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27.010 F 10 备案号: 40022-2014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018 2013 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 源消耗限额 The stipul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of advanced car and sport passenger car 2013- 11-01发布 2014- 02-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018 2013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技术要求 . 2
2、5 统计范围 . 2 6 计算方法 . 2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 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能源种类折标准煤系数 4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5 DB11/T 1018 2013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 GB/T 12723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工业经济联合会、北京汽车行业协会、北京汽车集团有 限公司 、北京 奔驰汽 车有限公司 。 本标准 主要起草 人: 夏宝山 、 张晨
3、航 、吴红 、郑飙 、岳鸿儒 、方 凝、 朱军 、赵小元 。 DB11/T 1018 2013 1 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高级轿 车及高级运动型乘 用车单位 产品综合能源 消耗 限额 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计 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 适用 于高级轿 车及高级运动型乘 用车 生产企 业按产品进 行能源 消耗的计算、管理、 评价与监 督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 包括所 有的 修改单
4、) 适用 于本文件。 GB/T 3730.1 汽车和 挂车类 型 的术语和定义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和管理 通则 JJF 1356 重点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 规范 QC/T 775 乘用车类 别及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GB/T 3730.1、 QC/T 775界 定的及下列 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 本文件。 3.1 高级轿车及高级运动型乘用车 advanced car and sport passenger car 符 合 GB/T 3730.1中“乘 用车 ” 的定义,且具备下列任意两项 特征 的 “轿 车” 或 “运动型乘 用车 ” : 轿 车长度大 于等 于458
5、0 毫米 ,运动型乘 用车 整车长度大 于等 于4500毫米; 后轴 具备 驱动 功能 ; 整 车整 备质 量大 于等 于1450 千克 。 3.2 综合能耗 comprehensive energy consumption 统计报告 期内, 用于生产实 际 消耗的 各种能源 总量,包括生产 系统、 辅助 生产系统的 各种能源 消耗 量和损失 量, 按照规定的统计方法和单位 分别 折算 后的总 和。 3.3 单位产品能耗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 统计报告 期内 ,产品 的综 合能源 消耗与 同期 内产 出的合格 产品 总量 的比 值。 DB11/
6、T 1018 2013 2 4 技术要求 4.1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 现有生产企 业单位 产品 能源 消 耗限额限 定值 应不 大于 380.0千克 标准煤 每辆 。 4.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 新建及 扩建 生产企 业单位 产品能源 消耗 限额 准入 值应不大 于360.0 千克 标准煤每辆。 4.3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 生产企 业应通 过节能技术改 造 和加强 节能管理 , 达到 单位 产品 能源 消耗 限额 先进值 ,其 值 应不大于 300.0千克 标准煤 每辆 。 5 统计范围 5.1 消耗能源的种类 统计报告 期内 ,生产企 业能源消 耗的种类 应包括 :
7、电力、 热力 、汽 油 、 柴油 、 蒸气 、煤 油 、 天然气 等 及 耗能工质。 耗能工质 包括 :水 、氧气 、氮气 、压缩空气 、二氧 化碳气 、乙炔等 。 5.2 综合能源消耗统计范围的确定 5.2.1 生产系统能源 消耗 是指 统计 报告 期内 ,生产产品所 确定的 生产 工艺 (包括 冲压 、车 身、 涂装 、 总装、发 动机装 配等 生产 工序) 所涉 及的 装置 、设 施和设 备的能耗实 物量 和损失量 。 5.2.2 辅助生产 系统能源 消耗 是指 统计 报告 期内 , 为 生产 系统服务 的供电 、 供水 、 供气、 供热 、 制冷、 照 明 、库房 、办 公室 、操作室
8、、 休息 室、 更衣室 、浴室和 厂内原 料场 地以 及安全、 环保 等装置 和设施, 还 包括 研发 中心 、水 处理 站、生产 相关 办公 系统的能耗实 物量 和损失 量。 5.2.3 综 合能源 消耗统计 不包括 基建、技改 等项 目建设 用能和与 生产 无关 的生 活用能。 5.3 统计原则 5.3.1 生产产品所消 耗的 各种能源的低 位发 热值 应以 企业 在统计 报告 期内 实测 值为 准,没 有实 测条 件 的,可 参考 附录 A、附录 B中能源折标准煤系数计算。 5.3.2 各 种能源 消耗 不得 重计和 漏计。 6 计算方法 6.1 综合能源消耗计算 按 公 式( 1)计算
9、: n 1 () ii i Eep = = (1 ) 式 中 : E 统计 报告 期内 产品综 合能源 消耗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一位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 DB11/T 1018 2013 3 n 统计 报告 期内 消耗的能源 品种数 ; ei统计 报告 期内 生产中消 耗的 第i 种能源实 物量,单位为 实物 量单位 ; pi对应 的第 i种能源的折算系数 ,参见 附录 A。 6.2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计算 按 公 式( 2)计算: e = E/m (2 ) 式中: e统计 报告 期内 单位 产品 能源 消耗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每辆; E统计 报告 期内 产品综 合能源 消耗
10、,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一位 , 单位 为千克 标准煤; m统计 报告 期内 合格 产品产量, 单位 为辆 。 7 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 7.1 节能管理措施 7.1.1 应 根据 产品 能耗 限额, 建立 能源管理和用能 奖惩 制度 , 将用能 指标 分解 ,落 实到基层部门 ,定 期 考核 。 7.1.2 应 按要求 建立 能耗计 量、统计制度 ,建 立能耗 测试 数据、能耗 核算和 分析结果 的文件 档案 ,并 对 文件 进行 受控 管理。 7.1.3 应 根据 GB 17167和 JJF 1356的要求 配备 和使 用能源计 量器具 和仪 器仪表 ,完善 能源计 量管理 , 能源计 量数
11、 据应 真实、准 确和完 整, 并有 可溯 源的 原始记 录。 7.2 节能技术措施 7.2.1 应 依靠 技术 进步 ,淘汰落 后工艺 和设 备, 采用有 效节能的 新技术、 新工 艺、 新材料 ,新 能源和 可 再 生能源 ,提 高能源 利用 效率 。 7.2.2 在 用的 各种 通用耗能 设备 (电动 机、 水泵 、通 风机 、工业 锅炉 等) 应符 合相关 的 国家 用能 产品 经济运 行标准要求 ,达到 经济运 行状态 。 7.2.3 新 建 、扩建 及企 业技术改 造所选 用的 生产 设备应 达到 国家相 应耗能 设备 能效 标准中 节能 评价 值 的要求。 DB11/T 1018
12、 2013 4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A.1 主要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主 要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参见表A.1 。 表 A.1 主要能源种类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平均低位发热量 折标准煤系数 汽油 43 070 kJ( 10 300 kcal) /kg 1.471 4 kgce/kg 煤 油 43 070 kJ( 10 300 kcal) /kg 1.471 4 kgce/kg 柴油 42 652 kJ( 10 200 kcal) /kg 1.457 1 kgce/kg 热力(当量值) 0.034 12 kgce/MJ 电力(当量值) 3 600 kJ/(kW h)
13、860kcal/(kW h) 0.122 9 kgce/kW h 蒸气(低压) 3 763MJ/t( 900Mcal/t) 0.128 6 kgce/kg 油 田 天然气 38 931 kJ( 9 310 kcal) /m 31.330 0 kcal/m 3气 田 天然气 35 544 kJ( 8 500 kcal) /m 31.214 3 kcal/m 3液 化 天然气 40 980 kJ( 9 800 kcal) /kg 1.427 kcal/kg DB11/T 1018 2013 5 B B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B.1 液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液态耗能工质能源
14、折算值 参见表 B.1。 表B.1 液态工质 品 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新鲜水 2.51 MJ/t( 600 kcal/t) 0.085 7 kgce/t 软 化 水 14.23 MJ/t( 3 400 kcal/t) 0.485 7 kgce/t B.2 气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气态耗能工质能源折算值 参见表 B.2。 表B.2 气 态工质 品 种 单位耗能工质耗能量 折标准煤系数 压缩空气 1.17 MJ/m 3 ( 280 kcal/m 3 ) 0.040 0 kgce/m 3鼓风 0.88 MJ/m 3 ( 210 kcal/m 3 ) 0.030 0 kgce/m 3氧气 11.72 MJ/m 3 ( 2 800 kcal/m 3 ) 0.400 0 kgce/m 3乙炔 243.67 MJ/m 38.314 3 kgce/m 3氮气 (做主产品时) 19.66 MJ/m 3 ( 4 700 kcal/m 3 ) 0.671 4 kgce/m 3氮气 (做副产品时) 11.72 MJ/m 3 ( 2 800 kcal/m 3 ) 0.400 0 kgce/m 3二氧化碳气 6.28MJ/m 3 ( 1 500 kcal/m 3 ) 0.214 3 kgce/m 3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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