装卸料的重量, 或减缓装卸料的强度, 或降低机器的转 速及压力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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