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 10 备案号: 40021-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17 2013 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 源消耗限额 The 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ordinary car and sport passenger car 2013- 11-01发布 2014- 0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017 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1
2、5 统计范围 . 2 6 计算方法 . 2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5 DB11/T 1017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GB/T 12723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 现 代汽车 有限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何玲 、夏宝山 、吴红
3、 、刘建 、郭珺、方 凝、 朱军 、张晨航 、 赵小元 。 DB11/T 1017 2013 1 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普通轿 车及普通运动型乘 用车单位 产品 能源 消耗 限额 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算方 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 适用 于普通轿 车及普通运动型乘 用车 生产企 业按产品进 行能源 消耗的计算、管理、 评价 与监 督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 的 版本适 用于 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有 的修改单)
4、 适用 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 挂车 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 通则 JJF 1356 重点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规范 QC/T 775 乘用车 类别及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 QC/T 775 界定的 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于 本文件。 3.1 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 advanced car and sport passenger car 符 合 GB/T 3730.1中“乘 用车 ” 的定义,且具备下列任意两项 特征 的 “轿 车 ” 或 “运动型乘 用车 ” : 轿 车长度大 于等 于4580
5、 毫米 ,运动型乘 用车 整车长度大 于等 于4500毫米; 后轴 具备 驱动 功能 ; 整 车整 备质 量大 于等 于1450 千克 。 3.2 普通轿车及普通运动型乘用车 ordinary car and sport passenger car 符 合 QC/T 775定义的 “轿 车”或 “运动型乘 用车 ”, 但 不包括符 合3.1 规定的车 辆 。 3.3 综合能源消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统计报告 期内, 用于生产实 际 消耗的 各种 能源 总量,包括生产 系统、 辅助 生产 系统的 各种 能源 消耗 量 和 损失 量, 按照规定的统计
6、方法和单位 分别 折算 后的总 和。 DB11/T 1017 2013 2 3.4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统计报告 期内 ,产品 综合能源消 耗与 同期 内产 出的合 格 产品 总量 的比 值。 4 技术要求 4.1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生产企 业单位 产品 能源 消 耗限额限 定值 应不 大于 178.0千克 标准煤 每辆 。 4.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及 扩建生产企 业单位 产品能源 消耗 限额 准入 值应不大 于160.0 千克 标准煤每辆。 4.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生产企 业应通
7、过节能技术改 造和 加强 节能管理 , 达到 单位 产品 能源 消耗 限额先 进值 ,其 值 应不大于 135.0千克 标准煤 每辆 。 5 统计范围 5.1 能源统计种类 5.1.1 统计报告 期内 ,生产企 业能源消 耗的 种类应包括 :电力、 热力 、煤 油、汽 油、 柴油 、蒸 汽、 天 然气等 及耗能工质。 5.1.2 耗能工质 包括 :水 、氧气 、氮气 、压缩空气 、二氧 化碳、 乙炔等 。 5.2 综合能耗统计范围的界定 5.2.1 生产系统能源 消耗 是指 统计 报告 期内 ,企 业 生产产品所 确 定的 生产 工艺 (包括 冲压 、车 身 、 涂装、 总装、发 动机 生产
8、工艺 )所 涉 及的 装置 、设 施和 设备 的能耗实 物量 和损失 量。 5.2.2 辅助生产 系统能源 消耗 是指 统计 报告 期内 , 为 生产 系统服务 的供电 、 供水 、 供气、 供热 、 制冷 、 照 明 、 库房 、 办 公室 、 操作室、 休息 室、 更衣室 、 浴室和 厂内原 料场地以 及安全、 环保 等装置 、 设备和 设 施 ,还 包括 研发 中心 、水 处 理站 、生产 相关 办公 系统的能耗实 物量 和损失 量。 5.2.3 综 合能源 消耗 不包括 基建 、技改 等项 目建 设用能和与 生产 无关 的生 活用能。 5.3 统计原则 5.3.1 生产产品所消 耗的
9、各种 能源的低 位发 热值 应以 企业 在统计 报告 期内 实测 值为 准,没 有实 测条 件 的,可 参考附录 A、附录 B中的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 5.3.2 各种能源 不应重 计漏 计。 6 计算方法 6.1 综合能耗 按 公 式( 1)计算: DB11/T 1017 2013 3 = = n i i i p e E 1 ) ( . (1) 式 中 : E 统计 报告 期内 产品综 合能源 消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一位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 n 统计 报告 期内 消耗的能源 品种 数; ei统计 报告 期内 生产中消 耗的 第i 种能源实 物量,单位为 实物 量单位 ; pi
10、对应 的第 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 ,参 见附录 A。 6.2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按 公 式( 2)计算: m E e / = (2) 式 中 : e统计 报告 期内 单位 产品 能源 消耗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每辆; E统计 报告 期内 产品 综合能源 消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一位 ,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m统计 报告 期内 合格 产品产量, 单位 为辆 。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7.1 节能管理措施 7.1.1 应 根据 产品 能耗 限额,建 立能源管理和用能 奖惩 制度 , 将用能 指标 分解 ,落 实到基层部门 ,定 期 考 核。 7.1.2 应 按要求 建立 能耗计 量、
11、统计制度 ,建 立能耗 测试 数据、能耗 核算和 分析结果 的文件 档案 ,并 对 文件 进行 受控 管理。 7.1.3 应 根据 GB 17167和 JJF 1356的要求 配备 和使 用能源计 量器具 和仪 器仪表 ,完善 能源计 量管理 , 能源计 量数 据应 真实、准 确和完 整, 并有可 溯源的 原始记 录。 7.2 节能技术措施 7.2.1 应 依靠 技术 进步 ,淘汰落 后工艺 和设 备, 采用 有效 节能的 新技术、 新工 艺、 新材料 ,新 能源和 可 再 生能源 ,提 高能源 利用 效率 。 7.2.2 在 用的 各种 通用耗能 设备 (电动 机、 水泵 、通 风机 、工业
12、 锅炉 等) 应符 合相关 的 国家 用能 产品 经济运 行标准要求 ,达到 经济运 行状态 。 7.2.3 新建、 扩建及企 业技术改 造所选 用的 生产 设备应 达到 国家相 应耗能 设备 能效 标准中 节能 评价 值 的要求。 DB11/T 1017 2013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主要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主 要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参 见表A.1 。 表 A.1 主要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汽油 43 070 kJ( 10 300 kcal) /kg 1.471 4 kgce/kg 煤 油 43 070 kJ
13、( 10 300 kcal) /kg 1.471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 10 200 kcal) /kg 1.457 1 kgce/kg 热力(当量值) 0.034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kW h)860kcal/(kW h) 0.122 9 kgce/kW h 蒸 汽(低压) 3 763MJ/t( 900Mcal/t) 0.128 6 kgce/kg 油 田 天然气 38 931 kJ( 9 310 kcal) /m 31.330 0 kcal/m 3气 田 天然气 35 544 kJ( 8 500 kcal) /m 31.214
14、 3 kcal/m 3液 化 天然气 40 980 kJ( 9 800 kcal) /kg 1.427 kcal/kg DB11/T 1017 2013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 质能源折算值 B.1 液态耗能 工质能源折算值 C 液态、 固态 工质 D 液态、 固态 工质 液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参 见表 B.1。 表 B.1 液态工 质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鲜水 2.51 MJ/t( 600 kcal/t) 0.085 7 kgce/t 软 化 水 14.23 MJ/t( 3 400 kcal/t) 0.485 7 kgce/t B.2 气态耗能
15、工质能源折算值 气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参 见表 B.2。 表 B.2 气态工 质 品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压缩空气 1.17 MJ/m 3 ( 280 kcal/m 3 ) 0.040 0 kgce/m 3鼓风 0.88 MJ/m 3 ( 210 kcal/m 3 ) 0.030 0 kgce/m 3氧气 11.72 MJ/m 3 ( 2 800 kcal/m 3 ) 0.400 0 kgce/m 3乙炔 243.67 MJ/m 38 314 3 kgce/m 3氮气 (做主产品时) 19.66 MJ/m 3 ( 4 700 kcal/m 3 ) 0.671 4 kgce/m 3氮气 (做副产品时) 11.72 MJ/m 3 ( 2 800 kcal/m 3 ) 0.400 0 kgce/m 3二氧化碳气 6.28MJ/m 3 ( 1 500 kcal/m 3 ) 0.214 3 kgce/m 3_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