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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 T 1252-2015 尾矿库建设生产安全规范.pdf

1、ICS 73.020 D 09 备案号 :48659-20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1252 2015 尾矿库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Tailing pond construction production safety standard 2015-12-30发布 2016-07-01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DB11/T 1252 2015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一般要求 . 1 5 尾矿库设计 . 1 6 尾矿库建设、运行和尾矿再利用 . 2 7 尾矿库监测和检查 . 3 8 闭库尾矿库的管理

2、. 6 9 尾矿库回采 . 6 DB11/T 1252 2015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淑然、贾太保、马存金、贾克成、赵玉 辉、 朱伟 。 DB11/T 1252 2015 1 尾矿库建设生产安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 了尾矿库设计、建设、运行、再利用、监测、检查、回采 以及 闭库尾矿库等方面 的要求。 本标准 适用 于尾矿库的建设和运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 对

3、于 本文件的 应用 是必不可少 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 版本 适用 于 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本(包括所有的 修改 单)适 用于 本文件。 GB 50863 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GB 50864 尾矿设施施 工及验收 规范 GB 51108 尾矿库 在线 安全监测 系统工程技 术规范 AQ 2006 2005 尾矿库安全 技 术规 程 AQ 2030 2010 尾矿库安全监测 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 适用 于本文件。 3.1 头顶库 head tailings pond 尾矿库 下游 1000米范围 内有居民 、村庄 、学 校、 农贸

4、市场 、工厂等重 要设施的尾矿库。 4 一般要求 4.1 尾矿库建设、闭库 及回采 时,应进 行设计、 职业危害评价 和安全 评价 。 4.2 尾矿库建设 项目(新 建、 改建和 扩建 )涉及 的勘察 、设计、安全 评价 、施 工及 监理 等工作,应当 由具备相应资质 的单位 承担 。 4.3 尾矿库 企业应 采取综合措 施实现 尾矿 减量入 库及综合 利用。 4.4 尾矿库 企业应 设置 尾矿库 技术部门 、安全管理 部门, 建 立尾矿库生产运行管理 机 制, 明确 相关 部 门职责 。 4.5 尾矿库 企业应对 每座 尾矿库设置 生产运行 作业 班组 , 实行 24小时 值班制 , 每班值

5、班 人数 不少于 2 人。 4.6 在尾矿库 上应 设置 值班室 ,值班室 应设 置可 靠的 通讯 设施。 4.7 运行尾矿库 宜纳 入企业 指挥调度 系统,应 设置 视频 监测, 实时 监测 排水 系统 的排水情况 、排 尾和 筑坝的 状况 、库 内干滩 和水 位 变化 以及 库区 人员 的进 出 情况 。 5 尾矿库设计 DB11/T 1252 2015 2 5.1 尾矿库建设 项目 设计 应符 合 GB 50863、 AQ 2006 2005第 5.2、5.3 、5.4 的要求。 5.2 尾矿库 增高 扩容 设计的安全设施设计 除符 合 GB 50863和 AQ 2006 2005第 5

6、.2.5规定的 内容外 , 还 应 增加 以下内 容: a) 尾矿库 工程 地质 和水 文地 质可靠 性分析 及相应 的工程措施 ; b) 排洪系统 结构强度 校核; c) 尾矿库、尾矿 坝、 初期 坝、 副坝增容后 的稳 定性 校核 ,以及相应 的工程措 施; d) 增容后 尾矿库 防洪 安全标准、防洪 安全 校核; e) 库内应 控制 的安全 超高 及干滩长度; f) 安全观 测设施 可靠 性分析; g) 属头顶 库的尾矿库 应按照 比该尾矿库 高一 个等 别尾矿库的要求设计并 符合相 关参数 , 一 等 库 除 外。 5.3 尾矿库建设 项目 施工 中需 要对设计 进行局 部修改 的,应

7、当 经原 设计单位 同意; 对涉及 尾矿库库 址 、 等别、 排洪 方式 、尾矿 坝坝型等重 大变更 的,应 由原 设计单位 重新 设计。 5.4 尾矿库安全监测 系统应 由相应资质 的设计 部门 或中介 机 构进 行设计 ,并按设计要求 进行建设。 6 尾矿库建设、运行和尾矿再利用 6.1 建设 6.1.1 尾矿库建设 项目 的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 符合 GB 50864、AQ 2006 2005第 5.5的规定。 6.1.2 尾矿库建设 项目 安全设施 试运行 时间 不应 超过 6个月 , 且尾矿 排放 不应 超过初 期 坝坝顶 标高 。 6.1.3 上坝道路 应能够直通坝顶 ,保证 日常

8、修筑 子坝 和应 急抢险 的工程 车辆 、机 械设 备 通行 ,同 时设 照 明 设施。 6.2 运行 6.2.1 尾矿库运行 应符 合 AQ 2006 2005第 6章的规定。 6.2.2 属 于 头顶 库的尾矿库 应按照 比该 尾矿库 高一 个等 别尾矿库的要求 进行管理 ,一 等 库除外 。 6.2.3 尾矿库 企业应 编制 年度 和季 度 作业 计划 ,包括 尾矿 排放、 子坝 堆筑 、排 渗设施实施、 观测设施 实施、 排水构筑 物封堵 、排水沟 实施、 坝面 覆土绿 化等内 容。 6.2.4 尾矿库 企业应 根据年 度生产经营 计划 ,确 定尾矿 排放 量, 依据 尾矿 排放 量、

9、尾矿库的库 容曲 线 和尾矿库实 际运行 现状 ,在 满足 生产、 防汛 、 冬季 放 矿和回 水要求的 条件 下, 确定本 年度 堆筑 子坝 期数 、 每期堆 筑高度 、堆 筑时 间。 6.2.5 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 情况 ,每期 子坝 堆筑 前应 编制筑坝作业方 案。 6.3 子坝堆筑 6.3.1 子 坝 堆筑 作业应 根据 现场 情况制 定安全 措施。 6.3.2 子 坝 堆筑 施工 前应进 行岸坡清理 ,清 除树木 、草 皮、 树根 等有害 构筑 物。 如遇 有 泉眼 、水 井、 地道或 洞穴 等,应 做妥善处 理。 清除 物料 不得就 地堆积,应 运 到 库 外 。在 沉积 滩 内不

10、应 埋设 废石、 废管 件、支架 及混凝土 管墩 等杂物。 6.3.3 设 备作业现场应有 专人监 护;夜 间作业 需配 备相应 的照明 设施 ,作业 范围设 置红灯示警 。 6.3.4 按 筑坝 方案 进行 筑坝 ,滩 面取砂 应均衡 。 6.3.5 子 坝 堆筑 应进 行分 层碾压 。 6.3.6 上 游 式尾矿 坝不 宜在 冬季冰冻期 堆筑 子坝 ,若 需在 冬季冰冻 期筑坝 时应注 意以下事 项: DB11/T 1252 2015 3 a) 应在日 温度 较高 的时 段筑坝; b) 筑坝前 应清 除筑坝 材料 中的 冻块 ;宜 采取 分段 筑坝 连续作业 ; c) 春季化 冻后 应对

11、坝体 进行全 面 检查 ,对 塌陷 和松散 部位进 行修 补和 压实。 6.4 放矿 6.4.1 子 坝 堆筑 期的 放矿: 可采用 分区 域交替 堆筑 、交替 放矿的 方式 ,以 保证坝高 和滩高 均衡 。 6.4.2 初 始 放矿 时,应 将放 矿支 管用弹簧胶 管或 软管 接至 库底排放 ,不应 直接冲击 坝面。 6.4.3 放 矿 时,不应 产生矿 浆回 流;放 矿口的 方向 应朝向 库 内,不应 横向 或反 方向 排放 。 6.4.4 放 矿口的位 置应适时 移动 ,保证滩 面高 程、 沉积 滩坡 度 和干滩长度 均衡 。 6.4.5 冬季放 矿应 采取有 效措 施, 防 止在 冲积

12、 滩形 成永 冻层 。 6.4.6 有 副坝或 支沟 的尾矿库 ,应适时 预先 放矿。 6.5 排水井封堵 6.5.1 根据尾矿库生产运行 情况 ,排水 井、 进水 窗口 封堵 和溢流塔 前必 须向 尾矿库 企业技 术部门 提出 封堵申请 ,由 技术 部门 编制 封堵 作业方 案。 6.5.2 封堵作业应 根据 现场 情况制 定安全 措施。 6.5.3 封堵作业 前应 做好协 调工作,还 应注 意以下 事项 : a) 作业人 员应 穿戴救 生衣 等安全防 护用 具; b) 安装前 应检查 吊装装 置可 靠性。 6.5.4 封堵作业 实施的安全要求 包括: a) 封堵时作业 人员 不少于 2人

13、; b) 封堵施 工应 按设计的位 置、 数 量封堵 ; c) 正 式 封堵 前 应检查塞 子( 挡板) 的质量,对 塞子、 进水窗 口逐一 试封 ,试封 合格后 编号, 封堵 时 按 编号 和设计要求 进行 封堵; d) 排水井 挡板 按施 工技 术要求 固 定; e) 框 架 排水 井重 点控制 混凝土 挡板 支撑 长度 及间 隙; f) 窗 口 式排水 井重 点控制 塞子 与窗 口的 间隙 ,塞 子与窗 口 应完 全契 合, 并应 略高于 井 壁; g) 排水井 宜设 置浮圈 ; h) 框 架 排水 井应 设置 吊装装 置。 6.6 尾矿再利用 6.6.1 尾矿砂 再利用 应符合 AQ

14、20062005 第 10章的规定。 6.6.2 入 库尾矿提 取粗 砂时,入 库尾矿 粒级 组成 发生 变化 ,应进 行技 术论 证, 并由 原设计单位出 具设 计 变更 、制 定尾矿 排放 方案 和安全 措施。 7 尾矿库监测和检查 7.1 一般要求 7.1.1 尾矿库的安全监测 应符合 GB 51108、 AQ 20302010 第 4.4的规定。 7.1.2 尾矿库 企业应当 根据 其设计 等 别、 筑坝 方式 、地 形地 质 条件和 地理 环境 等因素 , 建立 安全监测 系统, 监测 参数 包括 坝体 位移、 浸润 线、 干滩 和库 水位。 7.1.3 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 不全、

15、损坏 、失效 的,应当 根据 情况 予以 补设 或更 新改 造。 DB11/T 1252 2015 4 7.1.4 尾矿库安全检查的 内容 和标准应 符 合 GB 51108、 AQ 20062005 第 7章 的规定。 7.1.5 尾矿库 周边 检查 应符 合 AQ 20062005 第 7.2的规定。 7.1.6 观 测设 备检查 ,检查 观测设 备 完好 性, 测试数 据准 确性。 7.2 尾矿库滩面监测与检查 7.2.1 尾矿库 滩顶高 程测 点应当 布设于 滩顶 较低 处, 测点 数量应不少于 3个 ,且 尽量 沿 坝轴 线均 匀设 置 。 在测 点数 据中 选择 高程 较 低者 作

16、为 尾矿库 滩顶高 程 。 7.2.2 尾矿库 干滩长度 测点 应当 布设于 干滩长度 较短 处, 测点数 量应不少于 3个 ,且 尽 量沿 坝轴 线均 匀 设 置。 在测 点数 据中 选择 干滩长度 较短者 作为 尾矿库干滩长度 。 7.2.3 干滩坡 度监测 包括 : a) 干滩坡 度观 测应当 按照每 100m坝长 布置不少于 2个断 面进 行观 测,应 分别 监测 最 小安全 滩长 范围之 内及 之外 的干滩 坡度; b) 尾矿库 干滩 平均坡 度,应当 按 各测 量断 面的尾矿 沉积 干滩 平均坡 度加 权平 均计 算 。 7.2.4 尾矿库 滩面应 平整 、坝 前无 横流 、坝 面

17、和 滩面 无深 大拉沟 、冲 沟。 7.2.5 尾矿库 滩面 纵向 坡比 、干滩长度 和库 水位 控制 应符 合设计 或规范。 7.3 防洪监测与检查 7.3.1 尾矿库 企业应 监测库 区降雨 量, 绘制 降雨 量曲 线及对应的库 内水 位升 高最 大值 的 变化 曲线 。 7.3.2 调洪演算 检查 包括 : a) 每 年汛 期前 ,采用 水量 平衡 法 进行尾矿库 调洪 演算 ,明确 库内 度汛 水位 控制 标准和 度 汛 措 施 ; b) 调洪验 算给出设计 暴雨 量、设计 洪水 总量 、 最 高洪水 位、 最小 安全 超高 、 最 小干滩长度 、 调洪 库 容 、最 大泄 流量 、洪

18、水排 出 时间 等。 7.3.3 防洪构筑 物检查 应符 合 AQ 20062005 第 7.1的规定 外 ,还 应检查 以下内 容: a) 排洪构筑 物完好 性和 畅通 性检查 ,检查主要 内容 :构 建 筑物 开裂 、倾斜 、滴漏 、 堵塞 等; b) 坝 肩 、 坝 面 排水 系统 检查 , 排水 系统应 畅通 , 坝 面排水沟 纵坡 应满足 设计要求 , 无开裂 、 无 堵 塞; c) 汛 期 前检查 ,安全 滩长 和安全超高 均应 满足 设计要求。 7.3.4 防洪机 构应 健全、 防洪 人员 应 明确 、防洪 物资应 储备 、 抢险 机械 设备应 完好 、照明 、通讯 器材 应可靠

19、 、抢险 交通道路 应畅 通 。 7.3.5 汛 期 前应 将库 内水 位降 至调洪要求的 水位 ,在 子坝顶高程以下 的排水 井( 斜槽 、 拱涵 )排水 窗 口全部 打开 ,并保 持排洪构筑物 畅通 。 7.3.6 应 加强值班 巡查 ,做 好库 水位的检查 ,设 置警 戒水 位标识 。 7.3.7 暴雨期 间停 止向 库内 排尾 ,应 24小时不 间断 巡查 ,重 点 监 视排洪构筑 物进 水口、库 水 位、 坝面 冲 刷 情况 ,及时 清除排洪 口前水 面漂 浮物 。至 少每间 隔 1小 时向 值班调度 报告 尾矿库运行 情况 一次 。 7.3.8 降雨过后 应对 尾矿 坝坝 体和 排

20、洪 系统进 行全 面认真 检查和 清理 ,发 现问题 及时 完 成修 复和 加固 等 处 理工作, 并采 取措 施降 低 库水 位。 7.4 坝体位移监测与检查 7.4.1 尾矿库 企业应 建立 坝体 表面 位 移、 内部 位移 、岸坡 位移监测 系统 。 7.4.2 位 移 监测用的 平面 坐标 及水 准 高程,应当 与设计、施 工 和生产运行的 控制 网坐 标 系统相 一致 , 宜与国家 控制 网坐 标系统 建立联 系。 7.4.3 位 移 监测 精度 应当 满足表 1的要求。 DB11/T 1252 2015 5 表 1 位移监测精度 监测项目 监测精度 mm 坝体表面位移 初期坝 水平

21、位移 2 竖 向 位 移 3 堆积坝 水平位移 3 竖 向 位 移 5 坝 体 内部位移 初期坝 水平位移 2 竖 向 位 移 3 堆积坝 水平位移 3 竖 向 位 移 5 岸坡位移 水平位移 3 竖 向 位 移 5 7.4.4 表 面 监测 点布 置应 符合下列 要求: a) 测 横断 面的 间距 应当 满足 表 2的要求 ,且 监测 横断 面的数 量不应少于 3个; b) 监测纵 断面应当在 初期 坝顶 和 后期 坝顶 各设 置一 个, 每 1020m 垂直高 差再设 置 一个 , 且监测 纵 断 面数 量不应少于 4个, 宜 设置在 监测 横断 面的马 道上 。 表 2 坝体表面位移监测

22、横断面间距 坝长 L m L1000 间 距 m 20 40 30 60 50 100 80 200 100 300 7.4.5 坝 体 内部 位移点布 置应 符合下列 要求: a) 监测横断 面宜 布置在最 大坝高断 面及其 它特征 断面( 原 河床 、 地 质及 地形 复 杂段 、 结构 及施工 薄弱段 等) 上,可设 13 个 断 面; b) 每个监测 断面 上可 布设 1 3条监测 垂线,其 中一 条宜布 设在 坝轴 线附近 ;监测垂 线的 布 置应 当 尽 量形 成纵 向监测 断面 ; c) 监测垂 线上 测点 的间 距,应当根据 坝高 、 筑坝 方式 、 坝料 特性 及施 工方 法

23、与 质量等 而定 , 一般 2 10m;每 条 监测 垂线 上宜 布置 315 个 测点 ; 最下 一 个测 点应当置于 坝基表 面,以 监测 坝基 的沉降 量。 7.4.6 尾矿库 企业应对危及 尾矿 坝、排水构筑 物及 附属 设施安全和运行的 新老滑 坡体 或 潜在 滑坡体 进 行监测。 7.4.7 滑 坡体 位移 监测 点布 置应 符合下列 要求: a) 岸坡位移监测 点 的 布置,以 能 掌握滑 坡体范围 及位 移分布规律 为原则,应当 顺滑坡方向布 设 24 个监测 断面,包括 主 滑断面及其 它特征 断面, 每个断 面宜 在裂缝两侧 布设监测 点; b) 当 滑 坡 范围大 ,且

24、复杂 时, 监测 断面及 监测 点可适当 增加 。 7.4.8 初 期 坝和 堆积 坝的 坝体 几何轮廓 应满足 设计 或规范要求, 坝面 冲刷 、拉 沟应及时修 补; 7.4.9 堆积坝 面应及时 覆土 植被 、绿化 和维 护, 护坡石 或砌 块 外观 平整 ,无 松动 、无 塌陷 等。 7.5 坝体浸润线监测与检查 DB11/T 1252 2015 6 7.5.1 应对尾矿 坝浸润 线进 行在线 和人 工监测 ,定 期进 行对 比分析 。 7.5.2 浸润线 监测 点布 置应 符 合 GB 51108要求。 7.6 检查频次和数据分析 7.6.1 除 对 尾矿 坝进 行日 常安全检查外 ,

25、对 尾矿 坝外 坡坡 比、坝顶 标高 、轮廓尺寸 的检测 次数每 年不 少于 1次。 7.6.2 尾矿库 坝体 位移 人工 观测: 非 汛期 一月观 测 1次, 汛期一 周观 测 1次;坝 体浸润线 人工 观测: 非 汛 期一 周观测 1次, 汛期 一 天观测 1次; 库内 水位 及 干滩长度 人工 观测: 非汛期 一月观测 1次, 汛期 一 周 观测 1次 。 7.6.3 整 理 数据 应及时, 表述 应清 晰 。应 绘制坝 体位 移随 时间变化 曲线 。 7.7 尾矿库管 理检查 7.7.1 检查尾矿库 年、 季作业 计划 与 详细 运行 图表 的一 致性 ; 7.7.2 日 常 巡检和定

26、 期观 测、 隐患 排 查及 整改 情况 。 7.7.3 隐患排 查、 整改 档案 检查: 隐患 排查 记录 应以 文字 、表格 、照 片或 录像 方式 保存。 涉及 整改 的 部门、 责任 人、 整改时 间、 整 改资 金及 整改方 案应 落实。 8 闭库尾矿库 的管 理 8.1 尾矿库闭库 工作应 符合 AQ 20062005 第 9.1、9.2 、9.3 和相 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8.2 应定期对 闭库尾矿库 进行安全检查 ,非 汛期 每月 1次 , 汛期 每星期 1次; 汛后 应对 尾矿库 进行一 次全面 检查 ,发 现问题 及时 整 改。 9 尾矿库 回采 9.1 尾矿回采 应遵守

27、 GB 50863和 AQ 2006的有 关规定。 9.2 尾矿回采 应按设计 进行回采 作业,不 得任 意回采。 9.3 在回采 期间 ,应 保持 尾矿库 处 于正 常库 状态 ,否 则应 停 止尾矿回采 作业,对 尾矿库 进行 治理 ,使 其恢复 到正 常库 状态 方可 恢复尾矿回采 作业 。 9.4 尾矿回采 期间 应确 保尾矿库监测设施、 通讯 设施 完整 可 靠。 9.5 尾矿回采 作业 结束 后, 原尾矿库再利用 或闭库 ,应 满足 AQ 2006 2005的有 关规定。 9.6 尾矿全 部回采 完毕 的, 原址 应 按照设计 进行 复垦 和生 态治 理。 9.7 回采期 间尾矿库安全要求 包括: a) 汛 期 尾矿库的安全 超高 、干滩长度 及尾矿 坝稳 定性 均应满足 AQ 2006 2005的有关 规定 ; b) 及时收 集水 文气象 资料 ,防 治山 坡雨 水冲 刷尾矿回采 工作面 ; c) 加强尾矿库 及尾矿回采 区域 的安全 巡视 、检查和监测 ,及时 消除 安全 隐患 ,做好 安全生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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